篇一:产品销售代理合同范本
产品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_XXXX商贸有限公司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代理甲方指定产品在指定地区推广销售等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产品名称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产品为:“XXX”系列XXX产品及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新增加的产品。
二、代理权限
1. 甲方授权乙方为 XX省XX市 地区的独家代理商,全面负责该地区的销售、经销商管
理及售后服务。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2. 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设其他任何级别代理商。如出现上述情况,乙方有权立即
终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应补偿。
三、代理期限
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 壹 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壹 年内。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到期续签,乙方有原区域优先续签权。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 壹 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
四、代理价格政策
1. 代理价格:甲方向乙方等其他区域代理客户统一公开销售产品的价格,附表1《产品目
录价格2012-V1.0版》为甲方的代理价格,甲乙双方的结算以区域总代理价格为依据。 2. 销售价格: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如果甲方建议的零售价格不符
合本地区市场情况,乙方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乙方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产品对外销售价格按照甲方的规定执行。
3. 遇甲方委托代理产品、价格等需调整的,由甲方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该通知一经
发送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4. 优惠政策:以附表1代理价格为标准,根据乙方一次购买的产品合计数额,甲方按下表
给予乙方进一步优惠;乙方除正常性经营赢利外,可享受甲方给予的定期考核奖励,考核及奖励政策另定。
五、合同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 甲方拥有“XXX”系列智XXX产品的价格制定权、发布权和解释权。
2. 甲方产品严格按照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质量标准生产,并经质检部门严格检验合格后
出品。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格产品的同时,有义务对乙方提供开展经营所必需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营销咨询等服务,协助乙方拓展市场。
3. 甲方不得在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在授权区域对授权产品另设代理商。甲方
不得在乙方销售代理区域销售本协议第一条所列产品,如果有乙方区域客户向甲方咨询,甲方应将具体业务操作转交给乙方办理。如果有乙方销售代理区域以外的客户向乙方询价购货,则乙方应将其转给甲方处理。
4. 甲方严格控制跨区域窜货,维护乙方代理商的利益,协调跨地区各代理商之间的关系,
做好市场维护工作,及时处理代理商的投诉。
5. 甲方有权对所有代理商的市场经营行为进行督查,督查包括产品推广、甲方形象维护、
销售区域限制、价格体系维护等。乙方应协助甲方督查员进行监督检查业务,积极主动地提供有关资料等。
6. 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样本及其他进行广告宣传所需的资料。
7. 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产品推广会、培训、宣传等活动,乙方应配合并开
拓和维护销售市场。甲方将在全国性的媒体、大型行业展会上进行广告宣传并提供市场支持,此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在约定代理地区所作展会、媒体广告等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 甲方保证其产品质量符合相应的国际、国内或行业标准,努力增加产品种类并使之系列
化,并应尽量保证乙方订货需要。甲方只提供产品质量保证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除产品本身质量外不承担其他责任。
9. 经甲方确认,保修期内产品出现较大质量问题,甲方将负责更换并承担调货的费用。如
果由甲方产品质量原因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将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裁定结论承担相应责任。
10. 如因甲方产品在销售地不能很好的适应时,乙方应及时将问题反馈给甲方,甲方应尽快
改进,以适应市场需求。
11. 甲方有权调整产品的价格和零售价格;甲方应将产品、产品价格、交货期等的任何变化
及时通知乙方(书面传真通知有效)。
12. 在乙方正常履约的情况下,在不损害乙方利益前提下,甲方有权直接与乙方的客户进行
商务接触或达成协议。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乙方可以用“甲方产品授权代理商”的名义进行一切合法的商业活动,乙方积极开拓甲
方产品在当地的市场,并逐步提高甲方产品在该地区的市场占有率。
2. 乙方可以在自己省内尚未设定总代理的任何城市设立销售网点(包括独家代理商或者拓
展经销商),此类网点一律从乙方提货。设立时乙方必须把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报给甲方,以作备案。合同内容需要经过甲方同意方可签约,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在合约有效期间也不得再在此地设立任何级别的代理。
3. 乙方不得进入其他已经设定代理商区域进行销售,甲方有权对其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
者,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和本协议给予的一切权益。乙方因此而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4. 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乙方应忠实于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保证各种宣传准确无误,不得
任意夸大和捏造,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和市场形象,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5. 顾客对乙方的服务提出投诉,甲方将进行核实。确系乙方责任的,甲方将根据所造成不
良影响的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6. 代理过程中遇有顾客对甲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和申诉时,乙方应先行积极处理,并立即
通知甲方,将对甲方造成的不良影响及损失降到最低,应维护甲方品牌在当地的形象和声誉。
7.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保障双方的长期共同利益,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填写
客户登记表,并应于每月定期以电子邮件、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返回客户登记表,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例行巡检工作。
8. 乙方在代理过程中须按照甲方的具体要求建立相关顾客档案,并将收集的顾客信息(含
顾客资料、顾客对甲方产品的评价和意见等)须及时反馈给甲方,并定期向甲方提供有关市场竞争情况和用户意见的书面报告。
六、订货、付款、交货和检验
1. 甲方执行款到发货原则,产品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负责承担。
2. 本合同发生的支付均通过银行帐号进行,货款由乙方直接汇到甲方指定账户,不得将现
金或无公司名称的支票交给甲方业务人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货,且后果由乙方自负。
3. 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下达订货计划,应写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特殊要求
等,订货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传真给甲方,甲方收到后予以回复确认。
4. 在甲方库存能满足乙方所需数量时,采取一次付清方式,乙方支付货款后将汇款凭证传
真到甲方,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货物发往乙方指定地点。
5. 在甲方现货不足时,甲乙双方应签定订货合同,乙方可先支付合同总额50%的定金后,
合同生效;甲方补充生产完成后通知乙方,乙方支付余款后将汇款凭证传真到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剩余货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货物发往乙方指定地点。
6. 产品在运输途中出现损坏,由乙方负责向承运方索赔,甲方应积极协助处理。 7. 货到乙方指定地点后,由乙方负责验收。乙方提货时,须当场验收合格后再提。货物有
损失时,甲方协助乙方与运输公司交涉追讨相关损失。
8. 乙方在提货后,应及时详细清点货物品种和数量,5个工作日查验完毕,过期则视为查
验合格。如与订货清单不符,应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异议,甲方经核实后如有库存则在5天内相应补齐或换货。
七、退货换货
1. 乙方的退货/换货合格产品更换只限定在三个月内进行,内包装与产品外观不得严重损
坏,否则,甲方不予全额退款或加付重新包装的费用后换货;人为损坏不在更换与维修范围内。甲方在收到退货并确认符合上述要求后退回货款或调换后发货。
2. 乙方原因导致的退货换货的运费及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批量质量原因导致的退货
换货的运费及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技术支持
1. 首批定货完成后,甲方派出技术员(1人)到乙方驻地进行一次技术培训,乙方接受培
训人员应符合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包括被培训人员的学历和专业水平),甲方所派技术人员去乙方所在地的往返交通费由甲方承担,在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及当地交通(含机场或火车站接送)由乙方负责,其中食宿费标准每日不应低于200元。
2. 在培训后,乙方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确实需要技术支持的,甲方可以派技术人员进
行现场指导,往返交通费由甲方负责,当地食宿、交通由乙方负责,标准同上一条。
3. 甲方每年定期举办新产品应用培训和售后服务培训,乙方可派人参加,乙方人员的往返
交通费自负,甲方统一提供培训期间的免费食宿。
九、售后服务
1. 为保证最终用户利益,用户购买产品以后,按照国内电子类产品通行标准,给予质量保
证和售后服务。
2. 经乙方售出产品,甲方承诺一个月包换、十八个月内免费维修、终身维护,人为损坏及
不按规定使用造成的损坏不在此列,维修仅收材料成本费,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三包”规定执行售后服务。
3. 甲方产品的保修期起始时间为发货时间,因乙方保管、安装不当及用户操作不当和不可
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坏,甲方不负责保修。若产品被拆开或修改过,甲方不负责保修和包换。保修内容包括坏件的修理和更换,但不承担现场维修费用。
4. 保修期满后,甲方提供长期的技术咨询及配件供应服务,费用不高于当时成交价格。
5.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
所有故障品、不良品统一返厂维修,保修期内,返厂维修的运费为甲方承担,保修期外,返厂维修的运费为客户自己承担。
6. 乙方应制定具体的售前、售后服务机制,并指定专人负责,并接受甲方的培训和考核。
7. 乙方负责代理产品的安装、调试、调换及本地维修,甲方负责返厂品维修。
8. 返厂维修产品操作程序为:乙方集中将故障产品退回甲方,甲方在接到乙方返厂维修故
障品后,确认型号、规格、数量、故障类型及维修费用,属于保修期内的即刻安排正品发货给乙方,而不必等到故障品维修好以后;超保修期的,向乙方出具维修费用清单,经乙方确认后维修,维修完毕发货给乙方,维修费用月结。
篇二:化妆品品牌代理合同1
化妆品品牌代理合同书
甲方(出品方):
乙方(代理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针对乙方代理甲方产品的销售及有关市场管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指定乙方为 系列产品的专营店渠道代理商。
二、乙方代理区域为省 市的专营店渠道。
三、任务指标:代理期限内,甲方将在每个财务年度开始前下达《财务年度销售任务》,双方共同签定该目标。
四、结算方式:甲方与乙方交易按现款现货原则执行,款到发货,正常发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五、收取市场保证金的约定
收取市场保证金是为了严肃市场纪律,保证甲方的各项销售政策制度顺利实施,同时保障乙方的利益不受其他违规代理商侵犯,现就相关问题规定如下:
1、 保证金的收取
甲方每一合同财务年度开始之前收取乙方当年度市场保证金 万元。(乙方支付时需注明为市场保证金)
2、保证金的返还
(1) 在该合同财务年度期间,乙方未发生约定第3点规定中的不良记录,则市场保证金
在次年三月份全额返还。
(2) 若甲乙双方在合同年度内解除合作关系或乙方被取消代理资格,参照第十二条:合
同终止、解除后相关问题处理约定;
3、关于不良记录的规定
乙方若出现下类情况则视为不良记录,乙方出现不良记录甲方将扣除保证金作为罚款。发生一次不良记录扣10%保证金,发生五次不良记录甲方扣除全部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以下情况每发生一次,则最少视为一次不良记录(有特别注明的按注明的不良记录计算)
(1) 恶意窜货(指向非乙方代理区域销售或非乙方代理区域进货、调货);
(2) 擅自改变或不配合甲方的市场推广、销售计划;
(3) 擅自调整市场零售或批发价格,视为二次不良记录;
(4) 在执行甲方的促销政策方面弄虚作假;
(5) 在费用核销方面弄虚作假;
(6) 同时代理2个以上品牌()的代理商未按规定成立独立的品牌事业部,或者未按约
定安排规定的人数,出现则视为三次不良记录;
(7) 安排品牌事业部人员从事其他非甲方指定产品的推广、服务工作,出现一次视为二
次不良记录;
(8) 经常出现款项不到位或断货现象,不能保证正常供货;
4、 由于乙方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将直接扣除保证金做为赔偿,若保证金不足以弥
补甲方损失的,则乙方应立即将不足部分另行补偿;
5、保证金被部分或全部扣除的,乙方应在被扣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补齐所有被扣除的保证金。
六、对窜货问题的控制
定义:窜货即品牌越区域销售;(包括恶意窜货和无意窜货)
1、 针对无意窜货,将在收到投诉后第一时间报告给窜货方,窜货方于一周之内协助处理
完毕;
2、 若超过一周未处理的(无论任何原因),将由彭氏集团或被窜货方处理,即现金收回
所有货品,收回费用将由 直接从窜货方货款中扣除或者由窜货方直接现金支付给被窜货方;
注:收购货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出厂零售价!
3、 针对恶意窜货,视情节轻重,将提出严重警告,并按上述方式处理,如果超过三次者,
将此客户列入黑名单,并停止发货,直到妥善处理窜货事宜,如再次合作需交年度保证金方可合作;
七、甲方的主要义务
(一)甲方的基本行为准则:
1、不得擅自超越乙方,直接在乙方所代理区域供货;
2、甲方负责在协议期内控制其他人向乙方所经营的地区窜货,确保乙方应享有的权利;
3、甲方负责在协议期内提供给乙方品牌全国统一零售价 的产品 及统一的销售政策的支持。
八、乙方的主要义务
(一)乙方有义务履行对甲方销售指标承诺,季度比例 ,2013年销售目标详见附件1:《财务年度销售任务》
(二 )若乙方在协议期间内连续两个季度未完成销售指标,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撤销乙方产品经销权。
(三)在未经甲方的确认下,乙方(关于甲方品牌商品)如下承诺:
1、不擅自抬高零售价及供货价(终端供货价为全国统一零售价的五折);
2、不克扣助销赠品。不得将甲方助销品挪为它用,更不得将助销赠品转为商品销售获利;
3、不向约定的辖区地域范围以外(同城或异地)的任何零售商店提供甲方品牌商品;
4、不得在互联网上销售甲方产品;
5、乙方有义务保密(关于甲方品牌商品的)销售业绩、促销活动策划案、代理商供价、指标以及不同形式的激励方式和奖励体系;
如乙方违返上述1至5
条中的任意一条一次,甲方提出书面批评一次,连续二次者则全国会议通报批评,连续三次者则甲方有权撤销该系列产品经销权,情节严重者取消甲方品牌代理权。
(四)无论何种原因,当甲乙双方合作解约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在30日内清算货款完毕。公司内不得留存甲方品牌商品。包括在解约清算后从其他渠道引进甲方品牌商品。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一切维权措施。
(五)当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开展(关于甲方品牌商品)与丙方有关的终端促销活动、厂商互动(如:培训、市场调研等)活动时,在不影响乙方合作利益的前提下,乙方不得无故拒绝,有义务积极响应。否则,视同违约。
九、产品退换货规定
为保证公司与代理商伙伴都有一个良性的进销存管理,现特针对退货做出如下协议:
(一)提前告之:如贵司调整货物需提前将退货申请表(见附表)传真至我司商务科,
经商务科科长审核签名回传后方可退货,否则我司将拒绝收货。
(二)帐实相符:所退货品与清单必须相符,如若不符,公司将以实收为准。
(三)货运费用:非质量问题的退换货运费均由退货方承担。
(四)退换货比例:以全年销售额为基数
请配合如下要求严格把关所退货物:
1.产品外包装退货问题:如因特殊原因造成个别产品外包装损坏,我公司可进行调换外包装;若因人为原因造成的大量包装损坏,公司将不予接受;
2.季节性产品的退货:如防晒系列,脱毛系列等季节性产品,公司不再接受退货,非季节性产品退货请将终端物料一并返回;
3.质量问题及破损产品退货:如有质量问题,贵司需提前与我司客户服务部沟通备案,并于1个月之内返回;
4.空瓶、半瓶、破损的退货:退回至公司的产品包装需完好无损(质量问题产品除外),如有空瓶子或产品己被使用超过三分之一的产品或产品包装严重破损的,我司拒绝接受;
5.退换货期限:调整货物必须在以出厂日期为标准1年之内的货物;(洗涤品除外)
6.享受特殊政策产品:凡享受过特殊政策,特价的产品,公司概不予退货;
7.退货装箱要求:贵司在退货过程中,需分系列整理,同一产品需装在同一个箱子,同时需电脑打印各装箱清单及汇总表,破损产品需单独打包,如因此而造成我司无法清点产品,我司将不负责;
8.收货电话及地址:
十、其他规定
1、 按月对帐
乙方每月15日前应与甲方核对上个月的帐目。如果乙方收到甲方的对帐单与乙方不同,应在收到对帐单之日起三日内与甲方对清,过期将以甲方帐目为准。
2、 按月报《进销存报表》
每月的5日前,乙方应将上个月的《进销存报表》按甲方提供的标准格式上报甲方商务科。如不报报表的,每发生一次将扣除2%的市场保证金。这样便于甲方能准切掌握全国各地库存情况,并根据库存总量安排生产计划,以尽可能减少断货现象,并能给予乙方正确的进货指导。
3、销售团队要求:乙方品牌独立销售团队按年任务每20万元配制销售人员一名,同时每月12月5日传真人员清单及联系方式、岗位名称至柏氏品牌商务科,如当月少一名则扣2000元/人,在财务的每月15日兑帐单中体现,人员未配齐,每月均按2000
元/人/月的标准扣除,人员补齐后亦不冲回。
十一、相关处罚约定
a) 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具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不依期执行合约,违约方应
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b) 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不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加以检查,对于乙方违反合同约定
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程度,甲方将下达不同级别的整改通知书,分别为二级警告——代表乙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改正;一级警告——代表甲方将单方面解除合同。 c)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 乙方销售甲方品牌假冒或仿冒产品
(2) 乙方破产及财务清算
(3) 乙方信誉度下降
(4) 乙方低价倾销
(5) 乙方恶意向非代理区域调货、窜货
(6) 乙方连续90天未向甲方进货回款
(7) 乙方不配合甲方的整体市场推进计划,造成甲方商业利益受损
(8) 乙方在一个财务年度内累计发生5次不良记录。
十二、合同终止、解除后相关问题的处理约定
(一) 合同解除
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或解除或合同双方自愿或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时,由双方签定书面《代理关系解除协议》;《代理关系解除协议》签定之日起双方之间的代理合作关系正式解除;若在上述代理关系解除条件出现后,双方未就签定前述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则甲方单方发出《代理关系解除通知书》之日双方之间的代理合作关系正式解除。代理关系解除后,双方立即进入以下程序。
(二) 代理关系解除后相关问题的处理约定
1、 市场交接
(1) 移交客户: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代理区域内所有加盟(包含所有加盟方式)店及
与乙方曾有代理品牌供货往来的经营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客户”)详细资料
(包含客户信息、往来合同、档案及客户市场保证金的结算明细等),便于市场
的顺利交接;
(2) 移交专柜:乙方向甲方提供所有甲方配送给乙方及加盟店的的形象专柜的详细
清单和信息;
(3) 移交往来情况: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与客户之间往来货物(产品及助销促销品)
及货款结算清单,相关货物及货款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① 如客户欠乙方货款,则由乙方自行向客户追讨;②如乙方欠客户货物,包括乙方缺
货未向客户供货或客户参加促销活动在乙方帐本上尚有余款,则乙方先以其现有库存向客户补齐欠货,若乙方现有库存不足以补齐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补齐,乙方应列出清单,将帐面余额的85%汇入甲方帐户,由甲方直接给客户偿还货物。
2、点货验货
(1)乙方自行清点现存所有产品及助销促销品(以下简称“货品”),并向甲方提供现存货
品清单;
(2)甲方代表现场核验乙方处现存的货品,核验完成后由甲方代表和乙方共同书面确认乙方处实际库存的可退货品清单,并将签字确认过的货品清单传真至甲方;
(3)如甲方不派驻代表,则乙方自行清点现存所有货品,并制作现存货品清单传真至甲方;
3、货款结算
(1)甲方在收到上述货品清单后,对乙方账户余额进行结算并根据上述各步处理结果制作结算确认书,确认书中包含:乙方与各客户往来结算情况、退货款项、乙方账面余额、返利、 奖励核算情况,该确认书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2)确认书签订后,乙方负责将确认的货品清单上所列货品运送至当地货运站,并配合甲方代表办理完成发货手续发往甲方总部或其他甲方指定地点;
如甲方未派驻代表,则乙方直接将上述货品发往甲方指定地点,并将发货单传真至甲方;
(3)发货手续完成或甲方收到发货单后,甲方将确认书上所确认的应付款项一次性汇入乙方账户。
4、保证金的结算
保证金于上述结算程序完成3个月后,在乙方不违反下列各条的情况下,甲方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1) 乙方按照约定完成上述退货清算;
(2) 乙方配合甲方顺利进行代理区域内市场的交接;
(3) 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与客户之间往来货品及货款结算报告真实,无任何隐瞒;
(4) 乙方无任何损害、贬低代理区域内甲方新指定代理商的行为;
(5) 乙方无发布、散播任何对甲方及甲方品牌不利的各种言论;
(6) 乙方无违反本合同和其他双方书面约定关于保证金条款的行为;
(7) 乙方无导致甲方损失的其他不当行为。
上述各条乙方如有违反则甲方不予返还保证金,若因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而保证金不足以偿付的,甲方当有权就不足部分进行追偿;
5、形象专柜的处理
(1) 对于甲方配送给各加盟店的形象专柜,乙方应保证该柜台存在且能正常使用。该加
盟店继续经营甲方品牌的,可继续使用柜台,同时该加盟店归入甲方统一管理或归入甲方新指定的代理商管理;
(2) 如甲方派出代表全权处理本条所涉相关事宜,则甲方将出具授权书,该代表将有权
代表甲方签署相关书面文件;
(3) 不论何种形式解除代理关系,若乙方未按照上述程序与甲方签订《代理关系解除协
议》和进行上述各项退货清算、市场交接相关事宜,则甲方将不予结算乙方账面余额、退还乙方保证金和对乙方进行退、换货,同时乙方如有不当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当有权利进行追偿;
十三、开样产品的规定
1、2012年甲方将根据乙方的销量免费提供乙方开样产品用于市场支持。乙方可根据市场特
性将开样产品免费赠送到终端店。但乙方不得将开样产品计价销售给终端店,如发现计价销售者,甲方将按照乙方的开样品销售的同等价格收取乙方罚款。
十四、防伪标的规定
乙方的所有货品发出之前必须贴防伪标,此防伪标方便各省客户内部监控终端客户之间货源动向;
监督机制:1、将会随机抽查市场上的产品是否贴标;
篇三:化妆品销售代理合同样本
代理合同书
甲方:(总部)
乙方:(代理商)
根据《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指定乙方为(北京)地区代理商。
二、乙方的代理区域为 。
三、代理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
四、任务指标:在代理期限内,甲方将在每个财务年度开始下达本合同附件《财务年度任务书》,内容包括价格体系、回款指标、销售计划、甲方支持和奖励措施等。若无《财务年度任务书》,则此合同无效。《财务年度任务书》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五、结算方式:甲方与乙方交易按现款现货原则,款到发货,正常运费由甲方承担。
六、合同生效方式:
自乙方按甲方指定帐号汇入订金 元或首批款 万元起,本合同开始生效。若乙方在汇入定金后,连续七个工作日内没把首批余款汇入甲方指定帐号,则本合同自动无效。
七、甲方责任和义务:
⒈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为质量合格产品;
⒉甲方向乙方出示上海佰萃堂化妆品的三证等有效证件;
⒊在协议期间,甲方不得向乙方代理区域内的其他单位供货;
八、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⒈乙方不得向合同约定之外的区域销售甲方产品,否则甲方有权索赔;
⒉乙方负责甲方产品在区域内的品牌推广及品牌形象维护;
⒊乙方有义务与甲方共同承担打击市场窜货问题;
⒋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举行的统一活动及教育培训;
⒌乙方有义务遵守双方约定的价格体系,不得随意降价或涨价。
九、关于订货、验货以及退换货的约定
⒈订货处理程序 每次甲方根据乙方的电话制作定单,并通过电话核实后,通知乙方打款金额,在乙方将全额货款打入甲方帐号并查收到帐后,三至五天内将货物发到乙方就近处。
⒉验货程序 乙方收到货物时,应先检查包装箱是否潮湿、变形、破损,封条是否开封,检查无误后才能提货,若发现有异常迹象,乙方必须立即告知甲方并妥善处理。
⒊退换货处理程序 滞销产品,乙方须先填写《退换货申请表》递交给甲方,在表中应注明退换品种、数量、金额、产品限用日期、退换货原因等项目,待《退换货申请表》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退换货,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退换的产品应内外包装良好,距限用日期不超过18个月,包装完好程度不影响再次销售,有塑封和包装封口合格证的,没有开封或损坏,否则甲方有权拒收或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属于质量问题的除外。若不经甲方同意自行返回的产品,甲方不予接收,也不予结算。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往返费用由甲方承担,非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退换货往返费用由乙方承担。一次性推出的优惠组合装和每月的特价品概不退换。
十、关于窜货的规定 乙方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代理区域内进行销售,不得向代理区域外的其他地区以任何形式销售甲方产品,若出现此类情况,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1.恶意窜货现象将取消当期未兑现的所有奖励,并限期收回乙方向代理区域外销售的产品。
2.对于乙方无法进行收回的产品,甲方将派人收货,收购价与代理价之间的差额及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若乙方的窜货行为给其他市场造成严重后果,所有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将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并扣留所有未兑现的奖励,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
方全部承担,对甲方整体市场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4.对于非恶意窜货或者下属经销商、加盟店窜货的,乙方承担连带责任,将参照
以上规定给予处罚。
十一、其他规定
1.相关处罚约定 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①乙方销售甲方品牌的假冒或仿冒产品; ②乙方破产以及债务结算; ③乙方信誉度下降; ④乙方低价倾销; ⑤乙方向非代理区域调货、窜货; ⑥乙方连续2个月或不连续3个月未完成合同任务; ⑦乙方连续40天未向甲方进货;⑧乙方不配合甲方的整体市场推进计划,造成甲方商业利益损失。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在甲方所在地法院仲裁解决。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