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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耗材代理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20  分类: 代理合同 手机版

篇一:医疗耗材销售合同

篇一:医用耗材购销合同

医用耗材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2014-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用耗材购销管理,严格执行采购程序,规范供销渠道,医院根据临床需要通过公开招标或议价的形式,向乙方采购所需产品。为确保产品质量,保证临床医疗安全,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信、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一致达成如下供货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供货范围、品名及价格等

乙方为甲方提供各类耗材共计种,所供医用耗材具体品名、规格型号、单位、单价、厂家等以双方集中招议标结果为准,并附清单。计划外产品采购以双方临时议价为准。

二、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1、乙方对所供医用耗材应适当备货,确保甲方需要。甲方采购中心下达的月采购计划应在 天内供货到位,临时采购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供货,急诊或急救耗材必须保证随时下达计划随时供货,不得因供货不急时影响甲方正常医疗工作。

2、乙方所供医用耗材必须事先送达甲方库房(设备科)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医院非常规备库材料和非正常上班时间的急诊、急救(含手术)材料的供货,送货单必须由使用科室主任或负责人签收后再办理入库手续。

3、医用耗材的运达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的破损,由乙方负责。

三、资质保证:

乙方提供的医用耗材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具有: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

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4、委托授权书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组织机构代码证

7、税务登记证

进口医用耗材须有进口医用耗材注册证和口岸药检所的检验报告书。乙方所提供的医用耗材的有效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有效期限不低于1年;若在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要按质量承诺,由乙方负责退货并承担因此而导致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付款方式:

乙方按正常途径供货并办理入库手续后,甲方凭乙方开具的送货清单、发票,按医院财务规定的程序办理。

五、双方责任

1、乙方保证所供医用耗材相关资质证照齐备、有效并符合《国家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相关资证到期前必须及时到甲方采购中心办理更新备案。

2、乙方保证所供医用耗材符合政府相关采购、销售管理规定。

3、乙方保证所供医用耗材为符合国家医用耗材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确保临床医疗安全。

4、乙方出具的发票必须为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正规、有效税务发票;

5、乙方必须保证所供产品价格不高于政府招标价,有多个价时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

6、乙方须备足货源,确保按上述时限要求及时供货、不延误甲方临床医疗工作;

7、乙方需在甲方办理公司印鉴、法人和业务经理签名备案手续;

8、甲方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财务付款规定及时办理乙方货款的支付。

六、违约责任

1、乙方供货时,如未遵守上述“五:1、2、3、4、5”的款约定,甲方有权终止该品种的采购并有权终止本供货协议;如导致甲方被国家相关行政部门查处,乙方须承担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将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

2、乙方如逾期供货给甲方临床医疗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时,甲方将终止与乙方的所有供货业务关系。

3、乙方不按甲方规定办理公司印鉴、法人和业务经理签名备案手续的,出现公司业务、财务被不法侵害时一概与甲方无关。七、因质量为题而发生的争议,由医用耗材监督管理局做出质量鉴定及省、市医用耗材检验所检验,该检验结果为最终结果。

八、本供货协议有效期为壹年:即从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 年xx月xx日止;如在合同期间,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甲方需对乙方所涉及的供货品种重新招标并确定了新的供货商,则本协议自动终止。如乙方为因非违约而被甲方终止供货业务关系,甲方应优先邀请乙方参与投标。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原与我院(含各分院、社区诊所、卫生所)所签耗材供销协议自动失效。

十、本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

十一、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时间:2014年 月 日签订时间:2014年 月 日医用普通耗材购销质量保证协议书 为确保医院各类医用耗材的产品质量,保证临床医疗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信、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一致达成如下质量保证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保证向甲方所提供的医用耗材为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以确保临床医疗安全。

二、医疗器械的包装,标识,标签,说明书等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三、甲方首次购入医疗器械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齐备有效的相关资质证照,并对其提供各类资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相关资证到期前必须及时到甲方办理资证的更新备案。

四、产品到货后,甲方根据有关标准进行验收,如发现任何质量问题,由乙方无条件进行免费更换。

五、如双方对产品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以法定检验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

六、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医疗纠纷或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退货并承担因此导致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因乙方夸大产品的功能与疗效,造成甲方医疗纠纷或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八、有关产品的售后服务由乙方全权负责。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日期:201 年月日 日期:201 年月日篇二:医用耗材购销合同范本

信阳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购销合同

甲方(医疗机构名称):

乙方(配送企业名称):

为构建诚信、公正的医用耗材购销新秩序,维护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成果,根据《合同法》和《2011年度信阳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责任

(一)甲方保证从信阳市医用耗材集中招标中标目录中采购;保证从中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采购医用耗材。

(二)甲方根据使情况,每半年与配送企业签订一次采购合同。甲方的实际采购数量与合同采购数量允许有一定数量的差异。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可以周为单位发布采购计划,每周临时采购计划不应超过一次;县级医疗机构可以半月为单位发布采购计划,每月临时采购计划不应超过两次。甲方应充分考虑临床应急需要,备足应急医用耗材。

(三)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数量、金额和时限范围内,对配送企业配送的合格中标医用耗材,不得以非正当理由拒收或退货。

(四)甲方自收到医用耗材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60日结算货款。

(五)本合同限定为甲方在半年内的采购品种数量(具体采购需求附后),实际货款结算以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供货发票为准。

二、乙方责任

(一)乙方保证按照《2011年度信阳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招标文件》中的约定及本合同涉及的内容,向甲方提供合格的中标医用耗材。

(二)乙方保证按照甲方的需求承担中标医用耗材相关伴随服务,如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中止采购其中标品种。

(三)乙方必须具有满足所有甲方临床使用需求的供货能力,不论甲方医用耗材采购规模大小,乙方均须保证供货,供货的时间和数量以甲方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医用耗材或紧急情况用货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医用耗材的配送不应超过48小时。

(四)中标人在原则上不超过两家的经销商进行转配送(中标人若为生产企业的可由其经销公司在各省辖市委托原则上不超过二家的经销商进行转配送或指定一家一级代理商配送,一级代理商可在各省辖市委托原则上不超过两家的经销商进行转配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并由中标人持委托书、转配送合同到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五)乙方全权负责中标医用耗材的质量问题,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所需的产品资质文件。

三、违约处理

(一)甲、乙双方的违约行为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甲方违反第1条、第2条、第3条的,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纪检、纠风、检察、卫生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三)甲方违反第4条的,未按协议结算货款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出催款通知书,限期做出付款承诺,如有投诉,将会同纪检、纠风、检察、卫生部门对医院进行检查督促。(四)乙方无不可抗拒因素,不供货、不足量供货、不及时供货或仅对部分医疗机构供货的,经批准,取消该企业所有中标品种本年度中标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信阳市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活动。

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备案保存一份。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篇三:医疗耗材购销合同(空)

医疗耗材销售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 甲方向乙方订购下列产品:二、以上产品含运费。 三、付款方式

现金支付或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四、乙方收到甲方全部货款后开具17%增值税发票。 五、质量保证

1.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产品性能、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2.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因包装内缺少或因包装破损者,乙方应负责补充或调换。. 六、交货时间

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部货款后七个工作日内发货。乙方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按计划送货,并须确保产品从生产日期到交货日期不得超过3个月 七 、运输方式

乙方委托物流发货到甲方公司,由甲方负责搬运卸货,乙方在发货当日将发货单传真至甲方(应注明型号、数量等)。提货后核对实物与票据是否相符,有问题的及时调整或换货,产品在运输途中造成破坏、丢失等由乙方免费更换新产品,所造成的额外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向承运方索取赔偿。 八、合同签订方式

双方以传真方式签订合同。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一方发生的违约行为按国家相应法律承但责任。 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七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执行合同。 十

一、仲裁与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或由甲方人民法院审理。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合同在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内容,需经双方同意,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合同有效期为签订日期起一年内有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日期: 年月 日

篇二:医疗器械代理协议

医疗器械代理经销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长沙华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乙方同意作为甲方之代理商,代理甲方产品之相关业务。具体约定如下:

一、总则

1、甲方为 产品的生产商,现授权乙方为甲方生产的产品在 地区的授权特约经销商,期限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1 年 月 日。

2、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在乙方经销区域内另设特约经销商,并最大限度地保护乙方在授权区域内的销售甲方产品的商业活动(特大型招标将由甲方统一协调安排相关招标事宜)。

3、乙方的销售范围限于本协议约定的区域内,其他区域甲乙双方另行商议。

4、乙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独立的法人实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合法的经营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一定的运作资金和健全的营销网络和分销渠道,以及扩大市场份额的能力。

5、订本协议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填写完整《经销商申请表》及要求的附件。

6、乙方在签订此合同时,根据需要向甲方提交并签订区域销售拓展计划。

7、乙方在签订此合同时须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公司资质文件复印件移交给甲方备案,发生变更时,须书面通知甲方。

8、乙方应积极发展分销商,乙方确保各分销商的经营行为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相关规定。

9、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产品代理以下事项:

(1)代理销售产品及产品的安装和维护;

(2)代理收取货款;

(3)代理向甲方固定顾客送货;

(4)代理管理甲方顾客;

(5)代理甲方市场维护;

(6)甲方视业务发展状况以书面形式授权乙方代理的其它业务。

二、考核

1、经销期限:201 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

2、乙方在经销期间,享受地区的独家经销商资格,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销及市场情况进行不定期考核。

三、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在区域进行市场监管。

(2)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业绩考核结果作出相应决定,例如:奖励、取消乙方经销资格等。

(3) 甲方负责指导乙方对所在区域销售产品的安装、操作的培训。

(4) 甲方有义务指导乙方的销售行为,最大限度地占领市场份额。

(5)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当地的市场宣传和招投标工作。

(6) 当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取消乙方所在区域的经销商资格。

(7)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经销商的业绩调整经销制度、经销价格和经销折扣,并将及时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其它方式通知乙方变更后的经销商制度和经销价格信息。

(8) 甲方应保证所供产品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的质量与认证标准。

2、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 乙方有权在所辖区域内以甲方特约经销商的名义,从事有关销售本合同规定的经销商品的合法商业活动。

(2) 乙方有权在经销期限内得到甲方新产品的优先经销权。

(3) 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的同时不得经销与代理其他厂家的同类产品。

(4) 乙方有义务对下级分销商进行监管。

(5) 乙方有义务按时填写市场信息反馈表供甲方统计分析。

(6) 乙方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乙方在经销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在向客户进行甲方产品的销售的同时,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和声誉,有义务维护甲方品牌及所经销产品的品牌。

(7) 乙方在售出产品时,必须填写《用户回执卡》寄回甲方。乙方有义务保存档案,档案应包括 客户名称、地址、电话、销售日期、产品名称、型号、产品序列号、配置及数量等。

(8)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坏甲方的价格政策,并负责对本销售协议的内容进行保密,乙方违反此义务时,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的经销商资格,同时,乙方违反此义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乙方应对甲方明确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10) 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合同所约定的销售任务定期进货,否则甲方有权单方 取消其特约经销商资格。

(11)乙方未经甲方授权,超越代理授权范围和代理区域范围进行代理,甲方有权对其予以处罚,乙方因此而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四、销售指标、价格政策及结算方式

1、乙方在经销期限内销售总额为人民币万元,每四个月为一个考核期。

2、甲方给乙方的供货价,建议销售价,最低售价详细见附表。

3、价格政策。

(1) 产品价格的制定权、发布权在甲方。乙方对价格负有保密责任。乙方在媒体上的报价不得低于甲方所要求的最低售价,市场售价不得低于甲方所要求的售价的最低价,乙方违反保密条款或价格规定,甲方将予以制裁。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将依法予以追偿。

(2) 甲方按统一底价供货。

(3) 甲方要求对下级经销商实行统一价格标准供货。

(4) 遇甲方委托代理产品、价格等需调整的,由甲方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乙方,该通知一经发送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自新价格发布之日起,甲方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新的报价发至乙方。

(5) 在甲方未公布新产品前,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对新产品进行任何促销活动。包括市场宣传、产品展示等。

4、甲方在调整产品价格时,将给乙方予一定期限的价格保护政策。

5、结算方式:全款预付。

五、订货、付款、运货及验货

1、乙方需按要求逐项填写甲方的订货单(附表)加盖单位公章,并传真给甲方。传真订货单与正本享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须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

2、付款方式采用转帐、电汇等方式,以款到甲方账户为准。

3、甲方在接到乙方正式订单后10至20天交货。

4、乙方须提早十个工作日通知甲方计划发货订单,以便让甲方及时安排发货事宜。

5、货物由甲方火车站发到乙方所在的火车站(如乙方所在地无火车站,则以能由甲方到达的离乙方最近的火车站为准)的运费、保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6、乙方需在收到货后3个工作日内验收并回单,如有商品破损或型号差错须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同一次验收合格。

六、市场支持和售后服务

1、甲方免费给予或提供一定数量的样品及宣传资料的支持及其他方式支持,对零配件供应甲方应及时,乙方提出配件书面申请之日起甲方应在15至30天内将配件发到乙方指定的地址。

2、甲方协助乙方对市场进行全面的宣传支持,根据市场状况分阶段实施。

3、甲方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为乙方进行产品调换,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如运输费等由乙方负责。

4、甲方应全面负责其公司提供的系列产品的售后服务,甲方所提供给乙方产品二年内免费保修,终生维修。

七、奖惩措施

1、乙方有违反价格政策,跨区域销售及违约行为,甲方随时停止供货,取消其经销资格。乙方完成了双方约定的销售任务,并无违规行为,续签下年度合同。

2、若乙方完成本协议里的人民币 万元销售任务,甲方奖励 %给乙方(以产品货款折算抵扣)。

八、违约责任

1、乙方与甲方是相互独立的缔约人,在合作期间,必须严格的遵守本协议的条款,除了本协议中已表达的之外,每一方都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其债务强加于另一方或影响已赋予另一方的权利,若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行为引起第三方诉讼、索赔,均由该方承担责任。

2、由于甲乙双方任一方原因违反本协议的条款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免责条款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甲方正常的供货时,不视作甲方违约,乙方对此表示认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

医疗耗材代理合同

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

十、法律效力

1、甲方对乙方的经销授权期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在无违规情况下,可续签合同。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双方未尽事宜,可以签订合同附件,附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篇三:医用耗材用品供货协议

***医院医用耗材供货协议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供货协议:

1、甲乙双方愿意以附表所列产品型号及价格进行采购供货。供货协议期限内,甲乙双方均不得对供货协议价格进行调整(政策性调整除外)。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至年月日。

2、交货地点及运费:甲方医用耗材仓库或指定地点,落地交货。(所有费用乙方承担)

3、验货标准:以投标时封存的样品或国家行业标准为准,产品有效期不低于6个月(其中消毒有效期不得少于12个月);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产品,符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准许在中国境内销售。

4、供货时间要求:乙方接到甲方订货电话2个工作日内到货,若未能及时到货,应在24小时内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5、乙方所提供每批货物须与随货清单货或发票同时到达甲方指定位置。签订协议后,乙方应及时与甲方采购员确认随货清单格式和开票名称等。

6、付款方式:产品验收合格3个月内付清。 7、协议押金:伍仟元(5000元),签订协议时现金缴纳。协议期满内30天内,押金返还。 8、违约责任:

8.1甲方违反上述协议,处以押金两倍的赔偿给一方;

8.2 乙方违反上述协议,协议押金没收,并取消供货资格。 9、违约责任认定:

9.1甲方无正当理由,取消乙方供货资格或未征得乙方同意,无正当理由延期付款的,视为甲方违约;

9.2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在协议期内出现3次逾期供货的或出现2次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或未及时对近效期产品进行更换的,视为乙方违约。

10、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承诺、产品中标目录及规格为本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中标产品及规格见附件

12、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解决。

1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14、售后服务及责任:

14.1乙方必须确保甲方所需耗材的及时供应。

14.2甲方在使用乙方所供产品而引起的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经国家法律部门鉴定是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并负责协调处理事故和纠纷。

14.3乙方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开具合法发票,若经执法部门认定为非法发票者,其后果和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并由此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5、协议有效期内,甲乙方欲提前中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视为违约。下述情况除外:

(1)国家政策性集中采购,明确规定执行的;

(2)卫生行政、药监局、工商行政等管理部门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 (3)乙方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在临床搞促销等不正当竞争,被甲方取消供货资格的。

甲 方:(公章)乙 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帐 号:

传 真: 公司地址:

签订时间:年 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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