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著作权委托代理合同
软件著作权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委托乙方代理软件著作权登记一事,与乙方进行了友好协商,并自愿达成一致,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代理事项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相关软件详细信
息如下:二、代理权限
经双方约定,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代理甲方提出相关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代理缴纳相关申请费用,领取相关证书等。
三、代理费用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委托代理费用元/件,共计人民币元整,此费用包含办理过程中需缴纳的所有费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拿到软件著作权后全额支付乙方人民币元整,同时乙方开具正式发票。
以上款项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之一支付:
1.支票支付;
2.银行划账银行开户账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3.双方约定的其他支付方式: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办理相关委托事项,并及时反馈委托事项办理进展。
2.甲方有权在主管部门审核发证后,及时得到其相关证书。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代理服务。
2.乙方应当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商业秘密信息严格保密,除本协议约定情况以外,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透露;
3.乙方应当在相关部门审核发证后及时将证书交付甲方,软件著作权办理周期为:自登记机关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无正当理由,乙方需按时交付,每延交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每日万分之十的迟延履行金。乙方违约超过十五日的,甲方除上述权利外,还有权采取解除合同、索赔等权利。
4.乙方有权力向甲方收取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费用。除本合同约定的款项外,乙方不得向甲方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六、违约责任
1.双方均应当及时、全面、正确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甲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代理费不退还;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全额退还甲方已交代理费。
3.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动,或者登记机关变更相关规定或登记机关延误办理的,双方同意业务继续进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导致事项未能得到批准发证(或者检测报告)的,乙方退还该项目的已收代理费。
4.本合同相关条款对违约责任有其特别约定并与本条相冲突的,以该条款之特别约定为准。
七、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应当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协议条款的变更
如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需经对方同意,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方生效,否则相对方将不予承认变更后的协议。
九、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篇二:著作权委托合同
著作权委托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人) 通信地址联系人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移动电话 乙方(受托人) 通信地址 联系人 电话号码
电邮地址网址
甲方乙方
(盖章/签字) (盖章/签字)授权签署 授权签署日期日期
著作权委托代理合同条款
合同编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对以下的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甲方清楚了解所有条款的内容。
本合同(二)条款与合同(一)服务项目等条款共同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完整且唯一的合同。 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依法办理甲方委托的著作权代理事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 甲方应无保留地向乙方陈述与著作权代理事务有关的事实情况,并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内提供详细、真实的资料及证明文件(包括申请人签章的委托书),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甲方承担。
3. 如甲方委托乙方的著作权代理事务有弄虚作假或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等不正当行为,经发现和证实后,甲方应当承担相关一切责任,乙方有权利终止合同,所收费用均不予退回。 4. 上述著作权委托事项若需做出任何修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作出。在原合同上进行个别修改,甲方须在修改的地方盖章或签字;如果修改的内容较多,应当另行签订合同。 5. 本合同生效期间,若甲方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项目中有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甲方必须及时以书面方式传真或邮寄通知乙方,否则,一切因此而造成的后果将由甲方承担。乙方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项目中有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6. 除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泄露对方的著作权资料、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
7. 合同签订后甲方在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终止与乙方的委托代理关系,但乙方所收取费用不予退还。
8. 如因乙方工作失误而不能完成甲方的委托事务,并造成甲方的权益受到损失(不包括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对不符合著作权登记事项做出的不予以登记决定造成的损害),乙方应退还给甲方相关委托事务的代理费用。
9. 如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0. 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均具有独立性,其中任何条款或规定的无效,并不影响其他条款或规定的效力。
1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中除文本空格、双方签章信息
外,均为印刷字体。手写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添加、删除、修改)须双方在手写处签章确认后才具备法律效力。
篇三:著作权代理合同
著作权登记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乙方: 上海欣创专利商标事务所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上海长寿路393号昆仑商务中心1012室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话: 021-32200056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上海长寿路393号昆仑商务中心1012室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200060
第一条 为了确定甲、乙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半导体厂水处理控制系统软件/v1.0 等8项 著作权登记事宜(详见附件申请表)。
第三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乙方应认真负责地做好代理事务,积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乙方对其在代理业务中所了解的版权创造内容,除软件登记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不得随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甲方的版权事宜。
第五条 甲方应充分、如实地向代理人说明委托代理事项的内容,及时向代理人提供办案所需要的有关资料,积极配合代理人工作。
第六条 甲方保证所申请登记的作品(制品)的权利归本人(单位)所有,保证提交的文件真实、合法。如有不实,甲方必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七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联系人姓名及详实的通讯地址,权利归属合同,甲方如变更联系人或通讯地址的,应及时将变更结果书面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及时将变更结果书面通知乙方,造成乙方发出的信函被退回,甲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第八条 甲方在办理委托手续时或签约后5日内应向乙方支付代理费4000元/件以及由乙方代缴的官方登记费
300元/件,共 8件,合计人民币 叁万贰仟元整元(大写),甲方如不及时付费,乙方将终止代理。
第九条 乙方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及其他违法或违反本合同的情节,有权辞去委托终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如果非因甲方原因登记不成功的,乙方应予退款。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至出现终止事宜或完成委托事务时终结。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是本合同的必备附件。
甲方 乙方 上海欣创专利商标事务所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账 户:上海欣创专利商标事务所
开户行:深圳发展银行静安支行
账 号:175413-11007420039601
20012年月 日 20012年月 日
附件申请表
1. 半导体厂水处理控制系统软件/v 1.0
2. 药厂水处理控制软件/v1.0
3. 纯水处理控制系统软件/v1.0
4. 基于冗余技术的水处理控制系统软件/v1.0
5. 基于复杂冗余技术的水处理控制系统软件/v1.0
6. 基于多PLC技术的纯水处理控制系统软件/v1.0
7. 基于复杂多PLC技术的纯水处理控制系统软件/v1.0
8. 基于复杂多PLC技术的废水处理控制系统软件/v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