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
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范文 > 代理合同 > 列表页

委托代理合同纠纷中代理方可以直接起诉供货方吗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23  分类: 代理合同 手机版

篇一:诉讼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一般代理)

记录编号:0000-12003-41

版号:A

合同编号:[ ]

诉讼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适用于一般代理方式)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中国【】共同签署。

甲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

负责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鉴于:

1. 甲方为维护权益,委托乙方为代理人,代理 纠纷案。

2. 乙方是经合法注册,并具有相应资质的律师事务所,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 代理权限: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与 纠纷案的阶段(一审、二审、执行等)代理人。

2、乙方的代理权限以甲方签发给乙方的授权

委托代理合同纠纷中代理方可以直接起诉供货方吗

委托书为准。

3、代理期限自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直至为止。

4、乙方的代理目标为: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已经收取的代理费应全部退还。

2、代理期限内乙方所代理事项未有实质性进展,甲方视为乙方无能力完成代理事项,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已经收取的费用应该全额退还甲方。

3、如案件上诉到最高院,甲方认为有必要更换二审代理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按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注:该条只有在一审法院为省高院时才适用)

(二 )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陈述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情况,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必要的证据材料。

2、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相关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相关约定收取代理费用。

2、甲方如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二)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在代理本案的过程中, 须尽职勤勉,最大限度的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每季度向甲方书面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在诉讼结案后,整理案卷,移交甲方一份存档,并提交结案报告。

2、 乙方应依法履行其代理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发生,否则,依法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乙方承诺对因越权代理或其他违法行为给第三人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签署《保密承诺》,并按《保密承诺》的规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4、 在本合同规定的代理期限内,乙方不得接受在本代理项目中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任何其他人的委托,代理其参与调解、诉讼、仲裁、非诉讼活动以及其他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但经甲方同意的除外。

四、代理费的计提与支付:

1、代理费的计提基数为案件的诉讼标的额。

2、代理费采用超额累退的方式按以下比例计提:

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部分,计提比例为; 100万元-500万元之间(含500万元)的部分,计提比例为 ; 500万元-1000万元之间(含1000万元)的部分,计提比例为; 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含5000万元)的部分,计提比例为 ; 5000万以上(不含5000万元)的部分,计提比例为 。

3、 如乙方代理案件上诉到最高院,二审需要更换代理人的,如二审程序中甲方胜诉,

乙方代理费用按本协议约定应付金额的%(不超过20%)支付;如二审败诉的,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注:该条只有在一审法院为省高院时才适用)

4、 代理费的支付:代理费在乙方的代理工作实现甲方委托的各项目标后 日

内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比例向乙方支付。

5、 重组情形的处理:

在本合同代理期限内,如甲方对乙方代理案件进行重组(包括调解、和解),无须征得乙方同意。此时乙方代理费的计算标准为:以重组协议约定的偿还金额(以诉讼标的在起诉立案前最近一个结息日的本息总额为限)为计提基数,按本协议约定

计提比例的%支付。

6、 权利、义务的转让:

在本合同代理期限内,如甲方将本合同项下债权项目转让的,乙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由债权买受人承继。

7、甲方预借乙方案件调查、取证及差旅费 元人民币,本协议签订后日 内向乙方支付。该笔费用在本协议约定的代理目的完成后应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代理费中扣回,如乙方的代理行为未达到本协议约定的预期目的,由乙方全额退回已收取费用。

五、其他

1、法律适用: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下列【】争议解决方式:

A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 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 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3、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签署前形成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任何文件如与本合同相冲突,应以本合同为准。

5、如果本合同的某条款被宣布为无效,应不影响本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效力。

6、本合同中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被解释为本合同之组成部分,或构成对其所指示之条款的限制。

7、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以下无正文)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与【】律师事务所

诉讼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签字页

甲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律师事务所(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篇二:(被告)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2011)立律民字第 84 号

委托方:王书(简称甲方) 地址:河源市建设大道3号

电话:18752410638

受托方:广东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简称乙方) 负责人:孙华

地址: 河源市建设大道81号

邮政编码:517000

电话:(0762) 3852668 ,传真:(0762) 3852878

甲、乙双方根据我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之事宜,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 孙华 担任甲方与 河源市东源县蓝塘村委会合同 纠纷案 第壹审 代理人。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

为 一般 授权,包括:

1、收集并提交与本案相关的证据;

2、提起民事诉讼;

3、开庭;

4、参加法庭调解或者庭外和解;

5、代领法律文书。

委托代理权限以提交给法院、仲裁机构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甲方同意乙方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

(二)乙方律师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受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律师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的规

定做出专业判断,客观地告知甲方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四)乙方律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限、时效以及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及时办理受托的事务;

(五)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告知甲方有关代理工作的情况,对甲方了解委托事项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六)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间,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委派律师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

(七)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八)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委善保管,设立交接记录。档案保存时根据律师业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甲方隐瞒证据、伪造证据,因此出现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应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明确、合理、合法;

(三)甲方应当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四)甲方指定张义 为与乙方律师联系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代理人;

(五)乙方尊重甲方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的独立的判断和决策。但甲方非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的数额、支付方式见双方特别约定条款。

户名:广东东江勤诚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中山支行

账号:20085462409201085034

第六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河源市区外(不包括东源县城)发生的差旅费按实结算;河源市区内发生的按报价单约定实行;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费用。

支付方式见双方特别约定。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因甲方追加委托事项或因增加诉讼当事人,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反请求等重大诉讼事件导致代理事项明显增多的情况时,乙方有权增加律师代理费。甲方应当合理地追加。否则,乙方仅在原委托范围内工作。

(三)甲方明确放弃委托事项,可以要求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合理确定律师收费。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三条第(六)至(八)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致甲方自行纠正时止: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 十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原告方撤诉的;甲方作为原告起诉,甲方在起诉前撤诉或单方解除合同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不合理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或者违反第三条(六)—(八)项规定的义务之一,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赔偿额以乙方收取的代理费为限。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

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项目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止。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甲方确认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条款,乙方对诉讼风险等已尽告知义务。

第十三条 其他特别约定:

1、本案律师代理费为¥3000元( 大写:捌仟元整),甲方应在本合同当天内付清。

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法院规定收取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以下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签名): 乙方(盖章):广东立信律师事务所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日 期:二0一一年 二 月 二十五 日

合同签订地: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

篇三:诉讼方案及风险告知委托代理合同

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受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浙江**律师事务所

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湖北**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杭州分公司

第一部分 风险告知

甲方接受乙方咨询,因案情复杂,现就乙方同临安市**寺筹建领导小组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以下简称“纠纷”)之处理风险告知如下:

①. 建筑施工合同的发包方为“浙江临安市**寺筹建小组办公室”,如果纠纷形成诉讼,该发包方未必为适格之被告;即便可为适格被告,其履行债务能力无任何保障,即:即便乙方胜诉,该发包方没有其有权处置的财产以履行判决。

②. 基于上述原因,甲方在诉讼中尽量将临安市**街道及**村村委会列为被告,但这样的处理未必可获得法院支持。

③. 基于上述2点,乙方若以诉讼解决纠纷,可能会经历撤诉或被驳回后另行起诉的过程。

④. 乙方在履行建筑施工合同过程中,可能存在违约行为,因此,本纠纷如果形成诉讼,诉讼之被告可能会提起反诉。如果反诉败诉,乙方可能会被判向反诉原告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

⑤.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充分的证据(原件)以证明其向合同发包方履行了施工义务,如果证据不充分,乙方的诉讼请求很可能会被驳回。

⑥. 上述书面告知事项乙方若不理解其全部含义,应当在签署本合同前向甲方问明,乙方签署本合同时务必确保其已理解了本合同的全部意思。

第二部分 合同正文

第一条 服务范围

1.1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就下列实务提供法律服务:

1.1.1 代表乙方就解决纠纷与绍兴**寺、临安**街道、临安**村委会、**寺筹建办

等主体进行协商,尽量争取诉前和解;

1.1.2 代表乙方就纠纷提起诉讼。如果纠纷形成诉讼,乙方对甲方的委托包括一审、

二审及执行等阶段的代理。

第二条 委托权限

甲方授予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的权限为:

2.1 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的特别授权诉讼代理。

2.2 代为收取纠纷相对方支付的施工款项。

第三条 承办律师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陈**律师为本事务的承办律师。

第四条 服务费及支付

4.1 签署本合同之日,乙方应先向甲方支付服务费**元。

4.2 签署本合同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差旅费**元,差旅费由甲方自行合理安排,乙

方不必另向甲方支付。

4.3 经过甲方的服务,若乙方取得纠纷相对方支付的款项,每取得一笔,均应在取得之

日起3日内按该笔款项的10%向甲方支付服务费。若款项由甲方代领,甲方可先扣除10%后再向乙方转交其余部分。

4.4 以下费用由乙方承担:查档费、审计费、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费。

第五条 保密

甲方对于乙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但法定或约定应向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提供的除外。客户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应当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第六条 合同终止

乙方单方终止合同时,甲方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乙方欠付的应予以补足约定数额。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双方同意就本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 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约定

8.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8.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受托人(盖章): 浙江**律师事务所 委托人(盖章):湖北**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杭州分公司

法定(授权)代表: 法定(授权)代表:

20**年 月日签于浙江杭州市**大厦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