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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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合同鉴后才知是骗局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24  分类: 代理合同 手机版

篇一:代理合同

甲方(被代理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乙方(代理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将销售代理甲方_________产品的相关的事宜,订立了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代理区域

1、乙方的代理的区域为:_________地区。

2、代理区域的扩大或缩小的条件及方法:_________

二、代理产品

1、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产品为:_________

2、代理商品种类增减的条件及方法:_________

3、约定新产品(是/否)包括在内:_________

三、代理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__地区的独家代理商,全面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

2、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设其他代理或经销商。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须退还乙方保证金,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应补偿。

3、乙方严禁跨区域窜货,对有跨区域窜货行为的乙方,甲方将取消其代理资格,本合同将自动终止。

4、乙方在代理经营甲方产品的同时,必须禁止经营其他对甲方有竞争有冲击的同类产品。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四、代理期限

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_________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2、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_________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3、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续约:

(1)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2)已经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3)签署放弃可针对甲方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4)同意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的续约费;

(5)_________.

五、最低代理销售额

乙方承诺每月向甲方的订货量为_________,乙方保证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均不得低于_________元。如果连续_________年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六、代理商品价格

1、配送价格:甲方向乙方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按照成本价格加管理费的办法确定,但管理费最多不得超过成本价格的_________%.成本价格由进项价格、进项税、包装费、运费及_________构成。甲方除向乙方收取资格审查费和销售返利以外,不得向乙方收取其他费用或牟取任何利益。

2、销售价格: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服务)乙方不得擅自调整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或以收取_________费用等方式变相加价。如果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乙方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乙方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七、佣金

1、乙方的佣金以每次售出并签字的协议产品为基础,其收佣百分比如下:_________元按_________%收佣;_________元按_________%收佣。

2、佣金以发票金额计算,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海关税或由进口国家征收的关税等应另开发票。

3、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和支付。

4、甲方每季度应向乙方说明佣金数额和支付佣金的有关商务,甲方在收到货款后,应在30天内支付佣金。

5、乙方所介绍的询价或订单,如甲方不予接受则无佣金。若乙方所介绍的订单合约已中止,乙方无权索取佣金,若该合约的中止是由于甲方的责任,则不在此限。

八、商情报告

1、乙方有权接受客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并及时通知甲方,以关注甲方的切身利益为宜。

2、乙方应尽力向甲方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_________个月需向甲方寄送工作报告。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包括销售情况、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甲方还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乙方。

九、推销、宣传与广告

1、乙方是_________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争取客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

2、乙方有义务通过广告活动,宣传代理产品(服务),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担广告与宣传费用。

3、甲方通过制定总体广告计划及其他规定,实施产品的广告计划和发布广告;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代理区域内发布促销广告,开展促销活动。

4、乙方应当执行甲方对广告活动的要求,不得违反规定发布广告。

5、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代理区域市场特点的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但必须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

十、购货与销售

1、乙方需货时,应向甲方发出书面订单,一般应在每月_________日以前向甲方下达下一月度订单,并在提货前全额支付货款。

(1)甲方收到乙方全额货款后交付货物,交货地点为乙方所在地。

(2)甲方可代乙方发货,乙方承担铁路货运或汽运费,航空货运费等,发货方式由乙方确定。

(3)甲方将在发货后将货运单据传真或寄至乙方。货运时间以货运单据上标明的时间为准。

2、乙方须在收到货物后_________日内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因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者产品的保质期已经超过规定标准的,由甲方予以换货或退货。

十一、监督、培训及售后服务

1、甲方应当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辅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乙方应当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导员在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

2、乙方应当保持完整、准确的交易记录,在每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递交上月的总营业收入的财务报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每年应对乙方或其指定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提供不少于_________次的业务培训。培训费用由甲方负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乙方提供开展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5、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

6、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填写客户登记表,并应于每月定期以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返回客户登记表,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例行巡检工作。

7、当乙方发生售后服务要求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服务要求和内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的_________小时内给予答复,确认服务内容和时间,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小时售后服务热线联络服务。

十二、知识产权

1、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拥有的商标(商号、标志)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乙方在代理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权利。

2、甲方对许可乙方使用的商标(商号、标志)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的权利作出下列限制和保留:

(1)仅限于销售代理经营的目的;

(2)甲方许可的第三人在代理区域内以_________方式使用商业秘密;

(3)《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或《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或《专利实施许可协议》或_________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5、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的_________年内,乙方不能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予以竞争,本合同终止后的_________年内,乙方也不能代理其他类似产品,予以竞争。

6、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甲方。

十三、合同转让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独立自主地经营代理业务,禁止以承包、租赁、合作、委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将代理销售业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经营管理。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

(1)乙方要求转让本合同时,应当将转让的理由及转让条件、受让人按照本合同规定制作的信息披露文件等情况报告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同意转让的决定。

(2)乙方转让本合同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优先受让的通知后,乙方不得撤销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让条件,否则,乙方在_________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3)乙方转让本合同,受让人应当与甲方重新签订代理销售合同。

十四、合同变更

1、为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甲方有权对本合同进行适当变更,但变更必须是善意与合理的,且不得与主合同及合同附件中的附属协议的内容相抵触。

2、甲方应当将合同变更的原因、可行性及有关事项,在规定的变更时间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

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在代理区域内实行变更,并及时将实施的情况报告甲方。

4、在本合同期满续订合同时,甲方有权以新制定的销售代理合同代替本合同。对本合同的修订应基于合理和善意的准则,且新制定的销售代理合同文本应当适用于全部的代理销售商。

十五、合同终止

1、本合同因下列情况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篇二:招商加盟骗局揭密----- 他们的加盟经历

招商加盟骗局揭密----- 他们的加盟经历

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上特许加盟盛行的国度,连锁加盟广告充斥各种媒体,广告中“投入小、见效快、利润大、无风险”等广告语让有创业念头的人蠢蠢欲动。而很多黑心企业,用合同蒙骗政府,欺骗百姓,利用特许加盟的幌子大肆进行敛财,"圈钱"游戏,或进行合同欺诈,让你哑巴吃黄连,或转嫁企业的风险到加盟方头上等等,可谓花样百出,防不胜防.

这里从网上转载的加盟上当受骗的真实故事,令人唏嘘,而这里公布的只是冰山一角,更多人的故事的还没有曝光.希望大家提高警惕.也希望把你身边发生的真实的创业故事E给我们发表,无论是成功的,失败的,好让大家在创业的路上多一些借鉴 。

最近在北京出现了很多加盟公司,其中就有一伙湖北人利用加盟这种形式利用各地人们对首都的信赖注册公司进行诈骗。

这是2004年9月16日北京信报的一篇报道,交了货款 提货却费尽周折 百余加盟商难寻失踪老板.

来自10余省份的100余名卡迪亚和安真美鞋品牌加盟代理,由于货物迟迟不到或质量原因,陆续来到北京,找到了该品牌鞋的经营公司:北京财富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和圣卡迪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结果却发现两个公司的老板已经不见了。

现场:

相邻两家公司皆“失踪”

昨天下午4时,记者来到了位于海淀区长远大厦的圣卡迪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只见公司内一片嘈杂,桌椅散乱,公司内有100多人正谈论着什么。 经了解,这100多人分别来自浙江、贵州等10余个省份,他们分别代理了卡迪亚和安真美两个品牌鞋子,而经营两个品牌的公司分别是北京财富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和圣卡迪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而且这两个公司相邻。“现在安真美的人都已经找不到了,门也上了锁,而且我们了解到卡迪亚和安真美同属一家,所以就来到了卡迪亚公司希望等待能有个结果,但也扑了个空。”他们说。代理商:

货款交了却难提货

据了解,从今年5月份开始,他们得知了这两个品牌鞋子,于是来京考察并与公司签订合同,交了加盟费后,便各自回到家乡筹划开店。但等交了货款之后,提货却费尽周折。“我打电话催货,却总是被告知需要等。”陕西的李先生说。他们还告诉记者,从9月4日起,就发现这两个老板不见了。

对于加盟所需款项,来自辽宁的谭先生给记者算了笔账,加盟费1万元、货款26000元、装修店面25000元,再加上房租一共要花掉7万多元,“这是我们之中投入最少的,最多的有投入60万的呢。”旁边人纷纷说。

公司职员:

刚来不到一月,不知情

随后,记者见到了圣卡迪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6位职员,他们称并不知情,“我们才来不足一个月,工资还没发呢。每天有投资加盟意向的人很多,我们都很忙,只是最近才有好多人来询问要退钱的事。”随后,记者拨打了这两个公司的法人代表电话,但对方不是停机就是关机。

截至记者发稿时,得知代理商们已经向警方反映了情况。 信报记者汤慧梅实习记者步亚男 [ 加盟骗局]两次加盟,两次失败!

近日,一位有过几次加盟经历的周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他的失败经历,提醒创业者注意风险。

周先生的创业史是从10年前拿到一笔近8万元的房屋拆迁款后开始的。早有创业念头的周先生从报纸广告上发现太原市长治路上有家科普编织公司发展手套加工加盟会员,公司提供编织机、原材料、培训工人并回收产品,按照公司介绍的产量与利润,每台机器一天可赚50多元,条件是加盟者需交1600元的设备抵押金,两年后退还。周先生经过计算后一下子签了5台机器的加盟合同。周先生失败了。无论工人们怎么努力也达不到公司所说的日产量,好不容易加工出来的手套送到公司交货时,每次都有一部分因质量不合格被拒收,拿到的钱有时连买棉纱的钱都不够,连工人的工资还得从周先生的口袋里掏,更别说有利润了。半年后,周先生明白了这是一个骗局,找公司要求解除加盟合同,公司同意解除合同但拒不退押金,说是周先生毁约。后来周先生听说,那种机器的厂价仅600多元。

第二次创业是在太原市满大街都是炸鸡味的那一年开炸鸡店。看到大街小巷炸鸡店四处开花、生意火爆,周先生又动了心。在仔细观察了几家店的生意后,满以为这次不会赔钱的周先生又拿出近2万元钱开了一家炸鸡店,众所周知,粥多人少,竞争激烈,不到3个月的时间,周先生的炸鸡店就关门歇业了,现在设备还在地下室放着。

前两次创业失败,周先生认为是自己经验不足、市场考察不够所致,所以在前年又一次准备加盟汽车连锁店时,周先生首先对市 场进行了周密的分析和调查,认为汽车美容大有可为。为了保险起见,他还亲自去北京公司总部考察,在觉得相当保险后,周先生与一家汽车美容连锁机构签订了协议,投资5.8万元在体育馆附近开了一家汽车美容店。但很快周先生就发现,总部名义上以低于市场价所铺的汽车美容产品比市场价高得多,并且经常变换生产厂家,不挣钱不说,有时还因产品质量问题损坏顾客的车赔人家钱。几个月后,周先生被迫终止了与加盟商的合作。

借 “4050" 项目名号“得意馆”加盟骗局调查

来自河南郑州的张女士率先诉说了她的遭遇:为了陪女儿在上海读书,想找一份稳妥的投资项目养家糊口,挣一点学费。她加盟“得意馆”完全是因为信了

它打的“4050”项目的旗号,万万没料到它实际是个超级大骗子。

方先生代表他哥哥出面向“得意馆”盟主索讨加盟款历时已近一年。他们从2002年11月加盟“得意馆”以来,公司答应提供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始终没有到位。去年4月,方先生按照公司当时有关可以随时退出加盟的承诺,按规定程序提出退出加盟的书面申请,但遭到对方百般拖延,如今设备已经送还,但加盟金一分未退。

翁女士和丈夫都是国有企业职工,当初考察项目是对“得意馆”并不认可,但还是被业务员连哄带骗地拖了进去。而在要求退还加盟费的过程中受尽推委,最终仍然没来得及追回他们通过房屋抵押贷款付出去的那16.88万元。

50多岁的谈先生在叙述他的受骗经过时,脉络特别清晰。而他对“得意馆”加盟项目的考察可谓慎之又慎,不仅仔细比较不同项目的优劣,而且实地考察多个“样板店”,反复斟酌经营模式,并在合同中进一步强调了“自由退出”的约定。然而,他最终却架不住骗子“人间蒸发”,落得血本无归。

他说:“我啥风险都考虑了,没想到还是被骗了”。

谈到受骗的原因,谈先生感慨良多,他说:“不是我们愚蠢,而是敌人太狡猾了。这个诈骗团伙与普通的不同。人们以前所知道的骗子,通常以各种骗术为掩护,以在短期内达到其行骗的目的。而‘得意馆’骗局的设计者显然有一个长期的计划,他们先以合法规范经营的企业形象立足社会,然后打入4050工程,骗得政府和全社会的信任,最终实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

从“得意馆”盟主在上海的运作周期来看,谈先生说的这种可能性并不能排除。 “得意馆”盟主自2001年8月进入上海,到不久前的崩溃,前后延续长达三年,而其最初时的经营活动还真的难以看出漏洞。

而“得意馆”盟主之所以能得到如此众多的加盟者的信任,除了自身的“气势”很大外,非常重要的是它通过了上海市“4050工程”的测评,成功地以政府信用为自身担了“保”。

8月10日,记者曾就“得意馆”作为上海市4050创业项目是否经过审核等问题采访负责“得意馆”项目测评的上海万嘉经济信息有限公司,万嘉公司有关负责人称,2002年12月底他们对该项目测评时并未发现有何异样,有关企业资质、市场需求和项目可操作性等指标的测评结果都合格。他还说,“项目本身是好项目”,从当时已有的60多个加盟店情况来看,经营情况都不错。而万嘉公司代理培训发展的12家加盟店至今情况仍属正常。

记者要求查阅当时有关“得意馆”项目的测评报告,遭到了这位负责人的拒绝。记者继而要求他提供万嘉公司培训发展的那12家加盟店的地址,这位负责人只透露了位于金桥、张江的两家,其他的则不再推荐。

至于怎样看待“得意馆”盟主今天的“蜕变”,万嘉公司负责人则认为人也会变坏,何况企业。不过他指出早在今年3月,万嘉公司已经发现其问题,并将“得意馆”项目从有关4050创业项目展示的网页中撤了下来。

记者后来也从有关渠道看到,由万嘉公司发给得意馆”盟主的一份关于《得意馆咖啡吧项目暂缓招募的通知》,《通知》中称:“由于项目设计方案作了多次调整,在本项目推介中已引起众多创业者的投诉,对此,我评估公司决定对贵项目的推荐方案作重新评估,在评估期间暂缓本项目的宣传推介,望请贵公司即日起停止以‘4050’创业项目的名义进行招募加盟,并妥善处理已发生的纠纷??”

但事实上,直到案发前几天, “得意馆”盟主仍然在使用“4050工程”的名义招揽加盟者,并未受到任何处理。由此,这伙骗子又整整实施了4个月骗局。 盟主是声名狼藉的“僖”系企业

通常,连锁加盟企业的盟主是一家企业,可“得意馆”的盟主情况就复杂多了,我们从加盟者处了解到,他们加盟的盟主并不完全相同,一个是上海僖太食品机械有限公司,另一家叫上海僖加食品机械有限公司。此外另有一家上海僖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名字也在有关报道中被提到。那么冠以“僖太”、“僖加”的这些企业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呢?在它们的背后又会隐藏着什么呢?据不少知道加盟者说,这其实是一家企业,背后是同一个台湾老板。

记者从互联网上查到上海僖加食品机械有限公司的主页,发现上述三家公司果然同时现身其中,在“公司概况与产品”一栏里,没有两家食品机械公司的介绍,而只有僖加餐饮公司的情况。

在另一张介绍“得意馆”加盟项目的网页中,记者看到“僖加”企业名称的后面紧跟着用括号括起来的“僖太”字样,其表示的意思再明确不过了,即两家企业实为一家。

8月12日,记者来到上海市工商局注册大厅查询僖太、僖加两家公司对外公开的登记情况,但没有找到上海僖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僖太食品机械有限公司的登记记录,倒是有一家上海僖太食品机械有限公司分公司可以查到,其注册地点在光复路757号7楼,负责人为昌学文。登记情况比较完整的是上海僖加食品机械有限公司,于2001年8月20日设立,注册地点也是在光复路757号7楼,由陆鼎新和陆爽两个投资自然人出资,注册资金50万元,其法人代表为钟海丰。

为什么只有僖太公司分公司,而找不到其总公司的记录,工作人员一时也难以下结论。他说,正常情况下没有总公司是不能注册分公司的,出现目前情况可能是因为总公司已经更名,而分公司尚未及时变更名称。

记者本想查询上述公司包括出资人、法人代表和企业名称等的变更情况,但工作人员明确告知,一般人不具备查询这些内容所应有的特殊权限,只得作罢。 从已经查到的企业登记信息看,以往媒体报道中称“僖太”、“僖加”为台资企业的提法,严格说来是不准确的,因为据僖加食品机械有限公司的出资人情况来看,其显然属于一般的民营企业。

那么一家企业为什么要使用两个企业字号来面对世人呢?据有关经济管理人士分析,这可能便于企业“灵活”做账,或是为企业日后的'消失'作准备。 据记者掌握的资料,“僖”系集团在台湾企业界的名声可用狼籍来形容。台湾一些专门记录黑心企业的网站都将该集团旗下企业登上了黑名单,这些企业的字号大都是“僖”字头的,其中就有“僖太”企业。再稍加比较,原来许多加盟者在上海僖太公司所见整齐的“鼓掌”、奇特的“早操”等等,与台湾僖太企业员工的训练方式完全一样!

记者在检索上海僖太种种劣迹时,发现近两年来,全国范围内以该集团为核心的“咖啡”诈骗事业发展之神速令人惊叹。

据有关资料显示,该企业集团于1997年设立于台湾台北县板桥市,以经营咖啡辅料及相关设备为主。2001年进入上海发展中国大陆连锁加盟市场,先后在上海、南京、宁波、杭州、福州、广州、青岛、大连等设立公司,从事咖啡机销售、得意馆咖啡吧等项目的连锁加盟活动。这些企业的经营内容和经营方式如出一辙,均以低投入、高汇报引诱投资者加盟,以达到其快速敛财的目的。

早在今年4月和7月,杭州《每日商报》就连续两次刊登长篇报道,揭露杭州僖森贸易有限公司“咖啡机三角经营模式”的骗 局。

今年8月以来,随着上海僖太、僖加两企业的“突然死亡”,120多名加盟者不仅创业致富的梦想成为泡影,那数以千万元的加盟费更是石沉大海,渺无希望。另据有关人士透露,前不久大连、青岛等城市也已有不少投资者将当地“僖”字头企业以诈骗行为向警方报案。

日前,记者按照有关企业的联系方式,分别向广州、福州、南京、重庆等“僖”字头企业拨打电话,发现其中的大部分企业已经撤掉了原有的电话号码,另一些企业则始终无人接听。

根据上述情况可以推断,“得意系”企业在中国大陆的崩盘已经开始,记者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引起高度重视。

“僖”系公司诈骗四步骤:

1.以低投入、高回报诱人入伙

利用大型创业项目展示会,打着4050的旗号宣传其加盟项目。其加盟方式通常为两种:一是委托经营,即只要交12万元给僖加公司,由它来安排经营,加盟者每月能获5000元“回报”,第三年起每月获“回报”3000元。只需交钱,不用劳作,两年即可收回成本,还净赚一套设备;二是自行经营,即加盟者缴纳加盟金后获得一整套机器设备,由公司提供选址、培训、开业奖励、初期员工工资支持、设备免费维修等服务,公司承诺加盟者在短期内盈利,否则可以自由退出加盟,全额退款。

据记者了解,“僖”系企业采用业务员高额回扣的激励措施,一般的业务员拉到一位加盟者,几乎可稳稳提成1万元以上,此举也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业务员不负责任地胡乱宣传,只求骗得加盟者掏钱。

2.利用选址环节拖延开店

无论委托经营还是自行经营,加盟者一旦付出加盟金后,店址的选择便极其困难,很少有加盟者能在三个月内开出咖啡店的。业务员提供给你选择的地方,要么太高档,租金让你无法承受,要么特别偏远,根本就没有客源。而在你绝望的时候,他又会拿出一个非常理想的地方请你看,但一旦你决定在此开店时,事情又总是因为某种原因变卦。当你急着要求找一个地址定下来时,业务员还会以中介等名义向你另外收取8千至1万元的好处费。

3.对坚持退出加盟者故意回避、推托和拖延

当加盟者坚决表示要退出加盟时,有关业务员会突然消失或借故回避;加盟者即使找到当时帮助办理缴费手续的业务员,后者也会以上司不在、会计病假、老板出差等等理由让你不断地等待。

4.对突破阻碍、坚决要求退出者则以退款协议挡之

加盟者在终于见到主管退款事宜的部门负责人或公司老板时,他还将面临最后一道专门对付“退出”的障碍:退款协议。该协议规定退款必须在加盟者自正式加盟之日起满三个月后才能实施,退款协议通常约定分三阶段归还加盟者全部加盟金。而事实上不少加盟者从提出退出加盟要求开始,整整拖了一年多时间也仍然分文未得。

篇三:国际商法代理和合同案例分析

【案情摘要1】外运某公司接受某货主的委托,代办一批焦炭出口。外运公司将货物装到“望亭”轮上,承运人天远公司的代理人签发了运费预付提单。货物抵达目的港后,承运人的代理称没有收到运费,并通过曼谷警察扣留了货物,要求外运公司确认并支付运费。为减少损失,外运公司被迫承认欠付运费,出具保函,并支付了部分运费11万美元。于是,承运人放货。此后,承运人的代理又通过扣留上述货物的出口核销单和出口退税单迫使外运公司支付余下的运费20多元美元

法律问题】外运公司的付费是否合理?

【案例参考结论】在本案中,作为货主代理人的外运公司将货物装上船就已经完成了代理人的职责。承运人未收到运费应直接向货主(提单所载明的托运人)主张权利。外运公司与承运人之间没有任何合约关系,更没有付款义务。在本案中真正有义务付款的货主不着急,而没有义务的外运公司却惶惶支付运费,说到底是对自己的法律地位不清楚,不知道作为货运代理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案例1 代理权的授予

【案情摘要2】英国E公司授权波兰R公司从波兰购买一批皮货。由于爆发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在无法与E公司联系的情况下,R公司便以高价卖出该批皮货并将所得的价款以E公司的名义存入银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皮货价格猛涨。E公司指控R公司未经授权出售其货物是侵权行为,为此要求R公司给予赔偿。

【法律问题】

1.国际商事活动中的代理权有哪些类型?

2.R公司的代理权是否具备?为什么?

【参考结论】英国法院认为,皮货并不是一种不易保存或经储存会大损其价值的物品,因此不能认为被告(R公司)在出售时考虑到原告的最大利益,因此不能认为被告有客观需要的代理权,被告应对其越权行为所造成的原告(E公司)的损失负责

案例3:

[帕劳诺玛发展公司诉法妮新织造有限公司案](1971)

被告公司一秘书以公司名义租了辆车子,但用于私事,被告认为秘书雇车私用,非公司业务,拒绝付款,法院认为公司的秘书有暗示的合理权限为公司目的订车,原告只认为秘书为被告的代理人,故公司应付款,至于私用问题只能由公司内部处理。

[案例4:任特诉佛兰威克案](1893)

A是被告酒吧的经理,被告已禁止A用信用卡去买香烟,但A仍然在原告处用信用卡买了香烟,被告想以已禁止A用信用卡买香烟为由拒绝付款。法院认为:A作为被告酒吧的经理,按常规有权用被告的信用卡买烟,原告只认为A为被告的代理人至于禁止没,原告并不知晓,故被告应付款

【案情摘要5】北方某市甲商场业务员乙到丙公司采购空调,见丙公司生产的浴室防水暖风机小巧实用,在暖气没有来临前以及在暖气停止之后的一段时间之内对普通家庭大为有用,遂自行决定购买一批该公司生产的暖风机。货运到后,甲商场即对外销售该暖风机,后因该市提前供应暖气,暖风机销售大减。甲商场遂

主张乙为无权代理,现拒绝追认并拒付货款。丙公司遂诉至法院。

【法律问题】

1、在甲商场追认之前,乙代理甲商场与丙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案情5参考结论】

1、本案中,乙并无购买暖风机的代理权,其自行决定以甲商场的名义签订合同构成超越代理权的行为,为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因此,该行为所停板 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

2、无权代理订立的效力未定的合同经被代理人追认后,即补足了其所欠缺的代理权而使合同转为有效合同,当事人应依约履行,否则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甲商场接受丙公司的履行,并实际对外销售暖风机,可认定为甲商场追认了行为人乙的代理权,乙与丙公司所签订的合同由效力未定的合同转为有效合同,因此,甲商场 应受该合同的约束,享受该合同的权利和承担该合同的义务。甲商场以乙未经其授权为由拒绝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其追认以后不具有效力。

【案情6摘要】贾某原是A商行的业务员,后来A商行辞退了他,但未收回贾某持有的A商行的空白合同书和授权委托书。贾某听说A商行欲订购一批新潮女士服装。他便找到B商贸公司并以A商行的名义与其签订了一项买卖合同。合同约定:B公司向A商行提供各式服装共计2000件,总价款为3万元。B公司将货运到A商行,却被A商行拒收

【法律问题】

1、贾某以A商行的名义与B商贸公司签定的合同对A商行是否效?

2、本案如何处理?

【案情6参考结论】

1、本案中,贾某原是A商行的业务员长期代表A商行签订合同,同时持有空白合同书和委托书,B商贸公司有理由相信其具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其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对A商行具有约束力。

2、A商行应依照合同接受B商贸公司送来的货物,否

代理合同鉴后才知是骗局

则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因履行合同而受到损失,可以向贾某追偿。

【案情7摘要】

A外运公司接受某货主的委托,自我国某港口代运一批货物到内地某海关监管库。该公司又委托了B外运公司负责港口的联系卸船、装火车、办理进口海关转关手续等工作。货物到港以后,由于临时增加计划以外的港口货物捣短费用10000元,两外运公司争执不下,B外运公司遂延缓货物发运。货物在港口继承期间,没有妥善苫盖,被雨淋湿。货物到达目的地监管库后发现大部分残损。

【法律问题】货物的损失应由谁来赔偿?

【案情7参考结论】

本案中,B外运公司接受了A外运公司的委托,应尽到的代理人的谨慎义务,即对货物应妥善照料,对于放置在露天堆场的货物进行必要的苫盖,货物在港口寄存期间,没有妥善苫盖,被雨淋湿,导致货物大部分残损,因此,应承担货物淋湿赔偿责任

案例[马里兰钢铁有限公司诉名特纳案](1978

原告雇了被告从事废旧钢铁的买卖交易,当生意兴隆时,被告与公司另一名职员准备也创立一个类似的钢铁公司,并在业余时间积极准备,后两人辞职并于一年后正式成立了一家钢铁公司,原告认为被告在任职期间不忠实,所以应赔偿损失,并要求法院禁止被告开业,法院认为,被告在任职期内并未开办类似的公司与被代理人竞争,业余时间的准备是合理的,辞职一年后才开业,也违反商业信誉原则,故不涉及不忠实问题,原告败诉。

A公司委托其业务员B与C公司签订一份合同,于是写了一份委托书,说明从5月8日至5月18日由B处理一批服装出卖事宜,并交给B一份盖好A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C公司迟至5月20日才派人来签订合同,B出示了委托书与空白合同,于是在5月21日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即时钱货两清。后公司认为服装出卖价格低于向业务员B交待的最低价格,于是否认合同有效,要求B赔偿A公司损失。

[案例思考] :

1.该合同是否对A公司有效?为什么?

2.B应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3.假设合同未履行给C公司造成损失,C可否要求有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4.如果没有委托书,只是给了B盖有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结果会怎样呢?

印度孟买一家电视机进口商与日本京都电器制造商洽谈买卖电视机交易。从京都(内陆城市)至孟买,有集装箱多式运输服务,京都当地货运商以订约承运人的身份可签发多式运输单据。货物在京都距制造商5公里的集装箱堆场装入集装箱后,由货运商用卡车经公路运至横滨,然后再装上船运至孟买。京都制造商不愿承担公路和海洋运输的风险;孟买进口商则不愿承担货物交运前的风险。试对以下问题提出你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1)京都制造商是否可以向孟买进口商按FOB、CFR、CIF术语报价?

(2)京都制造商是否应提供已装船运输单据?

(3)按以上情况,你认为京都制造商应该采用何种贸易术语?

(1)京都制造商不可以向孟买进口商按FOB、CFR、CIF术语报价。因为这三个术语只适合水运,交货点都在装运港船舷,即本案中的横滨港船舷。但本案中京都制造商不愿承担京都至横滨这段公路运输的风险,因此交货点应该在京都,适用多式联运。所以不能按FOB、CFR、CIF术语报价。

(2)京都制造商不需提供已装船运输单据。因为多式联运方式下不需要提供已装船提单。

(3)按以上情况,京都制造商应该采用交货点在货交承运人处,适用各种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如FCA京都、CPT孟买、CIP孟买。因为这三种术语的交货点都在京都货交承运人处,一旦在京都完成交货,京都制造商就不用承担之后发生的风险,符合京都制造商的要求;另一方面,印度进口商也无需承担交货前的风险,符合印商的要求。不过这三个术语中CIP术语为首选,因为此术语中包含保险,京都至孟买的风险可由保险公司承保,如果发生承保范围内的风险,印商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我国某外贸公司以FOB中国港口条件与新加坡商人达成一笔出口交易,新商开来信用证的金额和单价均按FOB中国港口计,要求货运日本横滨港,并在提单上表明“运费已付”字样,试分析新商为什么要这样做?我方应如何处理? 要点评析:

我司以FOB中国港口条件与新加坡商人成交,因此无需支付运费,新商却要求提单上表明“运费已付”字样,可能是新商是一个中间商,将货物转售下家时采用了主运费已付类的术语,比如CIF等,下家要求提单上表明“运费已付”字样,所以他向我司提出此要求。为了便于新商的交易,我司可以答应该要求,但前提是新商要把运费事先付给我司。

某年,中国某出口商以CIF魁北克价格向加拿大某进口商出口500公吨核桃仁,由于核桃仁属季节性商品,进口商要求且双方同意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信用证开证日期:9月底

装运:不迟于10月31日,不允许分装和转船

到达日期:不得迟于11月30日。否则,买方有权拒收货物

支付条件:信用证下90天远期汇票

由于天气恶劣,班轮于12月5日才到达魁北克。因此,进口商拒绝提货,除非按货物总价值打20%折扣以赔偿进口商所发生的损失。经过多轮痛苦谈判,该交易以出口商损失360,000美元,即货物总价值的15%折扣而告终。问:该案例的症结何在呢?

要点评析:

该案例的症结在于到达日期条款。对于出口商来说,其最大错误在于在于自己的无知或疏忽同意将这一条款写进了合同。

上述合同虽然是以CIF术语的形式订立的,但并非真正的CIF合同。根据《INCOTERMS2000》,CIF的交货点在装运港船舷,卖方只要在规定时间将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就完成了交货义务,所以真正的CIF合同属于装运类合同,卖方无需保证货物何时到达何地。由于国际贸易术语是惯例,属于选择性约束力,当事方可以将惯例修改之后写入合同,合同规定高于惯例。本案即属此种情况:合同虽选用CIF术语,但同时规定货物保证到达目的港的时间,是一份有名无实的CIF合同,这种合同实质上是一种到货类合同。可见本案中卖方拿的是装运类的低价格,承担的却是到达类的高风险。

1.出口商甲向进口商乙出售小麦1000公吨,CFR价格条件。但在装运港装船的小麦共计3000公吨,卖方准备当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再分拨1000吨给买方。但小麦在路途因高温天气发生变质,共损失1200公吨,其余1800吨得以安全运抵目标的港。卖方向买方声明其出售1000吨小麦在途中全部损失,且认为根据CFR合同,风险从货物越过船舷时已转移给买方,故卖方对以上损失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买方则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双方遂提起仲裁。

2.2005年2月8日,香港某电业有限公司A与珠海拱北某公司B签订购销合同。合同规定:拱北公司向香港公司订购日产佳能复印机200台,价格为CIF九州港1499美元一台,交货期限为4月15日,付款方式为信用证付款。在合同履行时,4月13日B公司收到装船电报通知,电报称所有货物与4月12日往珠海九洲港并注明合同号及信用证号。4月19日B公司收到九州港码头提货通知,码头方

面向公司出示随船提单一份。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为4月13日,到货是4月16日,B公司认为香港公司A未按合同交货期限规定的4月15日交货,电报所称4月12日装船不真实,因而没有马上提货。5月2日,B公司接到中国银行珠海分行承付通知,B公司提出拒付,理由是香港公司延期交货,并于当天电告香港公司,宣告解除合同。香港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提出异议,从而产生纠纷。

1.什么叫根本违反合同,

2.什么情况下可以采用解除合同的救济。

3.中国的甲公司与美国的乙公司订立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出售一批衣料给乙公司,履行方式为:甲公司于7月份将该批衣料自重庆交铁路发运至大连,后由大连船运至美国纽约,乙公司支付相应对价。但7月份,甲公司没有履行。8月3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该批衣料至迟应在8月20日之前发运。8月10日,甲公司依约将该批衣料交铁路运至大连。但该批衣料在自大连至纽约的运输途中因海难损失80%。由于双方对货物灭失的风险约定不明遂发生争执。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于7月份履行合同违约在先,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因甲公司未按时履行义务已终止,故货物损失的风险理应由甲公司承担。

1.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

2.乙公司认为本案合同因甲公司违约已经终止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3.本案中,货物损失的风险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4.中国某出口商A公司与美国B进口商在货物买卖合同中约定CIF西雅图价格条件销售泼纹绸,合同价款共计514.50美元。但在产品接受出口检验时被发现其中混有不合格产品,约占货物全部39.4%,且卖方未予清理。因卖方在合同与信用证上均未标明在货物中混有不合格产品的比例。分析买方如何救济其权利

5.甲国A公司2004年1月10日致电乙国B公司:“长期求购汽车配件,请按本公司提供的样品生产10000件,每件FCA 500美元。该批货物请于2004年4月10日至20日交货。”2004年1月20日A公司收B公司电:“接受你方来电,因生产能力所限,2004年4月25日至30日方能交货。”2004年1月26日,B公司收A公司电:“请贵公司按你方所述日期交货为盼。”B公司未能按时交货,A公司为此给予其20天宽限期。2004年7月10日A公司收到该批货物。A公司将装有该配件的汽车上市销售后,2004年9月甲国C公司起诉控告A公司生产的汽车上所用上述配件侵犯专利权和商标权,并要求赔偿。A公司认为该配件系乙国B公司生产,自己不应承担责任,应由B公司承担责任。上述甲、乙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成员国。

(1)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合同是什么时候成立的,为什么?

(2)B公司不按时交货,A公司能否立即宣告合同无效,为什么?A公司能否行使其他权利?

(3)C公司提出侵犯工业产权诉讼请求,A公司和B公司谁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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