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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终端招标委托代理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28  分类: 代理合同 手机版

篇一:招标委托代理合同

篇一:招标委托代理合同

内资招标委托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时间: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 项目(以下

简称本项目)的招标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1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1.2 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各项方针和政策,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商业惯例。

1.3 双方应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做好本项目的招标工作。甲 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为乙方开展代理业务提供方便。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 以其专业知识和商务经验做好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委托招标项目的工程概况、总投资额

2.1项目名称:

2.2项目地点:

2.3总投资额:

2.4计划采购金额: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3.1甲方应对招标项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资金落实情况负责。在招标工作开始前,向乙 方提交委托招标项目的批准文件(项目审批、核准和/或备案文件),确定招标方式并 落实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资金来源的相关证明文件。

如确定本次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需向乙方提供潜在投标人名单。(适用于邀请招 标的情形)

3.2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的要求,向乙方提出具体招标任务和计划。如需要,负责在国家主 管部门指定的专门招标网上完成注册手续。

3.3组织编写并向乙方提供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包括并不限于采购 标的、投标人资质要求、设备选型、工艺流程、技术规格、技术指标等详细具体的技 术要求。下同)并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总体 编制质量负责;审定乙方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的汇总稿。

3.4在资格预审公告和/或招标公告发布前30天,负责向乙方提供公告所需要的资料。

3.5负责答复或澄清投标人提出的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问题;如需 要,负责对文件技术部分进行修改并将修改文件交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3.6负责在国家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招标网上或以其他方式选定评标专家,依法组建评标 委员会,并承担相关费用。

3.7参加组织开标工作。负责组织资格预审评审和/或评标工作;如需要,负责澄清资格 预审评审和/或评标过程中所发现的技术问题。审定资格预审和/或评标结果并负责编 写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的技术部分。

3.8如需要,参加国家评标委员会对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的审定会议,并向 国家评标委员会详细介绍资格预审和/或评标情况。(适用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情 形)

3.9就国家主管部门对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提出的技术问题作出答复。

3.10 根据中标结果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4.1根据甲方确定的招标方式,在甲方委托的招标范围内组织招标工作,编制招标计划和 进度。

根据甲方要求,向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的情况)

4.2负责编写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并负责汇总成完整的资格预审文 件和/或招标文件交由甲方审定。

4.3负责联系刊登资格预审公告和/或招标公告,印刷、装订、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 标文件。

4.4如需要,负责答复或澄清投标人就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商务部分提出的问题。 如需要,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进行修改并负责将修改部分以书面 形式通知投标人。

4.5接收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或投标文件。

4.6负责组织和主持开标工作,参加组织资格预审评审和/或评标工作;如需要,负责邀 请有关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负责编写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的商务部分 并汇总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交甲方核定。

4.7如需要,负责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和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4.8如需要,联系召开国家评标委员会对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的审定会议(适 用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情形)。将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报送国家主管部 门。

4.9对于国家主管部门就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提出的问题,负责与甲方商定 意见并作出答复。

4.10 根据甲方确定的评审结果和/或评标结果,向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发出资审合格通 知,邀请资审合格的申请人购买招标文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4.11 如需要,负责在国家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招标网上完成招标项目的建档、招标文件备 案、招标公告发布、评标结果公示、质疑处理等相关程序。

4.12 负责整理招标、评标过程的有关文件,并向甲方移交有关文件。

第五条 代理报酬

5.1本合同规定的代理报酬不包括处理招标阶段的诉讼所需的费用。

选择一 (适用于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情形)

甲方同意在乙方向中标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后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中标金额的_____% 作为乙方办理前述事项的代理报酬。

选择二 (适用于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情形)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甲乙双方同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乙方有权在发出中 标通知书后____天内向中标人收取中标金额__%作为乙方办理前述事项的代理报酬。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报酬,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中标 人应支付的代理报酬。

5.2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本合同解除或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 相应的代理报酬。因办理委托事项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和索赔

甲乙双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根据法律规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一 方因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受损失方可向违约方提出索赔。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

何一方均可诉诸人民法院解决。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至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本合同的终止不 影响甲乙双方之间对未了债务的追偿和清算。

8.2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须经双方授权代表协商一致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 该补充协议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8.3 甲乙双方对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得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4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更改其名称、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时均应及时通知 对方。

第八条 乙方项目负责人情况

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

乙方可自行更换项目负责人,但需及时通知甲方。

甲方: 乙方:

(加盖公章):(加盖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篇二:招标代理委托协议

建设工程招标委托代理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

委托单位(甲方): 代理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及国家的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号楼)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招标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号楼)建设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地上六层砖混结构,总建筑面积约15608㎡ 总投资额:

二、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 号楼)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含工程量清单、上限控制价编制)以及招标人认为需要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代理内容包括地基、监理、建安工程及委托人认为有必要委托招标的其他项目。

三、 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为:以本建设工程各标段的中标价为基数,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取。

四、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 本合同协议书; 3. 本合同专用条款; 4. 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 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 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 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九、 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第一部分一、 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 词语定义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传 真: 通用条款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

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1.2

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

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

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

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4

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

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

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

行的代表。

1.7

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

标的工程。

1.8

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

工作内容。

1.9

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

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 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 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 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它的要求。

1.15 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约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篇三:招标委托代理协议

招 标 代 理 协 议 书

编号:bjjf-2011-zbxy-

甲方(委托方):

乙方(代理方):

项目为甲方负责建设的项目。为保证项目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按期建成投入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及北京市有关部门的批复意见,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该项目委托乙方代理招标。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进行,双方就以下事宜达成协议。

一、 委托内容

1、项目名称: ;

2、招标方式: ;

3、工程投资:约人民币万元;

4、委托招标金额:约人民币万元。

二、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办理招标事宜;

2、甲方有权参与整个招标过程,并按有关规定选派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参加评标;

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招标项目的实施情况;

4、甲方有权对乙方编制的招标文件进行确认后,批准乙方执行。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前,办理好工程立项等相关事宜;

2、甲方应有充足的资金保证招标工作及工程的顺利进行;

3、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招标项目相应的技术参数、技术要求、技术资料及具体要求;

4、甲方负责协助乙方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潜在的投标人勘察现场;

5、甲方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时,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6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中标通知书由甲方确认后,由乙方发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甲方应和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且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内容的其他

篇二:招标委托代理合同

内资招标委托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时间: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 项目(以下

简称本项目)的招标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1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1.2 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各项方针和政策,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商业惯例。

1.3 双方应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做好本项目的招标工作。甲

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为乙方开展代理业务提供方便。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以其专业知识和商务经验做好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委托招标项目的工程概况、总投资额

2.1项目名称:

2.2项目地点:

2.3总投资额:

2.4计划采购金额: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3.1甲方应对招标项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资金落实情况负责。在招标工作开始前,向乙

方提交委托招标项目的批准文件(项目审批、核准和/或备案文件),确定招标方式并落实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资金来源的相关证明文件。

如确定本次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需向乙方提供潜在投标人名单。(适用于邀请招标的情形)

3.2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的要求,向乙方提出具体招标任务和计划。如需要,负责在国家主

管部门指定的专门招标网上完成注册手续。

3.3组织编写并向乙方提供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包括并不限于采购标的、投标人资质要求、设备选型、工艺流程、技术规格、技术指标等详细具体的技术要求。下同)并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总体编制质量负责;审定乙方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的汇总稿。

3.4在资格预审公告和/或招标公告发布前30天,负责向乙方提供公告所需要的资料。

3.5负责答复或澄清投标人提出的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问题;如需要,负责对文件技术部分进行修改并将修改文件交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3.6负责在国家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招标网上或以其他方式选定评标专家,依法组建评标

委员会,并承担相关费用。

3.7参加组织开标工作。负责组织资格预审评审和/或评标工作;如需要,负责澄清资格预审评审和/或评标过程中所发现的技术问题。审定资格预审和/或评标结果并负责编写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的技术部分。

3.8如需要,参加国家评标委员会对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的审定会议,并向

国家评标委员会详细介绍资格预审和/或评标情况。(适用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情形)

3.9就国家主管部门对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提出的技术问题作出答复。

3.10 根据中标结果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4.1根据甲方确定的招标方式,在甲方委托的招标范围内组织招标工作,编制招标计划和

进度。

根据甲方要求,向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的情况)

4.2负责编写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并负责汇总成完整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交由甲方审定。

4.3负责联系刊登资格预审公告和/或招标公告,印刷、装订、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

标文件。

4.4如需要,负责答复或澄清投标人就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商务部分提出的问题。如需要,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进行修改并负责将修改部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4.5接收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或投标文件。

4.6负责组织和主持开标工作,参加组织资格预审评审和/或评标工作;如需要,负责邀请有关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负责编写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的商务部分并汇总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交甲方核定。

4.7如需要,负责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和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4.8如需要,联系召开国家评标委员会对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的审定会议(适

用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情形)。将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报送国家主管部门。

4.9对于国家主管部门就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提出的问题,负责与甲方商定意见并作出答复。

4.10 根据甲方确定的评审结果和/或评标结果,向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发出资审合格通

知,邀请资审合格的申请人购买招标文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4.11 如需要,负责在国家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招标网上完成招标项目的建档、招标文件备

案、招标公告发布、评标结果公示、质疑处理等相关程序。

4.12 负责整理招标、评标过程的有关文件,并向甲方移交有关文件。

第五条 代理报酬

5.1本合同规定的代理报酬不包括处理招标阶段的诉讼所需的费用。

选择一 (适用于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情形)

甲方同意在乙方向中标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后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中标金额的_____%作为乙方办理前述事项的代理报酬。

选择二 (适用于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情形)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甲乙双方同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乙方有权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____天内向中标人收取中标金额__%作为乙方办理前述事项的代理报酬。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报酬,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中标

人应支付的代理报酬。

5.2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本合同解除或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

相应的代理报酬。因办理委托事项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和索赔

甲乙双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根据法律规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一方因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受损失方可向违约方提出索赔。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诉诸人民法院解决。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至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甲乙双方之间对未了债务的追偿和清算。

8.2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须经双方授权代表协商一致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8.3 甲乙双方对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得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4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更改其名称、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时均应及时通知对方。

第八条 乙方项目负责人情况

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

乙方可自行更换项目负责人,但需及时通知甲方。

甲方: 乙方:

(加盖公章):(加盖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篇二:招标代理委托协议

建设工程招标委托代理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

委托单位(甲方): 代理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及国家的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号楼)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招标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号楼)建设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地上六层砖混结构,总建筑面积约15608㎡ 总投资额:

二、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 号楼)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含工程量清单、上限控制价编制)以及招标人认为需要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代理内容包括地基、监理、建安工程及委托人认为有必要委托招标的其他项目。

三、 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为:以本建设工程各标段的中标价为基数,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取。

四、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 本合同协议书; 3.

本合同专用条款; 4. 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 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 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

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 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 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九、 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第一部分一、 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 词语定义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传 真: 通用条款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

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1.2

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

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

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

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4

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

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

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

行的代表。

1.7

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

标的工程。

1.8

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

工作内容。

1.9

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

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 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 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 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它的要求。

1.15 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约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篇三:招标委托代理协议

招 标 代 理 协 议 书

编号:bjjf-2011-zbxy-

甲方(委托方):

乙方(代理方):

项目为甲方负责建设的项目。为保证项目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按期建成投入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及北京市有关部门的批复意见,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该项目委托乙方代理招标。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进行,双方就以下事宜达成协议。

一、 委托内容

1、项目名称: ;

2、招标方式: ;

3、工程投资:约人民币万元;

篇三:招标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

目 )的招标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1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

的委托。

1.2 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各项方针和政策,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商业惯例。

1.3 双方应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

做好本项目的招标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为乙方开展代理业务

提供方便。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以其专业知识和商务经验

做好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委托招标项目的工程概况、总投资额

2.1 项目名称:

2.2 项目地点:

2.3 总投资额:

2.4 计划采购金额:

2.5 批(核)准文号:

第三条 代理业务范围

3.1 拟定招标方案;

3.2 拟定招标公告;

3.3 派员组织申请人报名登记;

3.4 审查报名申请人投标资格;

3.5 编制招标文件;

3.6 组织开标、评标;

3.7 参与开标、评标;

3.8 招标其他相关事项;

第四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4.1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权参加委托代理工程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4.2 有权了解招投标活动的计划安排,并可要求乙方提供招标阶段(保密事项除外)和全过程书面报告;

4.3 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代理招标过程中不称职或应回避的人员;

4.4 有权参与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工作;

4.5有权参与开标、评标以及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工作。

4.6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无偿、真实、及时、详细地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包括批文、资金证明等);

4.7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的联系代表配合乙方工作;

4.8承担由于自己过失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

4.9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相关问题的保密;

4.10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签订完中标合同;

4.11 委托代理资质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范 文 网:自助终端招标委托代理合同),应书面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5.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5.2在委托书的受权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5.3 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5.4 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内容保密,乙方工作人员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5 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5.6 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5.7 承担由于自己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 代理报酬

6.1 中标人与需方签订合同后15天内,招标机构按《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

[2002]1980号)文规定,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6.2 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本合同解除或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代理报酬。因办理委托事项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和索赔

甲乙双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根据法律规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一方因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受损失方可向违约方提出索赔。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9.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至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9.2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须经双方授权代表协商一致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9.3 甲乙双方对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得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9.4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更改其名称、地址、开户银行、银

行账号时均应及时通知对方。

甲方:乙方: (加盖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加盖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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