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
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范文 > 代理合同 > 列表页

世联代理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28  分类: 代理合同 手机版

篇一:世联XXX项目销售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2008] GW-SZ-00

成都远鸿?香颂湖项目

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3层

电话: 电话: 86 755 2216 2800

传真: 传真: 86 755 2216 2900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陈劲松

合同经办人: 合同经办人: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甲方就成都远鸿?香颂湖项目(以下称本项目)

委托乙方提供 销售代理等事宜达成本合同,双方恪守信用,共同执行本合同所有条款。

第一条 定义

除非上下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协议中具有以下含义:

1.1 商品房代理,是指代理商依照同房地产开发商订立的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同书,代理商以房地产开发商

的名义对外销售房屋,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代理费的行为。

1.2 开盘日:指本项目在成都和都江堰 地区的公共媒体上第一次发布广告宣传的正式发售日,须符合

开盘销售的基本条件,具体包括:取得房屋销售预售许可证,售楼处、样板房、部分园林以及部分工程主体外立面展示等条件均齐备。在双方未对开盘日作书面确认的情况下,本项目的开盘日为销售该批房号时收到购房客户支付的第一笔定金日。本项目分批(期)、分不同物业在不同时间公开发售的,开盘日为多个。

1.3 “单位”:指

世联代理合同

取得预售许可证后,该批核准房号表中列明的单个房号。

1.4 “售出单位”:指选择一次性付款的客户签订《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并交清房款的房屋单元,该

房屋单元视为售出单元;银行按揭贷款的购房者签订买卖一套房屋的《 市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及按揭贷款合同并支付了首期房价款,交齐办理按揭贷款所需资料,该房屋单元视为售出单元。

1.5 “销售率”:指乙方在代理期内,本项目委托销售物业中,客户交足正式定金并签署了认购书单位的

累计总建筑面积除以本项目甲方委托销售的总建筑面积。甲方委托销售总面积以甲方提供的《委托代理房号明细表》之总建筑面积为准。

1.6 甲方关系客户:未经乙方接待登记,直接与甲方洽谈,或甲方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人员协助介绍的客户,

若乙方接待后才提出是甲方关系客户的,仍视作乙方客户。甲方关系客户须经甲方总经理( )签字确认,甲方在对外发布的市场价格基础上额外给予其折扣优惠,此销售物业计入乙方销售业绩(即销售率),乙方收取该单位的代理费。

第二条 独家销售代理之物业

2.1 受托物业位臵:位于 市 区路 成都远鸿?香颂湖项目;

2.2 受托物业类型:住宅/商业/写字楼/车位;

2.3 受托物业面积:本项目总建筑面积共约 平方米,本项目计划分期开发并销售。乙方受托代

理销售的物业为该项目期经批准的全部可售建筑面积共约 平方米,其中可售住宅面积约 平方米,可售商铺面积约 平方米,可售车位约 个。具体详细之《委托销售代理房号明细表》及《保留单位房号表》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于取得预售许可证后的 15 日内(开盘日前)提供给乙方(若本项目物业分批开盘,则分批提交),以保证销售计划的顺利实施。

第三条 本合同代理服务期限

3.1 起始日期:

3.2 终止日期:在所代理销售之物业取得第一张《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自本项目首批物业开盘日起算

满 个月止或者 个月期限未满但代理销售目标全部完成后乙方人员撤出销售现场之日。

3.3 代理期限届满双方视具体情况再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3.4 最后一批可售房号应在服务代理期届满前 8个月全部委托乙方销售,否则服务代理期(销售期间)相

应顺延。

第四条 双方声明和保证

4.1 甲方向乙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4.1.1 甲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行事的法律能力;

4.1.2 甲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5.2 乙方向甲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4.2.1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

事的法律能力;

4.2.2乙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第五条 双方权责

5.2 甲方权责

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5.1.1 甲方有权对乙方派出的项目小组提出项目策划、销售的相关工作要求,并对乙方工作表现提出意见。

甲方可要求乙方对销售人员的不当行为做出处罚并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销售及策划人员进行更换。

5.1.2 甲方指定专门人员参与乙方策划专案小组,配合乙方工作。乙方提出的整体营销策略、房号销控方

案建议、价格方案建议、各类促销方案等须经甲方同意双方会签后方可实施。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

价格方案建议确定本项目最终价目表和营销方式。

5.1.3 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工作人员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如遇突发事件,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内告知甲方。

5.1.4 甲方对与购房客户签订的《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相关文件的起草、变更、终

止享有决定权。

5.1.5 甲方享有对违约客户的定金没收权。

5.1.6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

甲方承担以下义务:

5.1.7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项目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所需要的有关规划设计的图纸、资料等,

以及项目运作的整体计划、方案及甲方要求等;在本项目开盘日前,甲方提供本项目公开销售所需

的各项文件资料(《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和补充协议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房屋总平面图及标准层平面图、房屋结构、房屋装修、建材配套、设备标准的说明书、所有绿化环境的设计施工、小区智能化设计

施工标准的说明书、工程进度计划)、《楼盘销售百问》(需由甲方盖章确认)、对外《委托销售

代理证明》以确保本项目策划和销售工作的顺利展开。甲方保证上述资料真实并承担上述资料所产

生的法律责任。

5.1.8 在项目营销各阶段与广告公司、制作公司、装修公司及媒体等签订合约,承担有关策划、宣传推广、

广告、售楼资料及售楼处的电话初装费、打印机、传真机、碎纸机的购臵及维护费用、水电费、固

定电话通讯费、ADSL网络开户费\等日常费用。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方案建议委托上述相关

单位制作物业模型、透视图、售楼书、售楼处、样板房等供乙方在售楼时使用。为客户提供看楼的

交通工具。负责现场甲、乙双方需要协调的各类工作事宜。

5.1.9 甲方按时向乙方支付报酬,包括策划顾问咨询服务费、销售代理服务费、奖金等相关费用。若逾期

支付,则按拖欠金额每日1‰的标准追加滞纳金,甲方履行完付款义务后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

同。

5.1.10 甲方负责房屋预(出)售合同的签订盖章和合同登记、银行按揭、产证办理等工作,乙方提供必要

的协助。甲方委派出纳人员1名负责收取定金、房款及开具收据或购房发票,该出纳可不驻销售现

场,但若有客户交付定金及房款,其必须及时至现场履行其职责。

5.1.11 在本合同期内,本项目所有营销宣传资料,包括售楼资料、媒体广告、有关本项目网页、展销会宣传品、各种载体广告牌等,均注明:“策划及销售代理: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5.1.12 因买卖合同纠纷、房屋质量、房屋产权抵押、房屋交付等引起的争议,由甲方负责处理和承担责任,

乙方给予配合。

5.1.13 若甲方希望对乙方表现优秀的项目组全体或单个成员给予代理费之外的现金奖励,应当将奖金先行

支付给乙方,再由乙方通过内部的薪酬管理体系下发奖金。

5.1.14 本合同项下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载体所体现的工作报告、图表的知识产权均归属于乙方,甲方在本

项目范围内对此知识成果享有永久使用权。乙方向甲方单独进行工作汇报,任何工作汇报均谢绝以下第三方在场:房地产销售代理公司、房地产顾问公司、房地产策划公司等其它同行业、同性质公司。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所提交的策划工作报告及成果公开发表或提供给本项目合作单位(如设计院、广告公司等)以外的第三方。

5.2 乙方权责:

5.2.1 乙方的服务内容:为本项目提供代理销售服务。

(一)营销策划服务

(1) 乙方负责制定项目的整体营销推广策略、销售节奏安排、价格策略、内部认筹方案,开盘方案,推

广活动及项目包装方案等重要策略,经甲方认可后乙方负责执行和实施,并及时向甲方汇报。

(2) 在项目销售过程中,乙方负责制定阶段性的推广和销售计划、促销活动计划、推广活动计划等营销

方案,并负责落实、执行各项推广计划,并对广告和推广的效果进行监测和反馈,根据反馈实际情况及时对营销推广策略进行调整和提报;以上计划的提报周期为:年度、半年、季度、月度。

(3) 乙方指定专职策划人员,在项目销售过程中,负责推广计划和营销活动的落实和执行,对推广中的

广告设计、活动创意等策划事务提报建议并协助甲方进行过程质量监督和管理;

(4) 乙方负责日常定期的市场调研、竞争产品跟踪研究和客户访谈,根据市场反应、销售状况及成交客

户分析,每月提交项目分析及总结报告、阶段销售推广建议。

(二)销售前台代理服务

(1) 在正式驻场前一个月,乙方组建本项目的销售团队,统筹本项目营销工作。销售项目经理常驻销售

现场,并从乙方现有销售队伍中抽调具有与本项目同类物业销售经验的优秀销售人员组成本项目销售团队,销售团队常驻销售现场,专门负责本项目销售工作,隶属经营部的销售总监定期巡盘检查,乙方根据销售各阶段的实际调配资源,保证每日有一定数量的销售人员在售楼现场从事销售工作。

(2) 在乙方正式进场销售之前,乙方负责完成对本项目销售团队的培训,并建立项目销售管理制度。

(3) 销售现场管理:乙方代表甲方负责项目销售现场的管理,维持销售现场销售秩序。

(4) 客户接洽:乙方代表甲方接洽客户、市调人员以及交流参观人员。

(5) 客户信息管理:乙方负责收集来电来访客户信息,录入明源系统,建立来电来访客户档案,向甲方

反馈客户意见。

(6) 前期客户积累:项目正式开盘前,乙方代表甲方进行项目推广及客户积累,在不违反国家及地方法

律、法规、政策的情况下,完成客户登记的相关工作。

(7) 签订认购书:项目正式开盘后,乙方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认购书》、客户签订《认购书》的同时

交纳定金,认购行为按照事先制订的认购流程严格执行。

(8) 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催促购房客户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签约,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

《 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补充协议及相关文件,催促购房客户交纳楼款,完成甲乙双方

篇二:颐龙湾世联代理合同

***项目

合同编号:

项目委托全程策划、销售代理合同书

甲方(委托方):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

传 真: (

乙方(受托方):世联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陈劲松

电 话:

传 真:

甲方为具有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乙方为具有东莞市房地产咨询顾

问资质的房地产策划代理公司,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

好协商,就甲方开发建设的 ***项目委托给乙方作营销策划及代理销售事宜达

成本协议,并承诺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恪守信用,共同执行。

1

一、 委托营销策划及独家代理销售之物业

1.1 受托物业名称:** 项目(共五期开发)(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地块编号:

1.2 受托物业位置:位于项目;

受托物业面积:本项目总建筑面积共约 1,110,000平方米,具体详细之《委托代理房号明细

表》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于每期开盘日15天之前提供给乙方,以保证销售计划的顺利实施。

1.3 每期开盘日:本项目在东莞地区的公共媒体上第一次发布广告告知的开盘日期。本项目的每期

开盘日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予以确认。

1.4 双方同意,本合同的代理费用为一期工程的代理费(独立商业及酒店除外),其它二期、三期、

四期、五期的代理费用,不得超过代理费一期,并同意按此费用递减。双方同意,在“一、二期、三期、四期、五期” 运作初始阶段30天前,必须签定(确认具体的委托量、销售时间等附件)即“代理费率计算补充协议及事项补充事项协议”的附件,按1.5条执行,(终止本合同)乙方无条件清盘退场。

1.5 本项目分五期开发,每期运作初始阶段双方需确认具体的委托量、销售时间等附件,附件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附件的解释权优于本合同权。每期的附件合同生效时,则本合同生效;当期的附件合同不生效时,则本合同在上期附件完成后,本合同即时终止; 只有经双方签定二三四五期补充合同以及具体委托量时时主合同方可有效,如末签定继续委托补充合同,本合同既时终止。

1.6 本合同为总全程策划大纲合同及代理一期工程的策划大纲合同,签字后。按乙方策划小组在本

项目销售筹备阶段,按约定的工作计划完成并提交《项目物业定位报告》、《物业发展建议报告》、《营销策略总纲》,制订售楼方案和宣传推广计划,经甲方认可决策后组织实施。

1.7 本合同为委托合同,在销售价格的限制、配套设施及物业管理的承诺以及其他用于吸引购房者

的其他优惠措施等,这些内容均需在“事项补充事项协议”明确表述,为了慎重起见,开发商甚至可以对代理商做有关方面的说明也应明确不得超越授权的范围。其中包括物业代理公司是否只代表委托方的利益,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否为委托方保密,工作过程中是否具有客观、真实、真诚的作风,在物业交易过程中除佣金外是否没有其它利益。严格按照甲方要求代理。现场巡视人员发现违规操作不整改,或任何有损于开发商利益的解除合同.

1.8 甲方保留物业:甲方保留物业不超过本项目每期可销售建筑面积的 8 % ,保留物业用于关系客户或自用(属甲方特殊关系户),经甲方指定人员书面通知乙方,面积计入乙方销售业绩,则乙方只收取该单位劳务费(别墅类物业人民币8000元,洋房物业人民币1500元,小高层物 2

业人民币1000元);。则乙方按销售物业的规定办理完相关手续。

二、 本合同委托代理期限

2.1 起始日期:自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之日;

2.2 终止日期:本项目分五期开发,原则上本项目全程委托乙方策划、销售代理,但如遇本合同中

规定的任何终止条件则本合同自然终止。

2.3 销售期:本合同生效后就甲方所代理销售之物业取得第一份《预售许可证》后,并自开盘日起

至本项目全部结束止。

三、 双方权责

3.1 甲方权责:

3.1.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 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本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书》和补充协议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 销售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规划设计的图纸、相关资料、方案及甲方要求等。

4) 在本项目发售前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公开销售所需的预售许可证及各项文件资料,包含项目

建筑配置设施的说明、项目情况介绍等内容的《楼盘销售百问》,提供对外委托销售证明,

以确保本项目策划工作和销售工作的顺利展开。

3.1.2 甲方承诺提供给乙方的上述资料真实、完整、及时,并承担因上述资料的承诺所产生的对

本项目客户的一切责任。否则,因甲方提供上述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提供不及时导致

代理工作迟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1.3 甲方有权对乙方派出的项目小组提出项目策划、销售的相关工作要求,并对乙方工作表现

提出意见。

3.1.4 乙方提出的整体营销策略、房号销控方案建议、价格方案建议、各类促销方案等经甲方签

字确认后方可实施。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价格方案建议确定本项目最终价目表和付款方式。

3.1.5 乙方需委派经验丰富、并具有相应资历的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的销售执行工作。甲方可建

议乙方对销售人员的不当行为做出相应处罚并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销售及策划人员进行更

换。若因工作需要更换项目经理,乙方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若乙方

3

委派的项目经理不能胜任项目的销售工作或产生重大工作失误,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

理,乙方应予以满足。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

3.1.6 甲方可随时向乙方工作人员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如遇突发事件,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内告知

甲方。

3.1.7 在项目营销各阶段与广告公司、制作公司、装修公司及媒体等签订合约,承担有关策划、宣传推广、广告、售楼资料及售楼处的电话初装费、水电费、等属于甲方开支范围内日常

的费用。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方案建议委托上述相关单位制作物业模型、透视图、售

楼书、售楼处、样板房等供乙方在售楼时使用。为客户提供看楼的交通工具。

3.1.8 甲方按与乙方共同审定的销售执行方案确保工程进度。负责售楼现场清理、售楼处装修、

包装布置、办公设备到位等工作,在距开盘日15天前完成,以具备开盘条件。

3.1.9甲方委派专人收取客户定金(含诚意金、临时订金、VIP卡费用、正式定金)。如甲方逾

期30日未支付乙方当阶段代理费,则乙方自第31日起,可以代收取客户购房定金,直至甲方支付应结代理费。乙方收取的定金,在与甲方结算代理费时核算,抵冲甲方当阶段应付的代理费后多还少补。若乙方所收定金款不足抵冲当阶段代理费的,差额部分甲方于结

算日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

3.1.10 按时接收乙方的策划及销售代理报告,并决定是否将该等报告付诸实施。在乙方提交新方

案时,必须经过甲方确认后签字才有效,并严格按确定方案中的确定日执行新方案;

3.1.11 甲方指定专门人员参与乙方策划专案小组工作,参与乙方策划工作全过程,与乙方共同制

订整体营销策略。

3.1.12 在本合同期内,本项目所有营销宣传资料,包括售楼资料、媒体广告、有关本项目网页、

展销会宣传品、各种载体广告牌等,均注明:“策划销售代理:东莞世联地产顾问有限公

司”字样。

3.1.13 在本合同生效后,如果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代理售出部分(以交定金并签字合同或其它本合同注明的条款为准)的代理费及给乙方经济补偿,并且

结算的代理费中不抵扣乙方已收取的策划费。如甲方促成第三方继续与乙方签订独家委托

代理协议,则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1.14 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策划费及按时与乙方结算代理费(含没收的客户违约定金的50%)。

如有拖欠,乙方在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后,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每

日按所欠策划费或代理费总金额的千分之一计付滞纳金。

4

篇三:世联x项目销售代理合同完整版1152409734 (1)

陕西地方电力·曲江观山悦(三期)项目策划销售代理协议

甲方:陕西地方电力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西安世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科技路33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32层

电话:029--68587777

传真:29--88348834

甲方为 西安 市 陕西地方电力·曲江观山悦(三期)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之甲方,现委托乙方为该项目独家销售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代理物业:

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航天大道与南三环交汇处,项目总占地656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约25万方,委托部分为全部可售面积。

二、代理期限

1. 起始日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

2. 终止日期:在所代理销售之物业取得第一张《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自本项目首批物业开盘日起至代理销售目标全部完成后乙方人员撤出销售现场之日止。

三、甲乙方委托、受托条件

1、 甲方正在办理本项目可合法销售之商品房的相应证明文件。

2、 在本协议期内,乙方同意遵守行业内竞争项目回避原则,不得重新接受本协议所代理的甲方项目1.5公里区域范围内同市场定位之竞争楼盘(已推出或即将推出市场)的销售代理委托,甲方书面同意及在本合同生效之前乙方已签约项目除外。

四、乙方之策划 、销售代理服务内容及代理权限

1、 乙方参加由甲方、广告商等与销售相关单位联合组成的项目工作协调小组,协助整个销售工作,并保证核心管理人员的稳定性,指定驻场人员(特指本项目乙方的销售经理、高级策划师、策划师),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销售受托项目。项目经理必须保证为本项目的现场销售和业绩负责,并参加每次项目销售会议,工作时间必须保证每星期至少5天在现场销售岗。甲方也需有固定的有同等专业资历的人员进行对接。

2、 乙方需提供符合甲方素质要求的项目经理及销售人员候选人以供甲方进行选择。乙方同

意服务于项目的项目经理是经乙方竞聘上岗,有3年以上房地产销售现场的管理工作经验,有服务品牌甲方的经验。乙方服务于项目的销售人员,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且其中至少有80%以上销售人员具有3年以上高端房地产项目的销售工作经验。

3、 在甲方确认乙方获得本项目代理权后之三十天内,乙方须提交本项目整体销售计划。且

需完成的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如下:

? 销售计划:每月初提交上月阶段性销售总结及下月月度销售计划(包括阶段性销售策略、

市场推广策略及实施的计划等),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 销控建议:每月1日、15日根据销售情况及竞争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供阶段性的销控

建议、价格调整建议、销售资源综合利用等建议,积极迎合市场要求。

? 提交报告:乙方每周、每月定期向甲方提交当月营销月报、销售日报、月报和客户关系

月报、项目管理月报,报告必须包括收集到的本项目竞争对手的动态销售策略和销售情况、西安市动态的商品房供应量等,进而客观分析西安房地产市场状况,存在及潜在的竞争对手情况,并提出对应策略。

4、 向甲方提供有关本项目宣传推广的专业意见及推荐相应的专业公司,并协助跟进各项工

作。经甲方盖章确认后,统一组织实施。

5、 协助筹备各种促销活动的组织安排,包括本项目所在区域及外地的物业展销会,新闻发

布会、酒会、设计布置安排展销会场地内各种所需设施。上述活动方案和有关费用需经甲方审核盖章确认。

6、 在所委托项目销售期内为达成约定的销售目标,甲方有权使用乙方有利于曲江观山悦项

目所有销售网络及客户资源(违背与乙方其他客户保密协议范围内的客户资源除外)。

7、 乙方需指定人员组织协调成交客户办理签订买卖合同、按揭手续等相关工作。一次

性付款客户需督促全款付清、提交相关证件并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按揭客户需要付清首期款、提交相关证件、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签订按揭相关合同,视为该套房源的工作周期结束,并以工作周期结束的房源所签订的合同金额、时间节点作为甲方对乙方销售目标完成的考核依据。

8、 提供详尽的数据分析,直接到各大公司寻找潜力客户及按乙方的客户资料寻找目标客

户,继而包含以直接邮寄在内的多种方式向他们推介本项目,乙方需制定时间日程、执行计划并负责策划全程跟进,将实施效果每月以书面形式知会甲方。并配合甲方进行大客户拓展,提供相应的人手及资源配合。

9、 协助甲方联系办理第三方业务手续(如按揭手续等)。

10、 乙方根据获双方同意之销售形式及地点派驻销售人员,进行销售接待工作。

11、 乙方负责每日收集现场销售人员接待填写的客户资料,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填表归

档,及录入甲方指定的销售系统;根据甲方的要求,成交的客户乙方需完成成交分析

统计,同时必须保证真实、客观、完整地完成每月的来访客户分析统计,乙方完成信息收集统计后,信息甲乙双方共享,信息使用范围为所委托项目,原始资料由甲方保管。如出现由于乙方及乙方相关人员导致甲方委托项目客户购房资料外泄,甲方将视乙方违约,将酌情追究相关责任。

12、 乙方须依照甲方要求进行深入、详细的市场调研,使策划报告具有真实性、实用性与

科学性,并在提交策划报告时,对策划报告的内容予以解释。

13、 乙方不得将甲方的相关资料(包括客户购房资料)对外透露,不得将甲方销售策略及

销售计划、销控及活动措施、项目信息、人力资源、财务信息、公司经营信息等未公开商业信息(以下统称“机密信息”)向外披露,如因乙方原因泄露信息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与本协议项下项目相关的所有乙方人员行为视为乙方行为。

14、 乙方按照地区相关法律法规,甲方所确定的条件等(售价、付款方式及本协议条款、

销售手册之内容等)进行销售、推广及宣传,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甲方或客户损失由乙方负责。

15、 按甲方意向及获得同意,与甲方合作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完成有关销售、推广及宣

传活动。

16、 (以下简称“本项目)所有楼款、首期房款、滞纳金等,负责督促客户按时签署买卖

合同、按揭合同。乙方销售人员需严格按以下时间原则督促客户完成业务办理:

A、一次性付款:认购至签约时间5 天;

B、按揭付款:认购至签约时间 5天。

17、 甲方须派俱备同等资质的人员负责监督乙方所有营销、策划、销售等人员的管理能力、

专业能力及工作状态等,每月甲方将根据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对乙方营销、策划、销售等人员进行考核,对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及格者,甲方有权予以撤换,乙方接到甲方提出的书面要求后2天内予以回应,在回应后2天内提供备选人员名单并面试,面试合格者,自通知之日起需5天内到岗,同时被撤换的工作人员退出原岗位。乙方所有内外销的销售人员,根据甲方的要求采取“考试上岗”制度,考试后经甲方确认合格者方可接待客户。甲方有权以各种方式检查乙方接待人员的销售口径。

18、乙方驻场销售期间必须严格按现场接待规范,以热情饱满的态度接待来访客户,甲方驻

场销售负责人将不定期进行客户电话回访抽查。甲方客户关系中心定期进行客户电话回

19、 乙方应保证具有履行本协议的资质,代理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规定。本

协议中,未明确授权的,视为甲方没有授权乙方,乙方不得擅自实施(除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另计),否则负责赔偿甲方及他方一切损失,并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代理协议。

20、甲方每月预留当月乙方代理费的5%,以一百分作为系数进行考核打分,甲方根据乙方

提供的《销售现场管理制度》对乙方日常工作表现,以相对应的惩罚标准进行惩罚(详见附件一销售现场管理制度)。

21、乙方骨干人员变动需提前15天以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不包括销售代表、策

划助理、销售秘书),更换过的人员需符合甲方要求,否则乙方需再次进行调配,若一个月内未调配到合格人员,甲方有权利单方面与乙方解除本合同。

22、乙方承诺完成以下销售任务:

? 完成高层(精装修标准)签约均价最低9000元/平米

? 完成小高层(精装修标准)签约均价最低12000元/平米

? 完成连排别墅(毛坯)签约均价最低20000元/平米

签约均价=售出单位累计签约总金额÷售出单位累计签约总建筑面积

23、 甲方有权利给任何关系客户任何优惠,并以该房源合同签约金额作为给乙方结算的依

据,在甲方对乙方进行销售目标考核时,该房源按照价格表价格计入乙方销售业绩,该房源的合同签约额只作结算佣金的依据,不作为对乙方业绩考核的依据。

24、 甲方承诺对本项目宣传推广费用不低于项目总销售金额的 1.5% 。

25、 在本合同期内,本项目所有营销宣传资料,包括售楼资料、媒体广告、有关本项目网

页、展销会宣传品、各种载体广告牌等,均注明:“策划及销售代理:世联地产”字样。

26、 乙方在执行上述条款、提出专业意见以及配合甲方及他方的有关销售及推广等工作

时,必须以高效和高质的原则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影响整体工作。

五、销售代理方式

1、 乙方公司总经理肖新志参与项目重要节点把控,负责协调资源,整体把握项目营销目标的

实现,乙方公司副总经理李涛参加每月例会,负责项目营销策略把控及服务质量的保障。

2、 乙方项目负责人杜佳琳参加每周例会,且所有乙方提交报告均需杜佳琳签字,戴宜斌参

加每周例会、毛占峰参加每周例会并每周驻场三天以上、常驻现场项目经理顾芳芳负责项目日常团队管理,带领团队完成销售目标,并参加每次项目销售会议,工作时间必须保证每星期至少5天在现场销售岗。甲方也须有固定的有同等专业资历的人员进行对接。

3、 乙方销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双方共同商定的《销售现场管理制度》(附件1)等相关制

度。乙方项目销售经理负责乙方销售人员的管理,同时负责重要客户的洽谈及投诉处理,现场与甲方对接等工作。

4、 甲方负责销售人员的集体培训工作(以销售手册、楼书等为准),以便保持对外资料及

口径的统一。

5、 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价格、折扣及其他销售条件,严格按照销售手册及其他统一

文本中规定的接待口径进行销售接待。

6、 对非乙方介绍推介的客户,如甲方关系客户、重要客人的参观,乙方须安排专门接待人

员按甲方要求无条件履行接待义务。

9、乙方各销售员不得在客户视听范围内或公众场合发生争议,否则,每发生一次,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对于主要责任人采取调离岗位措施。

10、甲乙双方人员每周共同参加销售现场的销售情况总结会议。

六、委托代理程序

1、 乙方为甲方提供专业的现场客户接待工作,在甲方委托范围内与客户签署《认购书》及

《西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协助客户办理按揭贷款等销售相关工作,并协调客户在购房过程中的相关事宜。如为现场签约,需按照甲方制订的现场签约流程进行操作。签约后,由甲方安排专人负责备案。

2、 代理期限内,由乙方全权负责总销控,由甲方负责特殊折扣之批示、更名、换退房、延

期付款等销售情况的处理批示,甲方在销售现场设专人负责监督销控人员,负责审核认购书资料、收取定金等手续。

七、代理费

? 代理期间内, 乙方不单独收取本项目各阶段的营销、策划、咨询等费用(除非获得

甲方同意,方可另计)。只按下述规定收取物业的销售代理费:

1、 销售代理服务费:甲方根据乙方代理期内实现的销售情况,以售出单位累计合同总金额

为基数, 以代理费率为系数计算代理费并按(期)月向乙方支付的佣金报酬。

2、 经双方沟通,乙方的代理费率确定如下: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