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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调研报告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21  分类: 调研报告 手机版

篇一:监狱行业调研报告

监狱信息化调研报告

一、 调研目的

通过网络搜集信息,了解关于监狱行业信息化的最新动向,同时收集整理其他同行业公司优秀的解决方案,进行对比,最后对监狱行业信息化的市场方向进行分析和预测。

1、调查市场背景:

前段时间,司法部在南京召开全国监狱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正式发布了《全国监狱信息化建设规划》。监狱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构建覆盖全国监狱系统的网络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标准规范统一、应用功能完备的信息化体系,明显提高监狱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形成全员应用、资源共享的信息化工作格局,显著提高监狱执法、安全防范、罪犯改造等工作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为推进司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奠定基础。监狱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任务:建设一个平台、一个标准体系、三个信息资源库、十个应用系统。“一个平台”,即网络和硬件平台;“一个标准体系”,即监狱信息化标准体系;“三个信息资源库”,即监狱管理信息库、罪犯信息库、警察信息库;“十个应用系统”,即监狱安全防范和应急指挥系统、监管及执法管理系统、教育改造系统、生活保障及医疗卫生系统、警察管理系统、生产管理与劳动改造系统、监狱建设与保障系统、狱务公开系统、办公自动化和决策支持系统。监狱信息化建设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须着力抓好的六项工作:一要建设完善基础网络,实现信息传输网络化;二要建设完善基础信息资源库,实现信息处理数字化;三要建设完善安全防范系统,实现安全防范智能化;四要建设完善监管和执法管理系统,实现监狱管理、执法规范化;五要建设完善电子政务系统,实现办公自动化;六要建设完善标准规范,实现技术应用标准化。

1.1、监狱工作信息化概述

监狱工作信息化建设内容应该由相应的硬、软件组成,主要包括发达的通讯网络、先进完备的数字化多媒体安防监控系统、智能高效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和监狱管教信息系统、实用易用的监狱生产管理系统以及其他应用子系统等,最终实现监狱工作中各种信息的高度集成。各种硬件设施和软件资源被优化组合成一个能满足监狱日常工作需要的完整体系。数字化、智能化、集成化是监狱工作信息化建设的主要指标之一。因此,监狱信息化建设就是要把以计算机和网络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广泛应用运用到监狱各项工作中去,它是将传统的监狱执法、管理、教育手段和现代科技相结合的产物,是对现代化文明监狱的补充和发展。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监狱工作信息化的内涵将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

实施监狱工作信息化建设的目的是实现监狱各项工作的数字化、智能化、标准化和网络

化,提高监狱的安全防范水平、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改造质量。因此,监狱工作信息化具备以下特征:

(1)管理智能性。即各种管理和控制设施的智能化,如监管工作中涉及的图象、声音的采集处理、探测报警、门禁系统都应实现智能化控制。

(2)办公高效性。可以进一步提高办公、通讯、决策等方面的工作效率,节省人力、资源、能耗等方面的费用开支。

(3)工作方便性。能够实现信息的快速采集、处理与交换,能够让需要了解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快速地查阅到许可的信息。

(4)监管安全性。采用信息技术建设起来的监狱,能够进一步提高监狱的安全防范能力,确保监狱安全稳定,为监狱做好对服刑人员的改造工作、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打好坚实的物质基础。

1.2 监狱工作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

1.2.1 新形势下提高监管安全防范水平的紧迫需要

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及近年来开展的专项斗争,监狱押犯构成发生变化,暴力犯、团伙犯、重刑犯、智能型犯罪及带黑、涉毒性质的罪犯比例上升,狱内改造与反改造的斗争日趋激烈。监管场所不安定因素增多,狱内犯罪具有更强的欺骗性、突发性、纠合性、残忍性和智能性,成为当前影响监管安全与稳定的一大隐患。因此,在监管安全的新形势下,急需要有通过计算机技术实现的强有力的监管改造手段和高效的监狱管理工作机制,有现代科学技术装备的一支高素质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有通过信息网络技术支持的领导指挥与决策和应付突发事件的联动应急指挥系统等,为各级监狱机关提供强有力的现代化监管手段。

1.2.2 保证国家对监狱建设投资效益得到充分发挥的需要

监狱分布面广,点多分散,多数监狱地处偏远、偏僻,迫切需要作布局上的调整和监管工作条件上的改善。国家在“十五”和“十一五”期间已经和将继续加大对监狱建设的投资。为确保投资效益的充分发挥,在完成监狱基础建设的同时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特别是,各级监狱机关的纵向与横向组网通讯需求迫切,通讯组织的安全性、保密性和可靠性要求较高,通讯中以罪犯基础档案(含多媒体资料)为主要业务流的业务数据量大,系统内不仅信息传递执法性和专业性强,工作的特殊性需求大,专项应用开发要求高,而且传递量大,要求通讯可靠、准确、及时、保密,没有较高水平信息化建设的保证,国家对监狱建设的投资效益就很难得到充分发挥。

1.2.3 处理监狱突发事件实施应急指挥协同的需要

监狱突发事件往往其性质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大。全国公安系统自实施信息化金盾工程,特别是组建“110”指挥中心以来,综合警力迅速提升,管理与业务手段全面现代化,社会治安信息、案件准确、及时处置,极大地提高了快速反应和协作配合能力,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实施全国监狱系统信息化工程,形成全国监狱系统计算机监管信息网络,形成全国监狱管理与应急指挥系统,监狱发生案件时,可快速反映,果断处置。必要时协调相关监狱,联系公安、武警等部门,协同行动。这也是公安、武警系统信息化应用水

平对监狱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客观要求。

1.2.4 依法公正实施刑罚执行的需要

实现以信息化网络技术为基础的监狱网上狱务公开,网上执法监督,实时记录和真实再现教育改造质量的全过程,可以增强对监狱管理改造的监督力度,提高监狱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使监狱执法程序更加严格公正,从根本上杜绝人为的主观随意性,使监狱刑罚执行和教育改造工作始终保持其应有的客观性,从源头上防治司法腐败,确保司法公正。这是现代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水平的客观要求,也是中央政法工作和法制建设基本准则以及监狱工作社会化发展方向的要求。

1.2.5 监狱工作社会化和提高罪犯教育改造水平的需要

由信息化网络技术和视音频技术实现的多种现代化教育手段,同样适用于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如何使教育改造罪犯工作向科学化、社会化转变,是国家提高罪犯改好率,降低重新犯罪率的重要课题。建设全新的向社会开放的罪犯教育改造综合工作平台,改变罪犯改造工作处在单一封闭式教育的现状,推进监狱教育改造的社会化进程,创建社会志愿者帮教罪犯的工作机制,提高全国监狱系统的罪犯教育改造效率和质量水平,同样迫切需要监狱信息化手段的建设。

1.2.6 提高监狱工作效率和质量的需要

罪犯从入监接收、初期教育、心理矫治、教育和劳动改造到最后服刑期满出狱整个服刑期的全过程,有大量的监管工作与教育改造过程的记录与执行工作内容的记载等信息资源的产生,迫切需要实现监狱管理工作手段的电子化和网络化,使监狱管理人员从繁重的手工劳动中解放出来,减少工作中不必要的环节,提高工作效率。计算机网络对监狱的执法提供更加有效的法律支持和监督,实现司法信息资源的及时交换与利用,从根本上提高狱务工作效率和实现异地监狱管理机关及时信息交流,提高工作质量,降低改造工作的成本,真正实现监狱刑罚执行的高效与公正。

1.2.7 提高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水平的需要

用现代化信息技术装备强化干警的思想观念与执法手段的电子化转变,实现全国监狱系统的监狱干警的司法与素质教育培训机制,为监狱各级领导和干警提供快捷的法律法规查询,学习法学理论,将先进的管理经验进行汇总,转变成所有干警可以共同学习借鉴的经验。这种知识的汇集和经验的共享,必将促进监狱警察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进一步提高监狱警察的执法水平。

1.2.8 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对监狱信息资源的需要

罪犯从被批捕、起诉、判决、入监到刑满释放回归社会形成了司法业务的一个工作流程,监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信息节点。司法业务流程到此转入相对独立、长达数年的稳定和被得到刑罚执行的特性管理循环,是罪犯原有信息的汇聚节点和新生信息的原发节点,对于这些信息的采集、汇总、数字化是监狱业务现代化的迫切需要,也是国家司法业务和社会平安建设的重要信息资源建设,对这些信息资源的利用,以及监狱多年积累的罪犯改造成果和对刑

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的统计、分析、汇总,多网联动实现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改造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建立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科学模型,构筑教育,挽救,改造罪犯的最后一道防线,为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制定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实现领导决策分析,提供监狱司法信息支持等,都需要监狱信息化手段的支持。

2、监狱行业信息化发展情况

2.1 国际国内信息化发展概况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人类社会受到信息技术影响越来越大。进入二十一世纪,信息技术在世界各国得到了迅猛发展,对经济增长、社会变革、意识形态等领域产生了巨大影响,使人们生活方式、劳动方式等发生了悄然变化。信息技术的普及与应用推广,是人类社会继工业革命后的又一次重大变革。

信息技术在政府体系和社会体系建设过程中,不断得到广泛应用,并显现出巨大的优势性,在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等方面作用十分明显。综观美国、英国、加拿大、法国、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信息化发展情况,虽然这些国家的具体做法各不相同,但都 十分重视信息化建设和发展,把发展信息化作为政府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国家发展战略进行规划,由政府牵头,加强宏观调控,促进信息化发展进程,实现了政府机构、所有重要媒体、各个产业部门和提供社会服务的主要机构互联互通。

推进信息化建设发展战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具体体现。在我国国内一些发达地区,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都把信息化放在重要战略位置予以发展。特别是进入本世纪以来,各级政府加大对本地区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经过近几年建设,已初具规模,取得了巨大成就,信息化对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发展信息化已成为社会和各级政府的共识。

信息化实现后,广大民众可通过信息网络,参与政务,为地区发展直接建言献策,有利于高效低成本、透明的信息化政府的建立,可有效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这是与政府改革发展要求相符合的。

2.2实现监狱信息化的重大意义

科技进步,日新月异。随着信息化时代的来临,监狱工作信息化建设已成为当前依法治监、科技强警的战略性工程,监狱要发展,要实现现代化,必须要依靠科技,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全系统内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的有效共享。监狱信息化建设,不仅仅是为了监狱防逃、防狱内案件,同时还为了提高监狱科技含量,提升监狱管理水平,降低监狱管理成本,实现监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的目标,它是对监狱布局调整的完善,是进一步提升监狱工作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实现监狱管理由传统经验粗放型为主向现代科学集约型转变和必然之举。

监狱传统管理与实现信息化条件下的现代化管理对比

(一)实现监狱信息化,有利于保持监狱持续安全稳定

我市监狱系统信息化实现后,现代化科技手段将溶入监狱罪犯改造工作中,维护监狱安全稳定已不再仅靠人的力量,现代高科技手段将会在维护安全稳定等工作中发挥巨大作用,监狱管理手段更加先进,更加科学,安全防范工作的实效性和有效性将大大提高,监狱将更加安全稳定。目前,由于监狱未实现信息化,罪犯管理手段落后,管理层次和水平较低,难以适应当前科技发展的需要,更不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近年来,虽然经过全市监狱系统上下努力,取得了较好成绩,较好地保持了场所的安全稳定,但这种安全稳定是表面的,是低层次的,存在诸多不安全隐患,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二)实现监狱信息化,有利于监狱管理成本下降

目前,在监狱信息化程度不高,管理较为落后的条件下,为确保安全稳定,只能靠民警长期“打疲劳战”、“打人海战”,严防死守。虽然,我市目前监狱系统保持了持续安全稳定的局面,但其管理成本之高,实难令人想象。

监狱民警配备,国外一般为25%,我国规定标准为18%,目前我市监狱系统警力配备属全国最低,仅为13.4%。若按国家规定标准配备我市监狱系统民警,至少还需增加民警1600名,若按每位民警工作35年,退休后领取15年退休金,按每年仅需5万元费用计,每增加1名民警,财政将会为其花费(工资、培训及其他费用)250万元,1600名民警共计需增加费用40亿元,这是一个多么大的数字。若实现了监狱系统信息化,就可向科技要警力,向信息化要警力,也就无须配备那么高标准的警力,从而可减少民警配备总量,节省成本。同时,系统建成后,实现办公自动化,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办公效率,减轻民警工作强度和负担,节约办公经费,改善传统的管理思路和管理模式,实现办公无纸化、资源信息化、决策科学化。

(三)实现监狱信息化,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它是指社会全体人员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

篇二:佛山监狱调查报告

佛山监狱调查报告

作品:佛山监狱调查报告发布时间:2006-3-14 13: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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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直接担负着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艰巨任务,是维护政治稳定、社会安宁,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一个重要部门。

一、佛山监狱简介

佛山监狱地处高明市郊,原名叫“西江锰矿劳改场”,之所以叫“西江锰矿劳改场”是因为监狱背靠锰矿山,面对西江水,以前犯人的劳动就是挖锰矿,近年来由于锰矿挖完了,犯人的主要劳动任务就改为织藤、车衣、毛织等加工业;而叫“劳改场”则是因为历史的原因,在1995年以前,我国一直没有“监狱”的叫法,直到1995年后,才与国际接轨,将“劳改场”改称为“监狱”,又因为此监狱是佛山市管辖,所以叫佛山监狱。

佛山监狱在2001年被评为“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监狱的在押犯人有XXXX人。监狱分为X个监区,每个监区又分为X个分监区。每个监区都有自己的的劳动任务,部分监区负责织藤,部分监区负责织车衣,部分监区负责毛织,还有部分监区负责改造和后勤(伙食、值班)。

二、监管制度

1、分级管理制度

监狱对犯人实行分级管理,具体分为四个等级:宽管级、普通级、考察级和严管级。级别越高,罪犯所受的限制也就越严,相反,限制条件就越宽松。新入监改造的的罪犯定为考察级;在狱中遵守监规,成绩优良、按时按质完成生产任务,普通犯执行刑期五分之二以上,惯犯执行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就可以降为普通级;按同样的标准,普通犯执行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过失犯、渎职犯执行刑期五分之二以上,就可以降为宽管级;反之,多次违反监规、抗拒改造、且情节严重则升为严管级。

2、“互监组”

在监狱里,每三至五人就组成一个“互相监督小组”,简称“互监组”,其目的是通过犯人进行互相监督,互相帮助,互相控制,凡是其中一个人出了问题,“互监组”的成员就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就加强了犯人之间的责任心,在对防止罪犯逃脱、违反监规方面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

3、“积委会”

以分监区为单位,每个分监区一般由九名改造积极分子组成的“积极分子委员会”,简称“积委会”,其工作是负责本监区的日常生活管理、纪律的维持。“积委会”制度的建立,有其客

观原因,即由于犯人太多,警力不足,不得不下放一些权力,让犯人管理犯人;另外,按照社会学原理,在一群人中很自然就会产生或者说是需要一个核心,同样,在监狱中的犯人也会产生一个核心,一个“老大”,假如处理不好,他们就会在背地里欺压犯人,和干警对着干,严重影响监狱犯人的改造和生产,在这种情况下“积委会”的产生就会起到这个核心的作用,由于“积委会”受到监狱的严格规范和管理,这样将会大大利于监狱的管理和生产。

4、“耳目”的使用

略。(此内容涉及机密,被删)

5、劳动改造

犯人进入监狱后,就要进行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教育改造是监狱的主业,主要是抓好“三课”教育(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和技术教育);这里着重讲一下劳动改造,监狱本来就是一个通过强制劳动,使犯人变成自食其力,改过自新的地方,通过生产劳动,既可以使犯人改造思想,又可以创造一些经济效益,用以弥补教育改造经费的不足。

劳动改造的组织非常严密。每个犯人根据所在监区不同,其工种也不同,有织藤、车衣、毛织,犯人一旦固定了某个工种,一般不会轻易改变的,因为熟能生巧,频繁调换工种将会严重影响工作效率。犯人若能超额完成任务,超额部分的30%将会归犯人所有,转进犯人的帐户(基于各种需要,监狱的犯人是不允许带有现金的,每个犯人都有属于自己的一个帐户,家里人寄的钱,自己挣的钱都会转入到该帐户中去)。这就大大地提高了犯人的生产积极性。

每个月,按照犯人劳动产品的质量和产值,按比例划分为5个等级,一等有6个星,二等有5个星,三等有3个星,四等有2个星,五等有1个星。当犯人累计有5个星就可得到一次嘉奖,累计六次嘉奖(30个星)就可以得到一次表扬,一年下来,按照表扬的多少评出监狱积极分子,再从中挑选出少数人参加省积极分子的评选。对犯人的这些奖励将直接和犯人的减刑、假释、监外执行挂钩。监狱每年按一定的比例,根据犯人所获奖励为基础,划出一定的减刑、假释的名额,对于符合条件的,将获得减刑、假释。这次评不上的,他的奖励将会累计到下次评选,因此下次被评上的几率就大大增加。

三、公正执法

佛山监狱认真贯彻执行《监狱法》,按照依法治监、文明执法和刑罚执行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正确地执行刑罚,全面推行狱务公开,保障罪犯合法权益,使教育改造质量有较大的提高,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影响,受到了省人大主任张国英的高度赞扬。

1、摆正主业地位,深化教育改造。

该监狱把教育改造工作作为管教工作的主攻方向,使管教工作从“管得住”向“改造好”的高层次进发,发挥其功能作用提高改造质量。监狱把“三课”教育制度化、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积极开展个别教育、重点罪犯的转化、心理矫正、社会帮教、监区文化建设等活动,使罪犯思想教育面达到100%,认罪服法率达96%,文化教育应学入学率达100%,考试合格率98%。

2、严格执法,确保公平公正。

对罪犯的减刑、假释工作,监狱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狱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和内容进行。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利用减刑、假释工作的激励作用,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为稳定狱内监管改造秩序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

3、推行狱务公开,实施阳光工程。

以公开促进公正执法,当然以减刑、假释、监外执行为切入点,积极推进狱务公开工作。监狱编撰了《狱务公开手册》,人手一册发到罪犯手中以及供罪犯亲属和社会人士取阅。《手册》对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纪律和职责、罪犯的权利和义务、罪犯考核奖惩依据、程序以及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生活卫生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予以公开。还开通了狱务公开电脑查询系统,在会见楼和各分监区设立公开、公示栏。监狱建立和完善了投诉、具报制度,设置了投宿、举报电话和信箱;建立了监狱、监区、分监区领导接访日、接访夜制度;建立了狱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狱务公开,增加了监狱执法透明度,提高了饿执法水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结束语

虽然自己是一名法学专业的学子,但来到监狱后才发现自己什么都不会,除了监狱的减刑、假释这方面的知识自 己学过外,其它的都一无所知,可以说是“半路出家”吧,什么都得从头学起。在实习过程中,自己也接触到了一些实质性的问题,也有对我国监狱制度和监狱的现实情况进行思考,无奈由于自己监狱的相关知识积累沉淀不足,加上只有短短的两周时间,不可能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这就使我没有就我国的监狱制度和我国监狱实际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有建设性的见解、解决方案。因此,只有避实就虚,写下了这篇关于监狱制度的实习报告,基于保密的需要,涉及到我国监狱制度的机密部分已被删掉,但我相信,对于大多数不了解监狱的人来说,文章中的很多内容还是很有帮助的。

篇三:武陵监狱调研报告

武陵监狱调研报告

对于一个法制国家来讲,监狱是国家法治的厂物,对于一个学法的人来讲,监狱是不可避开的话题。本人学习法律将近两年,深深的觉得我国的法治建设仍然任重而道远,但前途还是一片光明,信心不可缺失。我们不能一味地羡慕外国的法律如何先进,本国的法律如何落后畸形,毕竟,我国有几千年的历史沉淀,人治胜于法治的思想根深蒂固,一下子要达到高程度的民主法治,确实需要时间。现在我就以自己走访武陵监狱为引,以我所学来阐述监狱的减刑制度,也算是理论与实践在自己的控制下来一次简单的结合吧。

2012年3月28日,湖南文理学院法学院组织300多人的团队来到武陵监狱调研,当然,我也是其中一个,来到这个让人焦心,又让人激动的封闭之地,于是思维也开始活跃起来。回校后,多处查找关于监狱减刑方面的知识,以便自己更好的掌握这方面的知识。湖南省武陵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属正处级单位,主要对受到国家刑罚处罚、被判处1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进行惩罚和改造,获得减刑对于很多犯人来讲也许是继续活下去,诚心接受改造的一点动力,最后重新走入社会。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现在我从监狱减刑的益处和监狱减刑的弊端这两个方面来谈论监狱,这也是我去武陵监狱调研的一些收获。

一, 首先从减刑制度的益处来讨论。

(一)减刑能调动和促进罪犯积极改造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的物质和精神需要中,最普遍和最基本的心理需要和愿望是缩短刑期。这种心理状态,决定了调节罪犯改造态度,促其积极自觉改造和自力救助的有效手段之一,就在于调节其刑期的长短。改造罪犯的工作不是单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刑罚执行机关要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对罪犯做改造工作,另一方面,罪犯也必须主动接受改造。只有这两个方面紧密结合起来,才能达到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目的。对于真诚悔改并达到法律规定程度的罪犯适当减刑,有利于鞭策其自律自励、激扬其努力改造的内在力量;同时,由于减刑与否,悉取决于罪犯的改造优劣,有利于向罪犯昭示改造优劣与刑期奖罚的因果性对应关系,把罪犯要求缩短刑期的心理需要引导、转变为积极改造的内在压力和动力,外化为真诚接受改造和自我改造的服刑改造实践。

(二)减刑有利于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能力

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是罪犯接受改造程度的反映,对罪犯的改造表现要进行考核和评价,而考核和评价工作是由监狱人民警察负责的。对罪犯的考核评价是否真实地反映了罪犯的改造表现,则反映了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水平。监狱法中对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准则作了明确规定,这是国家对监狱人民警察在执法工作中的基本要求,减刑作为服刑期间的罪犯刑罚变更的执行制度,是罪犯极为关注的大事情,因为这毕竟是与罪犯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一个罪犯获得减刑,相当于在罪犯中树立了一个榜样,而这个榜样的树立是否符合实际情况,会在罪

犯中引起不同的反响。对罪犯的减刑工作其实也是对罪犯改造方向的引导,从这个角度来看待减刑工作,就会发现这项工作表面上看只是针对一部分罪犯的,实际是对所有在押罪犯发生重大影响的大事。由此可以看到,作为对罪犯的改造表现进行考核和作出评价的监狱人民警察肩负着十分重大的责任,做好减刑工作对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监狱人民警察在执行刑罚工作中,必须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增强法纪观念,充实业务知识,完善工作方法,严格公正执法,努力提高执法水平。要深入到罪犯的学习、劳动、生活三大现场,全面掌握罪犯的思想状况和改造表现,使减刑工作真正发挥其应有的效能。这就是减刑对提高监狱人民警察执法水平的促进作用,这个作用与促进罪犯改造的作用是相辅相成的。

(三)减刑对于稳定监管改造秩序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罪犯入监服刑之初,普遍存在着心灰意冷、混刑度日的心理,对前途没有任何信心和企望。由于这种心理的影响,他们对自己的行为往往采取放任的态度,甚至用某些破坏性的活动来发泄自己的无望与无奈情绪。罪犯的这种情绪以及在这种情绪支配下所表现出来的破坏性活动,对监狱的正常监管改造秩序是一种干扰,必须通过对罪犯的入监教育以及日常的监规纪律和前途教育,使他们逐步扭转这种情绪,步入正常的服刑改造轨道。

但是,还要看到,罪犯被判处的刑罚与罪犯对前景的无望毕竟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漫漫的刑期使得罪犯很难有接受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而缺乏罪犯主观能动性的改造工作很难达到刑罚执行的预期效果。减刑则为调动罪犯接受改造的主观能动性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和客观上的可能。通过减刑的实施,使罪犯看到,自己原判的刑罚和刑期都是可以发生变化的,变化的前提是使自己的改造表现符合减刑的条件,而这个条件是靠自己的改造表现创造出来的。如果自己不去努力改造,减刑将永远与自己无缘。于是,在争取获得减刑这样的简单明了的愿望驱使下,罪犯也不得不努力向减刑的条件靠拢。

作为刑罚执行机关,监狱需要一个比较稳定的监管改造秩序,这种稳定的改造秩序不仅要靠监狱严密警戒和严格管理,而且,也需要罪犯自觉接受这种严格管理。减刑作为刑罚执行制度,在刑罚执行实践中是对罪犯改造表现的嘉奖和肯定,也是对罪犯的鞭策和督促,从而促使罪犯遵守监规,安心改造。减刑在鼓励罪犯积极改造的作用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就是稳定了监狱的正常监管改造秩序,也激发了罪犯的改造积极性

二、近年来我国监狱减刑工作的基本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的刑事法律对于减刑的规定较为原则,缺乏操作性。基于这种原则规定,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各地情况,制定出各自的《细则》、《实施意见》、《通知》等有关减刑的具体制度,各不相同。而实质在地方上,正是这些地方法规真正起着决定作用。尽管国家有关减刑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是全国统一法律和司法解释,是必须要执行的,但这些规定及要求也是比较原则。为了使减刑制度得以有

效正确统一地实施,实践部门亟待制定和颁布全国统一的、具体可操作的有关减刑的实施细则。

(二)各地掌握减刑的标准、尺度不一。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一些监狱和看守所之间、监狱和监狱之间、法院和法院之间、监狱和法院之间对减刑掌握的标准有较大的差异,实际上形成了全国执法的不统一。有的监狱掌握罪犯减刑面大而减刑幅度小,有的减刑面小而减刑幅度大。相同的表现而减刑则可能幅度、问隔差异较大。致使减刑的效应因执行场所的不同而产生差别。

(三)一些地方法规或一些人民法院单方面的规定监狱减刑比例的现象较为普遍和突出,如规定监狱减刑的(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 网:监狱调研报告)比例不能突破20%或23%等,这种规定于法无据,严重妨碍了《刑法》关于减刑的立法精神在实践中的贯彻实施。

(四)减刑工作不能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许多监狱、法院实行的每年集中1—2次大批量的减刑,受人力、时间所制约,很难保证裁定的公正性、准确性,也不利于及时调动罪犯改造的积极性。

(五)被减刑人员在减刑以后的监督和制约脱节。部分罪犯服刑改造后期,减刑以后余刑较短感到再减刑无望时,改造表现严重滑坡,不服管理,甚至严重违反监规纪律,也无法撤销先前的减刑裁定。

(六)把减刑办成“轮流坐庄”制。许多监狱通行地将减刑呈报办成“轮流坐庄”,是因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减刑条件,但被人为规定限制了减刑比例,对够减刑条件但又在比例之外的罪犯,只好排队等候减刑或照顾减刑,违背了减刑本质,罪犯由此产生了错误的想法与认识,严重降低减刑的效果。

(七)减刑审批权受到质疑。一些学者和监狱管理人员提出,现行法律规定的减刑审批权力的配臵,模糊了“量刑权”和“行刑权”的法律界线,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的调控机制不仅会严重阻碍减刑制度的有效运作,也不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了解情况的无权做决定,不了解情况的有决定权”,这种状况难以保证减刑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公正性。

(八)减刑的程序过于简单、粗糙,缺乏严密、严格的程序保障机制和运作机制。罪犯在整个减刑的全过程中,没有严格的程序保证他们发表个人意见,无论减刑公允与否,罪犯如果提出质疑都有“对抗改造”之嫌,罪犯不敢也不能发表真实的意见。这是许多监狱多年形成的习惯和风气,只允许赞歌,不允许异议。甚至在一些监狱的减刑过程实质上长期是暗箱操作,随意性大,不利于监狱刑罚执行的公正和公平,不利于监狱的法治,易产生各种腐败,不利于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

(九)监督机制不严密,不完整,监督约束的方略滞后。少数执法人员执法犯法,索贿受贿,警囚不分,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干扰了正常的执法活动,严重影响了监狱机关的法治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减刑的益处我们应该看到,减刑的弊端也不容忽视,相信随着时间的流动,我国的法制会一步一步走上新的台阶吧。对武陵监狱的调研,让我开始关注法律背后的监狱,虽然自己对之了解的很少,但我相信,我会一点一点的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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