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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公共管理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18  分类: 公共管理 手机版

篇一:2015合肥工业大学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人数,参考书目,内部讲义,押题

2015年合肥工业大学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人数,在职公共管理硕士(MPA)考试复习大纲指南,参考书目,在职公共管理硕士(MPA)考试历年真题,内部讲义,在职公共管理硕士(MPA)考试押题

招生人数:75人

2015年合肥工业大学在职研究生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招生简章 一.管理学院简介

合肥工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学校创建于1945年,1960年被中共中央批准为全国重点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79年的管理工程系,是国内较早设立管理学科的院校之一。经过三十多年坚持不懈的努力,管理学院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标志性成果。

学科建设: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2012年在教育部学科评估中排名全国第三位;工商管理学科拥有工商管理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公共管理学科拥有MPA学位授予权。科学研究:学院拥有教育部第一个管理学科重点实验室“过程优化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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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决策实验室”;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项;主办《预测》、《运筹与管理》两种国家级学术期刊。教学团队:学院拥有一支由国务院学科评议组委员、教育部长江学者、国家级教学名师组成的教学团队;“决策科学与信息系统技术”创新团队2006年当选为教育部管理学科第一支创新团队。

人才培养:已经培养各类层次的毕业生10000多人,拥有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原副董事长刘世刚;全国首届十大企业总会计师、中国联通河北省分公司总经理韦秀长;暴风影音董事长冯鑫;中共安徽省委原副秘书长丁海中;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李布等一批杰出校友。

二.MPA项目介绍

合肥工业大学MPA自2004年开始招生,目前共招生MPA学生3000多人,学生分布在浙江、上海、江苏、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广东和安徽等十多个省市。学校和安徽省电力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建立MBA合作培养协议,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税局、安徽省地税局、合肥市委组织部、宣城市委组织部等政府机关建立MPA合作培养协议,现已成为安徽省乃至中东部地区高层次、应用型管理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三. 公共管理硕士(MPA)

1.培养目标:

培养“心系国家、服务人民、视野开阔、务实勤奋”的高层次、应用型公共管理人才。

2.课程设置:

公共管理基础类:公共经济学、公共管理、社会研究方法、电子政务、公共政策分析等。

公共管理实务类:组织行为学、货币政策与金融管理、公共财政与税收管理、城市经营与管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等。

公共管理智慧类:领导科学与艺术、管理哲学、创新思维与科学决策等。公共管理选修类:信息资源管理、战略管理等。

综合训练类:参加公共管理与政策研究的社会调查或实习,并提交相关调研报告或实习报告、参加6-10场公共 管理与公共政策的专题讲座。

3.研究方向:

政府运作与管理、财政与税收管理、区域经济与城市管理、行政管理与电子政务、公共安全与管理、社会保障、技术创新与科技管理、非政府公共组织管理。

4.培养环节:

培养环节包括课程学习、案例研讨、学术报告、主题沙龙、社会实践、学位论文等。

四.MPA招生录取

1. 报名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后,有三年或三年以上工作经历者;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后,有五年或五年以上工作经历者。

2. 报名程序: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201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n ,按要求报名,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2)现场确认: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网上报名编号于11月10日至14日至考生所选报考点进行采集图像和确认。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

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未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的,原则上不予现场确认。

(3)准考证打印:12月25日-2015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须使用A4复印纸,《准考证》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

(4)具体流程:

A.阅读教育部公告;

B.阅读考试承诺书;

C.选择报考单位(安徽省、合肥工业大学,考试方式:管理类联考,考试计划:无);

D.填写个人信息;

E.选择报考专业:院系:(019)管理学院MBA MPA中心,报考专业:(专业学位)工商管理或者(专业学位)公共管理;考试科目:管理类联考综合,英语二;

F.选择报考点;

G.校队报考信息;H.完成报名

3. 考试安排:

(1)时间地点:2016年1月4日,考生自己所选报考点(具体见准考证)。

(2)条件: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考试科目:英语二(10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0分)共两门,时间为3小时。

(4)参考大纲:教育部指定的考试大纲,均为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

4. 录取工作:

(1)计划规模:MPA75人;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2)录取方式:初试和复试相结合,教育部统一划定复试分数线,合肥工业大学组织复试。我校属于国家A区线,历年复试分数线:

2010年:总分155、英语42、综合84;

2011年:总分155、英语40、综合80;

2012年:总分150、英语41、综合82;

2013年:MBA总分155、英语41; MPA总分164、英语41分。

5. 培养方式 :

MPA有非定向和定向两种培养方式,考生在报考时必须选择其中一种培养方式。

(1)非定向:由个人支付培养费。选择全日制脱产的学生可将户口和人事档案转入合肥工业大学。

(2)定向:由考生所在单位与学校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委托单位支付培养费,学生不转户口,不调入人事档案。

6. 学制学费 :

(1)学制学分:实行弹性学制,学制为2—4年,其中2年学制仅针对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学生,非全日制脱产学习学员的学制为2.5-4年。

MBA总计48学分,MPA总计38个学分,学员修满规定学分,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者颁发合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国务院学位办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篇二:合 肥 工 业 大 学 - 合肥工业大学 MBA MPA管理中心

在工大学习成长 到世界比较水平

我们拥有共同的事业

目录

1.合肥工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教育简介??1

2.合肥工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培养方案??4

3.合肥工业大学授予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工作办法??13

4.合肥工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论文实施细则??19

5.合肥工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选择专业方向的有关规定??25

6.合肥工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论文工作管理办法??27

7.合肥工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33

8.合肥工业大学MBA研究生违反考试纪律处分暂行规定??39

合 肥 工 业 大 学

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教育简介

工商管理硕士(MBA)是培养工商管理高级复合型应用人才的专业学位教育项目。合肥工业大学是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拥有MBA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院校之一。学校设有3个国家重点学科(其中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2个)、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7个省级重点学科;有1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形成了“以工为主、理工结合、文理渗透”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结构。

合肥工业大学MBA教育由管理学院和MBA管理中心共同负责。管理学院下设工商管理系等5个系及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等22个研究所;拥有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2个一级学科博士授予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企业管理安徽省重点学科,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会计学(MPAcc)、物流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管理、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点或授权领域。学院主办《预测》、《运筹与管理》两种国家级学术期刊,其中《预测》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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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合工大政发〔2013〕166号附件合肥工业大学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合肥工业大学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学校公务结算管理,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根据?教育部财务司关于转发?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教财司函?2012?255号)和?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6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学校正式在职、在编教职工持有,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学院)公务卡的使用管理。

第四条 学校在承办我校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 (以下简称发卡银行)为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统一办理公务卡。与公务卡管理有关的信息维护、财务报销、银行划款和动态监管等业务,通过专门的公务卡管理系统办理。

第五条 凡列入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公务支出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特殊情况需办理现金借款的,经学校

领导审批同意、财务部门审核后,方可预借现金,并按现行财务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

第二章 公务卡日常管理

第六条 公务卡的申办与变更

(一)学校财务部统一组织本校需要办理公务卡的工作人员向发卡银行申办。工作人员应当如实填写“公务卡申请表”,签订“领用合约”,所在部门对相关资料真实性进行确认后,由财务部提交发卡银行办理。

(二)学校工作人员申请办理公务卡的申请资料经发卡银行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由其办理公务卡,并及时做好信息维护工作。

(三)学校财务部在公务卡申办成功后,将持卡人姓名、卡号、发卡银行等信息录入本校公务卡管理系统。在工作人员新增、调动或离职时,其所在单位应及时通过财务部向发卡银行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停用等手续,并及时做好学校公务卡管理系统的维护工作。

(四)持卡人涉及公务卡的相关信息变动时,应及时向发卡银行及学校财务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五)持卡人调动、离职、退休等,必须经学校财务部确认无对公债权、债务后,组织、人事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持卡人调动、离职离开学校,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必须到发卡银

行按相关规定办理公务卡转(换)为普通信用卡或销户手续,之后持相关证明到财务部办理离校手续。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则上需办理公务卡的销户手续。

第七条 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

(一)公务卡是以教职工个人名义申领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持卡人要认真阅读公务卡领用合约,并按合约要求使用和保管好公务卡。如存在公务卡遗失、被盗或者被其他人占有的情形,持卡人应及时与发卡银行联系并办理挂失手续。公务卡挂失后可向发卡银行申请补办新卡,并将新卡号告知学校财务部门。如未及时挂失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二)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公务支出发生后,由持卡人及时向学校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学校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

(三)发卡银行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对账单,并按照与持卡人约定的方式,及时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持卡人收到银行对账单和相关信息后应及时核对,对公务消费交易有疑义的,可向发卡银行提出交易查询。对报销金额有疑义的,可到学校财务部门进行查询。

第八条 公务卡的信用额度

公务卡的信用额度,由学校根据银行卡管理规定和业务需要,与发卡银行协商设定。原则上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不超

过5万元、不少于2万元。公务卡的信用额度需要调增或者满足银行规定可以调增的,持卡人须事先商学校财务部门同意。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持卡人可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增加的额度数和使用期限等具体事项,按照发卡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公务卡支付管理

第九条 对于差旅、会议、购买等公务支出,使用公务卡支付的,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通过公务卡支付,取得发票等有关财务报销凭证和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凭证。财务部门对于公务支出有事前审批要求的,持卡人应事先按要求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条 原则上同一持卡人信用消费单笔不得超过2万元,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5万元。

第十一条 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

第十二条 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一)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

(二)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三)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

(四)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报经学校财务部门批准。

第四章 公务卡财务报销管理

第十三条 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持有关财务报销凭证到学校财务部门办理报销业务。原有的财务报销审批程序不变,同时须严格按以下规定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一)根据持卡人提供的报销发票和公务卡消费交易凭证,通过公务卡管理系统,核对消费信息,确认公务消费的真实性,审核确认后准予报销。

(二)通过公务卡管理系统编制公务卡消费报账的授权支付凭证、还款明细表和还款汇总表等银行结算相关凭证,及时通知发卡银行向指定的公务卡还款。

(三)发卡银行执行支付还款指令后,向学校财务部门提供支付回单,学校财务人员以此回单作为会计核算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所产生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学校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一)使用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部分;

(二)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发票、消费清单)、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不符的;

(三)持卡人透支提取现金所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