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设工程合同在哪备案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11  分类: 建设工程合同 手机版

篇一: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事指南111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事指南

施工合同(含监理、劳务分包合同)备案

一、概述

办理地点:天府新区政务中心

前置条件:中标备案已完成

承诺时间:受理合同备案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予以备案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68381032

联系人:周宇

联系地址: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规划建设局窗口

二、办理程序

1、发、承包双方依法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7日内将合同文本及附件送工程所在地备案部门备案;

2、接件工作人员依据施工合同备案要求查验备案资料,资料齐全后受理;

3、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经办人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当事人应重新报送符合备案条件的备案资料;

4、符合备案条件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经办人填写《天府新区成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并对合同备案资料加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专用章》,完成备案(工作时限为3个工作日)并向报送单位返还已备案施工合同。

5、发、承包双方依法对合同另行补充或作变更的,应在签订补充或作变更合同(协议)后(转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文网:山东建设工程合同在哪备案)7日内到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合同备案。备案经办人填写《天府新区成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备案表》并对合同备案资料加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专用章》,完成备案(工作时限为3个工作日)并向报送单位返还已备案施工合同。

三、申请材料

1、《天府新区成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5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盖章);

2、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劳务分包的,应提供无劳务分包情况说明)、劳务分包合同(原件各3份),监理合同(原件3份),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3、施工企业、分包企业、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无需做招标备案的非国家投资项目,还需提供项目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13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

3、《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2〕61号)

5、《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

6、《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

7、《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

8、 《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川建发〔2012〕3号)

9、《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与承包范围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9〕721号)

施工专业工程分包备案

一、概述

办理地点:天府新区政务中心

前置条件:中标备案已完成

承诺时间:受理合同备案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予以备案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68381032

联系人:周宇

联系地址: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规划建设局窗口

二、办理程序

1、发、承包双方依法签订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后7日内将合同文本及附件送工程所在地备案部门备案;

2、接件工作人员依据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要求查验备案资料,资料齐全后受理;

3、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专业分包合同,备案经办人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当事人应重新报送符合备案条件的备案资料;

4、符合备案条件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经办人填写《天府新区成都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合同分包报告收讫通知书》并对合同备案资料加盖《施工专业工程分包报告收讫章》。

三、申请材料

1、《天府新区成都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工程分包报告》(原件1份加盖企业鲜章)

2、专业分包合同(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3、专业资质证书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安全生产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总承包合同备案表(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7、外地企业应提供入川承揽业务登记证

8、幕墙、装饰装修工程的专业分包,应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

四、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

3、《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2〕61号)

5、《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

6、《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

7、《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

8、 《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川建发〔2012〕3号)

9、《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与承包范围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9〕721号)

建设工程其它合同备案指南

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等服务类合同备案

一、概述

办理地点:天府新区政务中心

前置条件:中标备案已完成(如有)

承诺时间:受理合同备案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予以备案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68381032

联系人:周宇

联系地址: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规划建设局窗口

二、办理程序

鼓励通过四川省建设厅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系统完成备案(网址:

http://www1.scjst.gov.cn:88/NewNJSWeb/index.aspx)。

1、合同双方依法签订合同后7日内将合同文本及附件送工程所在地备案部门备案;

2、接件工作人员依据合同备案要求查验备案资料,资料齐全后受理;

3、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合同,备案经办人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当事人应重新报送符合备案条件的备案资料;

4、符合备案条件的合同,备案经办人填写《成都市天府新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表》并对合同备案资料加盖《建设工程合同备案专用章》,完成备案(工作时限为3个工作日)并向报送单位返还已备案合同。

5、发、承包双方依法对合同另行补充或作变更的,应在签订补充或作变更合同(协议)后7日内到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合同备案。备案经办人填写《成都市天府新区建设工程合同补充协议备案表》并对合同备案资料加盖《建设工程合同备案专用章》,完成备案(工作时限为3个工作日)并向报送单位返还已备案合同。

三、申请材料

1、《成都市天府新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

2、中标通知书(如有,原件1份)、造价咨询合同,勘察设计合同(原件3份),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3、企业资质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四、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

3、《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2〕61号)

5、《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

6、《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

7、《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

8、 《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川建发〔2012〕3号)

9、《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与承包范围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9〕721号)

篇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日建发?2013?9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的

通 知

各区县住建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备案,依法保护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省政府令第24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就加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同备案的范围

凡在日照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建筑活动,参与建筑活动的各方主体签订的下列合同(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合同),均须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合同。

二、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一)日照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受日照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的委托,指导全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市管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

(二)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受理本辖区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

三、合同备案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使用国家和省、市统一印制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合同示范文本进行补充,但补充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规定。

(二)建设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减工作量、压缩工期、垫付工程资金等要求,并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三)原订立合同中约定的标的、履行地点、履行方式、价

款的支付、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内容更改的,应当自合同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报原合同备案部门备案。

(四)合同中约定需提交工程担保的,应当将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等资料随合同一并备案。

四、合同中不得出现以下内容

(一)对工程质量设置没有国家规定标准的违约处罚条款;

(二)基本养老保险(劳保基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以及其他规费和不可竞争费用的计取低于有关政策规定最低标准;

(三)工程施工合同设置带资、垫资的条款;

(四)人工工资单价的计取低于工程所在地发布的最低人工工资单价。

五、合同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须提供的材料

1、《日照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

2、全部施工合同正、副本;

3、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

4、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二)监理合同备案须提交的资料

1、《日照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表》;

2、全部监理合同正、副本;

3、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三)分包合同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1、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原件);

2、已备案的施工合同;

3、分包合同全部文本。

六、其他要求

(一)未订立建设工程合同或未备案的工程项目,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及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等其他相关手续。

(二)对招投标工程项目中标后的合同签订、备案和履行要加强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合同中违法及“霸王”条款,严厉查处中标后随意更换项目经理、转包、违法分包、任意进行合同变更、不合理地增加合同价款等违法法规行为,确保招投标成果在承包合同中的落实,促进合同的全面履行。

附件:1.日照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

2.日照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表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2013年7月19日

附件1

日照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

施工合同备案编号: 年 月 日

篇三: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指南

㈡专业分包合同

施工总承包企业办理专业分包合同备案应提交下列资料

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5、直接发包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 ;

6、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已办理备案手续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复印件;

7、建设单位同意工程分包的证明复印件;

8、分包工程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其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9、工程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㈢劳务分包合同

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分包)企业办理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5、直接发包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 ;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