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13  分类: 建设工程合同 手机版

篇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部门职责,结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合同主要为项目前期合同、工程前期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建设工程的咨询、评价、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工作,必须签订相关合同,并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四条 合同管理工作接受公司经营班子的统一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 合同的分类

第五条 项目前期合同,主要包括:土地、委托评估等与项目前期工作相关的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由开发经营部负责拟定合同草稿或采用对方标准合同,并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六条 工程前期合同,主要包括:临时供水、供电等工程前期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由工程部负责拟定合同草案或采用对方标准合同,并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七条 工程建设合同及材料设备合同:

1 工程建设合同主要包括: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

重要设备采购等需经公开招标确定的合同,由预算部负责根据招投标文件,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拟定合同草稿,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2 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须经专业分包的合同,主要包括:幕墙、弱电、装修、外围工程等合同,由预算部负责根据招投标等资料,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拟订合同草案,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3 重要材料设备采购三方签证合同,主要包括:新风机组、组合式空调箱、风机、水泵、冷却塔、热交换器、发电机、消防报警等,由预算部根据内部招投标文件所确定的价格,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拟订合同草案,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以上工程建设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

第八条 其他零星合同,根据公司制定的部室职责,由经办部室负责拟订合同草案,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三章 合同洽谈、签订的审批程序

第九条 各经办部室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室与合同对方进行洽谈,洽谈结果及时向公司经营班子报告,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

1 项目前期合同由开发经营部负责洽谈与签订,合同会签按预算部、分管领导、公司领导顺序依次审批。

2 工程前期合同由工程部负责洽谈与签订,合同会签按预算部、分管领导、公司领导顺序依次审批。

3工程建设合同由预算部负责洽谈与签订,合同会签按预算

部、分管领导、公司领导顺序依次审批。

4 其他合同的审批顺序参照上述方式进行。

各级审批人员应对合同详细审核,并签署具体意见。经办部室着重审查合同的真实性、资信能力、履约能力;工程部着重审查合同技术条款,包括技术、质量、工期的标准和要求;预算部着重审查合同经济条款,包括合同价款、计价方式、付款方式是否严密、是否能有效保障公司利益,由公司领导签署意见后,合同才能盖章生效。

第十条 经办部室根据签署的意见或建议补充、完善合同条款,并将修改后的合同文稿在与合同对方进行技术和商务洽谈后,连同《合同会签审批表》和合同原件及相关文件备案归档。

第十一条 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经双方协商,确有必要变更或撤销的,须按照合同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二条 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经办部室、相关部室应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和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督促对方履行合同,以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

第十三条 合同经办部室、相关部室应及时掌握、了解合同对方的近况,对合同的履行进行跟踪,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以《合同法》为依据,维护公司利益。

第十四条 合同款支付:经办部室按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时间,负责填写付款审批表,按公司相关规定审核,报公司领导审批后

方可支付。

1 项目前期合同款支付由开发经营部审核后负责申报,支付按预算部、财务部、分管领导、公司领导顺序依次审批。

2工程前期合同款支付由工程部审核后负责申报,支付按预算部、财务部、分管领导、公司领导顺序依次审批。

3 工程建设合同款项支付由工程部负责填写拨付审批表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形象进度,由预算部审核可支付额后报财务、分管领导、公司领导顺序依次审批。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结算:当合同工作内容全部履行完毕,达到工程结算条件时,进行合同的结算。

工程前期合同、工程建设合同,由预算部负责整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其中竣工图、竣工资料需经监理单位、工程部审核签署意见并由工程部负责整理。预算部根据结算资料进行结算审核,将审核结果提交受托的审计单位审核,由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后,作为结算依据。

材料设备合同,预算部根据工程部签署材料设备的到货进度情况、实际安装使用情况等资料进行结算审核。

第十六条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工作内容全部履行完毕,余款结清,为该合同的全部履行期。

第五章 合同的管理

第十七条 各经办部室应建立合同台账,预算部负责合同的管理、检查与归档,财务部复核合同支付,其他相关部室配合。

第十八条 公司设有“合同专用章”,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合同专用章的盖章由办公室专人登记,并复印合同审批表和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第十九条 除公司另有规定外,公司所有建设工程合同原则上应加盖合同专用章,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司及本部门的行政章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用公司行政章签订合同。

第二十条 公司所有建设工程合同实行按项目统一编号制,预算部应按合同编号及时将合同整理归档,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定期将合同整理后交办公室归档保存。

第二十一条 合同签订后,除交付对方必要的份数外,合同由预算部统一分送合同经办部室及相关部室、财务部、办公室归档,合同签订依据也同时由预算部送办公室(存档)备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公司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1 合同会签审批表(三份)

2 工程结算审批表(二份)

3 建设工程合同清单

篇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山东地产旅游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合同内容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公司的利益。

第三条 签订合同要贯彻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依法订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享受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签订的涉及建筑、安装、装饰、市政、园林、房屋修缮及保养维修等工程合同与相配套的监理合同。

第三章施工合同的拟订及谈判

第六条 施工合同的谈判工作需要在招标定标工作完成、中标公示期满无任何异议后,方可进行。

第七条 公司收到合同签订依据(中标通知书)后,通知中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及各项材料作为合同的共存附件;同时,公司成本部负责拟稿,并分发给项目公司工程部等相关部门进行合同初审。各职能部门根据其职责范围和要求,对施工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及补充。

第八条 合同初审通过后,由成本部牵头,组织项目公司工程部等相关

部门共同参与工程承包方谈判。谈判小组必须由两人以上组成,共同参与施工合同的谈判,对达成共识的内容要形成会议纪要,参会人员要签字认可,并存档备案。

第九条 公司在组织合同谈判过程中,主要就合同专用条款和附加条款达成一致,对在洽谈过程中无法解决的问题,由成本部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总部工程管理部沟通和汇报,以便于公司领导进行决策。

第十条 合同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后,由公司成本部完成合同的完善和修改工作,进入合同审批阶段。

说明:施工合同根据工程类别优先使用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示范文本,可在专用条款后添加补充条款,要求内容全部打印,不得手写,空白部分应画波浪线。

第四章 施工合同的审批

第十一条 根据合同价款的范围,施工合同的审批权限和流程:

1、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下的施工合同:

合同经办人→法律顾问→成本负责人→工程部经理→财务负责人→分管工程副经理→公司经理

2、合同价款在500万元~1000万元的施工合同:

合同经办人→法律顾问→成本负责人→工程部经理→财务负责人→分管工程副经理→公司经理→地产旅游公司工程管理部经理

3、合同价款在1000万元以上施工合同:

合同经办人→法律顾问→成本负责人→工程部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分管工程副经理→公司经理→地产旅游公司工程管理部经理→地产旅游公司总经理

第十二条 合同的审批流程详见附件1:合同审批表。

第十三条 为了确保施工合同签订的合法性、有效性,在合同审批的过程中,成本部将合同文本提交给法律顾问签署《律师意见书》,《律师意见书》在报项目公司分管工程经理签前提供。

第五章 施工合同的签订

第十四条 结合施工合同审批权限的界定,将合同进行逐步审批通过后(审批单全部签字完毕),项目公司成本部可通知中标单位提供已签字盖章的定稿合同。

第十五条 项目公司成本部对定稿合同进行审核,并检验中标单位是否已按投标文件办理完相关承诺手续,如无异议,将合同原件提交项目公司经理签字后,由综合部加盖项目公司公章,合同签订完成。按照合同保管原则将正式合同文本存档备案。

说明:

1、无特殊情况下,施工合同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完毕。

2、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需出具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注明合同签订日期,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3、需要总部工程管理部审批的合同,成本部须在招标文件定稿前,将招标文件报总部工程管理部审核。

第六章 施工合同的归档与保管

第十六条 在施工合同签定当日,成本部应将所签合同正本一份、合同审批单及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施工方营业执照、专业资质、资信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交综合部存档,合同副本交由财务部、工程部分别留存,成本部及综合部应保存好电子版。

第十七条 根据合同价款合同保存的程序:

1、施工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下的:一式捌份(其中正本贰份),合同甲方陆份、乙方贰份;施工合同签定后三日内,成本部将电子版报地产旅游公司工程管理部存档备案。

2、施工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一式拾份(其中正本贰份),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伍份;施工合同签定后三日内,成本部将其电子版及原件一份报地产旅游公司工程管理部存档备案。

根据实际情况,经总部工程管理部或项目公司经理同意后,可增加或减少施工合同的份数。

第十八条 项目公司成本部应设专人负责合同的保管工作。合同管理人员对已生效的合同要及时编号登记,逐项建立档案,凡与合同有关的文书、信函、补充协议等都要附在合同卷内归档,不得出现缺损、遗失。

第十九条 成本部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建立合同台帐,注明合同名称、金额、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台帐表格详见附件3),并于每月的20号之前发给地产旅游公司工程管理部。

第二十条 所有施工合同均属企业机密。各使用单位或部门在使用合同的过程中,未经公司分管工程经理同意,不得将有关资料在任何商业或技术文献上刊登或披露,或转交、复印给其他无关人员,更不允许将电子版合同随意外传,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第七章施工合同的执行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自施工合同生效之日起,项目公司工程部应督促合同双方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地产旅游公司不定期的对项目公司合同的签定、审查、履行和归档情况进行检查,以便于施工合同、工程付款、工程结算的统一;地产旅游公司总部将结合施工合同、台帐、结算书以及项目公司的工程形

象进度审核工程资金计划。

第二十三条 在施工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需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变更程序执行,形成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

第二十四条 未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一律不予付款。

第二十五条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时,项目公司工程部应及时将情况上报,项目公司成本部组织相关部门和分管工程经理进行处理,并把处理结果以报告形式存档,报地产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八章施工合同的变更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合同变更分项目公司提出的变更和乙方(承包方、被委托方)提出的变更两种。

第二十七条 因项目公司需要提出变更的,可结合实际,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由项目公司与乙方(承包方、被委托方)协调达成一致后,项目公司成本部向总部工程管理部提出变更合同的书面请示合同变更审批表见附件2),请示应包括合同变更的原因、合同变更的内容、合同变更分析等项目,按审批程序报相关部门及人员批准后,依据原合同谈判、审批及签订程序办理合同变更事宜。

第二十八条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乙方(承包方、被委托方)提出合同变更,因特殊原因乙方(承包方、被委托方)提出合同变更的,结合实际情况,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乙方(承包方、被委托方)向监理单位提出合同变更书面申请报告,须详细说明变更理由、内容、造价、结算办法等。监理单位审核申请报告,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书面意见,报项目公司成本部。项目公司成本部和工程部对乙方(承包方、被委托方)申请报告及监理单位审核结果进行核查,

篇三: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由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条款多、文件涉及面广,其中矛盾、错误、两义性问题常常难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般解释原则,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合同的理解负责,建设单位应主动为合同文件起草,应对合同文件的正确性负责。但是施工企业为了达到中标目的,往往对施工合同不加细致研究,最终与招标投标文件中相应的合同条款已相距甚远。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施工单位不重视,认为合同只是一种表面形式;或因与建设单位的沟通不够,造成在合同文字表述上的矛盾、错误和两义性语句大量出现;甚至一些施工单位被迫有意使然,待事后通过“沟通”解决。另一方面,施工企业常常在合同签署上过分迁就建设单位,不计成本,违心地提高质量等级、压缩工期,或低于建设成本承包工程,使得工程质量无法得到保证,合同执行必然受阻,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率低。

在建筑工程行业中,轻合同人员,重施工技术人员的现象普遍存在。大家统一的认识是“工程是干出来的”。项目经理一般看重现场的施工技术人员,当现场施工任务紧张或者新工程抽调人员时,一般先从合同部门抽调,造成人员的不固定。当出现合同纠纷时,后续人员往往不明情况,难以解说。大部分的合同管理人员是在项目施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工中摸索的一点体会,不具备专业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同管理应以法律为依据,只有以合法为前提进行合同管理,才能切实保障业主的根本利益,促进工程的顺利建设。

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概括起来有两类,一类是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在内的民事商事法律,一类是包括建筑法、招投标法、担保法、保险法在内的经济法。合同管理人员应熟知以上法律并能够较为熟练地应用,以保证合同条款的合法性,从而才能保证条款的有效性。法律赋予业主的权利和利益是业主最根本的利益,如合同条款因违法而无效,则业主的根本利益就没有任何保障了。

(二)合同管理应以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和突破点,保证建设工程在实现质量、进度、投资三大目标的前提下顺利竣工并投入使用。

合同管理应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的合同管理的方案,编制出可操作性较强的合同条款,并且工程在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的目标应包括合同管理工作在内的所有工程管

理工作的纲领,任何合同甚至任何合同条款都应体现和贯彻以上目标,只有如此,合同管理才会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发挥出较大的推进作用。

(三)合同管理应以预防为主,减少甚至避免纠纷和索赔的发生。

预防是进行风险控制的有效方法之一,项目管理公司应综合考虑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并尽可能制定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方法并体现在具体合同条款中。同时,应确保合同条款的明确、具体,避免歧义和含糊。

(四)最大限度地将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纳入到合同管理的范围中,使参与项目建设的任何一方都能以合同为依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共同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竣工和投入使用。

(五)项目管理公司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应以最大限度保护业主的合法利益为出发点,以推进项目顺利建设为中心,尽可能实现包括业主在内的项目各参建方的共赢。

任何合同条款都包含了合同主体之间利益的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建设工程的各类合同中,业主与其它工程参建方的利益不会是完全的对抗关系,也不可能是完全的一致关系,他们之间的利益通过各个合同条款表现出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的特点。项目管理公司在进行合同管理时应把握业主的合法利益与非法利益的界限,把握保护业主利益的恰当限度,应以推进项目顺利建设为中心来商谈合同条款为宜,毕竟项目的顺利建设是实现包括业主在内的所有参建方利益共赢的唯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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