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程序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13  分类: 建设工程合同 手机版

篇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及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及注意事项

解美川

(江苏佳和置业有限公司,江苏常熟)

【摘要】 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中的主要合同;是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源头;是进行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的依据之一。提高工程管理人员的合同签订管理水平,防范合同风险,减少合同纠纷,维护自身权益是加强工程管理的关键。

【关键词】 施工合同的订立依据;签订程序;注意事项;审查要点

《合同法》第二条将合同定义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任何合同均具备三大要素,即主体、客体和内容。主体指签约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客体也叫标的,如:工程项目、货物、劳务等;内容指当事人之间的具体的权益和义务。

从合同理论上说,建设工程合同也是广义的承揽合同的一种。建设项目关系的多元性、多变性、金额大、履约周期长等特征、竞争激烈等因素,构成和加剧了工程合同的风险性。施工合同又是建设工程合同中的主要合同,是开发项目工程施工管理的源头,是进行工程建设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的主要依据之一。

为了加强开发企业工程合同的管理工作,提高各级管理人员订立工程合同的管理水平和相关法律常识,指导工程合同的签订工作,维护自身权益,防范合同风险,根据以往合同签订中的经验和教训写了《〈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及注意事项》一文,供大家在以后的合同签订中参考。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的依据和条件

1.1 施工合同订立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1.2 施工合同订立应具备的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3)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4)通过招标选择承包单位的工程,其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和签订程序

2.1 施工合同的内容

承发包方应尽可能采用标准的合同范本订立施工合同,通常按所选定的标准合同示范文本(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DZ01)或双方约定的合同条件协商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承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1)协议书

《协议书》规定了合同当事双方最主要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合同当事人对履行合同义务的承诺,合同当事人需要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

《协议书》的内容包括: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双方的承诺书等。

(2)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是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对承发包方双方的协议义务做出规定,除双方协商一致对其中的某些条款做了修改,补充或取消外,其余条款双方都必须履行。

《通用条款》具有行施的通用性,基本通用于各类工程。《通用条款》共有

11部分47条。基本内容包括:

㈠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包括词语定义、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语言文

字和通用法律、标准及规范和图纸。

㈡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包括:工程师、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项目经

理、发包人工作、承包人工作。

㈢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包括:进度计划、开工及延期开工、暂停施工、

工期延误和工程竣工。

㈣ 质量和检验。包括:工程质量、检查和返工、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重新检验、工程试车。

㈤ 安全施工。包括:安全施工与检查、安全防护、事故处理。

㈥ 合同价款与支付。包括:合同价款及调整、工程预付款、工程量的确

认和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㈦ 材料设备供应。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和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㈧ 工程变更。包括:工程设计变更、其他变更和确定变更价款。

㈨ 违约、索赔和争议。包括:违约、索赔和争议。

㈩ 其他。包括:工程分包、不可抗力、保险、担保、专利技术及特殊工

艺,文物和地下障碍物、合同解除、合同份数和补充条款。

(3)专用条款

由于建筑工程的条件各不相同,《通用条款》不能完全适用各个具体工程,

因此《专用条款》对其作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使《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成为双方统一意愿的体现。《专用条款》的条款号与《通用条款》相一致,但主要是空格,由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明确或者对《通用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4)附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附件,是对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进一步明确,并使合同当事人的有关工作一目了然,便于执行和管理。

2.2 施工合同的签订程序

施工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其签订也应该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从合同法角度分析,通过招标方式签订的合同,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发包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施工承包单位。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应当与发包人及时签订施工合同,对双方的责任、义务、权益等合同内容做出进一步的文字明确。

依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中标人应与发包人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书等,签订施工合同。投标书中已确定的合同条款在签订时不得更改,确定的合同价应与中标价相一致。发包方应依据合同条件逐条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承发包双方对合同内容取得一致意见后,即可正式签订施工合同文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施工合同即生效。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方法及注意事项

3.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协商和填写方法

《协议书》共十条,其中需协商和填写的有六条,其中:

⑴ 工程概况

本条应准确写出工程的名称;详细的地址;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建筑规模和结构特征。

⑵ 承包范围

主要指是否包括土建、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作,并注明其中单位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交接部位。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方法可参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第四条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的相关内容。

⑶ 合同工期

工期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在协议中应明确开工和竣工日期。如果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承诺的工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协议书中应按承包人的承诺工期为准。如果发包人要求分阶段移交部分工程的,在专用条款中应予以明确。

工期计算可参照建设部《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建标(2000)38号文执行。

工期定额依据地区类别、建筑规模、结构类型、檐口高度等指标编制,总工期=±0.00m以下工期+±0.00m以上工期。

群体建筑的工期一般在单栋工期的基础上增加15~25%,抢工期的项目,允许在定额工期的基础上下浮20%计算合同工期;超过20%的,一般给1~5%的赶工费,通常补贴2%。

⑷ 质量标准

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一般填写为合格。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②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③ 有关安全和功能检测资料应完整。

④ 主要功能项目抽检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⑤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对于有评优要求的可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该标准适用建筑工程在质量合格后的施工质量优良评价。且是工程质量优良等级的评价标准。各类奖项的评优,也可按各类评优标准填写,如:鲁班奖、姑苏杯、扬子杯等。

⑸ 合同价款

① 合同价款的确定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② 追加合同价款

指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③ 合同计价方式的确定

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a、 固定价格合同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

b、可调价格合同

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c、成本加酬金合同

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d、工程预付款的约定

专用条款内约定是否预付款及付款总额,一次或分阶段支付的时间和每次付款比例(或金额)、扣回的时间和每次扣回的计算方法、是否需要承包人提 供预付款保函等内容。

e、支付工程进度款的约定

其支付时间和方式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进度款可以按月支付、按完成工程的进度分阶段支付或完成工程后一次性支付方式。对合同内不同工程部分或内容也可采用不同的支付方式。

3.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应注意的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保护承发包双方权益的法律文件。为了防范合同纠纷,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除了上述填写方法,下述诸方面应引起注意:

(1) 对承包方应了解的内容:

对承包方(总包、分包、专项承包等单位)履约能力应认真分析判断,其中:

㈠ 资质情况(特别是专项资质)

㈡ 施工能力(业绩)

㈢ 财务状况(是否具有与承包工程相适应的资金能力)

㈣ 社会信誉

㈤ 外地企业是否当地注册登记

对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非独立法人不能签订合同。

(2) 关于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承包范围的界定是工程项目范围管理的内容,是防范合同纠纷和扯皮的重要方面。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做好工程承包范围的界定和文字描述,重点可考虑下述事项。

㈠ 应明确界定与相关相连接工程之间具体的分界部位,具体描述举例如:单体建筑工程:

① 给排水系统与室外给排水系统工程可界定为出外墙面一米或至室外第一管进位,管井及接头由室外施工方负责等。

② 散水以内的土建工程(含散水、室外台阶)、给排水、电气照明、防雷接地安装及预留预埋属合同范围,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③ 本合同不含消防(但含疏散指导、应急照明的安装)门窗等安装工程,但含以上部分安装后的补洞、补灰、补砖等配合工作。

㈡ 应符合质量验收单位(子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规定和有利于工程的总包验收、分包验收及专项验收要求。如:人防工程中,统一由消防验收的通风工程与消防工程分别包给不同队伍施工,在系统专项验收报验时总包分包之间容易扯皮。

㈢ 应符合工程定额分部分项工程内容要求。如:塔吊基础的施工与完成后的基础拆除、土方工程中的挖基槽及修整边坡等,均应按定额工程内容完整描述工程承包范围,防止工程内容重复和结算扯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对上述方面的问题做出了解释,可供参考。

(3) 关于合同价款

㈠ 合同价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应做到第一要有协议,第二要明确确定。如: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等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不能作为合同价款。

㈡ 采用固定价应注意明确包死价的种类。如:总价包死(闭口价)、单价包死,还是部分总价包死,以免履约过程中争议。同时,固定价格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风险费用计算方法约定清楚(双方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或绝对值法)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

㈢ 工程量变更的程序及计价方式均应明确说明,防止只有工程量变更程序性条款,却无计价方式条款,引起双方扯皮。

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八条对合同价款方面的问题做出了解释。

(4) 材料设备供应条款

应详细填写材料设备供应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应约定供应方、现场施工方、发包方等各方在材料设备供应、运输、拆验、现场保管等环节的具体责任及结算方法。

应明确界定材料设备供应付款的具体标准。如:“货到付款”、“货到全付款”等说法,即没有界定具体货名,也没有到货数量和验收标准,容易造成供货方到部分货就要求付款或要求全部付款的诉求。

(5) 质保金的返还

根据法规的规定,各分项工程的质保期是不一样的,在合同中应重申法定(或约定)各分项工程质保期限,同时,明确各项质保金的返还期限。不要简单约定:“质保期届满ⅹⅹ天内返还”的不明确说法。同时应注意质量保修期和

篇二: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流程

篇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网上备案流程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网上备案流程

一、网上备案程序

(一)本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

1、承包人使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usbkey密码锁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进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选择“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网上格式合同并填写合同内容后,承包人打印出载有二维码及防伪水印的备案合同(合同文本也可以从系统中导出pdf文本打印),合同“通用条款”可不打印。发包方、承包方签字盖章确认施工合同后,上传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同时上传中标通知书,不经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需上传相关部门的核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依据总承包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专业分包合同,应上传经备案的总承包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款),总承包合同对专业分包内容没有约定的,应上传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的文件。

备案合同备案码由系统自动生成(通过扫描合同二维码可查看项目名称、项目机构主要人员及备案码等项目信息)。对应的编码规则: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划(6位数)+年、月、日(8位数)+流水号(2位数)+承包方式(代码:a总承包,b专业承包,c专业分包)及标段编号。如:2014年11月11日某施工单位总承包南京市建邺区某小区工程一标段项目(1-5号楼),其合同备案码则为:320105 20141111 01 a01 000(该编码表示为总承包合同 );如该项目存在专业分包,则编码为:320105 20141111 01 a01 c01。分包合同备案码与总承包合同备案码具有层级关系,专业分包合同备案前须先备案该项目的总承包合同。

2、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在确认施工合同内容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在系统内说明退回原因后予以退回。合同当事人应及时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正,并重新上传相关材料,经合同备案管理机构确认后予以备案。

(二)本省施工企业在省外承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 承包人使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usbkey密码锁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进入省外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模块,上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江苏省建筑业企业外出施工介绍信、中标通知书,不经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需提供相关部门的核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的扫描件。5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持相关材料到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管理部门办理核实备案手续。

二、合同文本要求

使用合同文本的要求: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合同当事人应当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应当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三、提交备案的施工合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

1、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

2、承包范围、工期、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标准”中规定的人员)、质量标准、合同价款。

3、对涉及工程价款的约定: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

(2)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

(3)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

(4)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

(5)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

(6)承担计价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风险内容、范围的价款调整方法;

(7)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

(8)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

(9)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金额、支付要求、使用规定;

(10)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11)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4、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5、专业工程分包约定:总承包人对专业工程需进行分包的,应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分包内容、要求等事项。

(二)建设工程专业承包、分包合同的签订应符合以下规定:

1、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参照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2、总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承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人对专业工程的分包,应符合有关规定和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约定。

3、发包人可依法将专业工程发包给专业承包人施工,但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工程内容以专业工程的名义肢解发包给专业承包人。篇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流程(2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流程(22)篇三: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流程

合同管理流程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日期 日期

修订记录

1 流程图示

2 流程目的

健全公司合同管理规范,规范公司合同管理程序,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提高合同审批效率。 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项目开发涉及的经济技术合同(不包含银行贷款合同、其他融资合同、房屋销售合同、商业租赁合同、人事合同等)的管理工作。

4 流程责任人

经营部负责人。

5 术语和定义

5.1 合同经办部门:是合同起草、报审、签订的主责部门。 1) 工程类合同——工程部/经营部 2) 设计类合同——总工室/经营部 3) 营销

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程序

类合同——经营部 4) 商业类合同——经营部

5.2 合同执行部门:是合同具体实施的执行部门,通常与合同经办部门相同,工程战略采购类合同除

外。

6 工作程序

6.1 合同标准文本的编制

1) 根据合约规划,经营部负责编制各类合同标准模板,经营部组织各经办部门核实职责范围内的合

同标准文本。合同经办部门拟制完成后填写《宣城市大唐万安置业有限公司合同评审会签表》,交审计部、法务部和财务部会签,分管副总审核,执行董事审批,总经理审批。

2) 经办部门根据审核部门的审核意见对合同标准文本进行修订,修订完成的合同标准文本由相应部

门分管副总裁审批。

3) 批准后的合同标准文本由经营部保留正本并公布使用。

4) 根据合同履行情况、政府法规政策调整、案例分析等结论,应持续及时修改合同标准文

本,合同

标准文本修改同编制程序。 6.2 合同拟定及签署 1) 合同拟定及洽谈

a) 同除即时结清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b) 合同的起草工作应争取由我方或以我方为主承担。合同经办部门拟定合同文本(包括电子版),

已制订并实施合同标准文本的,应采用标准文本。采用合同标准文本的,经双方协商,可对标准条款进行修改,也可增加补充条款。

c) 政府有关部门有强制性规定,可采用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的合同文本。

d) 公司尚未制定或不宜采用合同标准文本的业务,应参照以往相类似的合同标准文本或合同示范

文本另行拟定合同。

e) 合同所有条款都必须具体、明确、完整,用词准确,责任清晰,不能含糊不清、模棱两可。手

写部分字体要工整、认真,不得随意涂改。 f)

当通过招投标或其它合法途径确定合同谈判单位后,合同经办部门应在谈判前对合同谈判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行能力、经营状况、市场需求、产品/服务质量、价格等背景资料进行了解和调查。对方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经办人必须要求对方代理人出具有对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同时要对授权的具体内容和授权期限进行审核。 g) 重大的或涉外的合同谈判,应由法务人员和经济、技术等专业人员参加。重大合同是指:(1) 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或(2)其签订和履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要影响的合同;或(3)公司对外签订的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合同。 h) 合同经办部门在合同洽谈前,需就以下谈判准备事项进行安排:

① 确定谈判的目标; ② 确定必要时可作出的让步;

③ 确定我方及对方的实际需求(或目标)和强制(或约束)条件; ④ 准备初步的谈判日程及谈判内容的先后次序; ⑤ 确定谈判的人选、分工和谈判的原则等。

2) 合同审批

a) 与合作方洽谈一致后,合同经办部门按照《合同会签表》的要求,将草拟好的合同分别报相关

部门审核,各审核人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合同提出书面,经办人员根据修改意见整理出最终的合同文本,各审核部门根据最终的合同文本在《合同会签表》上签署意见;

b) 审核部门可根据需要,要求合同经办部门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承办人应予以配合。

如审核部门对合同主要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合同经办部门需重新组织与供方的洽商,必要时各意见提出部门均应参加洽商,双方取得一致后再对合同文本进行修改。 c) 非商业类合同审核审批程序为(待定):

符号说明:1234?表示流程起点及审核顺序,○表示参与、会签,√表示最终审批

e) 审核意见应明确、具体,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一旦使用,视为

未对合同审核。 f)

合同对方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原则上不应与其订立合同,必须订立同时,应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作出的担保,其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担保人进行必要的审查。 3) 合同签署

a) 公司对外合同应由授权代表签署。授权代表在签订合同前,应到人力行政部法务人员处办理书

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范围、权限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权代理”一类的文字。

b) 公司各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如因业务需要,必须以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

应由授权代表授权。

篇三: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外,还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合同按照其订立方式可分为口头合同、书面合同以及采用其他方式订立合同。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采用口头形式而订立的合同,称为口头合同;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采用书面形式而订立的合同,称为书面合同。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具有简便、迅速、易行的特点,是实际生活中大量存在的合同形式,如消费者在市场购物时与商店营业员之间产生的货物买卖合同关系,就是典型的口头合同。但是口头合同由于没有必要的凭证,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往往举证困难,容易产生推卸责任,相互扯皮的现象,不易分清责任。而书面形式的合同由于对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都有明确的文字记载,能够提示当事人适时地正确履行合同义务,当发生合同纠纷时,也便于分清责任,正确、及时地解决纠纷。建设工程合同一般具有合同标的额大,合同内容复杂、履行期较长等特点,为慎重起见,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为此本条特别明确规定。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在实践中,较大工程建设一般采用的是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通过合同书,当事人写明各自的名称、地址,工程的名称和工程范围,明确规定履行内容、方式、期限,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工程承包合同,还应当明确承包的内容以及承包方式。勘察、设计合同,还应当明确提交勘察或者设计基础资料、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设计的质量要求、勘察或者设计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内容。施工合同,还应当明确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交工验收、质量保证期、双方互相协作等内容。当事人也可以选择有关的合同示范文本作为参照订立建设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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