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建设工程合同专用条款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08  分类: 建设工程合同 手机版

篇一:201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填写范本

篇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协议书、专用条款填写范例

(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东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湖北发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天玉玻璃厂厂房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天玉玻璃厂房施工项目 。

2.工程地点:石家庄市建设大街89号。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修、给排水、采暖通风、照明电,附属房屋及室外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详见工程量清单)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3年1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3年06月3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13 年 10 月 20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北京市石景山区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6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3 份,承包人执 3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篇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协议书、专用条款填写范例

第三章 拟签订的合同条款

(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辛集市东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承包人(全称):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天玉玻璃厂厂房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3. 4.。 5.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主厂房土建、主体钢结构工程、工艺钢结构,屋面、墙面、装饰装修、给排水、采暖通风、照明电,附属房屋及室外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详见工程量清单)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3年1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3年06月30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13 年 10 月 20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北京市石景山区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6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3 份,承包人执 3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篇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协议书、专用条款填写范例

第三章 拟签订的合同条款

(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制定总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北京首钢耐材炉料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首耐秦皇岛技改工程——两万吨镁碳砖生产线工程主厂房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首耐秦皇岛技改工程——两万吨镁碳砖生产线工程主厂房施工项目 。

2.号。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装饰装修、给排水、采暖通风、照明电,附属房屋及室外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3年10月2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4年04月30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13年10月20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北京市石景山区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生效。

篇二:建设工程合同专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第1条 甲方代表

1.1 本工程甲方驻工地代表:

姓名:,职务: 手写签名样本:,身份证号: ;

第2条 乙方代表

2.1 本工程乙方驻工地代表:

姓名:,职务:,

手写签名样本:,身份证号: ;

第3条 甲方工作及责任

3.1 用地红线范围的约定:本项目用地红线。

3.2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时间和数量为:

3.2.1 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图纸陆 套(含用于制作并提供给甲方 贰套和档案馆 贰 套共 肆套竣工图所用的图纸)。

建议:请明确提交的时间;

3.2.2 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

担。

3.2.3 不论是甲方免费提供的还是乙方自费复印的图纸,其知识产权都

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将此类图纸用于任何为本工程以外的目

的,且除非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在工程完工交付后尽快将所有此

类图纸归类整理后交还给甲方。

第4条 乙方工作及责任

4.1 其他规定:

4.1.1 乙方的其他工作和责任

1) 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向甲方提

供2间办公室(面积不小于30m2),向监理提供2间办公室(面

积不小于30m2) ,相应费用已在合同计价清单措施项目费用

中包干考虑。

2)其他:/。

第5条 合同价款

5.1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计价清单中项目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工

程量按实际结算;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不论其对应的清单项目特征是

否描述完全,都将被视为已包括本合同文件及附件、图纸、标准规范、

工程技术要求、招标文件及附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中一个规定计量单

位项目的所有工作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辅助工作所需的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并充分考虑风险

因素等全部费用。措施费固定平米单价包干,建筑面积以发包人取得的

建设工程许可证规划所示的面积为准。

5.2 结算管理

5.2.1 变更或洽商子目单价的确定:

1) 如属合同清单已有的子目,按合同清单单价;如有类似的子目,

单价参照类似子目单价;如原招标内容无类似的项目,则按以

下方式计费:套用2010年《广东省建筑与装修工程综合定额》

中的含量及当地配套规定、材料按照施工同期当地造价管理部

门公布的湛江市信息价,没有信息价或者信息价描述不清的执

行市场询价,人工费及各项取费按清单分部分项工程投标价格相应子目计取。

2) 如在合同计价清单中相同工作内容之项目的综合单价不一致

时,将以最低的综合单价作为该等项目日后变更洽商、结算的

依据。

3)发生变更时,措施费用不作调整,乙方不得以不增加措施费为

由而拒绝施工,由此而导致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由

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2.2 结算管理

1) 结算依据:合同文件、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

洽商签证、材料认价单、甲方采购材料及设备实际发生的价格

(指单价)。经甲方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甲

方及监理通知、甲方及监理会议纪要、承诺文件、违约处罚文

件、监理和甲方出具的工程事项确认单、传真及信函、甲供材

料单、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验收单、合同履行情况表、结算通

知书,结算申请单,结算资料确认表等;

2)乙方向甲方呈报工程结算时各项资料应一次性呈报齐全,并经

本协议规定的甲乙双方现场代表工程经理签字确认。结算过程

中如再有资料补充的甲方不再接收,按无效资料处理;

3) 竣工结算资料必须包括结算书、图纸目录、洽商变更目录、竣

工验收证明、合同执行情况表、结算资料确认单、结算表格申

请单及其它与结算相关的资料,无“竣工验收证明、合同执行

情况表”的甲方将不予安排结算;

4)双方的工程量核对、过程结算及竣工结算以甲乙双方书面约定

的预算书为准,双方核对的工程量,经双方合同签字人或授权

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最终竣工决算依据。乙方应按甲方经营部与

乙方约定的工程量核对、过程结算、竣工结算时间进行工程量

核对及竣工结算工作,因乙方人员未按约定时间双方共同对

量、展开过程结算、竣工结算,则此项工作顺延,停止拨付工

程款,责任由乙方承担,反之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的竣

工结算资料应经甲方项目工程经理签字确认,结算过程中补充

资料均按无效资料处理,不得进入结算;

5)结算过程中双方核对的工程量,经双方合同签字人或授权人签

字确认后作为最终竣工决算依据,任何一方不得再更改;

6)在工程结算中如果发现完成项目中所含的操作工序实际没有完

成,又没有办理减项洽商的,结算时扣除未操作工序的费用(包

括材料、人工、机械费用),同时将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技

改措施节省工序的费用除外;

7)施工机械、降水井数量、井深、发电机、水泵功率、降水时间

等,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现场签证结算;(8)结构

检测、环境检测、消防检测、防雷检测费用甲方承担一次费用,

重复检测费用乙方承担,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重复检测费用由

甲方承担,材料检测试验费用按照广东省有关文件执行,费用

按照双方与实验室签订实际费用为准;

8)甲方提供乙方施工图之日起60天内(日历天数),对合同约定

不准确而影响施工或决算的,乙方可书面向甲方提出,双方协

商进行准确约定。

5.3 材料价格调整:

5.3.1钢筋为可调价差材料,可按市场价格动态进行适当调整。

调价原则:钢筋基准价为2440元,每月按照湛江市建设工程造价

管理站发布的《湛江市工程造价信息》及实际进场的钢筋量进

行调差。

5.3.2 其他:1、钢筋、混凝土等重要地材进场前应向建设方报送

供应商相关情况资料,经建设方、施工方及监理方确认后方可

使用;2、主体开工至封顶时间以甲方工程部提供的确认函为准。

5.4 甲供材料设备管理费:

5.4.1 按甲供材料、设备结算价款(实供材料应供量乘以实供单价)的 1 %在结算时计取,超过应供量的超供部分不计。甲供材料设备

管理费为包干费率,除税金外不再计取任何费用。甲供材料损耗

率按 清单中甲供材损耗表约定执行。材料进场后的常规检验试验配合费已包括在措施项目包干费率部分中包干考虑。

5.4.2 其他:甲供材经甲方、乙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进场后由乙方保管,如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出现损坏、丢失现象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对进场材料、设备尽保管义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因其他任何因素造成的损失损坏对甲方提出索赔;甲方依据乙方上

报甲方供材料计划表供货,如乙方实际收货量超施工图预算用量(含损耗)3%以内(含),超出部分按总量加权平均的实际供应价格在结算中扣除;如乙方实际使用量超施工图预算用量3%以上,超出部分按总量加权平均的实际供应价格加20%在结算中扣除。甲方负责提供相关材质证明。

篇三:2016年建筑施工合同通用条款[1]

2016年建筑施工合同通用条款[1]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

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 1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中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

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

1.18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

3 / 5

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

本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

工程量清单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

2016建设工程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5 / 5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