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的审查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05  分类: 建设工程合同 手机版

篇一:如何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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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ao.lawtime.cn 如何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审查核心内容:如何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公司日常合同管理工作中常见的合同类型,数量多、金额巨大、涉及专业问题较多。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介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审查的方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主体的审查

需具备相应的资质。审核资质时应注意审核其资质证书的资质等级、有效期限等是否符合工程建设项目的要求,持证单位名称是否与承包单位名称一致等。

相关法条:《建筑法》第13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涉及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范 文 网:建设工程合同的审查)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26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二、合同效力审查

2004第14号《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五种合同依法认定为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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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三、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的内容审查

施工合同第一部分为协议书,概括约定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如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地点、内容)、承包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该部分属于合同实质内容的主要内容,审查时应注意核对是否与项目审批文件一致(如属招投标项目应核对承包人名称、承包条件是否与中标结果一致),约定内容是否具体、准确,如有不一致应进行修改。

1、审查工程承包范围,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火栓工程、消防喷淋工程、暖通工程、弱电工程(包括智能化系统预埋管、盒、箱壳部分)等等。注意与招投标文件、发包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一致。

2、开工日期的审查,项目开工日期的明确对工期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一般标明: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和监理方、或监理出具的开工通知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与约定日期不一致,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开工通知书等证实)。施工许可证日期和实际施工日期不一致,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

四、合同内容合法性的审查

根据《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工程合同不得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审查时如有违反内容应进行删改。

常见问题:

1、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直接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2、同意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3、同意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4、同意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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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同意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非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6、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制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制定生产厂、供应商;

7、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8、与非中标人签订合同(也包括中标人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的情况);

9、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或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0、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

五、审查对于工期顺延的约定

1、工期顺延的原因,除规定不可抗力外,对于因工程内容变更、工期增加、设计变更、工程款支付、政府指令(停水停电)、地下物等因素造成的工期顺延,最好约定标准作为认定是否构成工期顺延的依据;

2、工期顺延的程序性约定:承包方在一定时间内,书面报发包方认可、监理认可。可以增加“视为”条款。(视为条款:发包方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

六、对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条件和程序的审查

1、程序:“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防水及室外装修等重要部位的施工先做样板,经发包人和现场监理验收后方可进行施工。”等。

2、通用条款内有具体约定,也可在合同中明确“正负零、封顶”等主要节点的验收要求。

七、审查关于工程变更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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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过规划的批准、设计的批准的规划设计变更;承包方原则不作变更;但实务上需做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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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

符合性审查部分

? 未采用2013版合同范本(GF-2013-0201),主要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内容的

详尽及准确性不符合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

? 备案合同不一致,合同中存在手写修改的地方,需经合同双方加盖公章确认 ? 合同主体不是独立法人,合同上单位名称和印章不一致;双方未具备独立法

人资格;双方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若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不具备权限及资格,双方所加盖公章为扫描件或传真件;联合招标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各方未同时与另一方签订合同;

?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未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合同协议书部分

?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工程内容、工程承包

范围等与招标文件不一致;

? 质量标准、项目经理等与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不一致

? 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与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不一致;签约合同价大

小写不一致,合同价格形式与专用条款12.1条中约定的价格形式不一致,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不符合招标文件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 合同工期与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不一致,未填写具体的开、竣工时间,计

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与工期总日历天数不一致;

? 未填写合同生效条件

专用合同条款部分

? 未明确施工图纸名称、工程号、版本、出图日期、目录等;

? 项目经理与中标通知书不一致,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超过项目经理

执业范围;

?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未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存在违法分包和肢解法宝的约

定;

?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低于国家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

?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预付款最低比例、支付期限与招标文件不一致 ? 工期延误的约定

?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罚款与7.9.2条提前竣工的奖罚未对等; ? 变更估价原则约定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差以及无相同项

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计价原则、计价方法未明确;

?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方式、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基准价格的约定未

包括人工、材料、机械价格,且未明确其风险内容和幅度;

? 价格调整相关约定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在选择合同价格形式后,当事人双方

未根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填写风险范围、风险费用计算方法以及风险以外合同价格调整方法。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 预付款的支付约定与招标文件不一致,预付款的支付比例或金额、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方式等与招标文件不一致;

? 计量原则约定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工程量计算规则未进行填写,并与招标文

件不一致;

? 进度款支付约定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未明确工程款支付过程中办里的工程

量、价格签字在工程结算中的效力;

?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期限最长超过24个月,未区分工程保

修期,缺陷责任期满后发包人未退还质量保证金

? 工程保修期约定低于法定最低年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

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

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

为5年

3)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理、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不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未明确违约金的计算方

法,包括计算基数、利率以及计息日的约定等。专用条款16.2.2条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的约定与其他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相应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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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如何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如何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王学勇 1359412510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常见的合同审查,律师如何在合同签订时发挥作用,为当事人规避各项风险,具体要注意哪些事项,有何技巧?以下从签订合同的重要环节方面做一一说明:

一、发包方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的审查。

作为建设方,确保在工程施工时或工程竣工后能得到工程款项,此时建设方对发包方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要将履约能力差、信誉低的合同主体予以排除。有的发包方并不是真正想把项目建设完工,而是想借工程名义骗取承包方的定金、保证金或预付款。因此,凡交纳工程定金、保证金或预付款的应采取防范措施以降低风险。要核实发包方是否存在,是否已落实工程后续资金,要求发包方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人担保。

再有,要审查工程项目是否经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如果项目不合法会导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应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如是法定代表人,要结合营业执照;如授权委托人,要审查授权委托书),审查工程项目的手续是否完备。

二、施工图纸要仔细审核。

施工图纸是否符合业主的质量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对该工程是否合法、工程是否能获得施工许可证有决定性的作用。实践中不排除因为设计的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施工而被延误,甚至整个工程重新招标,从而损害施工单位的利益,因此在投标前施工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对招标文件施工单位也应当认真研读,因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投标书都会成为施工合同的附件,对双方都有拘束力,如果不引起重视随随便便投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就可能追悔莫及。

三、尽量使用示范合同文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面广,需要从多方面来约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建设部与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制定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示范文本一直以来成为建设领域的通用文本。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这一部分内容注明了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专用条款”,当事人应根据工程及双方具体情况,据实约定并填写“专用条款”的内容;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约定专用条款时要特别予以注意,要从约束对方当事人确保已方利益的角度来审查。

四、工程计价方式要明确。

工程计价要明确,以免在工程结算时出现争议。程计价方式一般为总价包干、单价包干、成本加酬金。那么,在工程计价时用何种方式呢?就总价包干方式,适用于技术不是很复杂、图纸已经很稳定、工期也不是很长的工程,也就是合同风险已经基本明了的工程。但是,对于复杂的工程,而且好多工程在施工时会有设计变更,工期长会出现材料价格波动多的情况,为了降低风险,最好不要选择总价包干。建设方一般要争取签可调价合同,在签订可调价的合同时,合同条款方面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作出明确规定,而材料方面的条款尤为重要,可约定为:“若建材价格在政府指导价上涨或下跌幅度超过3%(幅度由双方约定),则甲乙双方应在该指导价公布后,主张价格调整的一方向另一方发出通知,按公布后的该建材指导价对原合同金额进行相应的追加或调减。可以主张调整价格以政府指导价公布后超过15天内有效,如超过该期限,则不可主张。”

五、授权手续要完备,工程施工人员名单及职责要明确。

作为建设方或者发包方,由于工程大,或者工程数量多,因此要办理授权手续。对于双方各自委派的人员,要向对方列出名单,明确职责和权限。特别应将具有变更、签证、价格确认等签认权的人员、签认范围、程序、生效条件等约定清楚,防止无权人员随意签字,或走出权限签字。

六、关于工期顺延的约定

工程施工由于受多方面的影响,因此工期顺延的约定是必须的,一般来说,工期可以顺延为以下几种:(1)发包方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施工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以上几种情形须经发包方或者监理单位确认,方可顺延工期。

七、工程进度款的约定。

对于工程进度款,通常是按月付款或按工程进度拨付。约定进度款支付时,有的直接约定按工程总造价的比例支付,对于发包方来说就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此时可能会出现施工斡旋迟缓的情况。如果按工程进度预付,则手续比较复杂,容易出现争议。工程进度如何审核,应明确约定参加工程验收的单位、人员,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

八、关于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条款的制订。

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双方都应当遵守,如有违约,违约方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在合同条款里面要签订明确的违约条款,明确什么情形属于违约,承担或减免违约责任的条件、方式、时间等写明,要具有可操作性,以利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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