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28  分类: 建设工程合同 手机版

篇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新版)

(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烟台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承包人(全称): 山东半岛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窝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固工程标段二沙窝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洪洞工程、管理设施及其他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自接到招标人开工令开始。

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12月31日。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伍万肆仟陆佰零玖元 (¥ 1254609.00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肖庆尧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

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15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篇二:建设工程合同价款

篇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各种计价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各种计价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一般情况下分为三大类型,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总价合同又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成本加奖罚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第六款“合同价款与支付”中对于合同价款的三种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提法有所不妥。而且,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适用于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而通过直接发包、施工图招标选择施工单位的工程,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许多条款不大适用。有的同志以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可以管好所有的工程,以至于只要把它拿来填上就行了,这显然是对合同的误解,合同计价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不是一个“示范文本”可以管住的。合同管理是从政府、合格的中介机构到订约各方面所必须付出比目前大得多的精力从事的一件大事,因此,对建筑市场建设各方来说,弄清各种类型的计价方法、优缺点和使用时机是非常必要的。接下来,简单介绍一下各种计价方式。

一、总价合同:

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支付承包方的款项在合同中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总价。总价合同的主要特征:一是价格根据确定的由承包方实施的全部任务,按承包方在投标报价中提出的总价确定;二是持实施的工程性质和工程量应在事先明确商定。总价合同又可分可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两种形式。、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承发包双方就施工项目协商一个固定的总价,由承包方一笔包死,不能变化。采用这种合同,合同总价只有在设计和工程范围有所变更的情况下才能随之做相应的变更,除此之外,合同总价是不能变动的。因此,作为合同价格计算依据的图纸及规定、规范应对工程作出详尽的描述,一般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详图己完成的情况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承包方要承担实物工程量、工程单价、地质条件、气候和其他一切客观因素造成亏损的风险。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均不能因为工程量、设备、材料价格、工资等变动和地质条件恶劣、气候恶劣等理由,提出对合同总价调值的要求,因此承包方要在投标时对一切费用的上升因素做出估计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因此,这种形式的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对最终产品的要求又非常明确的工程项目,这就要求项目的内涵清楚,项目设计图纸完整齐全,项目工作范围及工程量计算依据确切。

可调值总价合同的总价一般也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计算基础,但它是按“时价”进行计算的,这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而使所用的工料成本增加,因而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值,即合同总价依然不变,只是增加调值条款。因此可谓值总价合同均明确列出有关调值的特定条款,往往是在合同特别说明书中列明。调值工作必须按照这些特定的调值条款进行。这种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不同在于,它对合同实施中出现的风险做了分摊,发包方承担了通货膨胀这一不可预测费用因素的风险,而承包方只承担了实施中实物工程量成本和工期等因素的风险。可调值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很明确的项目,由于合同中列明调值条款,所以在工期一年以上的项目较适于采用这种合同形式。

二、单价合同:

施工图不完整或当准备发包的工程项目内容、技术经济指标一时还不能明确、具体地予以规定时,往往要采用单价合同形式。这样在不能比较精确地计算工程量的情况下,可以避免凭运气而使发包方或承包方任何一方承担过大的风险。工程单价合同可细分为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两种不同形式。

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单价表为基础和依据来计算合同价格的。通常是由发包方委托招标代理单位或造价工程师提出总工程量估算表,即“暂估工程量清单”,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由承包方以此为基础填报单价。最后工程的总价应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由合同中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乘以实际工程量,得出工程结算的总价。采用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可以使承包方对其投标的工程范围有一个明确的概念。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但任务及其要求标准不能完全确定的情况。采用这种合同时,工程量是统一计算出来的,承包方只要填上适当的单价就可以了,承担风险比较小。因此,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在实际中运用较多,目前国内推行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所形成的合同就是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实施这种合同的标的工程施工时要求施工过程中及时计量并建立月份明细账目,以便确定实际工程量。 纯单价合同是发包方只向承包方给出发包工程的有关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工程范围,不需对工程量做任何规定。承包方在投标时只需要对这种给定范围的分部分项工程作出报价即可,而工程量则按实际完成的数量结算。这种合同形式主要适用于没有施工图、工程量不明,却急需开工的紧迫工程。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这种合同形式主要适用于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全面确定,投标报价的依据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发包方因工期要求紧迫,必须发包的工程;或者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具有高度的信任,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独特的技术、特长和经验的工程。以这种形式签定的建设施工合同,有两个明显缺点:一是发包方对工程总价不能实施实际的控制:二是承包方对降低成本也不大感兴趣。因此,这种合同形式在建设工程中很少采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示范文本”,但这只是一种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它往往适用于单价合同。而且从整个示范文本的结构来看,工程量清单始终贯穿于整个示范文本,参照这个示范文本签定合同的工程应该是通过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而不是所有的工程。更何况,“示范文本”中的三种合同计价方式,比如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此“价格”是总价还是单价,概念不严格,容易引起误解,有可能引起合同经济纠纷。

不同的招标方式决定了不同的合同方式、合同计价方式。通过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所形成的合同形式应该是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或者纯单价合同,可以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而通过施工图招标的工程所形成的合同形式应该是总价合同,及通过直接发包的工程所形成的合同形式应该是总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都不宜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因此,从政府、中介机构到发包方和承包方,都应重视选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计价形式,弄清各种计价方式的优缺点、使用时机,从而减少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不完善而引起的经济纠纷篇二:施工合同价款方式

固定价格合同

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双方需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及承包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可调总价合同

又称为变动总价合同。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current price)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它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而使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增加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当然,一般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引起的费用变化也可以进行调整。因此,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由业主承担,对承包商而言,其风险相对较小,但对业主而言,不利于其进行投资控制,突破投资的风险就增大了。

可调单价合同

合同单价可调,一般是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整。有的工程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h;

4)双方约定其他因素。

成本加酬金合同

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中,业主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但是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也就较低了。 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造价不易控制,承包上也就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的成本。 主要使用:

1.需要立即开展的项目。 2.新型的工程项目。 3.风险很大的项目。

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单位要承担价及量的风险,对于一切工程量及价的计算错误都要承担,所以承包单位的风险较大。

固定单价合同:基本上同上,但量是按实计量的,也就是说承包单位只承担单价上的风险。这种固定总价合同在其适用的范围内,合同双方风险最小,最有利于合同目标的顺利实现。但目前国内外工程中,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范围有不断扩大的趋势,特别是对于工程范围尚未完全明确的条件下采用这种合同类型,合同双方的风险就更大,因此必须对此类合同的风险进行分析。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的风险很小,主要承担不可抗力的风险和合同规定的其他风险。承包商除了承担合同明确规定的风险外,承包商的风险还包括:价格风险、工程量风险。承包商的价格风险包括:

(1)报价计算错误的风险,即纯粹是由于计算错误而引起的风险。

(2)漏报项目的风险。在固定总价合同中,承包商所报合同价格应包含完成合同规定的所有工程的费用,任何漏报均属于承包商的风险,由承包商承担由此引发的各种损失。

(3)不正常的物价上涨和过度的通货膨胀的风险。在报价时,承包商必须对市场的变化作充分的估计,减少由于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和造成的损失。

国有投资中小型项目一般采用这种办法,对此我做了一些研究,发现这里的固定价合同对于交钥匙工程还是比较合适的,但对于一些设计一部分由发包方完成,而另一部分是承包方完成的项目,承包商就要修改工程量清单量的规则才行,如报钢结构,因为一般钢结构由承包商设计施工,对此报价有两种方式,但对于固定总价下的合同只能按平方米报,而不能按吨位去报,因为前期的钢结构设计未出现。对此我感觉现在的一些清单量的计算与合同的制定还是不统一的。

可调价合同: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此类合同总是它对合同实施中出现的风险做了分摊,发包方承担了通货膨胀的风险,而承包方承担合同实施中实物工程量、成本和工期因素等的其他风险。

可调总价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很明确的项目,由于合同中列有调值条款,所以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工程项目较适于采用这种合同计价方式。 也有可调总价和单价之分。 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将工程项目的实际投资划分成直接成本费和承包方完成工作后应得酬金两部分。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成本费由发包方实报实销,再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另外支付给承包方相应报酬。 这种合同计价方式主要适用于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全面确定,投标报价的依据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发包方因工期要求紧迫,必须发包的

工程;或者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有着高度的信任,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独特的技术、特长或经验。由于在签订合同时,发包方提供不出可供承包方准确报价所必需的资料,报价缺乏依据,因此,在合同内只能商定酬金的计算方法。成本加酬金合同广泛地适用于工作范围很难确定的工程和在设计完成之前就开始施工的工程。

工程承包合同类型及适用范围?

1)固定总价合同。合同的工程数量(没有数量,取决于图纸)、单价(用于变更和支付)及合同总价固定不变,由承包人包干,除非发生合同内容范围和工程设计变更及约定外的风险。 适用:规模小、工期短、技术简单、设计到位。

2)固定单价合同。合同的各分项工程数量是估计值,合同履行中,将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数量计算调整,而各分项工程的单价是固定的,除非发生工程内容范围、数量的大量变更或约定以外的风险,可以调整工程单价。 适用:数量难以确定。

3)可调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又可以分为可调总价合同(工程数量是固定的、合同没有工程量)和可调单价合同(工程数量是预估可调整的)。两种合同的总价和各分项工程的单价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范围、条件、方法、因素和依据进行调整。

适用:规模大、技术复杂、工期长,总价:设计到位;单价:量无法确定,共同原因:人材机市场价格波动大。

4)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格中工程成本按照实际发生额确定支付,承包人的酬金可以按照合同双方约定的工程管理服务费、利润的固定额计算,或按照工程成本、质量、进度的控制结果挂钩奖惩的浮动比例计算。

工程几种常用报价与合同方式适用范围比较表

篇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各种计价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各种计价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一般情况下分为三大类型,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总价合同又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成本加奖罚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

大酬金合同。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第六款“合同价款与支付”中对于合同价款的三种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提法有所不妥。而且,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适用于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而通过直接发包、施工图招标选择施工单位的工程,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许多条款不大适用。有的同志以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可以管好所有的工程,以至于只要把它拿来填上就行了,这显然是对合同的误解,合同计价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不是一个“示范文本”可以管住的。合同管理是从政府、合格的中介机构到订约各方面所必须付出比目前大得多的精力从事的一件大事,因此,对建筑市场建设各方来说,弄清各种类型的计价方法、优缺点和使用时机是非常必要的。接下来,简单介绍一下各种计价方式。

一、总价合同:

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支付承包方的款项在合同中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总价。总价合同的主要特征:一是价格根据确定的由承包方实施的全部任务,按承包方在投标报价中提出的总价确定;二是持实施的工程性质和工程量应在事先明确商定。总价合同又可分可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两种形式。、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承发包双方就施工项目协商一个固定的总价,由承包方一笔包死,不能变化。采用这种合同,合同总价只有在设计和工程范围有所变更的情况下才能随之做相应的变更,除此之外,合同总价是不能变动的。因此,作为合同价格计算依据的图纸及规定、规范应对工程作出详尽的描述,一般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详图己完成的情况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承包方要承

担实物工程量、工程单价、地质条件、气候和其他一切客观因素造成亏损的风险。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均不能因为工程量、设备、材料价格、工资等变动和地质条件恶劣、气候恶劣等理由,提出对合同总价调值的要求,因此承包方要在投标时对一切费用的上升因素做出估计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因此,这种形式的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对最终产品的要求又非常明确的工程项目,这就要求项目的内涵清楚,项目设计图纸完整齐全,项目工作范围及工程量计算依据确切。

可调值总价合同的总价一般也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计算基础,但它是按“时价”进行计算的,这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而使所用的工料成本增加,因而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值,即合同总价依然不变,只是增加调值条款。因此可谓值总价合同均明确列出有关调值的特定条款,往往是在合同特别说明书中列明。调值工作必须按照这些特定的调值条款进行。这种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不同在于,它对合同实施中出现的风险做了分摊,发包方承担了通货膨胀这一不可预测费用因素的风险,而承包方只承担了实施中实物工程量成本和工期等因素的风险。可调值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很明确的项目,由于合同中列明调值条款,所以在工期一年以上的项目较适于采用这种合同形式。

二、单价合同:

施工图不完整或当准备发包的工程项目内容、技术经济指标一时还不能明确、具体地予以规定时,往往要采用单价合同形式。这样在不能比较精确地计算工程量的情况下,可以避免凭运气而使发包方或承包方任何一方承担过大的风险。工程单价合同可细分为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两种不同形式。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单价表为基础和依据来计算合同价格的。通常是由发包方委托招标代理单位或造价工程师提出总工程量估算表,即“暂估工程量清单”,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由承包方以此为基础填报单价。最后工程的总价应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由合同中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乘以实际工程量,得出工程结算的总价。采用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可以使承包方对其投标的工程范围有一个明确的概念。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但任务及其要求标准不能完全确定的情况。采用这种合同时,工程量是统一计算出来的,承包方只要填上适当的单价就可以了,承担风险比较小。因此,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在实际中运用较多,目前国内推行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所形成的合同就是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实施这种合同的标的工程施工时要求施工过程中及时计量并建立月份明细账目,以便确定实际工程量。

纯单价合同是发包方只向承包方给出发包工程的有关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工程范围,不需对工程量做任何规定。承包方在投标时只需要对这种给定范围的分部分项工程作出报价即可,而工程量则按实际完成的数量结算。这种合同形式主要适用于没有施工图、工程量不明,却急需开工的紧迫工程。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这种合同形式主要适用于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全面确定,投标报价的依据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发包方因工期要求紧迫,必须发包的工程;或者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具有高度的信任,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独特的技术、特长和经验的工程。以这种形式签定的建设施工合同,有两个明显缺点:一是发包方对工程总价不能实施实际的控制:二是承包方对降低成本也不大感兴趣。因此,这种合同形式在建设工程中很少采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示范文本”,但这只是一种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它往往适用于单价合同。而且从整个示范文本的结构来看,工程量清单始终贯穿于整个示范文本,参照这个示范文本签定合同的工程应该是通过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而不是所有的工程。更何况,“示范文本”中的三种合同计价方式,比如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此“价格”是总价还是单价,概念不严格,

篇三:川大201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I)》第一次作业答案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I)》第一次作业答案 你的得分: 100.0

完成日期:2014年06月23日 09点01分

说明: 每道小题括号里的答案是您最高分那次所选的答案,标准答案将在本次作业结束(即2014年09月11日)后显示在题目旁边。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个小题,每小题 2.0 分,共30.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 违反合同承担责任的方式中,( )体现了制裁性。

( B )

A. 赔偿金

B. 违约金

C. 索赔

D. 继续履行

2. 施工合同中,( )不是业主应承担的义务。

( B )

A. 获得进入施工现场通行道路的使用权

B. 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保护设施

C. 组织设计单位图纸会审并进行设计交底

3. 业主和承包商在合同中风险分担较合理的合同类型是( )。

( B )

A. 固定总价合同

B. 单价合同

C. 成本加酬金合同

D. 可调值总价合同

4. 可撤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 )撤销该合同。

( D )

A.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B.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 合同管理部门

D. 人民法院

5.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C )

A. 3年以上5年以下

B. 5年以上8年以下

C. 5年以上10年以下

D. 10年以上15年以下

6. 《合同法》第283条规定:“发包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

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工程中途要求停建、缓建的,应当对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在这里,发包方对承包方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属于( )。

( A )

A. 违约责任

B. 行政责任

C. 刑事责任

D. 侵权责任

7.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0年5月16日签订了一份设备租赁合同,其中规定乙公司

应于2001年3月2日付租金。甲公司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后,乙公司未按期付租金。则该笔租金的诉讼时效至( )期满。

( C )

A. 2003年3月2日

B. 2002年5月16日

C. 2002年3月2日

D. 2001年5月16日

8. 建设单位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

价款( )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B )

A. 1%~3%

B. 2%~4%

C. 3%~5%

D. 4%~6%

9. 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提前使用的,发现质量问题应由( )承担责任。

( B )

A. 承包方

B. 发包方

C. 管理方

D. 第三方

10. 依照违法行为的不同和违法者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的不同,法律责任可以分为民事

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违宪责任。那么,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应属于( )。

( A )

A. 民事责任

B. 行政责任

C. 刑事责任

D. 违宪责任

11.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

册执业人员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 C )

A. 7

B. 6

C. 5

D. 4

12.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 )。

( C )

A.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B. 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C.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D. 百年大计,安全第一

13.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主要区别是( )。

( A )

A. 行为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还是发生在合同成立后

B. 当事人是否有过错

C.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是否相竞合

D. 有无订立过书面合同(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文 网: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合同)

14. 构成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的有( )。

( D )

A. 因不可抗力造成迟延履行

B.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财产状况显著恶化

C.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

D. 一方的其他违约义务,造成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15. 合同担保常采用定金,保证,抵押,质押和留置权五种形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B )

A. 预付款是定金的形式之一

B. 抵押人可以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也可以是第三人

C. 保证人可以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也可以是第三人

D. 留置物的所有人必须是债务人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个小题,每小题 4.0 分,共40.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选项中,有一项或多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 承包单位在分包工程时,应注意( )。

( ABE )

A.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B.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

他人

C.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在任何情况下,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

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D.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可以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也可以

由分包单位完成

E.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2. 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有( )。

( ACE )

A.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B. 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后到达

C.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D. 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到达

E. 在承诺期限内,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3.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 )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

赔偿责任。

( ABCD )

A.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B.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C. 有其他违背诚实原则的行为

D. 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

E. 不接受对方合理条件导致合同未能成立

4.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 )行为的,责令改正,处20

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ABCD )

A. 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筑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

B.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C. 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D. 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E.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5. 有关承包人的保修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CD )

A. 承包人通常以签订质量保修书的形式明确其保修责任

B. 承包人的保修责任不是法定责任

C. 双方可约定比《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最低保修期限较长的保修期,但

不得短于法定最低保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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