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银行借款合同与民间借款合同区别
银行借款合同与民间借款合同区别
(1)银行借款合同,即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贷款人,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借款人,它们之间形成的借款关系。这类合同又称为信贷合同或贷款合同。
(2)民间借款合同,即自然人之间形成借款关系。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现行法律禁止企业之间的金钱借贷,如果企业之间进行金钱借贷行为,则该行为无效。
银行借款合同和民间借款合同分别有其各自的特征,下面对其两者进行对比:
1、主体不同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只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才能从事金融借贷活动,故银行借款合同的贷款人只能是国家商业银行或其他依法可经营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民间借款合同的贷款人只能是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不能成为贷款人(但非金融业务的内部借款除外)。
2、是否有偿不同
商业银行或其他经营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发放贷款,除法律规定外,都必须收取一定的利息,故而银行借款合同是有偿的。而民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之间既可以约定借款利息,也可以不约定利息,不必然是有偿的。
3、是否要式合同不同
银行借款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银行借款合同的,合同应为无效。民间借款合同非以要式为原则,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其他形式。
4、是否为实践合同不同
银行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只要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借款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而不以标的物的交付为要件。民间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即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生效。
篇二:民间借贷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民间借贷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民间借贷纠纷的基础系当事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十二章规定了借款合同,民间借贷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一种。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按约定将一定种类和数量的货币移转给他方,他方到期后返还货币的协议。交付货币给他人的一方称为债权人、贷款人、贷与人或出借人;而接受货币并于一定期限内返还货币给贷与人的一方称为债务人、借款人、受贷人或借用人。在中国内地,根据借款合同出借人主体性质的不同,可以将借款合同分为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又称贷款合同)和非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又称民间借贷合同)。
民间借贷合同这一概念涵盖的范围有较大的伸缩性。最狭义的也是传统的民间借贷合同仅指自然人(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又称个人借贷合同);次狭义的民间借贷合同指个人之间、个人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最广义的民间借贷合同指个人之间、个人与非金融企业之间以及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也就是借贷双方均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 民间借贷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1.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货币)。合同的标的物是作为特殊种类物的货币,合同到期后,借款人一般只是想贷款人返还同样种类、一定数量的货币,而不必也不可能返还原物。
2.合同是转让货币所有权的合同。当贷款
人将借款即货币交给借款人后,货币的所有权转给了借款人,借款人可以处分所得的货币。这是合同的目的决定的,也是货币这种特殊类物的形式决定的。3.民间借贷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民间借贷合同往往是有亲戚朋友关系的自然人之间基于互助互济而订立的,在这种情况下,未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合同是无偿合同。与此同时,民法奉行意思自治、等价有偿的原则,只要当事人达成协议,民间借贷合同完全可以是有偿的,甚至其利息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略高于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
4.民间借贷合同中除个人借贷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外,其余均为诺成性合同。对于个人借贷合同,《合同法》第210条作出了特别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也就是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生效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之外,还要求实际交付货币,因此个人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5.个人借贷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其他民间借贷合同均为要式合同。个人借贷合同往往数额较
小,甚至是基于情谊而订立,因此在形式上应当灵活便捷,易于操作。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文章来自投融贷
篇三:个人民间借款合同范本
个人民间借款合同范本
发布时间:2014-09-04 来源:合同范本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于 ____年 ____月 ____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
还款日期: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还款方式:现金/__________支付。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从到期日起付日息1% .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提交__________人民法院。
本合同自 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附身份证复印件):合同签订日期 : 合同签订日期:
贷款方:
借款方:
一、借款用途
借款方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____万元。
三、借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四、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证从______年_月起至______年_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间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
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