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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酒驾情况调研报告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23  分类: 情况报告 手机版

篇一:关于酒驾的社会调查报告

衡水广播电视大学

报告题目:

学校名称:

年级专业:

学生姓名:

学 号:指导教师:

开始时间:

完成时间: 社会调查报告关于酒后驾驶的调查报告衡水电大 2009年秋法学专科周景跃 0914009314746阴树起 2011年8月20日 2011年9月11日

目录

引言............................................

正文............................................

一、酒后驾车的危害性.........................

二、酒后驾车情况调查.........................

三、我国与其他国家在法律上对酒驾的约束.......

四、酒后驾驶的预防措施及避免方法.............

结束语..........................................

引言

世卫组织总干事陈冯富珍女士说:“道路交通事故日益成为影响各国卫生与发展的一大关切问题。”据调查,道路交通伤害已成为15至44岁青壮年人群的主要死因。在世界各地的道路上每年约有130万人死亡,此外每年约有2000万至5000万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而造成非致命性伤害。据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在中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

正文

一、酒后驾车的危害性

清华大学汽车碰撞实验室曾进行了“远离酒后驾驶”的活动,在实验室证明了酒后驾驶的危险性。未饮酒前,他们的刹车反应时间分别为0.75秒、0.56秒和0.56 秒。在饮一听350毫升啤酒30分钟后,酒精开始在体内发挥作用,同样的机器测试结果显示,三人的反应时间分别提高到1.22秒、1.38秒和1.05秒。实验证明交通事故的危险度随着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的增加而增加。

酒精对驾驶的影响包括:

1、视觉能力变差。一般人在平常状态下的视觉角度为180度,酒后的视觉角度将会缩减,喝越多,就越无法看清旁边的景物;此外,亦可能抓不准目标,看不清楚车道线,对光的适应也变差了。

2、运动反射神经迟钝:驾驶人以为脚提起来要踩煞车,其实已慢了一两秒。车速如果是60公里,一秒钟车子就已经跑了16.67公尺,若是时速100公里,一秒行驶距离则为27.78公尺,这种相差其后果是相当危险的。根据研究指出:呼气酒精浓度达0.25mg/L 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达0.05%(50mg/dL)以上,将产生复杂技巧的障碍、驾驶能力变坏,肇事率比未饮酒时高二倍。而在呼气酒精浓度达 0.55mg/L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达0.11%即110mg/dL以上时,其平衡感与判断力障碍度升高,肇事率比未饮酒时高十倍;其实身体中酒精浓度在这样的标准以上,大多数人会感觉很不舒服,头晕、心跳急促、呕吐等。

3、触觉能力降低。由于酒会对人的中枢神经起麻醉抑制作用,酒后人的手、脚触觉反应较平时降低,踩制动踏板时软弱无力,方向盘掌握不稳,车辆容易失控,驾驶人脚提起来要踩刹车,其实已慢了一两秒。而一辆车时速60公里,一秒钟跑出16.67米;若时速100公里,一秒则为27.78米,这种相差其后果是相当危险的。

4、判断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操作错误增加,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实验证明,饮酒者每100毫升血液中含酒精50毫克时,反应能力即有所下降。达到100

毫克时,下降约35%,达到150毫克时,下降50%,并使人动作失调,手脚失控。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的驾驶人,越不能正确思考和判断车宽与路宽的关系,行为带有很大的盲目性。

二、酒后驾驶情况调查

首先,我们先来分析酒后驾车的原因,在交警部门的帮助下,我们在网上从个人角度和社会监管角度分别做了调查,得出的结论显示酒后驾车的主要原因从驾驶人个人角度来看,依次是朋友的怂恿,占44.65%;侥幸心理,占24.73%;以为自己酒量大和技术高,占30.62%。从社会监管角度看,依次是:现有法律法规处罚力度不大、占29.87%;相关部门监管不力、占27.00%。从客观因素来看,依次是担心车辆停放在外不安全、占24.65%;担心次日早上需要用车、占19.53%。此次调查共有194名网友提交了调查意见,其中,绝大多数为男性,共134人,占94.69%;中青年网友居多,31到40岁的占44.51%;学历层次丰富,大专以上学历占到70.79%,高中及以下的占29.21%。

根据来自网上的调查显示,有93.45%的被调查者同意酒后驾驶属于违法行为,但被问及是否有过酒后驾驶行为时,仅有24.68%的被调查者从未有过酒后驾驶行为。在被问及酒后驾驶人员存在何种心理时,有38.64%的被调查者认为酒后驾驶人员过高的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46.75%的被调查者认为酒后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强,另外,有的14.61%被调查者认为酒后驾驶人员存在侥幸心理。

篇二:酒驾调研报告

衡水广播电视大学 报告题目:

学校名称:

年级专业:

学生姓名:

学 号:指导教师:开始时间:

完成时间: 社会调查报告关于酒后驾驶的调查报告 衡水电大 2009年秋法学专科 周景跃 0914009314746 阴树起 2011年8月20日 2011年9月11日 目录引言............................................ 正文............................................

一、酒后驾车的危害性.........................

二、酒后驾车情况调查.........................

三、我国与其他国家在法律上对酒驾的约束.......

四、酒后驾驶的预防措施及避免方法............. 结束语.......................................... 引言世卫组织总干事陈冯富珍女士说:“道路交通事故日益成为影响各国卫生与发展的一大关

切问题。”据调查,道路交通伤害已成为15至44岁青壮年人群的主要死因。在世界各地的道

路上每年约有130万人死亡,此外每年约有2000万至5000万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而造成非致

命性伤害。据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

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在中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

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

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 正文

一、酒后驾车的危害性 清华大学汽车碰撞实验室曾进行了“远离酒后驾驶”的活动,在实验室证明了酒后驾驶

的危险性。未饮酒前,他们的刹车反应时间分别为0.75秒、0.56秒和0.56 秒。在饮一听

350毫升啤酒30分钟后,酒精开始在体内发挥作用,同样的机器测试结果显示,三人的反应

时间分别提高到1.22秒、1.38秒和1.05秒。实验证明交通事故的危险度随着驾驶员血液中

酒精含量的增加而增加。 酒精对驾驶的影响包括:

1、视觉能力变差。一般人在平常状态下的视觉角度为180度,酒后的视觉角度将会缩减,

喝越多,就越无法看清旁边的景物;此外,亦可能抓不准目标,看不清楚车道线,对光的适应

也变差了。

2、运动反射神经迟钝:驾驶人以为脚提起来要踩煞车,其实已慢了一两秒。车速如果是

60公里,一秒钟车子就已经跑了16.67公尺,若是时速100公里,一秒行驶距离则为27.78

公尺,这种相差其后果是相当危险的。根据研究指出:呼气酒精浓度达0.25mg/l 以上或血

液中酒精浓度达0.05%(50mg/dl)以上,将产生复杂技巧的障碍、驾驶能力变坏,肇事率比未

饮酒时高二倍。而在呼气酒精浓度达 0.55mg/l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达0.11%即110mg/dl

以上时,其平衡感与判断力障碍度升高,肇事率比未饮酒时高十倍;其实身体中酒精浓度在这

样的标准以上,大多数人会感觉很不舒服,头晕、心跳急促、呕吐等。

3、触觉能力降低。由于酒会对人的中枢神经起麻醉抑制作用,酒后人的手、脚触觉反应

较平时降低,踩制动踏板时软弱无力,方向盘掌握不稳,车辆容易失控,驾驶人脚提起来要

踩刹车,其实已慢了一两秒。而一辆车时速60公里,一秒钟跑出16.67米;若时速100公里,

一秒则为27.78米,这种相差其后果是相当危险的。

4、判断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操作错误增加,从而无法

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实验证明,饮酒者每100毫升血液中含酒精50毫克时,反应能力即有

所下降。达到100 毫克时,下降约35%,达到150毫克时,下降50%,并使人动作失调,手脚失控。血液中

酒精含量越高的驾驶人,越不能正确思考和判断车宽与路宽的关系,行为带有很大的盲目性。

二、酒后驾驶情况调查 首先,我们先来分析酒后驾车的原因,在交警部门的帮助下,我们在网上从个人角度和

社会监管角度分别做了调查,得出的结论显示酒后驾车的主要原因从驾驶人个人角度来看,

依次是朋友的怂恿,占44.65%;侥幸心理,占24.73%;以为自己酒量大和技术高,占30.62%。

从社会监管角度看,依次是:现有法律法规处罚力度不大、占29.87%;相关部门监管不力、

占27.00%。从客观因素来看,依次是担心车辆停放在外不安全、占24.65%;担心次日早上需

要用车、占19.53%。此次调查共有194名网友提交了调查意见,其中,绝大多数为男性,共

134人,占94.69%;中青年网友居多,31到40岁的占44.51%;学历层次丰富,大专以上学

历占到70.79%,高中及以下的占29.21%。 根据来自网上的调查显示,有93.45%的被调查者同意酒后驾驶属于违法行为,但被问及

是否有过酒后驾驶行为时,仅有24.68%的被调查者从未有过酒后驾驶行为。在被问及酒后驾

驶人员存在何种心理时,有38.64%的被调查者认为酒后驾驶人员过高的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

46.75%的被调查者认为酒后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强,另外,有的14.61%被调查者认为酒后

驾驶人员存在侥幸心理。篇二:酒后驾驶调查调研报告 酒后驾驶调查调研报告 酒后驾驶调查调研报告

本文作者:肖文 原创投稿 酒后驾驶调查调研报告 肖文

一.我国酒后驾驶现状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近日分组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一些常委委

员提出,“应在草案已有的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最引人

注目的是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拟在刑法中增加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追逐竞使

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很多人听说这一条款的出炉都拍手叫好,于是针对这一现象,

我们对我们的家乡——河北省沽源县,我们采取了抽样调查的方法分别选取周一、周三、周

五、周日四天车流量较大大的红绿灯点进行了调查,通过观察每一个被交警拦截下的司机及

记录他们是否被罚的情况得到如下结果: 周一有33辆车的司机是酒后驾驶,其中8人是醉酒驾驶。周三有25辆车的司机是酒后

驾驶,其中10是醉酒驾驶。周五有28辆车的司机是酒后驾驶,其中11人是醉酒驾驶。周日

有63辆车 的司机是酒后驾驶,其中有42认识醉酒驾驶。并且我们通过网上调查100人、咨

询交警得知醉酒驾驶的司机一般会出现以下情况:一、27%的人看见交通信号灯后反应慢。二、

40%的人开车方向左右摇摆不定,突然转向或者在道路中线驾驶。三、15%的人逆向行驶。四、

7%的人乱踩刹车。五、6%的人转弯幅度达,突然转弯或违法转弯。八、5%的人黑夜开车不开

前灯。同时我们又咨询开车司机,发现几乎每个司机都知道酒后开车是违反交通规则的,但

是有90%的人不知道是违反了什么法例。同时67%的司机都有醉酒驾车的经历,95%的人都有

酒后驾车的经历,但是当被问及既然知道违反交通规则为什么还要驾驶时70%的人认为酒后

驾驶不会出现事故,30%额人是出于没办法,侥幸心理的存在使他们驾驶。

二.是否应将醉酒驾驶纳入刑法通过以上调查,酒后驾驶的严峻性却非一般,我们确实应该高度重视这一现象,因为酒

后驾驶不仅仅危害了驾驶人自己的性命安全,更是对社会安全具有严重危害,但是为什么酒

后驾驶的情况屡禁不止呢?我们应该如何更加有效更加合理的制止酒后驾驶呢?针对这些问

题我们有以下浅薄的意见和建议。 首先,将醉酒驾驶写入刑法是否真的可以制止酒后驾驶呢?是否必须将酒后驾驶写入刑

法呢?其他法律是否真的不能调整,必须由刑法调整呢?创新犯罪是犯罪化的基本形式,而刑罚作为刑事责任的主要实现方式,以对犯罪人的基

本人权进行行为限制和剥夺为内容,在部门法体系中具有最高的严厉性和强制性。但是,现

实生活中追究刑事责任的经济成本通常高于其他法律责任形式,并且在形式法制责任内部,

制定新罪的经济成本又高于既定罪行的条文的调整。因此,无论从人权的角度考虑还是从经

济利益的角度考虑,我们都有必要赋予刑法以谦抑性,只有在其他法律不能充分保护法益时

才可适用刑法。换句话说,只有是其他法律部门可以规制的问题,最好不要通过刑法的途径

来解决。因此将危险驾驶入罪并非改善交通安全的唯一出路,关键在于因地制宜,采取适当

的治理模式。 因此建议我国应修改并完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相关内容。我国《治安管理处罚

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

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

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

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

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三.其他法律如何规范醉酒驾驶但是该条款在现实生活中却并没有发挥我们想象中的作用,我们对司机和交警的调查,

不同的人对该条款有不同的反应,一些小型的营运司机或是收入比较少的司机他们普遍反应

该条款还是比较有约束作用的,毕竟该条款规定的罚款数额和其他的罚款措施对他们来说是

比较严厉的,具有一定的威慑作用。但是该条款却对大多数收入较高的有钱有势的人来说,

并不具有约束力或是具有很小的约束作用。因此该条款规定的暂扣或吊销驾驶证、处罚罚款

和拘役刑对他们来说是微不足道的,他们都可以巧妙地躲过处罚。同样的法律条款对不同的

人群起着不同的震慑作用,这是我们寻找的解决问题的突破口。首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对所有的醉酒驾驶的机动车驾驶员按同一标准处罚就很难

使不同的人都对该条款服从,因此很多有钱有势的人通过钱财和权势的疏通很容易就可以将

扣留和吊销的驾驶证取回来,免除了拒役,并且20xx元的罚款对于他们也就是一顿咖啡钱。

因此我们建议将钱改为不特定的数额,即规定罚款由其驾驶的交通工具的价值决定,如驾驶

一百万的宝马的司机处罚的就比驾驶几万元的轿车高。 其次,我们可以 看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关于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和拘役的处罚是比较有效的

处罚方式,但是因为一些钱财、权利的疏通才使该处罚失去原有效力的。显然这与执法人员

的执法情况是有很大关系的,可以说这很大程度上因归咎于执法不严,很多交警因为自身法

律意识不强和腐败,在执法过程中,他们往往忘记了他们是在维护公共安全,经常受贿后对

酒后驾驶的司机放任不管。再者,很多交通管理管理人员金本位思想很严重,往往只注重罚

钱,对酒驾的司机往往是指要多交罚款就可以放行,而对于真正有约束力的扣留吊销驾照他

们却很少使用综上提到的高级执法人员的法律水平也是相当关键的我们要坚决打击他们的腐

败行为,改变他们的金本位主义思想,真正依法管理。 通过我们的调查和分析,酒后驾驶的

问题虽然在我们国很严重很普通,值得我们花大力气 去制止,但是不应该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一个真正的法制社会的建立并不能完全依赖

刑法的,那样不仅浪费了法律资源,而且容易造成重刑社会,最终的结果是事事求刑法,使

其刑法失去原有的震慑作用,真正的法制社会需要努力健全普通法和一般法,完善立法、提

高司法的质量,强化大众的法律意识,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人人懂法,人人守

法才是真正的法制社会应该走的路。篇三:酒后驾车 调查报告 研究性学习 关于酒后驾车的调查报告近年来,我国因机动车驾驶员酒后驾驶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每年多达数万起,酒后驾驶造

成的死亡事故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就此,笔者对酒后驾驶及醉酒代驾 问题进行了调查。案例启示:新春的气息一步步逼近,人们都喜气洋洋开心的迎接盛大的节日。忙忙碌碌

准备过年,到处人流量都很大。避免不了的也会出现很多令人不快的事情,驾车安全尤为重

要,不仅关乎到自己和家人朋友的安全,而且还得为别人的幸福家庭负责任。酒后驾车带来

的事故数量呈现递增,一起起骇人听闻的事故令人不寒而栗。春节前夕,位于河南省三门峡

陕县高速路口处,发生一起特大酒后驾车交通事故。一宝马和一摩托发生轻微摩擦,摩托车

上的橘子受损,两司机就橘子的赔偿金额争论开来。慢慢的周围看热闹的人挤满了,很久两

人未达成一致。宝马车司机因酒后实在没有耐性狡辩下去,于是气愤之下上车就开始发动引

擎。之后就是以很快的速度冲了出去,此时惨象不堪如目。周围的一大群人被车撞瘫倒在地。

据事后发现,事故造成6人死亡,十几人严重受伤。宝马车司机被气囊保护。就一瞬间的不

理智,导致多少家庭痛心欲绝,实在可悲。事件启示:像以上发生的事故还有很多很多,酒后驾车带来越来越严重的影响。部分地

方交通局对道路交通安全开始严厉查处。2009年2月20日,北京市3000交警开始地毯式的

夜查酒后驾车。这是统一夜查行动是6次集中整治行动的首次,也是为期40天的全国整治交

通违法行为活动的第一天。据统计,当晚的夜查行动,仅西城交通支队就查获15名酒后驾车

司机。

现在人们的生活日新月异,有更多的时间去享受生活。亲戚朋友聚会玩乐越来越多,于

是朋友一起总是会喝些酒。之后不注意就会发生酒后驾车的错误行为。 据不完全统计,每年

发生酒后驾车事故多达数万起,酒后驾驶造成的死亡事故占有相当大的比例。酒精对驾驶员身体的影响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尤其是

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下降。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发生撞车意外的机会越高,受到酒

精影响的司机通常会有如下特征:

1.对信号灯反应慢;

2.逆向行驶;

3.摇摆不定、突然转向、飘忽不定或在道路中线驾驶;

4.乱踩刹车;

5.转弯幅度大;

6.蛇行;

7.没有原因就停车;

8.开车速度极慢;

9.突然转弯或违法转弯;

10.天黑时不开前灯; 那么为什么酒后驾车会造成如此大的事故概率呢?让我们分析一下酒后人会表现那些特

征:

1.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

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

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

确判断距离、速度。

3.视觉障碍。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

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

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4.心理变态。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

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

5.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 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

经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 车祸致死的首要原因。在这些酒后驾车酿成的惨剧中,有多少是源自

于驾驶员的侥幸心理?有多少是源自于驾驶员对酒精的错误认识?调查显示:驾驶员过高的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根据来自4538位新浪网友的调查显示,有81.29%的被调查者同意酒后驾驶属于违法行

为,但在被问及是否有过酒后驾驶行为时,仅有20.63%的被调查者从未有过酒后驾车的行为。

在被问及酒后驾驶人员存在何种心理时,有39.84%的被调查者认为酒后驾驶人员过高的相信

自己的驾驶技术,27.35%的被调查者认为酒后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强。另外,有18.97%的

被调查者认为酒后驾驶人员存在侥幸心理。饮酒与开车——致命的结合 然而事实并非想象中那样简单,来自某国际组织的一项统计数据显示:每33分钟就会有

一人死于与饮酒有关的交通事故。尽管有大多数人认为酒后驾车酿成的交通事故永远不可能

发生在自己的身上,但专家的统计结果证明:在每个人的一生中卷入与喝酒有关的交通事故

的可能性为30%。显而易见,饮酒与开车是多么可怕的致命结合,正是由于酒后开车这个“罪

魁祸首”使得一幕幕本不该发生的惨剧接连上演,造成一个个幸福美满的家庭支离破碎。 另外,科学研究发现,驾驶员在没有饮酒的情况下行车,发现前方有危险情况,从视觉

感知到踩制动器的动作中间的反应时间为0.75秒,饮酒后尚能驾车的情况下反应时间要减慢

2-3倍,同速行驶下的制动距离也要相应延长,这大大增加了出事的可能性。资料表明,人

呈微醉状开车,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为没有饮酒情况下开车的16倍。所以,饮酒驾车,特别

是醉酒后驾车,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 如今我们国家对酒后驾车的标准和处罚也是很严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

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

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

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

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

篇三:关于醉酒驾驶案件的调研报告

关于醉酒驾驶案件的调研报告

来源:发布时间: 2015年02月02日

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设危险驾驶罪,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醉驾入刑”的震慑以及有关部门的打击下,部分群体的危险驾驶行为有所收敛,但仍有相当数量的驾驶者以身试法,醉驾行为不降反升,尤其是今年入夏以来,威海市已连续发生数起因醉酒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员和财产损失。

一、醉驾案件上升趋势明显且高位运行

2011年5月至2014年7月,威海市判决生效的醉酒驾驶案件共1455件,占同期刑事案件的22.4%;犯罪人数1455人,占同期犯罪人数的16.5%。2011年仅为45件,2012年、2013年分别上升到475件、508件,各占同期刑事案件的23%、24.9%。今年前7个月已达427件,占同期刑事案件的31.3%,同比上升48.9%,案件数量上升明显。

1. 从发生地看,荣成70件,占4.8%;文登137件,占9.4%;乳山533件,占36.6%;环翠360件,占24.7%;高区169件,占11.6%;经区186件,占12.8%。乳山发案数量多,与公安机关的查究力度大有一定关系。

2. 从身份看,本地人1154人,占79.3%,外地人301,占20.7%。其中,农民在被告人占第一位,共376人,占25.8%;其次是个体工商户,共325人,占22.3%;无业人员居第三位,共297人,占20.4%;工人272人,占18.7%;国家工作人员人数最少,为7人,占0.5%。

3. 从年龄看,大部分在35岁以上,共1014人,占69.7%;26岁至35岁的317人,占21.8%;18至25岁的124人,占8.5%。

4. 从性别看,被告人绝大部分为男性。男性共计1446人,占99.4%;女性9人,占0.6%。

5. 从文化程度看,被告人绝大部分学历偏低。初中及其以下文化程度的939人,占64.5%;高中和中专文化程度的377人,占25.9%;大专及其以上文化程度的139人,占总人数的9.6%。

6. 从驾驶的机动车类型看,主要为摩托车和小轿车。摩托车604辆,占41.5%;轿车512辆,占35.2%;农用车84辆,占5.8%。在不同区市,各类车型所占比并不相同,其中乳山摩托车所占比例最高,为75.2%,环翠、文登、荣成的比例也较高,分别为30%、29%和28.2%,高区和经区相对较低,分别为15%和6%;文登区和环翠区农用车的比例较高,分别为23%和10%。

7. 从被查获的方式看,醉酒驾驶行为多伴有交通事故,多因发

生事故而被查获。发生事故而被查获的有478件,占32.9%;荣成、文登、高区伴有交通事故的比例均在80%以上。

8. 从醉酒程度看,被告人绝大部分醉酒较深。酒精含量80 -150mg/100ml的有364件,占25.02%;酒精含量150-250mg/100ml的有691件,占47.49%;酒精含量250-350mg/100ml的有393件,占27.01%;酒精含量350mg/100ml以上的有7件,占0.48%。

9. 从发案时间看,夜晚发案的占近7成。其中发案量最高的时段为晚20-23时,发案量为928件,占63.8%;午后14时-16时发案量也较高,发案量为388件,占26.7%。

10. 从判决结果看,适用缓刑的比例较高。免予刑事处罚的8人,占0.5%,判处拘役并宣告缓刑的1212人,占83.3 %,判处拘役的有235人,占17.5%。

二、醉驾行为上升的原因比较复杂

(一)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加。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机动车的保有量逐年增加,相伴而生的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行为也不断上升。2009年,威海市的机动车保有量为595363辆,而2013年底的机动车保有量为743948辆,5年共增长24.9%,年均增加机动车29717辆,年均增长率为5.7%。其中汽车保有量上升更为明显,由2009年的264279辆增加至2013年的486914

辆,5年共增长84.2%,年均增加44527辆,年均增长率为16.5%。

(二)传统酒文化影响较深。我国酒文化源远流长,走亲访友、婚丧嫁娶、应酬接待等活动均少不了酒。胶东地区又以豪爽、好客闻名,酒宴聚会为了尽兴,总想出各种办法劝酒或者强迫别人喝酒,驾驶者往往为了顾及情面喝酒,往往前脚出酒店,后脚就上车驾驶车辆,造成醉酒驾驶行为的发生。

(三)对醉酒驾驶的宣传不够。“醉驾入刑”三年多来,尽管相关部门都开展了一些法律宣传,但宣传力度依然不够大,宣传的方式方法不够多样,未能在社会上形成广泛的认知,尤其是身处农村、工厂的人员由于文化层次相对较低,缺少有效的途径获取相关信息,对危险驾驶罪往往不甚了解,导致发案率较高。

(四)驾驶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普遍抱有侥幸心理。许多驾驶员对法律法规缺乏足够了解,没有把醉驾行为上升到构成犯罪的高度来认识,没有公共安全意识。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时,人们对酒驾相当注意,酒驾、醉驾行为明显减少。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人的思想逐渐放松了。尤其是地处城乡结合部的驾驶员,即使知道醉酒驾驶的严重后果,仍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一则自己的驾驶技术过硬,只要小心驾驶、注意安全就能避免事故的发生;二则就算交警查究也不一定查到自己身上,往往酒后驾驶冒险一搏,造成酒驾、醉驾行为的发生。

(五)对醉驾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醉驾案件虽大部分事实清楚、案情简单,但案件从侦查、起诉到判决往往需要数月的时间,此间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都采用取保候审措施,部分外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常负罪潜逃,逃避法律制裁。在司法实践中,全市法院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比例较高,达到83.3 %。一些非公职人员身份的驾驶人员往往认为只要不限制人身自由、不判实刑就对自己没有什么影

查处酒驾情况调研报告

响,从而对判缓刑持无所谓的态度,这种心理既严重威胁着交通安全,又提高了醉驾行为的发案率。

三、几点建议

预防醉驾行为的发生,关键要提高全社会对该类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同时相关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醉驾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的力量,建立联动机制,共同遏制醉驾行为滋生的土壤。

(一)加大宣传力度。一是确定宣传重点。将农民、摩托车驾驶人员以及中青年列为重点宣传对象,将车站、饭店、KTV、重点路段等作为重点宣传场所。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广播等媒体和法制宣传日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规,让广大群众加深对“酒驾”、“醉驾”严重后果及危害性的认识,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二是用手机短信建立“塔形”宣传架构。宣传者由交巡警发起,客户群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重点交通违法人员等组成,再由这些单位或个人建立更下层客户群发送交通安全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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