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关于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的申请报告
关于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的申请报告
昆山市巴城人民政府:
我公司成立于2003年,在巴城东部工业区购置土地38192.4㎡
【证号:昆国用(2007)第12007104069号】,共建造工业厂房约32000㎡,占地近21000㎡,并引进苏州庆欣电子有限公司进驻厂房(该公司年产值约2.5亿元),现仍有17322㎡土地闲置。为提高土地利用率,提高城北路环境形态,我司于2008年投资近亿元建成了高50余米(12层)的研发大楼,该大楼已成为城北西路段的标志性建筑,位于昆山北入口的中心地带。鉴于当前周边发展商业氛围渐浓的实际情况,我司拟充分利用现有建筑物及周边有利条件,再次投入装修款项一亿元人民币,在此建造星级商务酒店、高档娱乐会所,以及知名海鲜酒楼(设计图附后),计划于2012年10月底正式动工。
为此,我司申请将该17322㎡土地变更为商业酒店宾馆用地。目前,土地性质规划已调整,并通过市环保局环境评估,现特向政府申请变更土地使用性质。获准后,我司必将严格按照有关土地招挂拍程序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从事合法商业活动。
特此报告,望政府领导给予支持批准为感!
昆山市禾元织造有限公司
2012年9月19日
篇二:工业用地土地变更为商业用地的程序和条件
工业用地土地变更为商业用地的程序和条件
1、实施依据:国务院55号令第18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土地管理法》第56条
2、承办部门:县级以上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部门、地籍管理部门
3、办理条件:
(1)申请人资格:
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
(2)申请时限
土地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
4、办理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改变土地用途申请;
(2)计委立项文件;
(3)规划部门同意改变用途的规划用地许可证;
(4)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5)地价评估报告;
(6)《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7)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要有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8)《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9)其它资料。
5、程序、期限:
1、申请
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应向县级以上国土管理部门提出改变土地用途申请,并告知申请人办理改变土地用途应提交的有关资料。
2、审查受理
县级以上国土管理部门对办理改变土地用途的单位或个人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对申报资料齐全的,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
3、地籍部门办理
(1)地籍测量。对该宗土地进行地籍测量,绘制宗地图,按规定缴纳地籍测量费。
(2)组卷上报。改变土地用途各种所需资料齐全后,对该宗土地进行组卷,由主管局长审查,经局会审会同意后,上报同级政府审批。
(3)通知发件。地籍管理部门领取该宗地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后,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件手续。
(4)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申请改变土地用途的单位或个人,在领取改变土地用途的批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6、收费标准:对出让土地按该地评估价格扣除原出让价格补交出让金
7、土地用途变更时限:土地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
篇三: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操作流程1
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操作流程
一、 土地法中明确规定改变用途的条款
土地出让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
他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类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50年。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
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根据《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网:工业土地变商业用地申报材料)根据城市规划做出的调整用地决定。”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用地管理的基本依据。在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中,根据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在不违反城市规划用地布局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确需对局部地块使用性质进行调整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 改变用途的大致程序
1、变更涉及到的问题:
一要看城市规划是否允许;
二要到土管局办理变更;
三要补钱.(土地使用性质由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用地,需要补交多少地价和契税,及如何核算);
2、提交变更用途申请,报送到土地局,逐级上报到主管土地规划的负责人签字
(只有政府征用或者有具体项目办理土地征用手续以后,土地性质才会发生改变)
3、拿着批复文件到规划部门办理规划变更
4、和土地局重新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变更土地合同,然后补交土地出让金 。经过规划部门审查,市政府同意的前提下,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改变用地性质,价格与此地块价格有关,没有明确的标准,各个地市也不同,可以在国土部门咨询。
5、主要环节
(1)申报材料:
申请用地性质变更报告(原件3份);
原件,提交复印件3份);
涉及到的相关部门意见(如国土、消防、环保等);
发改委立项文件(重大项目应有已审批的可研报告);
原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相关文件(原件3份); 规划设计条件及带有用地红线、坐标及面积实测数据并加盖测绘单位章的成果图
(3份蓝图及电子文件)。
(2)审批程序:
申请变更单位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特殊项目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县政府(或法定的主管部门)批准后,持政府批文报规划局受理
(3)规划局出具批文;
持规划局批文到发改委、国土部门申请立项及批文; 规划局审核、勘查,发放规划许可证或决定书。 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就是要政府出面,把它划走,变成城市用地,然后在通过招标卖出,大城市就按程序办理,小地方主要先疏通人际关系.
三、 变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情况
1、如果变更土地用途没有特别充分的理由,一般很难批下来的,因为国家现在对于城市规划管理的非常严,如果不合规定变性了,到时候规划审查的时候所有签字的人都受牵连,所以他们一般不会冒这个风险;
2、有一种情况,如果要变性就是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
四、 问题补充:
1、问:目前在房地产开发中,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土地性质的变化,最近接到一个顾问项目,项目用地现在是仓库用地,即工业性质用地,现想转成房地产开发用地,即国有建设用地,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处理,需要过那些程序和办理什么样的手续?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6条的规定是可以的,根据该条规定,建设单位确需改变土地建设用途的,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2002年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第16条也规定:“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需要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途的,应当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变更后的土地用途,以变更时的土地市场价格补交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由于各地的执行政策不一,国土资源部在今年发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中对此问题再次作出了明确,在该规范第4. 3条“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中,国土资源部规定,如果出让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约定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对于出让地变更用途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对于出让地申请变更用途应当采取招拍挂形式。
2、问:土地使用权分几种?有什么区别?
(1)、按是否交出让金(即用地性质)划分为二类:出让地(已交了土地出让金)和划拨地(没交土地出让金)两类土地使用权证,这是最基本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