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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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是单务合同的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11  分类: 委托合同 手机版

篇一:赠与合同,单务合同

篇一:赠送合同-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

1.格式

赠与合同

甲方(赠与人):(写明姓名、住址)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赠送 (赠与的标的物,如赠与微机一台,应写明“浪潮386型微机一台”,如其他物品,也应写明该赠与物是什么、在什么位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 (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二、赠与物的交割

(写明交割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交割,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 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他条件)。

四、本合同自 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2.说明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方将自己所有的物品、现金或者某种权利赠送给他人的行为。赠与合同通常是单务合同,即合同生效后,赠与方负有将赠与物交给受赠人的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受赠方享有领取赠与物的权利而不承担义务。赠与也可以附条件,即赠与一方要求受赠方履行某种义务,受赠方不履行义务赠与方有权撤销赠与。但这种条件一般是与赠与人的利益无关的条件,而不是要求有偿地赠送。如果将某种物送给他人并要求给付一定的金钱就不是赠与关系。因此,附条件的赠与仍然是单务行为。签订赠与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赠与标的必须是赠与人所有的或者赠与人有权处理的财产或者某种权利,赠与人不能把不履于自己或者自己无权处理的财产和权利赠送他人,否则,构成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赠与标的可以是物,可以是货币(包括外国货币),也可以是有价证券、某种权利。例如专利权人可以将专利权赠与他人,房屋所有人可以将房屋赠与他人等。

(2)权利转移涉及到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合同中订立清楚。例如,赠与房屋合同就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没有办理手续的,其转让无效。

(3)合同中要写清楚赠与人有权处理赠与财产的证明文件,确保赠与行为的合法有效。篇二:赠与合同范本

赠与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开户行:

帐户: 帐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甲乙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 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标的物) 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二、赠与物的交付

(写明交付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交付,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它条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分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赠与人的主要义务 赠与人的义务主要有如下几项:

第一,移转赠与标的物的权利。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受赠人为直接目的,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赠与的财产贪污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赠一合同系无偿合同,因此,依照《合同法》第189条,赠与人只在因故意和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瑕疵担保义务。赠与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但有如下两种例外。首先是在附义务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违约责任。所谓附义务的赠与,是指赠与人在赠与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义务的赠与。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另一个合同的内容, 而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由于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因此,附义务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赠与的对价,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不履行义务为抗辩。原则上,赠与人履地交付赠与财产的义务后,始发生受赠人履行其所附义务的义务。附义务赠与与目的赠与和附条件、附期限赠与不同。目的赠与是指为实现一这目的,达到一定结果而为的赠与。其与附义务赠与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目的赠与的赠与人不得向受赠人请求结果的实现,而只能在结果不能实现时请求受赠人返还不当得利;而在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得请求其履行。附条件或附期限的赠与中,条件或期限直接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无关,所附义务的履行与否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其次是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的瑕疵或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受赠人主要的权利义务

受赠人的权利义务主要为:

受赠人有无偿取得赠与物的权利,但赠与合同约定负担义务的,受赠人须按约定履行义务。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在赠与属于附义务赠与时,受赠人应在赠与物的价值限度内履行所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其义务时,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其义务或撤销其赠与。

赠与合同的终止

赠与合同的终止得基于以下几种事由:

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第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与合同中,赠与地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产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宾亲属的;

2、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

第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一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篇三:你该知道的赠与合同的知识!!

【论坛“看”法】开 讲

啦!!

总第21期 2015年12月18日

昆船公司“法律志愿者”服务队

你该知道的赠与合同的知识!!

赠与合同作为财产所有权(动产、不动产)的单务、无偿的有名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这期的“论坛看法”将通过一个案例,向大家介绍赠与合同在实务操作中会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案例简介】

2010年7月,王某和蒋某夫妻将自己的名下一套房子赠给自己孙子王某某,双方签订了《赠与合同》,并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之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蒋某夫妻和孙子王某某居住,双方也一直没有到房产部门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来,王某因病死亡。王某夫妻有二个子女,儿子王甲、女儿王乙,王某的妻子蒋某和王甲(王某某的父亲)生活一起,现孙子王某某因上学需要办理房屋过户。但被房产部门告知,不能过户,按照遗产继承权办理,此时王某的女儿王乙认为该套房屋是父亲的遗产,应作为遗产继承。但王某某认为,该套房屋是爷爷王某和奶奶蒋某赠与他的,赠与合同已经办理了公证,不应当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案件焦点】

本案中需要解决两个法律问题:

1、本案中涉及的赠与合同是否生效问题;

2、房屋赠与办理公证后未过户,赠与人一方死亡,赠与合同效力如何处理?

【案件分析】

一、关于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一)赠与合同性质解析

1.赠与是一种合意,是双方的法律行为。赠与合同虽为单务、无偿合同,也需有当事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如果一方有赠与意愿,而另一方无意接受该赠与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在现实生活中,也会出现一方出于某种考虑而不愿接受对方赠与的情形,如遇此情况,赠与合同即不成立。2.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赠与合同是以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为内容的合同,是赠与人转移财产所有权于受赠人的合同。这是赠与合同与借用合同的主要区别。

3.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所谓“无偿合同”,是指仅由当事人一方为给付,另一方不必向对方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仅由赠与人无偿地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而受赠人取得赠与的财产,不需向赠与人偿付相应的代价。这是赠与合同与买卖等有偿合同的主

要区别。

4.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所谓“单务合同”,是指仅由当事人一方负债务,另一方不负债务,或者虽负有债务,但无对价关系的合同。在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仅由赠与人负有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并不负有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人负有将其财产给付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按照合同约定负担某种义务,但受赠人所负担的义务并非赠与人所负义务的对价,其间的义务并不是相互对应的,因此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5.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与赠与合同自何时成立直接相关。赠与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国外立法例上有不同规定,我国法学界也有不同认识。所谓“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间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它以当事人的合意和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所谓“诺成合同”,又称“非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即能成立的合同。它以当事人的合意为成立要件。

6.赠与合同为不要式合同。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还是不要式合同,与赠与合同是否成立也有关联。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采用一定的形式的合同。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没有要求必须具备特定的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不排斥合同采用书面、公证等形式,只是合同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为不要式合同。赠与合同既可采用口头形式,又可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在合同订立后办理公证证明。无论采用何种形式,也无论是否经过公证,都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成立。

篇二:2区分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意义何在

2区分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意义何在?1.在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方面 不同;2.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3.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3简述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订立阶段的具体要求.1.忠实的义务;2.诚实守信,不得欺诈他人,也不得基于恶意与他人谈判;3.相互照顾和协助的义务;4.遵守允诺的义务.

5.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表现在哪些方面?:1.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2.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 6合同法规定的提示性的合同条款有哪些?: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质量和数量;4.价款或者酬金;5.履行的期限;6.履行的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7简述书面合同的表现形式:1.表格合同;2.车票,保险单等合同凭证;3.合同确认书;4.格式合同.

8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有哪些?: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12简述合同上因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的条件:1.欺诈方具有欺诈的故意;2.欺诈方实施了欺诈行为;3.被欺诈方因欺诈而陷入错误;4.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作出了意思表示;5.欺诈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 13简述因胁迫行为而导致合同无效的要件.:1.胁迫人具有胁迫的故意;2.胁迫者实施了胁迫行为;3.受胁迫者因胁迫而订立了合同;4.胁迫行为是非法的;5.胁迫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

15简述经济合理原则的表现.:经济合理原则要求在合同履行时,讲求经济利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其中包括:1.债务人选择最经济合理的运输方式.2.选择履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3.选择设备4.变更合同.

19合同权利转让的原因是什么?1.依法律规定而转让.2.依法律行为而转让

20不具有可转移性的债务有哪些?:1.性质上不可转移的债务.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移的债务.3.强制性法律规范规定不得转让的债务.

21合同承受要具备哪些生效要件?:1.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2.承受的合同须为双务合同.3.须原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达成合同承受的合并.4.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

22合同解除有哪几种类型?

答:1.依合同解除是否依据解除权,将合同解除可以分为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2.依解除权产生的原因不同,可以将合同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23简述合同解除与赔偿损失的关系:1.协议解除可以与赔偿损失并存;2.合同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而解除,有时可以与赔偿损失并存;3.违约解除可以与赔偿损失并存.

24清偿抵冲需要具备什么条件?:1.必须是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债务;2.数宗债务的种类相同;3.必须是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至少是足以清偿一宗债务.

25简述抵消的生效条件: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2.双方互负的债务,必须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3.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4.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消.

26抵消具有什么效力?:1.抵消使双方债权按照抵消数额而消灭;2.抵消使双方债权溯及得为抵消时消灭.

27简述混同的概念和情形.: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原则上致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的事实.广义的混同是指不能并立的两种法律关系同归于一人而使其权力义务归于消灭的现象.它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一人;2.债权与债务同归一人:3.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一人.

28实际履行的特点有哪些?1.实际履行是一种违约后补救方式.2.实际履行的基本内容是,要求违约方继续依据合同规定作出履行.3.实际履行可以与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定金责任并用,但不能与解除合同方式并用.

29可得利益有何特点?1.它是未来的利益.2.必须具有一定的现实性.3.必须具有可预见性.

30减轻损失规则有哪些特点?1.一方违约导致了损害的发生2.受害人未采取合理措施致使损失扩大3.造成了损失的扩大.

31简述定金责任的特点.:1.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定金在性质上属于违约定金,适用于债务不履行的行为.2.定金责任是一种独立于其他责任形式的制裁措施.3.定金的目的之一是担保合同债务的履行.4.定金的交付将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定金合同关系,该合同是当事人设立定金时所达成的协议.

32双方违约的构成要素有哪些?1.双方违约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2.双方当事人都违背了应负的合同义务;3.双方的违约都无正当理由.

33简述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特征.1.公用性;2.公益性;3.继续性.

34简述租赁合同的特别效力.1.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收益权;2.租赁物的物权化;3.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35简述融资租赁合同中,承担人支付租金义务的特点.1.在租赁标的物存有瑕疵时,承租人不得拒付租金2.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承担租金的风险3.因承租人违约而由出租人收回标的物时,承租人不能以标的物的收回而拒绝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

36简述仓单的法律效力1.受领保管物的效力;2.转移保管物的效力;

37简述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1..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具有主体的限定性.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业务;3.行纪人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业务;4.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法律行为;5.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38比较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1.责任发生的阶段不同;2.违反的义务不同;3.缔约过失责任一种法定责任,而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41简述可撤消合同的种类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2.显失公平的合同.3.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损害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4.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42.简述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1.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2.情事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3.须情事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4.须情事变更是当事人所不可预见的5.须情事变更使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

44简述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1.承担人成为债务人;2.抗辩权随之转移;3.从债务一并随之转移. 45简述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1.居间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为他方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购媒介的合同.2.居间合同为有偿合同.3.居间合同为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4.居间合同的委托人一方的给付义务的履行有不确定性.5.居间合同的主体具有特殊性.

46简述实际履行的构成要件1.必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2.必须要由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继续履行的请求;3.必须依据法律和合同的性质能够履行;4.实际履行在事实上是可能的和在经济上是合理的.

47简述代为清偿的成立条件1.依合同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3.债权人无拒绝代为清偿的特别理由,债务人也无提出异议的正当理由;4.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必须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

48简述债务承担的原因能够引起债务承担的原因,有直接基于法律规定的,如我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也有基于单方法律行为的,如同时成立债务承担.

简述混同的概念与情形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原则上致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的事实.广义的混同是指不能并立的两种法律关系同归于一人而使其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现象.包括一下几种情形:1.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与一人.2.债权与债务同归一人.3.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一人.

简述客运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两种情形1.因旅客自身原因导致的变更或解除:2.因承运人的原因导致饿变更或解除 论述题

试述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基于合同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另一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合同的相对性规则包括:1.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文 网:委托合同是单务合同的)2.合同内容的相对性;3.合同责任的相对性.

试述鼓励交易原则在合同发中的体现1.合同法除列举了几类特殊的无效合同以外,特别强调无效合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2.合同法严格区分了合同的无效和可撤消3.合同法严格区分了无效和效力待定的合同4.合同法严格区分了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生效5.合同法明确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6.合同法严格限制了违约解除的条件。 试述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体现城市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体现在:1.合同订立阶段;2.合同订立后至履行前;3.合同履行阶段;4.合同解除方面;5.合同的终止方面

试述合同义务的种类1.合同义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2.不真正义务或称间接义务3.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

试述无权处分行为的特点1.行为上实施了法律上的处分行为;2.行为上没有法律上的处分权而处分了他人的财产;3.因行为人处分财产的行为而使行为人与相对人订立了合同;4.行为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处分行为。

试述当事人一方违约与同时履行抗辩权1.迟延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2.受领迟延与同时履行抗辩权;3.部分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4.瑕疵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合同变更的条件是什么?1.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3.合同的变更须依当事人的协议或依法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4.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 免责的债务承担合同应具备哪些要件?1.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2.被转移的债务应具有可转移性;3.须有债务承担为内容的合同;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5.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义务的转让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试述合同一般法定解除的条件1.协议解除的条件2.迟延履行3.拒绝履行4.不完全履行;5.债务人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

合同解除应遵循什么程序?1.协议解除的程序;2.行使解除权的程序;3.法院裁决的程序。 试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及两者竞合时的处理规则区别:1.归责原则的区别;2.举证责任不同;3.责任构成要件不同;4.免责条件不同;5.责任形式不同;6.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同;7对第三人的责任不同。处理规则:在发生违约责任和侵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允许受害人选择一种责任提起诉讼,而不能同时提起两种诉讼。 试述赠与合同的终止情形1.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2.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3.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

试述承揽合同中的风险承担1.材料的风险承担;

2.工作成果的风险承担;3.报酬的风险承担。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一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二基于合同目的的消失,三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清偿抵充要件:一必须是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债务。二数宗债务的种类相同。种类不同者,自可已给付的种类确定系清偿何宗债务。三必须是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至少是足以清偿一宗债务,否则,债权人可以拒绝其为一部清偿,也不发生抵充问题。

清偿抵充的三种方法:合同上的抵充,清偿人指定抵充,法定抵充。

抵消的功能:一是节省给付的交换,降低交易成本;二是确保债权的效力,即在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人是,如当事人一方只行使自己债权而不履行自己的债务,那么对方当事人就会受损害,抵消则能克服之一弊端。 抵消的要件:一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二双方互负的债务,必须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三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四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消。

提存的原因:一债权人延迟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又未确定继承人或者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约责任的特点:一违约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条件的,二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三违约责任主要具有补偿性。四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五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

违约行为的特点:一违约行为的主体是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二违约行为是以有效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三违约行为在性质上都违反了合同义务四违约行为在后果上都导致对合同债权的侵害。

预期违约的特点:一预期违约是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二预期违约侵害的是期待债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三预期违约在责任后果上与实际的违约责任是不同的。(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 明示毁约要件:一必须是一方明确地向对方做出毁约的表示。二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三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正当理由。 明示毁约:一一方当事人具有以下情况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

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二另一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对方具有上述情形。三一方不愿提供适当的履约担保,另一方将不履行合同,但还不能立即确定对方已构成违约。

实际违约的类型:拒绝履行,延迟履行,不适当履行,其他不完全履行的行为。 实际履行的特点:一实际履行是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方式。二实际履行的基本内容是,要求违约方继续依据合同规定作出履行。三实际履行可以与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定金责任并用但不能与接触合同的方式并用。 损害赔偿的特征:一损害赔偿是因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所产生的责任。二损害赔偿原则上仅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罚性。三损害赔偿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四损害赔偿以赔偿当事人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害为原则。

可得利益的特点:它是未来的利益。必须具有一定的现实性。必须具有可预见性。 可得利益的特点:它是未来的利益。必须具有一定的现实性,必须具有可预见性。

损害赔偿的限制:一损害赔偿的可预见性。二损害赔偿的减轻损害规则.其特点:一,一方的违约导致了损害的发生,二受害人未采取合理措施致使损失扩大三造成了损失的扩大。

违约金的特征;1违约金的数额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2违约金是由双方约定的在违约后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一笔金钱3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4违约金的支付时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违约金责任成立的条件;违约行为的存在。2合同是有效的

定金责任的特征:1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定金在性质上属于未约定金,适用于债务不履行的行为2定金的目的之一是担保合同债务的履行3定金责任是一种独立于其他责任形式的制裁措施4定金的交付将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定金合同关系,该合同是当事人设立定金时所达成的协议

双方违约要件;1双方违约主要实用于双务合同。2双方当事人都违背了其应付的合同义务3双方的违约都无正当理由

不抗力的情况: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现象。主要特征:不可预见性,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性

责任竞合的特点:1责任竞合因某个违反义务的行为而引起。2某个违反义务的行为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责任构成要件3数个责任彼此之间相互冲突。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发生的原因;1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同时侵害法律规定的强行性义务,包括保护照顾保密忠实等附随义务和其他法定的不作为义务2在某种情况下,侵权行为直接构成违约的原因这就是所谓侵权性的违约行为。3不法行为人实施故意侵害他人权利并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是如果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事先存在一种合同关系,那么加害人对受害人的损害行为,不仅可以作为侵权行为对待,也可以作为违反了当事人事先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行为4一种违法行为虽然只符合一种责任构成要件,但是法律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出发,要求合同当事人根据侵权行为制度提出请求和提起诉讼,或者将侵权行为责任纳入到合同责任的范围内

篇三:传单派发业务委托协议书2013-07-18

传单派发业务委托协议书

甲方:内蒙古泰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临河区四季花城二区B5-7

法定代表人:侯振仑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公平自愿的原则,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派发传单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传单派发数量、传单规格、交货地点

(一)甲、乙双方商定的传单派发数量: 2000 份/人。

(二)传单领取地:甲方派车辆将单页送至派发地点附近

第二条 传单派发费用、付款方式、派发地点

(一)传单派发费用: 80元/天,总量 2000 份/人,分 4 天完成。

(二)传单派发时间:2013年10月1日、10月2日、

2013年10月3日、10月4日

(三)派发费付款方式:待乙方完成甲方规定的派发数量后,当日的派发费于次日支付。

(四)传单派发地点:临河区胜利路沿线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一)乙方需在甲方规定的有效派发时间内完成派发任务,并合理安排数量。

(二)乙方随时接受甲方的派发质量监督。

(三)乙方在派发传单过程中,如发生伤害、安全事故等情形的,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派发传单过程中如有丢弃、变卖等现象,由乙方承担相应部分的制作费用,甲方同时有权解除合同。

(二)乙方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改变派发地点或逾期派发传单的,甲方有权扣减乙方的派发费用。

第五条 附则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传单派发完毕后终止。

甲方:内蒙古泰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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