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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木家具销售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26  分类: 销售合同 手机版

篇一:红木家具买卖合同样本

家具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合同编号:GM-20120502 乙方(买方):签订地点:上海

第一条 红木家具基本情况 (请逐项填写,勿写“同样品”;“验收说明”等内容请在验收后填写)签订时间: 2012 年 05 月 02 日

第二条 质量标准: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QB/T2385-2008 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树木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乙方于60日内付清全额货款,甲方将于收到货款3天内发货。

第四条 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甲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乙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质量承诺书》进行验收,乙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五条 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 1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 7 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在使用中(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文 网:红木家具销售合同)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

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篇二:红木家具合同范本(需要)

红木家具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家具有限公司乙方(买方):沈泽捷

第一条 红木家具基本情况 (请逐项填写,勿写“同样品”;“验收说明”等内容请在验收后填写)

第二条 质量标准: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QB/T2385-2008 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树木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 付款方式:订货后,乙方需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所有货款,共计人民币(大写)玖拾陆万元整,(小写)¥960000.00元

收款账户:开户行: 账号:

第四条 自提货物。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第五条 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卖方应在

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质量承诺书》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六条 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 30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篇三:红木家具买卖合同

BF—2009—0103 合同编号:

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

第一条 家具基本情况 (请逐项填写,勿写“同样品”;“验收说明”等内容请在验收后填写。)

明书》中明示的执行标准,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买方应在签约时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 / □ 买方应在签约时支付全部价款

2 %(不得超过20%) ¥20000 元的定金,余款¥ 1300000元应在 家具交送到交货地点 时付清。买方违

约退货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违约不能交货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买方应在签约时支付 元的预付款,余款元应在 时付清。

第四条 交货及验收:□买方自提 / □卖方送货;交货时间: 2011年12月15日 ;交货地

点:。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家具使用说明书》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五条 三包:对于家具的质量问题,应按照《北京市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卖

方或主办单位做出对买方更有利的责任承诺的,按照该承诺执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迟延送货或提货的,应每日向对方支付迟延部分家具价款 □ 0.3 %

/ □ % 的违约金,但因对方原因导致的迟延除外;迟延超过 15 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支付定金的,可选择适用定金规则。(二)经国家认可的家具检测机构检测,家具的有害物质限量不符合国家或北京市有关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的,买方有权无条件退货,并要求卖方赔偿相应的检测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三) 。

第七条 在展销会或市场内签订的合同,卖方应先交主办单位签章后再交买方保存。卖方撤离展销会

或市场的,由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卖方追偿。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

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诉。/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

主办单位(签章):

住所: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买方(签章):卖方(签章): 住所:住所: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售后服务电话:售后服务电话: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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