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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犯罪新闻报道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2-19  分类: 新闻报道 手机版

篇一:法制报道与青少年犯罪(最终版)

题目___法制报道与青少年犯罪____

姓名与学号__肖鑫茹 20112801104_

指导老师 __________王玮___________

年级与专业 __2011级新闻学一班__

所在学院 _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_

法制报道与青少年犯罪

【摘要】青少年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也是社会多方面消极因素影响的综合反映,其中大众传媒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不容忽视。本文以媒体报道中的法制报道为侧重点,从法制报道现状、法制报道内容、法制报道过程分析对青少年犯罪、改造影响,并提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法制报道 青少年 犯罪 预防

进入全媒体时代,信息流通的速度、频度和广度都达到一个前所未有的程度。眼球经济时代的到来,则促使部分媒体一味追求“吸引注意力”而对整个社会氛围产成不良影响。

青少年正处于懵懂状态,对外界有十足的好奇心,对于信息常常是不加或是难以辨别,然后便大量吸收。犯罪是一种社会行为,也具有模仿性。犯罪模仿,是传播犯罪的重要途径。i因此,部分法制报道对青少年在实施犯罪手段和犯罪动机、内驱力、价值判断两个方面形成了影响。

除此以外,在法制报道过程中,不成熟的法制报道对青少年犯罪人和青少年受害者同样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一部分。本文所指青少年犯罪不做法律意义上探讨,只泛指未成年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注意力经济时代法制报道的现状

法制新闻是以反映国家和社会的法制活动为题材的新闻。内容除了会议、办

ii案、审判消息类硬新闻,主要还有三类,即破案报道, 析案报道, 诉审报道。法

制报道广泛存在于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中。注意力经济时代,我国市场化媒体的法制报道呈现出如下不和谐状况:

一、案例报道泛滥

法制新闻具有真实性、时效队、知识性、接近性、悬念性、冲突性等特征,对广大受众来说具有很强的视觉冲击力。受到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人士的关注。iii无论报纸还是在电视上,法制新闻与社会新闻常常不分家,而案件

分析类报道呈现过频过滥的状况。“发表后的新闻报道稿件, 当是一种能直接影响人们对客观世界认知的信息。而事实上, 一些新闻媒体为了吸引公众, 不仅将案例报道当成活跃新闻的“佐料” , 甚至当成‘主菜’ 。”iv

二、报道重心转变

随着信息科学技术革命不断的推陈出新,传媒愈发注重将己身的注意力资源转化为经济价值。继而促进自身的延续发展和壮大。报纸的注意力经济在于其发行量多寡、广电的注意力经济在于其收听收视率的高低,而以互联网网络为典型的新媒体也无法摆脱点击率关注率等的注意力经济学生存法则。眼球经济的到来,法制报道也逐渐异化,部分市场化媒体的法制报道原以反映国家和社会的法制活动为题材的新闻重心慢慢演变成为充满色情、暴力、违背伦常的搏人眼球的新闻,破坏性大于建设性。

三、网络的再次传播放大效应

因为网络的发展,来源于报纸、广播、电视的法制新闻能更为迅速地传向青少年,加之网络媒体难以规范,对事件的描述夸张渲染有过之无不及,形成放大效应,与相对严肃的源媒体报道差之千里。虽然青少年不一定是法制报道的直接接触者,但是夸张渲染的报道经过多次传播,却形成了一定的舆论氛围。 法制报道内容对青少年犯罪的消极影响

一、传播了犯罪模仿的手段

犯罪模仿具有复制性。媒介的迅速发展和接收终端的普及,传媒文化的丰富多元和良莠不齐,为犯罪模仿提供了广阔的资源空间,并消除了犯罪模仿的距离障碍。模仿分为即时模仿和延时模仿。即时模仿往往并不需要认知机能发挥作用,模仿者就能直接产生浅层的、短期性的模仿行为。vi班杜拉vii做过一个有名的实验,刚观看完暴力节目后的儿童,较之一般儿童有更强的攻击性。媒体持续的暴力信息往往使受众产生暴力倾向,并且,这种影响并未由受众认知能力所控制。 法制新闻中常常涉及到犯罪行为,在法制电视节目中,对细节的刻画为青少年犯罪提供了“技术支持”,模仿前所未知的暴力行为。 v

二、传播了犯罪模仿的诱因、内容

法制报道为青少年提供了大量暴力犯罪信息,暴力和色情,甚至有违伦常的违法犯罪行为。犯罪动机的形成,是犯罪人内在需求和外部诱因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的过程。犯罪模仿具有传染性,媒介传播了犯罪模仿的诱因。viii

法制新闻包含的暴力行为,往往伴随的是黑帮大哥、大姐大,奢靡的生活,无视法纪的“自由”行为。部分媒体在报道过程中没有强调这些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而是一味描写黑帮集团内部的等级、奢靡,甚至“义气”,尽管是反面教材,反而使之成为不同于主流文化的一套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的“亚文化”。ix青少年对其有极大倾向性,青少年的社会化方向严重偏离,致使其违法犯罪行为频频发生。

法制报道中也不乏关于色情的报道,警察扫黄、记者去卖淫场所卧底,甚至乱伦,大有“知音化”趋向。我国青少年的性教育本来就处于缺失的地位,青少年正在步入性成熟阶段,而这些信息无疑会对青少年产生刺激。法制报道与普通的色情文化比起来,更具有真实性。大众传媒中的色情文化虽然危害极大,但毕竟是虚构的情景,彼时的视觉冲击等回归现实社会中时,对有些青少年的杀伤力将大大降低,他们会用理智浇灭肉体欲望的膨胀。但问题是,现实社会中一些现象强烈刺激着青少年,强化着他们从传媒那里得来的色情信息。x如今,青少年性犯罪率逐年上升,且呈现低龄化趋势。

三、淡化了犯罪的罪恶感

媒体具有议程设置的功能,法制报道为了吸引眼球,往往会刻意突出报道中人物身份或者是行为。“富二代”“官二代”的不当作为加深了青少年“仇富”“仇官”的心理,校长开房、教授睡女大学生这类事件,少有建设性地提出反思、疑虑、对策,反而跟风似得作表面文章,形成“校长”“教授”就是强奸犯,对公共道德与这些身份代表的群体造成名誉损害,滋生了青少年对师长的不敬感。 部分媒体通过对社会阴暗面的渲染夸大、通过宣扬低俗的价值观念以搏出位。长此以往,导致受众对社会现实产生判断偏差,误认为现实社会也充满了如此之多的犯罪;甚至使一些涉世未深的青少年误认为,犯罪是一种日常的生活方式。

这不但导致普通人对犯罪习以为常的漠视,而且遏制了犯罪人的道德感对犯罪行为的束缚作用,使犯罪人对实施犯罪行为变得麻木。xi

法制报道过程对青少年造成的消极影响

在法制报道的过程中,对青少年犯罪人和受害人的影响也是多见的。这里主要涉及两点,一则是对青少年犯罪人隐私的泄露,二则是对青少年犯罪人的标签化处理。

一、隐私

在早期的未成年人犯罪报道中,由于当时社会法律意识普遍淡薄,隐私保护尚未得到重视,媒体对报道细节的处理较为粗糙,因而给失足的未成年人改造并

xii重新回归社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此后,该领域的报道方式得到了一定修正,

媒体开始注意对一些敏感信息进行“模糊化处理”。但不可否认的是无论是内容和形式上都存在着一些疏漏,从媒体透露的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直接相关信息,都可以推断出他的身份,比如家庭背景、亲属关系等以吸引受众眼球,“李某某轮奸案”就是个典型,在判决之前部分媒体就已经直呼其名,将其照片无处理公式,后期虽有意识到保护未成人的问题,但是举国上下都已经知道所指。 受我国传统家庭伦理及教育观念的影响,长期对未成年人“保护有余,尊重不足”,2003年11月18日人民网报道一名17岁少年盛某在某初中校门口挥刀砍人时,同时刊出未做遮挡处理的未成年当事人被抓获照片,未成年人需要得到适当

xiii保护这一法律规定,被传媒完全忽略。在电视媒体中,模糊化也基本形同虚设,

技术处理上,仍然可以判断出青少年的外形,对声音少处理,而对其生活细节、亲属的报道,与青少年相近的人很容易辨识出来。

二、标签化

青少年可塑性很高,对于误入歧途的青少年犯罪人,惩罚不是目的。而某些媒体在做法制报道的过程中,给这些青少年贴上“越轨者”“犯罪者”标签, 那么这些青少年在重新步入社会之后面对就会是一个对他充满怀疑和敌意的社会环境,外界对他难以接纳、自我也难以得到接纳,很多青少年走上了再犯罪的道路,甚至产生报复社会的行为。

篇二:初中校园暴力 新闻报道

统计显示:校园暴力6成事出偶发微小事件 2015年12月03日 14:58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张蕾 牛伟坤

内容摘要:微电影取材于东城法院日常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讲述了中学生因年少冲动和缺乏法制意识,将简单的言语冲突发展为多人聚众斗殴事件的故事。

关键词:校园暴力;案件;伤害;电影;微小作者简介:

排队、碰撞、口角、玩笑甚至一个眼神都能引来惨祸

校园暴力6成事出偶发微小事件

北京晚报讯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今天上午,北京国际职业教育学校学生参与拍摄的《年少轻狂》微电影举行首映式。微电影取材于东城法院日常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讲述了中学生因年少冲动和缺乏法制意识,将简单的言语冲突发展为多人聚众斗殴事件的故事。

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庭长赵德云介绍,近年来,在现实生活中,电影中反映的由微小语言冲突所引起的犯罪案件已经越来越常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从五年审结的案件当中,随机抽取了50件发生在校园内或者在校内纠纷引起、在校外实施的刑事案件。经过统计分析显示,目前本市的校园暴力案件呈现出犯罪诱因简单的特点,主要诱因是学生之间的偶发事件或平时恩怨的琐事。统计显示,因排队、碰撞、口角、玩笑甚至一个眼神等偶发微小事件引起的犯罪事件约占58.1%。赵德云表示,这反映出未成年学生的纠纷处理能力较弱。此外,据赵德云介绍,当前本市校园犯罪案件罪名分布相对集中。抽样的50件案件涉及的罪名主要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抢劫、强奸、猥亵儿童等,其中排名前三的案由分别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和寻衅滋事罪名,这三类犯罪累计超过80%。此外,调查显示,凡是有校外人员参与的犯罪事件,伤害程度都偏高。

调研显示,校园的救助力量薄弱,防控体系缺乏。本市少数学校存在的安保人员缺乏正规训练,无力应对校园突发事件。一旦校园暴力事件发生,校园师生和安保人员的自救能力整体偏弱,难以与警方力量顺畅衔接,导致学生不同程度受伤害。

同时,校园性侵害案件不容忽视,此类案件虽然数量不多,但是社会危害性以及对未成年人的伤害极大。调研显示,体育学校、艺术学校、一对一课外辅导班等特殊学习场所往往是校园性侵害案件的易发地,这与小班授课、单独授课的特殊授课模式不无关系。一旦缺少监管,容易给少数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2015年校园暴力事件

导读:近日,校园暴力成为网络热议话题,群殴、羞辱以及烫烟头等事件不仅舆论在持续发酵,而且施暴者也遭“人肉”,被几近一面倒的“口诛笔伐”。校园暴力的频发,未成年犯罪的零成本等问题突出,据专家分析,这其实是长期积淀的社会问题的外露。

校园暴力投射社会积淀问题 大事化小或再遭施暴花季的孩子们成为施暴者和受害者?在这些触目惊心的事件背后,该如何反思、管住校园暴力? 永新女生遭围殴事件始末 1人刑拘2人在逃

6月21日,江西永新县发生一起多人围殴女生事件,受到网友广泛关注。据了解此次涉事女生有9人,其中小学生有2人,中学生4人,3人已辍学。年龄都在12至16岁之间。

四川乐至初中女生遭扒光羞辱图片 警方已介入(图)四川资阳乐至3名未成年少女对一女孩施暴,图片显示,一赤裸上身少女被另外三名少女包围,有两女孩还对镜头摆剪刀手。

南安两初中生暴力3分钟 小学生被扇25巴掌[视频]

南安水头,小学女生被打视频流出,父亲认出女儿后报警。视频中,这段流出的视频,时长共3分40秒。视频显示,女生扎着长长的马尾辫,白衣黑裙,被10多个学生围着,两名女生断断续续,前后共朝前脸部扇了25巴掌。通过视频声音可知,其中一名女孩,一边动手扇巴掌,嘴里还振振有词地质问:“你不是说见我一次打我一次吗?”

永泰初三男生遭围殴脾被切除 此前被同学欺凌4年

8日晚,小黄再次遭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围殴,忍痛2天后被送医,却被发现脾脏出血严重,于11日晚,经手术切除了脾脏。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安徽怀远县火星小学13岁的副班长小赐因为拥有检查作业、监督背书的权力,向另外6个孩子要钱。钱没给够,就逼迫他们喝尿吃粪。 据人民网报道,广东汕尾市海丰县两个彭姓姐妹被七八名学生推至公园管理处一墙角,遭到多人连环扇耳光,并被扒衣拍摄。

4月29号,上海市医药学校学生一名女生被五六名女生轮番推搡、扇耳光、踢打、拖拽头发的视频在网上传播。

芗城北斗中学7女3男扒光一女生 20多个学生围观

“四五名女孩对着一名女生,又是脚踹,又是扒上衣、内衣,还揪她的头发往铁门上撞,旁边还有围观者拿手机拍照”,洗车的车主说道。事发北斗草亭佛祖庙旁,与北斗中学仅一墙之隔。令人心寒的是,围观者没有一人阻止,而受害女生也不曾喊一声“救命”。

防范校园暴力,外国怎么做?

超7成校园暴力不负刑事责任

法制网舆情研究中心调查报告

?日本

日本文部科学省加强了对教师进行预防校园暴力的培训,增加了合格学校辅导员和护理员的数量,以帮助学生处理各种问题;同时,允许学校对那些给同学带来身体或心理伤害的学生停课,并为此制定了更加明晰的指导原则和程序。 ?澳大利亚

建立了政府支持的组织和网站,如“反暴力网络组织”和“澳大利亚无暴力计划”,以帮助学校了解暴力现象,为学校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教师培训的指导大纲。澳大利亚政府通过增进师生们对社会正义问题的理解来解决校园暴力问题。

?以色列

以色列为解决校园暴力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要求学校建立全校范围的反暴力政策,并对在职教职员工进行培训。调查发现,暴力现象发生最多的是在放学后的走廊和厕所,或教师监控不力的时间段。很多学校采取的办法很简单,如增加警力,保证照明,让父母接送孩子,休息时间在走廊上安排更多教师等。 ?美国

在美国,校园暴力被称为“欺凌”(bullying)。校园暴力在初中(6-8年级)阶段最严重,高中时逐渐减少,但依然存在,是中学普遍存在的问题。学校对“暴力”十分重视,每年开学时,会培训教师如何处理暴力事件,发给指导材料。对学生也会有预防性的教育,告知他们学校的有关规章。

?韩国

针对越来越严重的中小学校园暴力,韩国教育部决定,将从3月中旬开始向一些中小学生提供免费“警卫服务”,让其免受校园暴力。“警卫”工作,除了警察之外,还动员民间保安公司的保安、体育馆协会等人员来承担。只要学生向学校或教育厅提出身边保护申请,政府就会安排“警卫”到学校或特定地点保护学生。

省高院发布校园暴力十大典型案例

兰州新闻网2015-09-10 00:57:32阅读(12535)评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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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下午,省高级人民法院走进兰州市华侨实验学校送法进校园,公开发布全省法院依法惩处校园暴力十大典型案例。据了解,这十大典型案例是从全省各中基层法院征集筛选出的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其中包括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抢劫案、绑架案、强制猥亵、强奸。法官们用以案说法的形式,给广大中学生上一堂法制教育课,希望广大师生在搞好教学、学习的同时,能够自觉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法律意识,防范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努力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案例一:值日未扫致人死亡

郑某、李某、郑某某与被害人王某系同班同学,2012年7月,因王某值日但未打扫,郑某便以此为由与王某发生口角,后郑某、李某、郑某某某使用了木棒、木质扫帚把、钢板等作案工具,造成了王某头部重伤,后经求治无效死亡。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至7年不等的刑罚。一审宣判后,郑某、郑某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案例二:操场踢球生口角致伤

2014年2月10日,丁某在兰州市某中学操场踢球时,与被害人张某发生口角争执后继而相互殴打,丁某用脚踢打张某腹部。后经司法鉴定,张某所受损失属重伤二级。法院以被告人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案例三:无事生非随意打伤人

2014年12月20日,被告人朱某与刘某、王某等9人在某招待所喝酒。当晚,王某等人来到网吧因看不顺眼正在上网的梁某等三人,便纠结朱某、刘某等人对其实施暴力殴打,造成梁某等三人均为轻微伤。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众被告人应有的刑罚。

案例四:结伙抢劫连续作案2013年11月16日晚,被告人马某等三人在清水县西关与清水县某中学学生刘某等三人相遇,并将三人拉到一巷道内强行搜身,搜出现金12元及两张银行卡,并从银行卡中取出1300元现金后逃离现场。随后,被告人马某某也被拉来“入伙”,作案数起。因二被告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具有自首情节,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了两名被告人缓刑,并处罚金。

案例五:辍学少年绑架勒索

2011年10月25日晚,被告人王某与李某某、李某预谋绑架其舅舅的孩子以勒索钱财用于网络游戏。李某未表示参与。次日下午,王某将表妹邵某骗离学校,在一土坯房处,王某让李某某将邵某“做掉”,李某某持事先准备的砖块将邵某打死。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2年,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以绑架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案例六:老师施暴获刑学生重伤二级

刘某系通渭县某学校三年级班主任。2014年12月3日,刘某因该班学生张某偷拿别人作业本,便体罚殴打了张某,使其头部受伤。后经司法鉴定:张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案例七:学生矛盾家长出战终获刑2014年9月28日,被告人师某听说女儿被同学陈某欺负。便于次日对陈某实施了殴打,致陈某二级轻伤。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师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案例八:寻衅滋事反丧命

被告人王某因某中学学生罗某与自己女朋友关系密切而对罗某心生不满。2014年5月30日,罗某纠结其表弟白某等人欲报复王某,结果厮打中王某将白某捅伤,罗某致死。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4年。案例九:利用教师身份猥亵强奸学生

2010年4月的一天,苏某借口给丁某教英语,将丁某带到一个树林里,对其进行猥亵。此后,又数次对丁某进行猥亵。2011年元月期末考试结束后一日晚上,苏某窜至丁某宿舍对其实施了奸淫。一审法院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强奸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5年。

案例十:学生遭遇恶意挑衅硬碰硬更受伤

2014年11月10日晚,被告人单某和刘某(均为校外人员)等人在闲逛时,碰见佘某等4位学生。单某等人喊住佘某等学生进行盘问。由于不怀好意,引来一场殴斗。结果,双方均造成伤害。一审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单某、佘某有期徒刑7个月。

2015上半年媒体曝光的校园暴力事件主要有42起,其中初中生参与的校园暴力事件33起,占总数69%,初中成校园暴力事件高发阶段;此外,小学阶段以13%的比例成校园暴力事件的第二高发阶段。

篇三: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及典型案例

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及典型案例

时间:2010-10-31来源:中国青少年维权中心 编辑:孙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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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语出梁启超的《少年中国说》,这句写于110年前的名言寄望中国青少年进取、创新、有所作为,它激荡着一代代中国人的心。青少年被喻为“祖国的花朵、八九点钟的太阳”,是国家希望之所在,那么如何使青少年健康成长则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如今是网络社会,网络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据有关机构预测,2010年中国的网民数将达4亿,其中25岁以下青少年网民超过1亿,而青少年网络成瘾数量庞大,约为2400万。可以说,网络正在改变着青少年的生活、思维和行为方式,甚至青少年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90%以上均来自网络。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调查显示,80%的青少年沉迷于网络或受到网络不良信息的侵蚀而犯罪。

为了认真贯彻团中央书记处关于“加强青少年网络素养教育”的指示精神,提高青少年网络素养,增强青少年自身免疫力,积极发挥新媒体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作用,探索共青团组织服务于青少年成长的有效途径,中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共青团北京市委、中国青年报、新浪网共同发起“大家E起来”的青少年网络素养大讲堂活动。

在青少年犯罪屡屡发生的今天,很多误入歧途的青少年让人揪心,他们再也不能享受美好的青春年华,而是背负上了沉重的精神枷锁。因此,如何使青少年健康成长已成为一个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话题。本期栏目就从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原因、预防等方面进行探讨。追本溯源才能理清源头,从根源上杜绝青少年犯罪的诱因才能真正预防和杜绝此类悲剧的发生。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在我国呈明显上升趋势,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的稳定。青少年犯罪问题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如何有效的预防、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当务之急。

1、青少年犯罪现状

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现状相当严峻,引起了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十五”期间青年发展状况和“十一五”期间青年发展趋势研究报告称,“十五”期间青少年犯罪增加68%,未来5年进一步增加。报告指出,“十五”期间青少年犯罪总体数量呈上升趋势,未成年人犯罪增长迅猛,其中全国法院判决的青少年罪犯5年间增长12.6%,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增长情况更加突出,5年间上涨68%。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暴力文化影响等原因,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危害社会的行为逐渐增多。“十五”期间,中国青少年人口总量由低谷开始爬升进入一个稳步上升期,而目前中国整体犯罪率,包括青少年犯罪率都处于上升状态,因此未来青少年犯罪总量将进一步增加。

青少年是一个民族的希望,用法律来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用教育来预防青少年犯罪,是我们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宋庆龄先生曾经说过,什么事情都可以等待,但少年儿童的教育不能等待。因此,加强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研究已是刻不容缓。

2、特点

当前,青少年犯罪现状是:所犯罪行严重,大案要案多,社会危害性很大。青少年犯罪还经常表现为抢劫、故意杀人、盗窃、绑架等故意犯罪,很少为过失犯罪,犯罪时不计后果,手段残忍,社会危害大。其主要特点有如下几方面:

(1)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在当代社会生活中,青少年犯罪在全部犯罪中所占的比例较高,且呈上升趋势,据公安部在一篇治安形势分析的文章中披露:1998年终被公安机关查获的刑事案犯中,未成年人就已占21%;而近几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更是触目惊心,我国每年大约有15万未成年人因有违法犯罪行为而遭到公安机关查处,其中3万余人被判为少年犯。未成年人的犯罪比例如此之高,不能不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2)犯罪的低龄化趋势明显。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至3岁。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从青少年所处年龄段的心理特征来看,这一阶段青少年的生理发育的普遍提前,而心理的成熟程度远远落后生理的成熟程度。生理上的“相对成熟”和心理上的“不成熟”容易造成青少年犯罪的低龄化。

(3)犯罪的暴力程度加深。由于青少年正处在生长发育期,好动、精力充沛、体能好,但同时自制能力较差,容易激动,是非观念不明确,责任意识缺乏。这些容易导致青少年好逞英雄,用粗暴、残忍的手段破坏侵犯他人的人身权益。其目的可能仅仅是显示其“有能耐”、“厉害”,其暴力犯罪中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冲动性和愚昧性。

(4)团体犯罪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形式。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的趋势从单一、个人犯罪转变成有组织、有策划、有目的、有分工的团体犯罪,更有甚者向黑社会发展。青少年团伙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两个,一个是以财产为目的的犯罪集团,如团伙盗窃、诈骗、抢劫,另一个是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集团,如流氓团伙。

有关资料显示,未成年人犯罪中已有70%是团伙犯罪。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当前,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拥有严密的组织系统、作案纪律和防侦破措施,已经形成黑社会组织的雏形。

(5)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犯罪。我国青少年犯罪时利用一些新兴的科技成果,如利用计算机进行犯罪活动。专家认为,随着大众传播工具的普及,各种智能化犯罪手段通过诸多途径,会纵横交错地影响青少年犯罪手段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6)地市闲散和流动的青少年犯罪问题成为新焦点。

据公安部门调查,流动在大中城市的外地青少年人口的数量近年来增长较快,除了随其在该市打工的成年亲友流入外,有些是厌学、失学或受不法分子欺骗被迫滞留的。由于这些青少年只能做一些报酬很低的(原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 文 网:中学生犯罪新闻报道)工作,甚至可能找不到工作,而城市的生活水平又较高,贫富差距也较大,这些青少年很容易产生不满情绪,从而做出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

3、 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例及分析

随着当今社会传播媒体的空前发展,青少年以敏感的心灵感受着时代的变化,见多识广,早熟、早

知、思维活跃。而在另一方面,青少年犯罪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无论从犯罪动机、犯罪形式、犯罪的手段等等方面都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

案例一:“蛊惑仔”引诱学生犯罪

一名年仅16岁的女中学生露露听说有个低年级的同学骂她,就叫来几个朋友,把那个女孩暴打一顿;另一名18岁的女生燕子参与5起抢劫,抢钱近5000元。问起她们这么做的原因,她们竟然回答说:“当班长、学习尖子远不如当大姐大威风!”据燕子和露露说,为什么要选择用打架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呢?因为她们看到电视、录像里都是这样,挺牛的,相比于单调乏味的课本上的说教和家长的唠叨,她们当然更喜欢情节生动的电影故事,看得多了,就觉得,认“干哥哥、干姐姐”比友谊重要,电影里的“老大”都用拳头自己解决问题,找老师、报警都是小角色。

在电影中,那些大哥、小弟动不动就挥刀冲上街头,都是让人佩服的英雄??正是由于这些电影电视的“蛊惑”,一些家庭幸福、在校表现良好的学生开始“出轨”。不良的社会环境目前已经成为未成年人形成犯罪心理的重要外部原因,有关部门必须加大扫黄打非的力度,消除环境给青少年带来的不良刺激,这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

案例二:未成年人犯罪也要负责任

2000年12月17日晚,户县15岁少年王某为图好玩竟想制造火灾。他先将一堆麦草点燃,但因火势较小没有引起他人注意,又窜到同村张某家老屋处,用火点燃一把干麦塞入门洞引起大火后,王某便躲在暗处观看村民救火。火越烧越大,烧毁了房屋,烧死了一头耕牛和一些用具,损失达7000余元。法院鉴于王某未成年,遂依法作出减轻处罚判决。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其父母赔偿受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7000余元。

如何确定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年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

未成年人犯罪是否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原则与成年人刑事案件相同,赔偿责任一般应当由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承担。未成年被告人有个人财产的,应当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案例三:花季年华为何心狠手辣?专家提醒警惕青少年暴力

如果调阅一下各地的报刊,就会发现几乎每天都有不少青少年犯罪案件的报道,其中还有一些性质相当严重的恶性案件。这些报道和其他千奇百怪的事情同时挤在大小报刊的社会新闻版上,成为新闻生产和消费的一部分,你可以去注意,也可以忽视,似乎不再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在这种“司空见惯化”的中间,不知掩藏了多少青春的残酷和悔恨。

【新闻事实】

十七岁

今年3月25日,未满18周岁的黄新锋、黄惠民和丁雄壮3名少年一起来到金华一家小录像厅,他们来的目的很明确:杀掉独自一人守店的店主姜雪梅,抢光店里的钱。晚上8点,他们佯装看通宵录像租了10个碟片,然后躲进店内一间房屋看录像。当晚10时许,姜雪梅关掉店门进里屋打扫卫生,黄新锋3人突然站起来卡住其脖子,用拳头和板凳猛击她的头部和身体。最后她死了,3个少年在一个多礼拜后就被抓捕归案。

浙江省金华市第四中学一名高二学生17岁的徐力放学回家,母亲吴凤仙开始不停唠叨他的学习成绩排名问题,总觉得母亲给自己压力太大的徐力于是操起一把铁榔头,将母亲杀害。“好学生徐力杀母”案一度震惊全国,最后他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十五六岁

2001年3月2日下午,包头市东河区某中学两名初三学生,在班级卫生扫除中追逐耍闹,其中一位不小心将另一位的毛衣撕开一个小口,两人遂互相推搡争执。老师将他们带回办公室进行劝导,两人均表示和解。不料,放学后,在三名同学的怂恿下,毛衣被撕破的同学再次追上对方要求赔件新毛衣,对方不答应,两人又扭打在一起。厮打中,毛衣被撕破者手握借来的小刀挥舞捅扎。据当时在场的同学讲,由于天色已晚,谁也没有看到刀子,也没看到被扎者受刀伤。被扎的同学后来经医生检查才发现,他的颈部和左前胸各中一刀,最后他因抢救无效而死亡。三个月前,呼和浩特市某中专学校一名16岁男生为了一个小小的误会,用刀捅死了自己15岁的同宿舍同学。

2001年1月24日晚11时30分,郑州市16岁的少年张璐璐在回家时发现父亲又在毒打小妹。在张的家里,父亲打孩子早已成为两代人主要的情感表达方式,但这次,少年再也忍不了了。于是他将42岁的父亲张书慧一刀捅死。在医院里,张璐璐对民警说:“你们回去吧,我自己做的自己当。”随后,张璐璐亲手为父亲穿上寿衣,去派出所投案自首。

十三四岁

2000年8月29日17时,昆明市某中学学生14岁的超然、大伟(均为化名)各带一把匕首,窜至昆明市某小区,以借伞为名进了杨家,趁主妇王某转身拿伞之机,超然冲上去勒住王的脖子,大伟用沙发垫捂嘴,把王拖进卧室,用准备好的匕首疯狂地刺向王的胸部、背部和大腿,共计50余刀。见王还未死,又从王家厨房内拿来菜刀,朝王的颈部一阵乱砍,直至将王杀死。他们还抢走王身上仅有的7元钱。他们将尸体抬到了事前看好的楼顶藏匿。二人回到房中后,用水冲洗现场血痕后逃离。3天后,公安机关在学校内将犯罪嫌疑人超然、大伟抓获。这起杀人案的起因是,超然与同班女生15岁的杨某悄悄谈恋爱。杨某的母亲王某发现后及时劝阻了自己的女儿,王还多次劝超然。于是超然认为是王有意阻碍他与杨某相好,便产生了将王杀掉后继续与杨某恋爱的想法。

2000年3月,一起发生在校园内的暴力案件在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城内掀起轩然大波:一名不满14岁的初二学生,因与同班同学在上课期间发生口角,竟抡起锄头打在其同学头上,致该同学颅内血肿,经医院抢救无效,于34小时后死亡。

1999年10月,武汉未满14岁的宝儿(化名)因父亲催促其上学,从父亲的身后用斧头对准其头部左

侧连续砍了五斧头,此时父亲正在为他做早饭。宝儿的父亲李敦夭今年53岁,是阳逻船厂退休职工,他和妻子育有五女一子,李和宝儿住镇上,老婆和女儿住乡下。李在生活上对儿子宠爱有加,宝儿十三四岁了,李还替其穿衣、洗澡甚至擦屁股,每天早晚接送其上学、回家。李被砍伤后由于失血过多在家中死亡,宝儿于当天晚上将其拖至宿舍楼西边自家菜地旁的厕所边的杂草里,将家里的血迹擦干净,直到几天后母亲前来探望并向单位报告丈夫失踪,宝儿一直对杀父一事不以为然。

十一岁

今年农历正月初三(1月26日)抚顺市东湖区一11岁小儿,因恼恨母亲缴走自己的压岁钱,先是拽住其母头发挥拳就打,后又一刀将其捅死。面对警察盘问,小儿煞有介事地编造了一个个谎言。当谎言被揭穿后,此子一拍胸脯,说道:“进去就进去吧,能咋的?”

早有新闻媒体在报道青少年犯罪时提出了“十五六岁现象”,报道中引用的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另外,还有媒体称,据全国公安部门的抽样调查:在全国犯罪总量里有一个“17岁现象”,就是说17岁左右的犯罪特别多。在整个青少年犯罪中,18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达80%以上。

中国政法大学法社会学与青少年犯罪研究所所长皮艺军就此表示:从公安部统计的数字来看,十五六岁犯罪的比例并没有这样惊人。我国青少年犯罪的高峰期出现在80年代,到现在始终处于一个居高不下的态势,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犯罪比例并没有大幅增高的趋势,到1995年,未成年刑事案件作案成员数占所有刑事案件作案成员数的比例从80年代中期的20%以上,下降到了10%左右,并且一直基本保持在这个水平。所以说从比例上来看未成年人犯罪并未比过去增加。但在这个数字下我们也应该考虑这样的事实:80年代的青少年是生育高峰期出生的一代,他们在总体人口中所占的相对比例是很高的,而现在的青少年是独生子女的一代,他们在总体人口中占的比例比80年代要少很多,因此从总人口中所占比重的角度来看,青少年犯罪确实有增多的趋势。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当前青少年犯罪中最值得关注的问题并不是数量、比例的问题,而是犯罪性质的问题。从犯罪性质来看,现在青少年犯罪比过去严重很多,这不在于犯罪的数量、比重的增加,而在于犯罪的严重性、危害性的增加。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比重和程度都增加了很多,如杀人、抢劫、强奸、恶性伤害案件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其中抢劫又是这几年增加速度最快的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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