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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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定义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1-20  分类: 承包合同 手机版

篇一:工程承包合同合同定义条款

合同条款

目 录

1、定义

2、工程现场

3、工程范围

4、税金、法律义务、通知、费用及收费

5、进度计划和工程期限

6、合同金额

7、合同价款支付方法

8、设计变更

9、承包人的代表

10、 材料供应

11、 品质保证

12、 施工图

13、 样品

14、 工程施工及进行验收的监督工作

15、 包装、贮存及保护

16、 保险

17、 工程验收

18、 保修

19、 索赔

20、 承包人违约

21、 雇主违约

22、 合同转让

23、 仲裁

合同条款

1.

在下文所定义的合同中,下列用词及词句,除非上文下理另有所指,否则应具有据本条所指定的涵义:

(a)“雇主”指

(b)“承包商/承包人”指由雇主聘用完成精

装修工程之施工单位及取得其资格的合法继承人,而不是承包商之任何其他受托人(除非取得雇主同意)。

(c)“建筑师/设计单位”指

(d)“监理单位”指。

(e)“承包商”指。

(f)“其他承包人”指由雇主直接雇用进行和完成不构成本合同部分的专业

工程的人员或公司。其中“总承包商”用词不适用于本合同文件。相应内容完成由雇主协调完成。

(g)“政府”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h)“有关部门”指对工程具有任何管辖权或其系统与工程连接或将连接的

任何政府部门、当地有关部门和/或市政配套或法定企业。

(i)“法令或法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所颁布的法例和规例。

(j)“合同金额”指在合同协议上注明的金额,并可按在下文的规定予以增

加或减少。

(k)“规范”指合同文件中引用的规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国家规范及

待业标准。

(I)“工程”指合同条件、图纸、规范、工程量清单及其他合同文件内所说

明,并包括为完成工程所需之人工、物料、工具、施工机械等。 (m)“合同图纸”指合同文字中引用的合同图纸以及由雇主和设计单位以

书面批准的对该类议标图纸的任何修改,以及随时右由雇主和设计单位以书面提供或批准的其他该类图纸。

(n)“现场”由雇主提供的和将实施工程的地点及合同中特别指明组成工地

部份的任何其实地点。

(o)“材料”指无论是否已在议标图纸/规范中指出,均为完成本工程所需

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配件和所需的零件等。

(p)“经批准”指经由雇主和设计单位书面确认。

(q)“月”一词应作一个公历月解释。

(r)“日”一词应作一个公历日解释。合同文件所提及的任何期限或工作日,

应包括法定假期及恶劣天气的日子。

2.

工程现场位于北京市 工地现场。

在此建议承包商到工程现场视察,以熟悉现场的位置、一般情况、交通情况、存放区、装卸物料的限制和垂直运输的条件限制等,以及一切可能影响合同金额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的雇员及工人应遵守政府、业主、雇主及总承包商有关现场的通道、保安、通行证的发放以及类似项目的法例及规定。

3.

本项目为北京市 精装修工程,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本合同所需进行施工的工程包括完成于现状所需所有相关工程。

A. 本工程承包范围为精装修工程,相应施工图设计文件遵照 设计公司于2003年 月提交的

性能指标参数及数量)参见图纸及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内容完成,并包含合同函件要求内容完成。详细范围如下:

(1) 等精装修施工;

B. 本招标文件另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如下补充说明。

(1) 建筑效果及基本构架参见上述设计图纸内容,其中“建设标准”未体

现的内容将参见上述设计图纸内容完成报价。

(2) 上述招标报价范围包括直接和间接费用,但不包括施工、配合费(不包含施工用水、电、现场垂直运输、安全监管、住宿房屋)。

(3) 上述施工范围内做好竣工验收资料和工程竣工图;(须承包商配合)

(4) 乙方供应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工作;

(5) 完成上述各项工作所必要的其它工作;

C. 进场施工要求:

(1) 进场前与雇主签订有关安全协议;进场施工人员应持有政府规定的证件,投标单位对自身施工人员人身安全负全部责。服从雇主的管理,执行雇主对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等管理有关规定和制度;

(2) 服从雇主、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正确监督指导。

(3) 材料到现场后由甲方现场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等有关人员材料进行验收。施工完毕后,报甲方项目经理、现场监理、发包人工程师验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完毕,签认验收单。本验收单为投标单位与发包人申请工程款的依据。

(4) 进场时与总包进行现场交接。

承包人必须特别注意本工程是雇主为配合业主建造一建筑物而进行施工的工程中的一部分。其他专业承包商均有其他工程同时在工地进行,承包人须与其他专业承包商协调合作,并配合总工程进度计划以令工程师满意及准时完成工程。

上述各项不应视为巨细无遗;承包人有责任视察现场,及细阅在图纸及工程规范务求对所需的领域范围得到完全及满意的掌握。此外承包人还须负责属于本工程施工相关之事项如环境清理,市容维护等工作。

本工程范围应包括设计及为完成一切在合同文件所显示及描述之工作。并包括工程施工中及完成工程正常所须的一切杂项零件及所需劳务、无论此等副材有否详列本合同文件中。

4.税金、法律义务、通知、费用及收费

(1) 承包人应遵守政府的任何法令或法规,根据政府的任何法令或法规制订的任何法律文件、规定或命令、或对具有任何管辖权或其系统与工程连接或将连接的任何法定企业的任何规章或附则,并发出所要求的一切通知(承包范围以外所发生的费用由雇主承担)。

(2) 承包人应支付和保障雇主免于支付根据政府任何法令或法规,或根据政府任何法令或法规制订的任何法律文件、规定或命令,或与工程有关的任何地方当局或任何法定企业的任何规章或附则在法律上征收的任何费用 或收费(包括任何征费和税项)。

(3) 承包人的雇员应就其薪金、津贴或其他应纳税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施 行法例支付入息税和一切有关税项。

承包商须承担任何中国境内之业务及工程项目直接或间接有关的一切 税项、费用或收费。此等税项、费用或此征税将包括以下各项:

a. 企业所得税;

b.外地进京施工管理费;

c. 利得税,个人所得税;

d.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及教育附加;

e. 增值税;

f. 其它没有包含在雇主所提供之进口设备及材料单内所指定之进口设备/材料项目之关税。

g.其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北京市政府现行法例所规定之税收及费用。

5.进度计划和工程期限

(1)承包人应在收到雇主开工通知后,按所协定的时间,开始订购合同书

内所指定的一切材料。

本工程项目的承包商合同开工日期2003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2003年 月 日

本工程开工日期由甲方通知确定为准,工程绝对工期为 天。 承包人应依照上述的竣工日期安排施工组织进度计划,该计划须给雇

篇二:工程承包合同合同定义条款

合同条款

目 录

1、 定义

2、 工程现场

3、 工程范围

4、 税金、法律义务、通知、费用及收费

5、 进度计划和工程期限

6、 合同金额

7、 合同价款支付方法

8、 设计变更

9、 承包人的代表

10、 材料供应

11、 品质保证

12、 施工图

13、 样品

14、 工程施工及进行验收的监督工作

15、 包装、贮存及保护

16、 保险

17、 工程验收

18、 保修

19、 索赔

20、 承包人违约

21、 雇主违约

22、 合同转让

23、 仲裁

合同条款

1. 定义

在下文所定义的合同中,下列用词及词句,除非上文下理另有所指,否则应具有据本条

所指定的涵义:

(a)"雇主"指

(b)"承包商/承包人"指由雇主聘用完成精装修工程之施工

单位及取得其资格的合法继承人,而不是承包商之任何其他受托人(除非取得雇主同意)。

(c)"建筑师/设计单位"指。

(d)"监理单位"指。

(e)"承包商"指。

(f)"其他承包人"指由雇主直接雇用进行和完成不构成本合同部分的专业工程的人员或公

司。其中"总承包商"用词不适用于本合同文件。相应内容完成由雇主协调完成。

(g)"政府"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h)"有关部门"指对工程具有任何管辖权或其系统与工程连接或将连接的任何政府部门、

当地有关部门和/或市政配套或法定企业。

(i)"法令或法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所颁布的法例和规例。

(j)"合同金额"指在合同协议上注明的金额,并可按在下文的规定予以增加或减少。

(k)"规范"指合同文件中引用的规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国家规范及待业标准。

(I)"工程"指合同条件、图纸、规范、工程量清单及其他合同文件内所说明,并包括为完

成工程所需之人工、物料、工具、施工机械等。

(m)"合同图纸"指合同文字中引用的合同图纸以及由雇主和设计单位以书面批准的对该类

议标图纸的任何修改,以及随时右由雇主和设计单位以书面提供或批准的其他该类图纸。

(n)"现场"由雇主提供的和将实施工程的地点及合同中特别指明组成工地部份的任何其实

地点。

(o)"材料"指无论是否已在议标图纸/规范中指出,均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

机械、配件和所需的零件等。

(p)"经批准"指经由雇主和设计单位书面确认。

(q)"月"一词应作一个公历月解释。

(r)"日"一词应作一个公历日解释。合同文件所提及的任何期限或工作日,应包括法定假

期及恶劣天气的日子。

2. 工程现场

工程现场位于北京市 工地现场。

在此建议承包商到工程现场视察,以熟悉现场的位置、一般情况、交通情况、存放区、装卸

物料的限制和垂直运输的条件限制等,以及一切可能影响合同金额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的雇员及工人应遵守政府、业主、雇主及总承包商有关现场的通道、保安、通行证的

发放以及类似项目的法例及规定。

3. 工程范围

本项目为北京市 精装修工程,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本合同所需进行施工的工程包括完成于现状所需所有相关工程。

A. 本工程承包范围为 精装修工程,相应施工图设计文件遵照 设计公司于2003年 月提交的

施工图纸。具体范围标准(材料设备的详细技术规格、产地、

性能指标参数及数量)参见图纸及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内容完成,并包含合同函件要求内容

完成。详细范围如下:

(1) 其中包括地面、天棚、墙面等装饰工程、

等精装修施工;

B. 本招标文件另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如下补充说明。

(1) 建筑效果及基本构架参见上述设计图纸内容,其中"建设标准"未体现的内容将参见上述

设计图纸内容完成报价。

(2) 上述招标报价范围包括直接和间接费用,但不包括施工、配合费(不包含施工用水、电、

现场垂直运输、安全监管、住宿房屋)。

(3) 上述施工范围内做好竣工验收资料和工程竣工图;(须承包商配合)

(4) 乙方供应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工作;

(5) 完成上述各项工作所必要的其它工作;

C. 进场施工要求:

(1) 进场前与雇主签订有关安全协议;进场施工人员应持有政府规定的证件,投标单位对自身施工人员人身安全负全部责。服从雇主的管理,执行雇主对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等管理有关规定和制度

(2) 服从雇主、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正确监督指导。

(3) 材料到现场后由甲方现场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等有关人员材料进行验收。施工完毕后,报甲方项目经理、现场监理、发包人工程师验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完毕,签认验收单。本验收单为投标单位与发包人申请工程款的依据。

(4) 进场时与总包进行现场交接。

承包人必须特别注意本工程是雇主为配合业主建造一建筑物而进行施工的工程中的一部分。其他专业承包商均有其他工程同时在工地进行,承包人须与其他专业承包商协调合作,并配合总工程进度计划以令工程师满意及准时完成工程。

上述各项不应视为巨细无遗;承包人有责任视察现场,及细阅在图纸及工程规范务求对所需的领域范围得到完全及满意的掌握。此外承包人还须负责属于本工程施工相关之事项如环境清理,市容维护等工作。

本工程范围应包括设计及为完成一切在合同文件所显示及描述之工作。并包括工程施工中及完成工程正常所须的一切杂项零件及所需劳务、无论此等副材有否详列本合同文件中。

4.税金、法律义务、通知、费用及收费

(1) 承包人应遵守政府的任何法令或法规,根据政府的任何法令或法规制订的任何法律文件、规定或命令、或对具有任何管辖权或其系统与工程连接或将连接的任何法定企业的任何规章或附则,并发出所要求的一切通知(承包范围以外所发生的费用由雇主承担)。

(2) 承包人应支付和保障雇主免于支付根据政府任何法令或法规,或根据政府任何法令或法规制订的任何法律文件、规定或命令,或与工程有关的任何地方当局或任何法定企业的任何规章或附则在法律上征收的任何费用 或收费(包括任何征费和税项)。

(3) 承包人的雇员应就其薪金、津贴或其他应纳税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施

行法例支付入息税和一切有关税项。

承包商须承担任何中国境内之业务及工程项目直接或间接有关的一切

税项、费用或收费。此等税项、费用或此征税将包括以下各项:

a. 企业所得税;

b. 外地进京施工管理费;

c. 利得税,个人所得税;

d.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及教育附加;

e. 增值税;

f. 其它没有包含在雇主所提供之进口设备及材料单内所指定之进口设备/材料项目之关税。 g. 其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北京市政府现行法例所规定之税收及费用。

5.进度计划和工程期限

(1)承包人应在收到雇主开工通知后,按所协定的时间,开始订购合同书内所指定的一切材料。

本工程项目的承包商合同开工日期2003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2003年 月 日

本工程开工日期由甲方通知确定为准,工程绝对工期为 天。

承包人应依照上述的竣工日期安排施工组织进度计划,该计划须给雇主代表和监理单位,审阅和批准。

(2) 合同的工期、预计开始和竣工日期、拖期违约罚金已详列在本合同条件之附录内。附录内所列日期是仅为现场施工期限,同时所述之竣工日期是包括一切清洁和验收所需的时间。承包人应制订订货以及运送材料的时间表,报雇主批准以配合雇主的竣工日期。

6. 合同金额

除根据本合同条件的明确规定外,合同金额可视具体施工范围及变更、洽商调整。最终决算时,如乙方提供的报价经甲方向市场询价,在同品质、同质量、同规格的情况下,市场价高于乙方报价的,按甲方市场询价进行结算。

7. 合同价款支付方法

本工程将按下列方式支付预付款及工程款

7.1 承包商申报的工程款申请必须经由雇主代表审核,并签署合同款支付申报单,作为核实完成工程量的依据;

7.2 工程进度款:

1、工程合同签定3天内,预付总工程款的%,计人民币:

¥:

2、当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80%,应再付进度款%,计人民币:

¥:

3、当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90 %,应再付进度款%,计人民币:

¥:

4、工程款完工时,支付工程价款到工程总额的97%,计人民币:

¥:

余下之3%保留金将按政府规定的各专项工程的保修期满后按全部

比例支付。

注:乙方已购或已订之材料货款应计入工程量范围。

8. 设计变更

业主和设计单位有权更改图纸和规范内之设计、质量要求和数量增减。

所有由此引起的设计变更款雇主将按下列规定作出估价:

(a) 合同中已适用的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金额;

(b)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金额。如不适用,则应按北京市市场信息综合单价或国家有关行业编制的定额相关规定作公平的估价。(双方可协商议定)

9. 承包人的代表

在承包人接获开工通知后。正式签约前,应立即指派一名高职人员作为承包人的代表,此代表人应有足够能力并获正式委任负责承包商办公室与工地现场之间的协调工作,同时亦负责与雇主、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保持配合,出席在工地的工程进度会议并作为承包人有关此合同一切事宜的代表人。

同时,此代表人须与雇主、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一起研究磋商施工计划和安排等事宜,就合同工程把各图纸落实。此等磋商的工作必须尽早进行,并在工程施工期内不断有效率地进行。

假如雇主发现此名由承包人委派的代表人未能遵守上述规定,则承包人须以另一名职员代替,并须事先取得雇主批准。

10. 材料供应

承包人须清楚填写材料的牌子和厂家名称、种类参考编号及其他详细资料。所有材料必须具有环保合格证、出厂证明书及产品质量保证书。

11. 品质保证

11.1 承包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按已审批的样品标准制造,各方面都符合工程规范及图纸内的一切规定,且为全新产品。

11.2 承包人须按合同的条文规定对保修期内可能出现的因产品质量及安装质量引起的缺陷负责。

12.施工图

承包商应视为已对图纸设计及工程规范作出了深刻了解及应按照工程规范及其他要求完成设计及工程,并使到雇主/业主/设计单位/地方当局完全满意。

承包人需在签约后负责按合同图纸及技术规范编制所需之施工详图,并须获得雇主和设计单位的批准。此等图纸以下统称为施工详图。

承包商需在工程竣工后10天内提交按有关部门要求之本工程项目包括承包商之竣工图纸及有关工程档案,工程竣工资料记录等文件。惟雇主并不会提供底图给承包商编制竣工图。

13.样品

承包人在订货前应按规范之规定免费呈交所有物料原件样品,且取得雇主和设计单位的批准。

14.工程施工及进行验收的监督工作

承包人必须安排足够的熟练工人和提供符合资格的工程师负责组织和督导工人工作。于施工期间,承包人有责任在施工过程中避免损坏在周围的结构、装修和设备,如承包人触犯以上事情,一切修补和更换损坏的结构、装修和设备的费用须由承包人负责,雇主有权可从合同金额扣除有关费用。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需与雇主和设计单位进行验收工作,任何部位之工程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更正不合格之工程,并重新安装及安排再次验收不合格之工程,直至雇主和设计单位满意为止,验收标准应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相关部门颁布之标准执行。

15.包装、贮存及保护

15.1所有运送到工地现场的一切设备及材料均须为簇新的、并适当地包装和保护妥当以防因运送、恶劣天气或其他情况而受到损坏。同时,在可行情况下,在使用前用保护外层盖好,尽可能保留原装包装,所有包装均不会退回。

15.2任何上述项目在运送期间或在工地现场受到损坏应立刻退回并为雇主免费更换。 15.3假如设备及材料的原产地在北京以外的地方,则一切此等设备及材料均须有足够及安全牢固的包装为运送途中及抵达现场可能受到的不同天气影响作好安全运送措施。

15.4在与制造商安排运送材料前,承包人须通知雇主有关运送的日期并取得雇主的批准。

16.保险

16.1承包人须负责本工程的设备及材料及配件在装卸、运送和存放时可能发生的受损或遗

篇三:万科施工总承包合同

广州万科南湖项目一期示范区总承包施工合同条件

目 录

1. 定义

2. 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 3. 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4. 合同价款、支付与结算 5. 双方的人员、设备 6. 甲方责任 7. 乙方责任 8. 工期要求 9. 质量与检验 10. 现场管理 11. 材料设备 12. 工程变更

13. 工程竣工验收与结算 14. 工程保修与最后验收 15. 转让与分包

16. 与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的配合 17. 销售配合

18.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本合同无) 19. 不可抗力 20. 保险

21. 履约保证金(本合同无) 22. 文物和工程障碍 23. 违约、争议及诉讼 24. 合同解除 25. 合同生效与终止 26. 合同附件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广州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能够按时保质完成,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广州市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若施工合同(指政府备案合同)与本合同有不相符合的地方,以本合同为准。 1.定义

1.1.甲 方: 广州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1.2.乙 方:1.3.设计单位: 中国建筑研究院东北院深圳分院 1.4.质检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1.5.监理单位: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6.本工程:广州万科南湖项目一期示范区总承包施工工程 1.7.本合同:广州万科南湖项目一期示范区总承包施工合同

1.8.合同价款: 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

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9.图 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并经甲方审批,满足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

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0.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

和电子邮件)。

1.11.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除另有规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任何

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均应以书面形式体现的,任何这种书面形式均不应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延误。 1.12.天:指日历天。

2.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

2.1.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甲方驻工地总代表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3)本合同;

4)中标通知书(或定标书);

5)经双方协商认可的投标书及其附件; 6)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书面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报价清单或者预算书; 9)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2.1.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

工艺,经甲方、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 2.2.2.双方各自购买自己所需的本条所发生的标准、规范。 2.3. 图纸

2.3.1.甲方向乙方于合同签订后7 日之内提供图纸 8 套(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

3 套),乙方须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

2.3.2.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7

日之前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

2.3.3.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2.3.4.乙方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其它无关的第三方。甲方保留依法追究乙

方泄漏甲方图纸给其他方或者乙方非法使用本图纸的权利。

3.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3.1. 工程概况

3.1.1.工程名称:广州南湖项目一期示范区总承包工程 , 南湖项目一期示范区总

建筑面积为34679.2平方米 3.1.2.工程地点:广州市大源黄庄南路32号 3.1.3.结构形式: 框剪结构

3.2.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即由中国建筑研究院东北院深圳分院设计的广州南湖

项目一期示范区的建筑、结构、水电施工图)中全部内容,以及私家花园、化粪池等主体建筑包括的工程内容,甲方分包项目工程内容除外(铝合金门窗、防火门的堵补工作属于甲方分包内容),但是甲方分包构件安装后的堵补和收口工作属于总包范围。线管须穿通铁丝,此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索赔或签证。承包方式为大包干形式,包工、包料、包检验、包措施费、包安全文明施工等,但由甲方另行分包的工程除外,详见合同条件。 3.3.甲方分包工程、甲供材料设备、甲方指定品牌乙供材料设备详见下表1。

上述表格以外的其他材料按照施工期间《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执行。

3.4.甲方另行分包的工程,乙方如有相应施工资质,则可参与投标,在同等条件下,

甲方优先考虑由乙方中标。 4.合同价款、支付与结算 4.1.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价款暂定为:¥元 ,大写人民币 。 工程量

什么是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定义

按实结算,土建工程按《2003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3广东省装修工程综合定额》定额,安装工程按《2002年广东省安装综合定额》,依据工程总价计价表及双方约定取费方式税前下浮费率计取。 4.2.工程承包方式及计价依据 4.2.1.承包方式

4.2.1.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招标图纸、装修标准、技术说明、招标

文件、合同条件、本工程所在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等情况均已详细研究了,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投标报价的取费标准已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的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包装运输、施工技术、管理、利润、税金等各项因素并计算了全部费用,保证投标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乙方负责。

4.2.2.本工程按定额计价,双方约定取费方式税前下浮%计取。 4.2.3.计价依据

发生变更、签证时,按《2003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3广东省装修工程综合定额》、安装工程按《2002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招标文件中甲方限定的材料价格及施工期间《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当地政府最新文件关于人工费用规定,双方约定费率方式(同主体)计取。 4.2.4.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造

价内,由乙方向税收等部门缴纳。

4.3.合同价款的调整 4.3.1.价差调整:

4.3.1.1.本工程人工、材料和机械的价格按照当地政府最新文件关于人工费用规定、

《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广州市造价信息》相应时期机械台班价调价差。

4.3.1.2.所有规格钢筋暂定价4000元/吨,上浮或下浮系数a(上浮为正数,下浮为负

数),投标时按照该系数调整后报钢筋主材价格[4000*(1+a%)];结算时以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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