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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土建工程承包合同范本2016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3-29  分类: 承包合同 手机版

篇一:2016建筑工程施工居间合同

【2016建筑工程施工居间合同】

甲方(委托人) 某某建筑公司

联系地址:

乙方(居间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省***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施工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建设单位未签订书面的工程施工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总价、工程量子目单价、建设单位供应材料品种及单价、弃渣运距等。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并同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百万元。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业主提供的各种材料单价,必须完全能够成为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订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乙方没有完成委托事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并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乙方应保证该工程项目真实可靠、资金到位、各种施工手续齐全,并能够正常施工。否则,视为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执行。

5、乙方在甲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如果能够达成施工合同,那么在甲方的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负责协调好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6、乙方领取本合同报酬时,须向甲方开具有效的税务发票,相关的所得税由乙方自承担。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专业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按未按时支付金额的1%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费用为工程施工合同金额的**%.

2、居间成功后,在甲方正常施工的一个月内,应向乙方支付***元整;在正常施工的两个月内,应支付***;剩余施工合同金额从正常施工的第三个月开始,根据甲方每月取得的验工计价款,按***%的比例支付;竣工结算完毕,甲方取得全部工程款后五日内全部结清。 3、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支付。

五、居间费用的承担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无论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项,乙方同意全部自行承担居间活动费用(或甲方同意承担**差*等**费用)

六、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居间报酬。

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支支付 元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七、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至 年 月 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八、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篇二:2016年建筑施工合同通用条款[1]

2016年建筑施工合同通用条款[1]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

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 1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中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最新土建工程承包合同范本2016

1.12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

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

1.18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

3 / 5

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

本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

工程量清单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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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施工合同补充协议-2016.8.15(最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合同编号:NXJT/GC-CG/JJ-2015-0003-补01

甲方:宁夏协鑫晶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本协议是《宁夏协鑫晶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GW单晶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NXJT/GC-CG/JJ-2015-0003,以下简称“主合同”)的补充协议,为确定110kv变电站、废水项目、纯水项目、料处理酸雾的废气处理项目的费用结算,明确双方责任,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现对主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一条工程概况6.1承包范围第4项纯水站、污水站及料处理酸雾的废气处理以及第7项110KV变电站工程费用计算方式变更如下:

1、纯水站、污水站及料处理酸雾的废气处理以及110KV变电站工程四个项目中的土建工程部分单独计价,按主合同约定的下浮费率执行;该四项其余部分:

①其中纯水站、污水站及料处理酸雾废气处理三个项目最终以2016-07-21会议纪要《1GW项目三个EPC认质认价及付款相关事宜》为准详见附件九:

对于三个EPC的核价按设备总价加4%(含管理费及税负率)结算,详见如下:

a、单晶纯水系统(除土建项目):总金额为420万元整;详见附件一《单晶纯水系统认质认价材料审批表》;

b、单晶废水系统(除土建项目):总金额为700万元整;详见附件二《单晶废水系统认质认价材料审批表》;

c、103厂房酸雾塔及除尘装置:总金额为68万元整;详见附件三《103厂房酸雾塔及除尘装置》;

以上三个EPC总金额为1138万元整,支付江南建设的总费用为1235.52万元。三个EPC实行单独付款,不参照大合同执行,验收合格后先付90%的总货款(既1111.98万元),留10%的质保金(既123.552万元),质保期后一次付清。

②110kv变电站,由乙方按照电力行业概算定额编制(除土建项目)概算,经审定金额526.1万元,下浮15 %后,确定本项目总价为447.18万元,详见附件四《110kv变电站安装及调试工程认质认价材料审批表》。

2、乙方承诺

因纯水站、污水站、料处理酸雾的废气处理及110kv变电站EPC项目属于交钥匙工程,涉及功能性验收,其费用视为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现有漏报项或者错报项,只要是为了达到双方事前约定功能性要求,工程量均不作调整,而增加的所有投入,都不作为合同价款调整条件。

二、验收标准、规范

1)110变电站:

安全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架空电力线路部分);《电业事故调查规程》;中卫供电公司安全标准(两票管理标准,安全用具管理标准,外包工程和外借临时工管理标准);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

质量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

2)纯水、废水和废气EPC项目分别以双方确认的(附件五 《纯水、超纯水成套系统工程技术协议》、附件六 《纯水、超纯水成套系统工程-补充协议》、附件七《废水处理系统技术协议》、附件八《 酸雾处理及工艺除尘设备技术协议》)约定,若其中未指明标准、规范的,则采用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

三、除上述约定条款外,其他执行主合同约定。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附件:

表》

⑤ 附件五 《纯水、超纯水成套系统工程技术协议》 附件一《单晶纯水系统认质认价材料审批表》 附件二《单晶废水系统认质认价材料审批表》 附件三《103厂房酸雾塔及除尘装置》 附件四《110kv变电站安装及调试工程认质认价材料审批

⑨ 附件六 《纯水、超纯水成套系统工程-补充协议》 附件七 《废水处理系统技术协议》 附件八 《 酸雾处理及工艺除尘设备技术协议》 附件九《1GW项目三个EPC认质认价及付款相关事宜》

甲方(盖章):

代表人:

20 年 月 日 20 乙方(盖章):代表人: 年月 日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