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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养护承包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4-09  分类: 承包合同 手机版

篇一:公路养护承包合同

公路养护承包合同

(镇、街道办事处)甲 立合同单位以下简称

乙 为了把乡村公路养护好,确保行车安全,甲方根据公路养护工作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决定将你村乡村

等公路,总里程 公里,路基宽度 米承包给乙方养护管理,为明确职责,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承包时间: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公路养护职责及质量要求:

1、乙方应接受甲方及交通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经常上路,并将每日工作情况登记在册,便于甲方及交通主管部门检查考核。

2、公路遭受自然灾害,乙方应及时抢修道路,对于影响行车安全的路段及路基一处塌方超过50立方米,应及时向甲方举报。

3、乙方发现路政案件应及时制止并向甲方举报。

4、公路养护质量要求达到以下标准:

(1)保持路面清洁平整、坚实、路拱适度,行车顺适。

(2)保持路基边坡稳定,水沟畅通五杂草,涵洞畅通。

(3)保持现有标志号明显无损,构造物完好,路上无障碍物。

三、公路养护经费及付款办法:

承包经费为 元/公里/年,合计年承包费 元,分二次付给,每半年支付一次。甲方凭乙方收据付款。

四、奖罚规定:

甲方对乙方承包的养护路段实行月抽查、季检查,好路率应 达到70%。

甲方对乙方承包路段长年保持路况良好,视情给予奖励。 甲方检查发现乙方承养公路严重失养,水沟不畅通,出现差等路,出勤率低,劳动效率低下,未坚持经常养护等情况,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养护费用,并视情况扣除相应的违约金,直到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安全生产:

乙方必须注意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管理,重视安全教育,上路 作业必须佩带标志帽。乙发生的病、伤、亡事故均自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宣州区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标准及宣州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有关条款执行。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O年 月 日 二

篇二:农村公路养护承包合同

农村公路养护承包合同

甲方: 人民政府(简称甲方) 乙方:xx村(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延长农村公路使用寿命。甲方将管辖的农

村公路承包给乙方养护,现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承包项目: 至 、 至 、 至 ,里程 共12.8公里。

二、承包时间:从2011年8月9日起至2012年8月8日止。

三、养护质量目标:优 四、承包款总额及拨付:承包款总额计人民币壹拾万零贰佰肆拾元整。甲

方每月对养护质量进行考核,达到合同要求的,按月(季)拔付承包款。

五、养护质量的检查和评定标准:《 松阳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每月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考核分数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75分为合格、

75—90分为良、90分以上为优。

六、甲方职责

1、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导和协助乙方的

养护工作;为提高乙方的养护技术创造条件。

2、组织人员按月对乙方养护的路段进行养护质量考核,并对乙方的出勤

情况进行抽查。

3、解决乙方在养护工作中发生的纠纷。

4、及时拨付承包款。

5、为乙方投保人身意外险。

七、乙方职责

1、路面保持清洁、平整、无堆积物、行车顺适、无积水。

2、路肩整洁、平整、无长草,无堆积和种植,无路基小型缺口,边坡无

长草。

3、保持边沟及其它排水设施排水畅通。

4、对护栏、护墩、标志牌、里程碑、百米桩进行管护。对行道树进行修

剪及刷白(刷白石灰由甲方负责)。

5、及时清理小型塌方(3立方米以下)。

6、经常上路巡查及时阻止和举报红线内的建筑、挖掘和侵占公路的违法行为。

7、发现重大水毁及安全隐患等险情时,及时设立明显标志,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8、做好安全生产、上路作业必须穿标志服、戴安全帽,遵守养护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安全;发生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9、遇有特殊情况时,要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10、满足出勤要求,因特殊原因需请假,并需在当月或次月补足出勤。(见附表)

11、做好道路巡查及收工记录。

八、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项目转让他人。

2、月度考核等级3次达不到合同要求的。

3、因身体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养护承包的。

九、养护工具、材料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

十、奖惩办法:乙方养护质量经甲方考核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每下降一个等级扣除当月承包款10%;考核不合格的,扣除当月承包款全额;乙方旷工每工扣100元。乙方养护质量经甲方考核达到合同要求的,甲方在年终给予一次性奖励128

道路养护承包合同

0元。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县公路管理局农村公路管理科一份备案,双方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自行终止。

甲方:人民政府乙方:

代表:

2011年8月9日

篇三:公路养护承包合同

公路养护承包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确保农村公路完好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原则,发包人将下述农村公路的小修保养养护工程发包给承包人,经双方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农村公路养护承包范围:

县道(线路编号、名称)公路(里程范围)段,总里程 公里。

二、农村公路养护承包单价:

农村公路小修保养养护工程承包单价为 (每年每公里 元)(人民币结算,承包单价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其中安全生产费用为每年每公里壹佰元整。)

三、农村公路养护承包时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四、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要求:

农村公路小修保养养护工程的工作内容、质量安全要求及检查考核评定方法等应符合下列标准规范:

1、《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

2、《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H20-2007);

3、《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 073.1—2001);

4、《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 073.2—2001);

5、《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

6、《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

五、农村公路养护费用支付:

发包人按照“合同管理、计量支付、按质计酬、奖优罚劣”的原则,依据每季度养护质量检查考核结果按季度支付养护费用。其中:第一季度按每季度每公里陆佰元支付;第二季度(半年度)按每季度每公里陆佰元支付;第三季度按每季度每公里陆佰元支付,支付时间为每季度第三个月的二十八日。第四季度(年度检查考核)按每季度每公里壹仟贰佰元支付,支付时间为年度养护检查考核之后。

六、发包人职责

1、指导和协助承包人的养护管理工作,为提高承包人养护技术创造条件。

2、组织人员对承包人养护工作进行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考核。

3、协调承包人解决在养护工作中发生的纠纷。

4、支付承包人养护费用。

七、承包人职责

1、承包人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全面达到日常养护“七无三有”的标准。

2、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业务管理和指导,并配合发包人进行路政管理工作,维护公路的路产路权。

3、做好养护作业安全生产工作,上路作业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工作服装,戴安全帽,设置养护维修作业的交通标志,特殊条件下作业做好劳动保护措施,严格遵守养护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安全。

4、遇有特殊情况时,要服从发包人、线路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调遣和指挥。

八、农村公路小修保养养护工程工作内容

1、负责路面清扫,及时清除路面泥土、杂物,排除路面积水、积雪、积冰等,保持路面长期整洁。

2、负责路基及边坡的维护,确保路基无缺口,边坡无冲刷。

3、负责公路两侧路肩的清理、反坡的铲除及路肩草割除,确保路肩无杂草、杂物和路肩无反坡,无路肩或路肩缺损路段应逐步按标准规范培土路肩。

4、负责防护工程的维护,及时清除挡土墙、护坡滋生的有碍设施功能发挥的杂

草,修理伸缩缝疏通泄水孔,及清除松动石块。

5、负责公路两侧排水沟及边沟的维护,及时清理疏通排水设施,确保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施无堵塞和积水,无边沟的应逐步开挖完善,边沟断面尺寸为40厘米×40厘米(沟深×底宽)。

6、做好桥梁、涵洞的日常养护工作,保持桥面清洁,及时清除污泥、积雪、积冰、杂物;泄水孔疏通,伸缩缝养护、支座维护、栏杆油漆(每年一次);经常检查疏通涵管,确保排水畅通。

7、做好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维护、定期清洗及修理、油漆工作(每年一次)。

8、做好行道树、花草的修剪、治虫及冬季刷白工作,确保绿化生长良好、美观、无病虫害及不影响行车安全。

9、及时清除零星塌方(小于5立方米/处),沥青路面坑槽挖补(2平方米/月.公里),水泥路面日常清灌缝及堵塞裂缝(20米/月.公里);发现路基边坡重大塌方、路面严重沉陷、桥梁垮塌及公路水毁等险情时,应立即设置标志、路障等安全措施,确保行人和车辆安全,并及时上报险情。

10、负责养护管理资料的编制、上报及交通流量调查工作,每天上路养护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遇到特殊天气和保畅任务时应加大巡查频率,及时上报路况信息。及时阻止和举报在公路控制区内建筑、超限超载、挖掘和侵占公路等违法行为。

九、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工作安排,不履行合同义务,养护工作转让他人的。

2、承包人养护工作不能使沿线群众满意,受上级有关单位通报批评的。

3、承包人养护工作检查考核不合格的。

4、承包人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养护承包工作的。

5、承包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本合同与上级政策文件不相符的,按上级政策规定需要解除合同的。

十、奖罚和其他

1、承包人养护工作认真负责,每次检查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发包人在年终给予表彰奖励,奖金额度为人民币贰仟元整;对于在养护巡查和检查考核中发现的不合格养护项目按以下标准扣除养护费用:

2、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养护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规定,严格按标准规范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担。在承包期内养护工作人员的生产安全、人身安全、意外伤害处理等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3、养护工作的劳动力、工具、材料由承包人负责。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发包人执两份,承包人执一份,双方自签字盖章之日起合同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

签 字: 签 字:

日 期:年月日 日 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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