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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设计总承包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4-19  分类: 承包合同 手机版

篇一: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和承包人(全称):________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愿将 工程项目交由承包人实施,并接受承包人递交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考核及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承诺的投标书。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及相应款项,并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实施过程完成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工程总承包主要事项如下:

一、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点:工程项目使用功能: 工程项目规模:

(由若干单项工程组成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应附单项工程一览表,作为

本合同协议书的附件。)

发包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

二、技术及标准

技术来源:

技术(专利技术、使用功能)要求:

主要设计标准:

三、在合同中应明确的主要日期

合同生效日期:设计开工日期:施工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包括或不包括:竣工试验):

竣工后试验开始日期:

施工开工至竣工的日历天数:天

四、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中标通知书的合同价格(大写): 元,其中:人民币

(大写) 元,外币(大写并须标明币种): (须标明货币单位)。

除双方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在实施过程中需

要变更、追加、调整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得调整。

五、合同的组成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4.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5.商务报价

6.合同通用条款 7.合同专用条款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列出清单) 9.其他相关文件(列出清单)

10.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包括:通知、会议纪要、指令、传真、

电子邮件、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

六、需要附在合同协议书之后的备忘录和文件

(列出备忘录及文件目录序号、清单,附:附件)

八、合同协议书生效

合同协议书自发包人、承包人的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

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或(必要时,应以下一段替换上一段)

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商定,具备下列前提条件,并得到满足的日期内,本

合同协议书生效并实施(应列出协商一致的各方的前提条件、要求内容和时间。作为合同协议书的附件)。如果,前提条件未能得到满足,本协议书应作废或无效。此时,应退还任何有关本工程的担保。

协议书订立时间:____年__月__日

协议书订立地点:_________

发 包 人:(签字、公章) 承 包 人:(签字、公章)

工商注册住所: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代码:企业代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1条 一般规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指根据国家合同法、行政法规,及招标工程规定,由合同协议书及合同协议书所规定的其他文件所构成的整体。

1.1.2通用条款,是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工程总承包各个阶段实施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责任、职责、义务和权利订立的,并应遵守的原则性条款。

1.1.3专用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对通用条款进行具体补充、修改和完善,并经合同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应遵守的条款。

1.1.4工程总承包,按照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及试运行考核,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等实施全过程的各个阶段、或设计及其他部分阶段的工程承包。

1.1.5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项目发包主体资格和付款能力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7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接受合同项目中部分工程或服务分包的,并具有相应合法资格的当事人。

1.1.8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1.9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代表发包人依法对工程实施监督的、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其具体职权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1.10工程总监,指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全面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其具体职权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1.11项目经理,指承包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履行并实施本合同工程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1.12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

1.1.13 当事人或一方,根据上下文需要,或指发包人、或指承包人。

篇二: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专用条款篇)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初 稿)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注:专用条款为下述情况下的条款:即通用条款中的规定所涉及的需在专用条款中阐明替代解决办法的条款。如果在专用条款中未给出替代解决办法,则应按通用条款中的规定执行。

1 一般规定

1.1 定义

1.1.3 日期、期限、试验和竣工

1.1.3.1“开工日期”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所确定的日期,即日。

1.1.3.2“竣工日期”指年月 】日。

1.3 通知

经发承包人双方协商一致,一方可通过电子信箱向对方发送相关文件或其他信息。其中,发包人的电子信箱为:【】;承包人的电子信箱为:【 】。 合同双方在本合同下的通讯地址分别为:

发 包 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收 件 人:

承 包 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收 件 人:

1.6 标准和规范

1.6.1 本工程采用的标准、规范名称(或编号):

1.6.2 因本工程特殊需求,发包人为本工程提供国外标准、规范

名 称: 。

份 数:【 】; 时 间:年月

1.6.3 在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列明发包人技术要求

的书面文件时间: 年 月 日

1.10 适用法律和合同语言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简体语言(即汉语)和 。

2 发包人

2.1 工程现场进入权

发包人应在中标后【 】日向承包人提供进入和占用工程现场各部分的权利。

2.3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指定的为本工程服务的发包人代表为:

发包人代表应具备的职权:

2.5 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材料:

3 承包人

3.2 承包人人员

3.2.1 承包人为本工程指派的承包人代表为:

承包人代表应具备的职权:。

3.2.3 生活和办公设施

承包人需为发包人人员提供的生活和办公设施:

3.3 分包

3.3.2 分包商的选择

分包工程: ;主要分包商: 。

分包工程: ;主要分包商: 。

分包工程: ;主要分包商: 。

除发包人另有要求外,承包人须以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与本工程建设标准相符的潜在分包商名单。

承包人提出的潜在分包商须经发包人确认。若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分包商提出质疑,

承包人应提供相应的资料证明(如:企业资质、产品样本、供货业绩、设施人力状况证明资

料等),若承包人仍试图推荐被发包人否定的分包商,承包人应组织实地考察等有效验证方

法并承担发包人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发包人通过实地考察等有效验证方法决定是否录用。

如果承包人最终不能提供令发包人满意的潜在分包商,发包人可直接指定分包商,承包人将

接受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工期延误等全部责任。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包人有权提出增补、修订合格分包商名录。

发包人有权随时进入分包商的工厂进行质量、进度检查。承包商必须在其分包合同、订

单中对发包人的此项权利加以规定,并在发包人行使此项权利时给予配合、提供便利条件。

承包商不得把这种检查作为分包商对质量的有效控制的证据。

3.4 履约担保

履约保函币种: ;

金额(大写):(小写):

发包人依履约保函提出索赔的条件: 。

履约保函采用银行保函作为担保形式,其格式可参见附件。

4 工程监理

4.2 总监工程师任命和权力委托

总监工程师: 。

总监工程师职权:。

4.3 工程监理人的任务和权力

工程监理人行使前需发包人批准的职权: 。

5 设计

5.2 承包人完成的设计

本合同中,承包人需完成的设计阶段: 。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包括根据合同返工或修改后的图纸

或(和)文件)后【 】日内组织并完成审查。

5.4 技术标准、规范

承包人完成设计工作所依据的技术标准、规范为:。

5.5 竣工文件

在竣工试验开始前,由承包人提供给发包人的完整竣工文件【 】份。

5.7 设计阶段审查

5.7.1 设计阶段审查阶段时间及检查内容安排:

(1)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审查内容: 。

(2)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审查内容: 。

(3)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审查内容: 。

6 设备和材料

6.1 采购与管理

6.1.1 承包人为本工程采购的设备和材料包括:

对于本工程所需进口设备和材料(如有),其相关出入关手续办理人为:。

6.4 现场试验

本工程是否需要对采购的设备和材料进行现场试验(需要/不需要): ;

如需,则发包人采购的需要现场试验的设备和材料: ;

承包人采购的需要现场试验的设备和材料:

7 施工

7.1 发包人的义务

7.1.1提供基准坐标资料

发包人需提供的基准坐标资料包括:。

提供的时间为: 年 月 日(或 )。

7.1.4 临时用水电等提供和节点铺设

发包人提供的临时水、电等类别: 。

取费单价:。

7.1.9 由发包人履行的其他义务:

7.2 对承包人的义务

7.2.2 施工组织设计

提交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份数和时间: 。 需要提交主要单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

7.2.3 提交临时占地资料

提交临时占地资料的时间: 。

7.2.4 提供临时用水电等资料

承包人需要水电等品质、正常用量、高峰量和使用时间:。 发包人能够满足施工临时用水、电等类别和数量:。 水电等节点位置资料的提交时间: 。

7.2.5 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等批准手续

发包人将依法律规定应由其办理的批准手续委托给承包人办理的包括:

7.2.11 由承包人履行的其他义务:

7.5 质量与检验

7.5.2 质检部位与参检方

三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 两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 承包人自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 。 第三人检查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 。

7.6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

7.6.1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需要质检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分类、部位、质检内容、标准、表格和参检方的约定:。

7.8 健康、安全、环境

7.8.1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

提交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计划的份数:【 】份;

时间: 年 月 日(或 )。

8 竣工试验

8.1 竣工试验的义务

篇三: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

本(试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建市[2011]13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促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健康发展,规范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市场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现印发给你们,自2011年11月1日起试行。在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GF-2011-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试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 明

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含同示范文本(试行) 》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基本权利、义务的集中表述,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功能、规模、标准和工期的要求、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内容。合同协议书的其它内容,一般包括合同当事人要求提供的主要技术条件的附件及合同协议书生效的条件等。

(二)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建筑法》、《合同法》以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及其相关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条款共20条,其中包括:

1、核心条款。这部分条款是确保建设项目功能、规模、标准和工期等要求得以实现的实施阶段的条款,共8条第l条(一般规定)、第4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第5条(技术与设计)、第6条(工程物资)、第7条(施工)、第8条(竣工试验)、第9条(工程接收)和第10条(竣工后试验)。

2、保障条款。这部分条款是保障核心条款顺利实施的条款,共4条:第11条(质量保修责任)、第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第14条(合同总价和付款)、第15条(保险)。其中,在第13条中,相关约定在合同谈判阶段仅指合同条件的约定,中标价格并未包括;在第14条中,合同总价中包括中标价格,还包括执行合同过程中被发包人确认的的变更、调整和索赔的款顷。

3、合同执行阶段的干系人条款。这部分条款是根据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具

情况,依法约定了发包人、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共3条第2条(发包人)、

第3条(承包人)和第12条(工程竣工验收)。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实施阶段己对工程设备材料、施工、竣工试验、竣工资料等进行了检查、检验、检测、试验及确认,并经接收后进行竣工后试验考核确认了设计质量;而工程竣工验收是发包人针对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投资部门的验收,故将工程竣工验收列入干系人条款。

4、违约、索赔和争议条款。这部分条款是约定若合同当事人发生违约行为,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山现工程物资、施工、竣工试验等质盐问题及出现工期延误、索赔等争议,如何通过友好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争议的条款。即第16条(违约、索赔和争议)。

5、不可抗力条款。第17条(不可抗力)约定了不可抗力发生时的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和不可抗力的后果。

6、合同解除条款。第18条(合同解除)分别对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作出了约定。

7、合同生效与合同终止条款。第19条(合同生效与合同终止)对合同生效的日期、合同的份数以及合同义务完成后合同终止等内容作出了约定。

8、补充条款。合同双方当事人销对通用条款细化、完普、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可将具体约定写在专用条款内,即第20条(补充条款)。

(三)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具体情况,通过谈判、协商对相应通用条款的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在编写专用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l、专用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款的编号相一致。

2、在《示范文本》专用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双方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果不需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可划“/”或写“无”。

3、对于在《示范文本》专用条款中未列出的通用条款,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认为简要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可增加相关专用条款,新增专用条款的编号须与

施工设计总承包合同

相应的通用条款的编号相一致。

二、《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适用于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承发包方式。“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人受发包人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施阶段,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工程承包。为此,在《示范文本》的条款设置中,将“技术与设讨、工程物资、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等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相关工作内容皆分别作为一条独立条款,发包人可根据发包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确定对相关建设实施阶段和工作内容的取舍。

三、《示范文本》的性质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依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井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