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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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总承包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4-26  分类: 承包合同 手机版

篇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甲方):威海昀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深圳市南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京

分公司

承包人资质等级: 装饰总承包壹级 合同编号: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甲方):(全称)威海昀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全称)深圳市南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

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威海昀卓酒店装饰工程

1.2 工程地点:威海工业新区管委西侧

1.3 工程内容:一区细木工窗帘盒、包管道及壁柜

1.4 承包范围:一区细木工窗帘盒、包管道及壁柜

1.5 承包方式:固定单价,乙方包工、包材料

1.6 工程结构:框架结构。

1.7 装饰装修施工面积:建筑面积26806.7平米。

2 工程质量

2.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

其他标准。

2.2 室内环境约定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

2.3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以及相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 工期

3.1 总工期:60日(为日历工期,不包括春节休假日)。

3.2 开工日期: 2012 年 2月 9 日。

3.3 竣工日期: 2012 年 4 月 7日。

3.4 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

甲方2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3.5 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

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乙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

3.6 工期顺延

3.6.1 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

(3)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时供应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5)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4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6)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 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

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

3.7 工期提前

3.7.1 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

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如果甲方要求提前竣工,双方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且甲方应在2日内批准乙方修订的进度计划及新技术措施,并为赶工提供必要的条件。

3.7.2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技术措施。

(3)甲方为实行新技术措施提供的条件。

(4)实行新技术措施增加的费用。

4 设计

4.1 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

由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竣工后给甲方提供一份竣工图纸。

4.2 设计变更

4.2.1 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

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

4.2.2 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2.3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

送甲方批准,同时调整工程价款。

4.2.4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

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

5 工程价款

5.1 本工程价款:

以中标价为准,执行综合单价。如果有增加项目无法执行综合单价部分,执行

2003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按照53元/定额工日取费,48元/定额工日找差。材料价格依据双方确认的市场价格,经有资质的审计部门审计后下浮2%。(详见后附中标通知书)

5.2 本工程价款约计:人民币 贰拾伍万 元 ,¥ 250000.00元,包含乙方为本工程和参与本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的保险费和为完成本工程所采取的措施费。具体总数以竣工决算为准。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后开具正式发票付款。

5.3 本工程价款可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调整:

(1)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符合“3.6.1”约定的其他工期顺延条件之一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5.4 工程价款支付

5.4.1工程首付款

5.4.1.1 乙方应在完成全部隐蔽工程后,向甲方提供相关质量验收合格记

录,经监理方认可,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45%的首付款,首付款金额为

112500.00元,金额大写: 壹拾壹万贰仟伍佰 元整。支付时间为工程中期验收合格5个工作日内。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首付款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不能支付,乙方可暂停施工。

5.4.1.2 工程中期的标准是:隐蔽工程全部完成,经监理方验收合格。

5.4.1.3 工程首付款的拨付应包括洽商款项(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

5.4.1.4 乙方未经监理同意超出设计图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5.4.1.5 经乙方书面同意并明确延期付款日期后,甲方可延期付款;甲方延期付款应计算自确认延期5日后起算的应付工程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5.4.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甲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经甲方和监理审核确认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的50%。支付时间为乙方提供全部工程资料5个工作日内。甲方保留工程总价5%为保修押金。本保修金在乙方按照约定完成工程保修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6 材料设备供应

6.1 本工程由甲方供应的材料等,乙方须在施工进度计划中明确订货时间和进场时间,并及时跟踪甲方是否在约定的时间内订货、进场。

6.2 本工程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应按照投标材料样品标准进行采购,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如果采购的材料与样品不一致,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如果更换后还与样品不一致,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施工合同,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乙方自负。因乙方原因给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3 甲方供应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对方,双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保管。

6.4 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样品样本应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6.5 双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

篇二:装修装饰工程总承包合同

装饰装修工程合作合同

发包方(甲方):湖北良品铺子食品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门店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良品铺子休闲食品专卖店装饰装修工程。

1.2 工程地点:【湖北、湖南、江西】不等区域,具体门店地点由甲方在《开工通知书》中指定。

1.3 合同期限:【12】个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1.4 合作方式:在本合同工程区域和合同期限内,甲方可将其新增门店装饰装修工程和合同期限前已有门店店面新形象改造装修工程交由乙方承包。乙方应具备相应资质证书,保证在合同期限内储备富有施工经验的工程专班人员随时接受甲方的开工指令。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包或者分包任一单店工程。

1.5 单店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改造工程,拆除工程、电器安装、门头改造、墙体改造、隔断墙、地砖、吊顶安装,顶面、墙面装饰、门、储物柜打造、柜台拼装、标识宣传品安装、清洁工程,搬运工程、门店新形象升级改造工程等门店装饰装修工程中应包含的所有工程。具体见新店工程的《预算表》(附件一)或老店工程的《新形象改造交接表》(附件二)和《施工手册》(附件三)。

1.6 单店工程承包方式:

1.6.1 乙方包工包料,即除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外(附件四:《甲方提供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乙方负责按照“装饰装修设计图”(附件五)和《施工手册》的要求提供足够的人工和其他材料。

1.6.2 工程固定单价,即甲方交付给乙方承包的每一门店的工程总价款均按照《预算表》所列各项目的单价和实际数量进行计算。

如因装修建材市场行情发生变化,乙方请求变更《预算表》中部分项目单价的,应向甲方提出变更《预算表》的申请,甲方同意后,按变更后的《预算表》执行,但本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变更,或者在每一门店工程开工至复检合格前,据以计算该门店工程的《预算表》所列单价不得进行调整。

第二条 工期

2.1 开工时间:由甲方在向乙方出具的《开工通知书》(附件六)中指定。

乙方同意准备足够的人工和材料进场,严格按《开工通知书》中所指定的时间进场开工。 乙方超出开工时间【 1 】日仍未进场施工的,视为乙方拒绝承揽该门店工程。

2.2 单店工程工期:除甲、乙双方在《开工通知书》中另有约定外,每一门店工程的竣工时间为开工之日起(含开工当日)第9天的12时止,第9天12时起乙方应将工程交付给甲方,甲方当天下午对工程进行验收。

第三条 甲方的工作

甲方将门店工程交付给乙方的,应完成以下工作:

3.1 开工前一天,将门店钥匙交付给乙方。

3.2 开工当天12时之前,提供“装饰装修设计图”给乙方。施工期间,甲方指导乙方按照设计图进行施工。甲方可对设计图提出修改意见,乙方遵照修改意见施工。

3.3 负责施工现场的水、电、路三通。

3.4 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提出合理整改意见的(不包括设计变更),与乙方共同填写《测量表》(附件七)。

3.5 进行中间工程、隐蔽工程、竣工验收和复检,提出合理整改意见。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

乙方承接甲方工程的,应完成以下工作:

4.1 提供的人工应具备相应的装修、装饰技能。

4.2 乙方应按照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和甲方要求采购材料设备,保证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并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如甲方发现乙方使用不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或甲方要求的材料设备的,乙方应当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甲、乙双方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4.3 遵守物业管理单位关于房屋装修的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置、噪音控制等等。

4.4 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装饰装修设计图”和《施工手册》施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修改“装饰装修设计图”或者不按照“装饰装修设计图”、《施工手册》施工。

4.5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4.6 施工中不得拆改承重结构、暖通及燃气设施,如确需拆改须由甲方或甲方协助房主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4.7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并负责维修施工中使用的照明、围栏和警示牌等。

4.8 保持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文明施工规定,工程竣工前要达到工完场清,保证在工程交付时门店内的上、下水管道畅通、卫生间清洁。

4.9 确保装修质量,尤其是水、电等隐蔽工程的质量,严防渗漏堵塞。装修期间和保修期内如发生施工质量问题,负责返工(修)、更换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4.10 本合同期内,每月的10号和25号到甲方位于武汉的办公场所汇报正在施工的工程情况,与甲方商讨解决施工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

4.11 工程竣工后,店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甲方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因施工原因导致检测不合格的,乙方应当返工(修)、更换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4.12 新店工程未移交给甲方前,负责工程成品、半成品和设备的保护。老店的门店新形象改造升级工程中撤换下的标准件在未由甲方回收前,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以及材料设备或临时工程的损坏,乙方应及时自费弥补上述损坏,保证工程质量在各方面都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并保证工期不受延迟,否则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弥补上述损坏,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工期延迟的,乙方应承担误期违约责任。

4.13 及时报请甲方组织中间工程、隐蔽工程和竣工验收,甲方提出整改意见的,乙方应遵照甲方意见及时整改,由此增加的工程费用或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14 竣工验收完成当天,乙方应负责将施工队及时退场。

4.15 本合同《施工手册》中所列的承包人应承担的其他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关于安全施工的特别说明

5.1 乙方作为施工方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加强施工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完善安全施工条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施工,消除事故隐患。

5.2 乙方应当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训,保证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施工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各自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应当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5.3 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应及时处理,不得影响施工进度。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事故责任和因此起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4 乙方提供的人工在施工过程中侵害他人权益,或者遭受他人侵害的,乙方应及时处理,不得影响施工进度,有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及相关责任

6.1 甲、乙双方同意,工程质量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的国家标准及甲方《工程验收单》(附件八)的要求为准,室内环境达标以《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为准。

6.2 中间工程、隐蔽工程或全部工程完工时,甲、乙双方应共同进行中间工程、隐蔽工程或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给甲方使用后,甲方门店经营满一个月时,甲、乙双方应对门店进行复检。各种验收和复检均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对验收或复检中所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按国家标准和甲方的要求负责返工(修)、更换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6.3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第七条 工程延期

7.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对设计变更、不可抗力(注:乙方人员罢工不属于不可抗力)以及甲方同意的工期顺延等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迟的,工期顺延,并由甲乙双方书面确认顺延的时间,乙方不承担误期的违约责任。

7.2 因甲方原因导致中途停工,工期顺延,且甲方应按【200元/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误工费。

7.3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本合同第2.2条约定时间实现竣工验收合格的,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进度缓慢、验收不合格等等,工期不顺延,视为乙方误期,乙方应按本合同第7.4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误期违约金和赔偿金。

7.4 误期的违约责任

7.4.1 乙方不能按时竣工的,除本合同第7.1条约定外,每延迟一小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如在约定的竣工日期当天17时前乙方仍不能竣工的,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当天17时之前发生的误期违约金不再支付。

7.4.2 鉴于每一门店工程工期届满的次日为甲方开业时间,如乙方在工期届满后仍不能竣工,造成甲方不能按时并正常开业的,除本合同第7.1条约定外,乙方应按延误期间内该门店应交纳的租金和甲方在相同/附近地段其他门店的经营收益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工程款的结算

8.1 工程总价款的核算:根据验收时所确定的实际施工量,按照《预算表》所列各项目单价计算工程总价款。乙方不得在《预算表》所列项目以外向甲方主张任何名目的费用。

8.2 工程价款的支付

8.2.1 每个单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乙方向甲方出具正规税务发票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

8.3 质量保证金:

8.3.1 质量保证金的交付: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付【 15000 】元质量保证金。

8.3.2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质量保证金不计息。本合同期满后的【 2 】个工作日内,甲方退还50%的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2年时,应乙方通知,甲方将质量保证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因乙方怠于或拒绝承担保修责任,质量保证金不返还,乙方还应承担甲方发生的维修费用。

第九条 保修责任

9.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出具《装饰装修质量保证书》(附件九)及《工程保修单》(附件十),负责对本合同第1.5条范围内的工程进行保修。

9.2 保修期为1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有防水要求的部位,例如卫

篇三:建筑工程精装修施工总承包合同样本

建筑工程装修施工总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项目【 】工程的施工事宜,达成本合同,以资遵守。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1.4 承包方式:主材甲方提供,乙方包工包辅料;部分单项乙方包工包料(详见本合同附件《承包范围明细》)

1.5 工期:

1.5.1开工日期:【】年【 】 月【 】日

1.5.2竣工日期:【】年【 】 月【 】日(在该日期之前乙方应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施工及按照第6.3款约定通过竣工验收)

1.5.3总工期:【】日历天

1.6 合同价款:暂估【】万元(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1.7 工程质量:【】

1.8 现场文明:【】

二、合同价款与结算方式

2.1 计价方式

2.1.1 计价方式:

本合同项下合同价款采取:图纸范围内单户型造价一次性包死,并按实际装修套数进行结算。(见附件《工程清单报价表》)

本工程的最终结算值为:固定单套承包总价〓对应户型的数量+单体楼座公共部位装修承包总价〒签证费用〒奖励或处罚的款项。本合同项下合同价款总额暂计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最终以结算价款为准。

2.1.2 合同价款所包含内容:

2.1.2.1 本条第2.1.1款所约定的合同价款为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义务、在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按期向甲方交付经验收合格的全部工程后甲方所应支付的全部对价,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工程量的人工、材料及损耗、机械、水电费、安装费、超高费、超层超高人工机械降效和清退场费、脚手架费、验收费、维护费、包装费、运输费、材料装卸及采保费、材料、设备的存储堆放(含甲供材料)、二次搬运、保管、水平运输、垂直运输、临时安全消防、临时设施租用、装修垃圾清运、夜间施工、赶工措施、限电限水拉闸(应有相应的应急供水供电专项措施)、工程变更造成的窝工等产生的费用、施工范围内现场设施、完工项目保护费用、保险、管理费及利润、税金、材料设备试验及现场见证取样检测费用、检查及分户交房验收费用、风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及完成本工程不可或缺的工作及责任的所有费用,不论是否已在合同图纸或合同规范内具体说明。

2.1.2.2 临时设施费、垂直运输费及搬运增加费、成品保护费、总包协调费、安全文明施工等措施费、施工垃圾卫生清运、精开保洁费按平米单价包死(见附件《工程清单报价表》),不得以任何理由再申请追加(原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 文 网:装饰总承包合同)计取。

2.1.2.3 所有建筑垃圾,乙方必须自行联系丢弃合法的地点(不论距离远近),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环保费、城市卫生费等均已综合考虑在上述综合单价中。综合单价还包括打碎移去或清理所有施工期间所遇到的石块、混凝土、钢筋、砖块、木材等,及因上述埋设物而致使用工人及机械的费用。

2.1.2.4 本精装修工程由乙方进行总协调,在施工期间负责对甲方另行分包

的工程、甲供材料、设备等的配合、协调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均已纳入总报价。未在总报价中体现或不完全体现的,视作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2.1.3 本合同及附件未单独列明的费用均已包含在上述合同价款中。未在分项综合单价或单套户型报价中体现的或不完全体现的,视作该项费用已含在前述合同价款中,不得另行计取。

2.2 结算原则

2.2.1 对于甲方因工程需要办理的图纸变更、增减工程数量等,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有责任积极进行施工,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按合同约定以工程签证单形式提报(签证办理程序及生效条件见《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细则》)。

2.2.2 变更及增减项按实以附件《工程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计取,附件《工程清单报价表》中未包含项目的价格,乙方同意由甲方按照

【】原则确定。

2.2.3 由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等原因而发生的新增子目,即原投标书无相同或相似子目的计算方法,定额套用【《》、《》、《》、 】,材料价格及用量原投标书中有相同材料的按原投标报价及用量,无相同材料的价格,乙方同意由甲方按照【 】原则确定。

2.2.4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工程造价及费用增加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2.4.1 施工期间的人工、材料价格浮动的影响;

2.2.4.2 因各项中间验收发生的配合费(包括工、料、机费)、停工/误工费;

2.2.4.3 与其他承包商/分包商穿插作业,影响效能降低的费用;

2.2.4.4 如遇到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误工,甲方只根据现场签证(签证办理程序及生效条件见《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细则》)给予工期顺延,有关费用则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给予补偿。

2.2.5 各户型的甲方供墙、地砖及木线条的损耗率执行附件《工程清单报价表》中约定(损耗率为全部施工损耗率不包含供货商的破损率),其它甲方供材不计损耗。

2.2.6 乙方作为结算资料的签证单应符合甲方《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细则》之相关规定,并由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工程签证专用章后方可作为工程结

算的依据,否则不予结算。

2.3 结算审计

2.3.1 结算审计流程:

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 】日历天内,乙方应完成结算并将全套竣工结算资料(包括【】)上报甲方;结算上报后【 】个日历日内,乙方必须配臵专职预算员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审计单位完成竣工结算审计工作,同时乙方必须在结算审计报告上签字盖章予以确认。若乙方迟延履行上述义务,则应按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3.2 报审责任:

乙方申报工程结算应确保准确,经甲方审核后其审减值超过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审计单位审定值的5%的,超出部分的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按审减值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自结算款中扣除前述应由乙方承担的审计费用及违约金。

三、 付款方式

3.1 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

若乙方无任何违约,甲方按以下约定进度支付工程款:

3.1.1 甲方应按乙方每月完成工程量的【 】%支付工程进度款。

3.1.2 本合同项下精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并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审计单位审计确认后,付至审计确定之结算价款的【 】%。

3.1.3 乙方按第6.3.3款约定向甲方提供全套竣工资料后,付至结算价款的

【 】%。

3.1.4 本工程所在项目交付购房业主使用之日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

3.1.5 结算价款的【 】%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15日内如无质量问题及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保修金收据及保修金付款申请,甲方于收到该收据及申请后一次性无息付清保修金余款。

3.2 拨款流程

3.2.1第3.1.1款约定之进度款的拨款流程:乙方应在每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请款资料(包括上月已完工工程的结(割)算资料、税务部门认可的当期

款项发票、付款申请、收款帐户信息等)。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请款资料于下一个月内进行审核,并于审核完成后的次月【 】日前付款。若乙方超出约定时间提交合格的请款资料的,甲方有权顺延审核完成日期至乙方实际提供上述合格请款资料的下个月,并自甲方实际审核完成后的下一个月【 】日前付款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本合同工期不予顺延。

3.2.2除第3.1.1款约定的进度款外,对于其他各期付款,在达到各期付款条件后【 】个工作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付款申请、收款账号、税务部门认可的当期款项发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上述付款期限内支付当期款项。超出上述付款申请时间、或经甲方审核与实际情况不符、或乙方未提供收款账号及税务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而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甲方拒绝付款为由顺延工期或顺延其履行本合同其他义务的时间。

3.3 保修金发票

乙方应于甲方支付第3.1.4款约定的工程款前向甲方提供至全额工程款(包括保修金数额)发票,并于甲方按第3.1.5款约定支付保修金前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保修金收据。

3.4 其他约定

3.4.1 甲方的付款不得视为甲方已经确认该付款所涉及的任何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已合格,也不得视为甲方已经解除了乙方就该部分工程或材料等所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3.4.2 若乙方迟延履约或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则甲方有权顺延当期及以后各期款项的支付直至乙方履行义务符合合同约定。

3.4.3 若甲方迟延付款,应按约定承担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但乙方不得因甲方迟延付款而拒绝或迟延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任何义务及工作。

四、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精装修工程及所有材料、设备应同时符合以下质量及技术要求:

4.1 一般规定:精装修工程及所有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颁布的最新标准及规范。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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