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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承包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4-28  分类: 承包合同 手机版

篇一:工程项目管理责任承包合同

工程项目管理责任承包合同

甲方: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青川县坤跃建筑有限公司

为了全面履行施工合同,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加项目经理及项目相关人员的收入,经公司研究决定,对该工程项目的管理实行责任承包制.通过对乙方的执业资质、管理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考评,确定乙方即青川县坤跃建筑有限公司项目部(班子成员)为工程项目的承包人。

双方本着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的方式:

承包的期限:自2011年12月6日至该工程竣工交验。承包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青川县上坪安置小区(尚品广场)

地坪面积:2800平方米

二、承包范围

土建、安装、 苗木、景观石、图纸所包含全部内容。 施工工期:2011年12月6日至2012年2月29日

总工历工期:84天

三、承包的指标:

1、成本指标:本工期承包价款确定以青川县审计局审计结论为成本指标。

2、质量指标: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3、安全指标:无重伤、死亡事故发生。

4、进度指标:满足总承包合同的要求。

5、乙方按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总价款的 %上交甲方。

四、甲方的职责和权限

1、甲方的职责

(1)负责对项目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做时的处理以及实施经济处罚;

(2)协助乙方组织施工合同“交底”和施工组织方案的审定以及建设单位、地址社会环境资源的联系衔接;

协助乙方组织竣工验收、竣工决算和评优申报;

协助乙方选聘项目管理人员,组建项目经理,配置其他生产要素;

根据项目要求及乙方请求对外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材料设备购置合同、机械材料租凭合同等。

2、甲方的权限

(1)有权对乙方的施工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处罚;

(2)每月或分部位按预算控制量审核工程材料、人工用量、工程是否按进度计划,施工方案落实,施工日志资料检查并以此作处罚依据;

(3)乙方违法、不执行国家标准不按规范进行管理施工、违反公司承包管理办法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进行纠正,责令停工整改、予以经济处罚、终止承包合同、调整承包人。

(4)甲方在乙方每次收回工程款中扣除上交费用、税金费用,其余全部转给乙方工程。

五、乙方的职责和权限

1、乙方的职责

(1)负责工程进度资料上报工程的业主方,负责向业主方收回本项目工程的工程款,并将业主方拨付的工程款转入甲方账户。

(2)保证每月底结清施工班组的工资按合同约定发放到相关玫组人员手上并出具领款手续;

(3)保证清偿本工程项目的债务,承担所有有关本工程项目的成本费用开支,按国家规定所应及时交纳的各种规费及税金(含营业税、附加税、印花税),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税金的支付方式:由甲方在工程业主方拨付工程款时扣除;

(4)保证本工程项目不发生任何质量、安全事故,否则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5)保证本工程所购材料均为合格品。

(6)保证该工程设施,设备均为合格用品,具备使用条件;其使用、租用、维护、修理及操作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由乙方承担;

(7)保证按照合同工期如期完工,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8)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相关管理制度,积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所施工的项目自开工准备至根据国家规范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计划;

组织实施施工现场的生产要素的配置和管理;

组织制定和实施项目经理各项管理制度;

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企业管理层的联系和协调,负责劳务分包、协作单位的管理;

解决施工现场和项目经理部出现的问题,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 负责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提供和准备相关技术经济资料;

(9)进行项目的检查、签定和评优、评奖申报;

(10)负责员工的管理教育、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11)接受上级和地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认真落实整改意见,提高管理水平;接受本企业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审计;

(12)处理项目经理部善后工作和工程质量保修,完成清收工程款等债权,清偿工程项目应付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等债务,完成工程向业主单位的交付工作;

(13)按照甲方的要求报送完成各种指标的情况;

(14)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交纳职工的各种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15)工程开工前做出项目施工组织计划,项目流水交叉作业方案,项目进度计划;项目工程分部人工,材料预算控制量;

(16)质量保修:竣工验收和在公司与业主至签订的施工合

篇二:施工合同范本(小型工程类)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小型工程类)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就工程施工承包给乙方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承包方式:

4. 工程范围和内容:(详见预算)。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 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 本工程开工日期 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第三条 工程合同总价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整(¥ 元),工程总价包含乙供材料费、安装费用、材料保管费用、搬运费用、安全保障设施费用、工伤保险费用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非经甲方认可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 设备、材料供应

1. 本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甲方供给如下;

2. 本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乙方供给如下;(详见预算)

3. 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及乙方自行采购的工程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4. 乙方需提前10天向甲方上报所需材料计划,以便甲方安排采购进场。

5. 乙方负责甲供材料到场的卸车工作,费用已在合同总价中。

6. 乙方负责收集提供工程材料报验资料并经监理或甲方代表检查确认(不论甲供还是乙供)。

7. 乙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应符合预算等相关投标文件,质量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材料进场后需通知甲方代表进行检查验收,未经甲方代表验收不得用于

本工程施工。

8.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供主材剩余,甲方将按采购价在其结算付款中扣除。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 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

并接受甲方代表的监督检查。

2. 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向甲方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试验、试

压、测试、报告等。隐蔽工程未经甲方专业人员检查不得隐蔽,否则将承担有关责任。

3.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

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4. 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工程资料,竣工图和光盘等,双方共同

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5.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书,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一

月内审查完毕。

6. 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由乙方负责修好再进行

检验。乙方如不能在安排的期限内整改完成且达到竣工要求时,甲方有权按计划合法使用而不被视为验收通过,乙方须在有限的时间内处理完毕,直至验收合格。

7. 竣工日期以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为准。

第六条 施工设计变更

甲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可以对施工设计进行部分变更,乙方必须遵照执行,因施工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增减,根据实际工程量结算。

第七条 双方负责事项

1. 甲方

1) 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提供有关技术要求和图纸;

2)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参加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各方共同签署的交底纪要;

3) 审核乙方工程进度报表。

2. 乙方

1) 自备工程所需要的加工器械和施工工具;

2) 做好材料和设备的检验、管理;

3) 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提供工程进度报表,按

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

4) 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5) 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负责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6) 负责提供现场的二、三级电箱,以满足现场的施工要求,使用的电箱要符合

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承担施工用电费用。

7) 负责及时收集、清运现场施工垃圾,并对所属施工区域安排专人进行清扫,

确保施工现场整洁。

8) 负责竣工验收完成交付甲方之前半成品及成品的保护工作。

第八条 安全生产

1. 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设置安全

保障设施,自费办理工伤保险,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中如非因甲方原因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2. 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 本工程价款结算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 本工程总价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2) 本工程总价结算方式按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施工图预算)加变更签证进行

结算。

3) 本工程总价按照工程单项费用累计结算,工程单项费用标准详见合同附件

《工程单项费用标准》。

2. 工队进场预付总价款的 % 元;按工程进度付款,此月支付至已完成

工程价款的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毕交付后 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额发票,甲方付至总价款的 % 。

3. 余 %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年,到期后付清。

4. 施工图中已反映的内容,如属漏报,则认为已包含在其它相关项中,不再增

补。

第十条 违约责任与奖励规定

1. 乙方在工程的施工管理中对于材料的使用,应坚持合理用料、节约用料的原

则,严禁超标准用料,超标准用料造成甲方的超额支出损失,在工程费用结算时从乙方承包费中扣除。

2. 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

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10%偿付逾期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3. 乙方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乙方按合同总价的10%偿付逾期违约金。

4. 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

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5. 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承包费用,按照同期银行借款利息支付违约金,

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应承担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直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附则

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甲方、乙方各执二份。

附件:《预算书》

《设计图纸及要求》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年 月 日签约日期:年 月日

篇三: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及诚信原则下就工程承建达成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项目内;

1.3工程结构:框剪、部分砖混结构;

1.4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万m2;

2、工程范围: 项目约 万m2除专业分包外的全部土建工程。

3、施工人、施工面积限制及确定施工人的方式

3.1乙方在此工程范围内,可以组织自行施工,甲方也可以优选其他施工单位经乙方审查同意后施工。

3.2乙方自行组织施工的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面的30%,其他应由甲方优选的施工单位施工。

3.3无论是乙方自行施工还是甲方优选的施工单位施工,均应通过招标程序确认。

4、工程承包方式:约定总面积内按不同楼栋确定为双包或单包。

5、工程管理

5.1 约定总面积内无论是双包还是单包工程,其按照国家有关建筑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责任和质量管理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5.2 约定总面积内无论是双包还是单包工程,其包括但不限于民工工资在内的所有工资、保险和国家规定的福利,亦概由乙方负责。

5.3甲方向乙方推荐且经乙方审查同意进场施工的单位,因工程需要与第三方交易发生的欠款纠纷及该施工单位就工程量和工程款结算差异发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5.4乙方负责组建派住甲方施工现场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各工种技术负责人、工程师、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等管理团队,对业主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和国家有相部门的建筑施工管理规范要求进行严格管理。对项目施工单位行使监督、检查、处罚权。

5.5甲方委派相应工程技术人员进驻项目施工现场,负责处理因水、电、汽和自然因素引起的停工签证、工程量增减签单以及相关工程文件的签字确认和签收;即时汇同监理公司和乙方对隐避工程和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6、工程价款和工程管理费

6.1工程价款

约定建筑面积内的土建工程,其工程价款由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另行约定。

6.2工程管理费

甲方向乙方推荐且经乙方审查同意的施工单位,甲方按该施工单位实际施工面积向乙方支付工程管理费10元/m2,其中包含乙方公司建筑资质维护费5元/m2,乙方工程管理人员工资、保险和其他福利费5元/m2。

7、双方权利

工程管理承包合同

义务

7.1甲方权利义务

7.1.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甲方发现乙方在施工管理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管理混乱时,甲方有权建议监理公司对乙方下达限期整顿的指令;

7.1.2乙方的施工质量、施工进度严重影响甲方项目计划的实现时,甲方有权另选施工单位进场赶工,所发生一切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直接费、间接费等在乙包承包工程款中扣除。

7.1.3 甲方必须按约定按时,按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7.1.4 其他权利、义务在双方另行签订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

7.2 乙方权利义务

7.2.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约定完成提供施工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组织图纸会审、进行技术交底,安排工程“二通”等工作,为乙方提供必要施工条件 ;

7.2.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约定按时、按额支付工程款;

7.2.3 乙方必须依照建筑工程管理规范按时、按质完成工程承包任务,向甲方提交优质的建设工程产品;

7.2.4其他权利、义务在双方另行签订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 8 工程款及工程管理费的支付

8.1 工程款的结算与支付,在双方另行签订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

8.2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工程管理费,甲方按双方另行签订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面积按本协议6.2条约定分两次支付,即与双方另行签订相对应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0%工程管理费,另50%工程管理费在承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所有资料后一月内付清。

9、工程总工期要求和施工组织要求

9.1本工程总工期为个月,工期从甲方书面通知开工之日起算。

9.2施工中遇有停水、停电,在3日以内由乙方自行调剂安排其它施工工作,不得作为办理任何签证和工期顺延的依据。

9.3如遇不可抗力原因,影响工期连续不超过3天的,甲方不予签证。同时甲方不签累积工期;对影响工期连续超过3天的,以甲方签证认定后的时间,为顺延工期的依据,其余任何条件不得作为顺延工期的依据;对因不可抗力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各自承担。

10、工程施工管理、质量

10.1工程施工

10.1.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技术通知单、施工组织设计(应在开工前提交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审定)组织进行施工。为了保证施工工期和质量,乙方承诺派出高素质的项目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承担此项工程施工任务,应甲方要求,共建立 个工程项目部,各项目部的项目经理及工程师见附件〈一〉,负责承建相应的项目工程;各工程项目部的项目经理全权负责承建工程的结算工作,具体价格详见甲方、乙方与各工程项目部签订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10.1.2工程施工中必须随时接受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监理方的检查。凡工程质量不符合现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要求的,乙方认可的项目部须无条件地返工,并重新施工直到达到要求为止,且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认可的项目部自行承担。乙方认可的项目部拒不返工的,且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乙方认可的项目部的合同;对质量问题不严重的,甲方可聘请其他施工企业进行返工,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到5倍在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乙方认可的项目部因违反本条规定而返工的,除依前款规定处理外,还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商品房买受人索赔造成的经济损失)。

10.1.3隐蔽工程管理

10.1.3.1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乙方须首先进行自检自验合格后,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组织设计、质检、

监理等部门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签字盖章后,方可进行工程隐蔽和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0.1.3.2凡未经甲方组织相关单位验收乙方自行隐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并拆除违约施工的部位,经甲方和有关方面人员验收,认为合格后方可重新进行隐蔽,如不合格乙方须及时返工直至验收合格,其停工、拆除、返工所造成的损失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0.1.3.3如甲方超过24小时内未及时组织验收,乙方可进行自检隐蔽,甲方需要再检验时,乙方应当配合组织开挖、凿除等工作,如发现问题乙方必须进行返工,发生的检验费、返工费全部由乙方承担;如未发现问题所发生的一切组织开挖检验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10.1.4乙方在施工中所有需要备案的资料,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包括自检资料)。

10.1.5本工程的质量保修必须按国务院279号《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章规定执行;乙方或认可的项目部须于签订本合同时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书”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二)。

10.1.6为了加强在施工中的各项管理,双方需各自委派工地代表进驻工地负责处理、协调日常工程管理工作,甲方委派 同志为工地代表,乙方委派 同志为工地代表。如任意一方变更现场代表,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0.2工程质量标准:合格。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11、工程设计变更管理

11.1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相应的变更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施工。

11.2施工中乙方或认可的项目部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或认可的项目部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或认可的项目部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1.3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或认可的项目部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1.4甲方同意采用乙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甲方和乙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12、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2.1施工安全

12.1.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建筑施工安全规程、规范”进行组织施工,建立健全安全防护措施体系;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与处罚。

12.1.2凡因乙方认可的项目部原因在施工中发生的人员伤亡、质量或机械安全事故,其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认可的项目部自行承担。

12.2文明施工

12.2.1乙方认可的项目部应遵守市政、环保和甲方等有关部门制定的规定和规章制度,做好工程施工中污、噪、尘的处置、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如施工中违反有关部门规定造成后果,其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或认可的项目部承担。

12.2.2乙方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建立各项保险措施,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及其他报酬,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在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付。

1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3.1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套,协调在施工中与各单位的配合工作,监督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13.2组织工程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及时向乙方提交技术变更资料文件。 13.3安排工程的“二通”工作(电通至小区范围各栋内,其他各施工界面由乙方自行连接;路通,即小区周边道路通畅,场地内临时施工道路由乙方自己铺设,且费用理;施工用水由乙方在施工现场打钢管井取水,费用自理),协调周边地界关系。

13.4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缴纳各种税费。

1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4.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所承包的工程。

14.2施工范围内的围挡、拆除,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4.3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十五日内向甲方及监理方提供经甲方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周、月、季进度报表(包括详细施工进度表,施工现场平面图,施工组织架构表等)一式叁份,且每月26日须向甲方工程部负责人报送当月、累计工程形象进度及工程数量、价值。

14.4乙方应指定工程总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的组织管理,协调好各分包单位的关系,保证工程按期完成。乙方必须按施工图和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和条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的各项变更和通知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所有变更和通知必须按甲方制定的程序和本合同的约定逐级上报签字后经甲方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为有效,未加盖公章无效;乙方不得在施工中擅自与设计部门变更图纸和增加项目,如乙方擅自变更图纸和增加项目的,甲方不予认可,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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