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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开发承包合同书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5-03  分类: 承包合同 手机版

篇一:荒山开发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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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2、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承包经营荒山所得收益归完全乙方享有。

3、乙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所属村民,报酬由乙方承担。

4、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5、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但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知悉后应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参与灭火。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 2 -篇二:荒山开发承包合同书

荒山开发承包合同书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桐柏县程湾乡和湾村罗湾组村民小组。

负责人: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 米,东西长 米,四至为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 (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书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 元,共计 元(大写: )。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 年承包费用 元,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召集村民

荒山开发承包合同书

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二)。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修路架电,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

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八、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九、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乙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一、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二、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乙方xx市xxx乡xx村xx村民小组(签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荒山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承包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原则,就林地承包经营问题,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承包林地概况。甲方将其位于封开县镇村民委员会 村民小组辖区内土名 山的林地,面积约 亩,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承包林地的具体四至范围是: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另附由林业技术人员勾绘并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名确认的万分之一地形图作为合同附件。

二、承包期共 年,即期限为:二○ 年 月 日起至二○年 月 日止。

三、承包期间承包款按以下所列方法由乙方缴交给甲方:

1、计算缴款林地面积 亩,每年每亩 元人民币,每年承包款合计元人民币。

2、承包款需在每年的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缴清。

四、承包林地现有的地上物(包括所有林木)按下列第 项规

定处理:

1. 全部地上物作价元,价款由乙方于合同生效当日一次缴交给甲方,交款后全部地上物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依法自主处置。

2. 全部地上物由甲方自行采伐处理,于二○ 年 月 日前处理完毕,并将林地交给乙方使用,逾期视为甲方放弃处理权,其地上物无偿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自行处置。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

2、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1)承包林地范围内经县人民政府登记换发的新版林权证。

(2)林地发包方案的集体决议。如果该林地属村民小组的,该决议要有该村民小组村民会议(由18岁以上村民组成)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户主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户主)签名同意;如果该林地属村民委员会的,要有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名同意。

(3)由林业技术人员用万分之一地形图现场勾绘拟发包林地的范围界线图。

(4)所在地镇政府对林地发包方案的批复文件。

3.按合同规定,甲方必须依时将承包林地交付给乙方使用,该林地性质必须是商品经济林地。在承包期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理顺林地周边关系和本辖区内的村民关系,做好确认承包林地与周边地块篇三:荒山开发承包合同书

荒山承包开采合同书

甲 方:

乙 方:村民委员会

负责人:

甲方为承包荒山开采毛石,乙方为村集体创收,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亩发包给甲方,地块南北长米,东西长米,四周为南至 ,北至 ,东至,西至 (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书附件)。

二、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年 元,共计 元(大写:)。

四、合同签字后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 年承包费用 元,以后每年月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全体村民大会讨论,获得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会议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或全体村民大会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乙方依据该决议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承包荒山开采期间将免费使用村内道路和田间道路,乙方

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并负责协调甲方与村民之间的关系,因村民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 在承包期内,乙方有义务提醒村民远离开采现场,因乙方未尽到提醒及监管义务造成村民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八、甲方在承包荒山期间,乙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除承包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九、在承包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甲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乙方应当减收或免收甲方承包费。

十、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当在 日内将荒山上的水塔搬迁至甲方承包的范围之外,并且水塔的新选址不得影响甲方的生产经营。在约定期限内乙方未将水塔搬迁,甲方将不负责水塔损坏及故障的任何赔偿责任。

十一、甲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二、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荒山承包经营权流转。荒山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三、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四、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而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

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4、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产生新的村委会。

十五、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六、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八、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篇二:荒山承包合同(范本)

- 1 -

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2、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承包经营荒山所得收益归完全乙方享有。

3、乙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所属村民,报酬由乙方承担。

4、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5、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但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知悉后应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参与灭火。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 2 -

篇三:荒山开发承包合同

荒山开发承包合同

甲方:陈永佳

乙方:陈永光陈东光程标宗

为了发展生产经济,开发土地资源,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定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乙方将自己坐落在鸡岭村委上村园木冲的林地东至程家亮林地,西至冲槽,南、北至岑新荣林地的茶林(面积大约0.2平方公里)发包给甲方从事石材开发。

二、 承包期限为50年,自2010年07月08日起至2060年07月08日止。如果甲方确定不开采后,土地权属乙方所有。

三、 甲方承包50年的费用(包括茶子树砍伐青苗费补偿)共计人民币叁佰捌拾伍万圆整(¥3850000元正)。承包费签字付清。

四、 由鸡岭村委上村水源庙到尖尾冲路段,大约2.6公里施工与及其它费用共人民币玖拾捌万叁仟元正(¥983000元正),承包后签字付清。

五、 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甲方拥有林地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六、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七、 如果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意协商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在甲方使用林地期间,如有因为林地与他人发生的纠纷,乙方负

责。

九、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印章之日生效。

十、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2010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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