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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读博后的尴尬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3-14  分类: 辞职报告 手机版

篇一:博士后进站申请

博士后进站申请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办法

1、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根据国家发展战略按年度下达向各流动站单位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国家资助计划(资助标准为每人两年6万元人民币)和国家重点资助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计划(资助标准为每人两年16万元人民币),此种招收模式为国家资助招收和重点资助招收。

2、各设站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研究工作需要和经费来源(国家资助、各类基金资助、社会赞助、研究项目经费以及单位自筹)等情况,在批准的范围内设置博士后岗位,并确定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具体条件,面向社会予以公布,此种招收模式为自筹经费招收。

3、符合设立流动站、工作站条件的未设站单位(以下称非设站单位)可以招收留学博士(系指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或在国外获长期居留证的博士)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或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此种招收模式为留学非设站招收。

4、非设站单位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先按《关于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为依托招收博士后的报批及管理办法》,向全国博管办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招收工作,此种招收模式为项目博士后招收。

二、申请与审批

1、申请人须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

2、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博士和在职人员、现役军人,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须征得

有关单位同意。在职人员不得申请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设站单位培养的博士。

3、一般不得申请进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4、申请人首先向有意向的设站单位提出申请。并根据各设站单位的具体招收要求提供

审核材料。

5、如申请的进站单位为工作站单位,应区分其是否具有独立招收资格。如不具备独立

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资格,申请人还应同时向流动站单位提出联合招收的请求。

6、所申的请单位初审合格后,报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核准

并注册。

三、办理进站手续需要的材料

1、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需提供的基本材料:

《博士后申请表》;

《专家推荐信》;

身份证复印件;(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 网:辞职读博后的尴尬)

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设站单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注:具体填报的材料要求以“全国博士后交互式网上办公系统”中的为准。

2、有关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留学博士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前已注销户口者提供);在国外获长期居留证的博士,需提交该证件的复印件;

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博士和在职人员、现役军人,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部队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做博士后的书面证明材料。对出站后可以自主选择工作的人员,还须由上述部门出具可自主选择工作的书面证明材料;

辞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辞职的证明或原单位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的《辞职证明书》(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的京外事业单位,可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

转业(复员)军人须提供军官转业证(复员证),或是原军队单位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转业(复员)的证明,或是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的转业(复员)批函;

以在职身份申请做博士后的人员需提供脱产证明;

四、管理机构批复及出具的材料

1、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签批的同意做博士后的批文;

2、博士后研究人员户口调动的介绍信(出站后不能自主择业的申请人不适用);

3、博士后研究人员配偶流动证明;

4、子女上学、入托介绍信。

五、几点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1、进站时未拿到博士学位证书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在其进站半年后交设站单位核查博士学位证书。如此时仍未获得博士学位证书,将由所在单位给予退站处理。

2、以单位外派培训身份出国学习的人员不属于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转读学位,若未经派出单位同意,申请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按留学人员身份对待。

3、留学人员回国后,若已由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或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留学生处重新安排工作或已回单位报到的,不能以留学人员身份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篇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博士后研究员管理实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聘期制博士后研究员管理实务

(20120326预览版)

一、各单位博士后研究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数学科学学院 陈肖雨 3600224 cxy307@ustc.edu.cn

2、物理学院 李业龙 3600719 tsg@ustc.edu.cn

3、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倪 东 3601592 nid@ustc.edu.cn

4、生命科学学院 马 菁 3602603 jingma@ustc.edu.cn

5、工程科学学院 高 进 3607704gaojing@ustc.edu.cn

6、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唐朝舜 3607441 tangcs@ustc.edu.cn

7、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裴世保 3601553 psb@ustc.edu.cn

8、地球和空间科学学院 汤琴琴 3601400 qinqtang@ustc.edu.cn

9、管理学院 李艳梅 3601732 liyanm@ustc.edu.cn

10、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翟淑亭 3602861 zhaist@ustc.edu.cn

11、核科学技术学院 龚美静 3602401 mjgong@ustc.edu.cn

12、国家同步辐射实验室 余 芹 3601989 yuqin@ustc.edu.cn

13、火灾国家重点实验室 陈 军 3601651junchen@ustc.edu.cn

14、微尺度国家实验室凌婷婷 3606123 lingtt@ustc.edu.cn

15、人力资源部仇 波 3603835 boqiu@ustc.edu.cn (http://bbs.ustc.edu.cn/main.html;QQ:USTC Postdoc 106853363)

二、进站审批程序

1、与拟进站单位(平台)联系

2、申请人登陆“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办事者窗口电子注册,提交进站申请;企业后先行选择相关企业工作站电子注册,提交进站申请。

使用在线打印的纸介材料(每页右下角有验证码)。

3、提交材料名称和份数

⑴《博士后进站申请表》(流动站和工作站表不同),4份(含原件1份);

⑵两封《专家推荐信》其中含本人博士导师一封,各4份(各含原件1份);

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4份(含原件1份);

⑷《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原件1份;

⑸《聘期制科研人员岗位职责表》,4份(含原件1份);

⑹《博士后进站申请校内审批表》,原件1份;

⑺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证明(博士毕业学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出具),3份;

⑻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军官证)复印件,5份;

⑼三个月以内常规体检和肝功合格证明(三级以上医院包括校医院),原件1份;

⑽在职转为统招,需原单位人事部门辞职证明,3份(含原件1份);

⑾留学博士需提交我驻外使馆教育处出具的推荐信或留学归国人员证明,4份(含原件1份);

⑿企业后另需提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各3份(各含原件1份)及学校和企业等签署的《联合招收博士后协议书》,原件5份。

4、外籍博士需到外事办公室办理《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

5、进站材料齐备后送交学院审核、签字和网上审批,由学院博士后管理人员报送人力资源部。企业后须由工作站网上先行审批。

6、人力资源部收到材料,经审核、网上审批、分管校领导签字后,报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批。

7、获得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发放《博士后录用通知书》,办理进站报到、转移档案、户籍等手续。

三、进站报到流程

1、发放录用通知后的20个工作日内,应届毕业生带研究生院离校通知单复印件1份,近期1寸免冠照5张到人力资源部219室办理报到手续;

2、报到时,填写《博士后进站登记表》,《教职员工维护知识产权保证书》,《岗位津贴卡申请表》、《博士后进站起薪通知单》、《聘期制科研人员工作合同》、《录用人员登记表》(限统招统分);

3、填写工作证,持用印单到党政办309室盖钢印,持办妥的工作证到财务处211室办理工资卡登记(限统招统分),一卡通中心办理一卡通;持办妥的一卡通到网络中心、图书馆等办理相关手续。

4、持《聘期制科研人员工作合同》到人力资源部213室办理社会统筹保险参保登记(限统招统分)。

5、持《新进博士后校内报到介绍信》到学院报到。

6、持《新进博士后公寓分配介绍信》到资产与后勤管理部办理公寓入住手续(限统招统分)。

7、外籍博士后须在报到后的24小时内到外事办公室和辖区公安派出所办理有关手续。

8、进站2个月内提交《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博士后开题报告》。

四、出站审批手续

1、使用在线打印的纸介材料(每页右下角有验证码)。

2、提交材料名称和份数

⑴《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流动站和工作站表不同),4份(含原件1份);

⑵《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4份(含原件1份); ⑶《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原件1份;

⑷《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原件2份;

⑸《中国科学技术技术大学博士后期满科研考核表》,2份(含原件1份);

⑹博士后接受单位意见表,3份(含原件1份);

⑺更换工作单位的需提交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其调离(或辞职)的证明,3份(含原件1份);

⑻配偶子女如户口随迁,需结婚证、子女出生证、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3份,并注明原同一户籍所在地址和派出所名称,户籍目的地地址和派出所名称及随迁人姓名;

⑼出站出国或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需校外人才服务中心正式接收函,将人事关系和户籍转到校外人才服务中心;

⑽企业后另提交《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3份(含原件1份);

⑾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和王宽诚人才工作奖励基金的,需提交经所在学院领导签字和盖单位公章的基金执行报告,2份(含原件1份)。

⑿提交1吋和2吋同底彩色照片各一张。

3、退站提交《博士后退站校内审批表》、《博士后退站表》,3份(含原件1份)。

4、申请人登陆“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办事者窗口,提交出(退)站申请。

5、出(退)站材料送交学院签字、审核,报送人力资源部。

6、人力资源部收到材料,经人力资源部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批。

7、收到出站批文后办理离校手续、结清全部费用和交还公寓,发放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制作的《博士后证书》,转出人事档案。

五、出(退)站离校流程

1、接到办理离校通知后,到人力资源部219室填写离校登记表,持

篇三:南京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南京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7-09-12

为适应创建高水平大学的办学目标,吸收国内外优秀博士从事高水平的科研工作,增强科研队伍的活力,规范博士后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目前博士后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博士后工作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1、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领导为主任的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指导全校博士后工作。

2、人事处作为博士后日常工作的归口部门,受学校委托负责博士后流动站的建站申报,博士后招收计划的制定,博士后的进、出站管理,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申报,协调落实国家、学校等有关博士后政策;指导各设站单位做好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强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的检查,负责流动站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以及组织博士后的考核工作等。

3、经人事部批准设立的我校各流动站,必须认真做好本站博士后的组织管理工作。各流动站应组成由一名院(系)领导为负责人的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管理负责博士后思想政治、科研、日常行政和考核工作,并指定人事秘书具体负责本院(系)博士后日常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博士后招收

4、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按一级学科设站。设站学科所涵盖的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学科(专业)均可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联系导师一般应为现职教授,对于有重点、重大科研任务,具备科研条件(包括充足的科研经费和完备的实验条件)的副教授经本单位流动站领导小组同意也可以联系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

5、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要与联系导师承担研究任务课题相结合。博士后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课题力求与我校流动站所在院(系)、所承担的重点科研任务紧密结合,把博士后安排到重大研究任务中从事高水平的科研工作。承担重要研究项目的导师优先招收博士后,近三年未主持或承担重要研究项目的教授不安排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要与学校学科发展相一致。

6、各流动站结合所在学科的学科建设、队伍建设以及科研工作的需要,于每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本站招收博士后计划及经费预算上报人事处。人事处按照各流动站的科研项目、科研条件、科研需要、住房等情况,会同学科建设办公室、科技与产业处、社会科学处、研究生院、财务处、房地产管理处等部门讨论提出下一年度博士后招收计划及拨款经费指标,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7、流动站当年经费指标没有执行完毕的,不能移到下年度

使用。经有关部门讨论并报经主管校领导批准,调剂到其他需要的流动站使用。

8、与企业博士后工作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不受招收计划的限制。

9、留学回国人员申请进行博士后研究按照国家人事部政策执行,不受学校招收计划限制。

三、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申请资格

10、申请入站前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内人员。学校优先发展的学科或者申请人特别优秀的,经联系导师、院系学术委员会推荐,主管校领导批准,可放宽年龄及毕业时间的限制。

11、不鼓励在职人员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少数在职人员在不放弃原职务岗位的同时,使用大多数时间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需经过原工作单位明确同意,并经主管校领导特别批准。

12、本校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不得申请进入本单位同学科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由于学科队伍建设需要,本校跨学科进站的博士后名额须经过主管校领导特别批准。

四、博士后申请手续和审批程序

13、申请者可与拟申请的流动站直接联系,也可以与学校人

事处联系,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本人工作、学习简历、专业专长、研究成果、入站后研究工作计划、配偶及子女等基本情况及提供能反映本人业务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如代表性论文或著作、科研成果鉴定等)。

14、申请人经流动站专家初步审核并报流动站所在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人事处发出《博士后申请表》。申请人须提供两位本学科领域知名专家的推荐信和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由学位办公室出具的已通过博士论文答辩的证明及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的复印件,并提供培养单位关于生源种类的证明。

15、不同身份的申请人还应提供的材料:

留学博士申请博士后研究: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前已注销户口者提供)。

在职人员、现役军人和委托、定向培养博士及统招统分身份的博士现已分配工作单位人员:必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部队师级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做博士后的书面证明材料,并写明出站后“是否可自主选择工作”(签字盖章方可有效)。在职人员需提供全脱产证明。

一期出站博士后人员:申请进行二站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必须提供一站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辞职人员:必须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辞职的证明或原单位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的《辞职证明书》。

转业(复员)军人:必须提供军官转业证(复员证),或是原军队单位师级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转业(复员)的证明。

16、流动站所在院(系)领导、专家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学风、科研能力、学术水平进行遴选(必要时进行面试),择优聘任。流动站推荐候选人须对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同时提出对候选人工作生活条件的建议意见。

17、人事处审批,江苏省人事厅核准,并发出聘任(录取)通知书。

五、博士后经费及待遇

18、为增强博士后工作的活力,扩大博士后工作的支持渠道,博士后日常经费来源以国家及地方政府资助、学校出资为主,同时鼓励各院系及联系导师资助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19、国家人事部、地方政府以及学校专项费用由学校统一规划使用。

20、各院系根据博士后实际工作情况可以在学校规定的标准外另行筹集经费,自行确定博士后经费管理细则并报学校人事处备案。对于不能全时在校工作或者工作表现不好的,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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