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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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代理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1-04  分类: 代理合同 手机版

篇一:代理专利无效宣告协议书

代理专利无效宣告协议书

甲方:

乙方:深圳深远专利商标事务所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委托专利代理服务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服务针对我国专利号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无

效宣告的申请,共 个。

二、乙方负责甲方的专利无效文件准备以及申请,并负责出席口头审理,直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

复审委员会发出审查决定予以结案为止。

三、本次代理服务采取分步骤收费方式,具体项目为:

1、专利规费共 元,包括外观设计 元,实用新型 元,发明 元。

2、官方专利无效宣告检索费元,代理费 元,其他证据收集费 元。

3、专利无效宣告代理费 元,包括外观设计元,实用新型 元,发明 元。 以上项目共计费用 元。

四、付款方式

签订协议后,乙方即时收取甲方无效宣告请求总费用 元。

五、甲方如果委托乙方进行专利无效前检索,乙方通过合法途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信息内进行

初步检索,正常情况下乙方须在合理的期限内出检索结果,并提供给甲方供参考。

六、甲方须保证提供的证据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乙方应善意、及时的为甲方提供代理过程的全

部服务,双方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七、甲方若有变故,如企业变更、重组、地址变更、联系方式变更等,必须及时通知乙方,如因甲

方没有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后果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八、甲方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通知后,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关系随即终止,

甲方如需委托乙方继续进行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应诉等后续服务,须另行约定或签订相关协议。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项,协商后可做补充。

甲方: 乙方:深圳深远专利商标事务所

地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39号国际文化大

厦1107-1108室

电话: 电话:0755-82897199

传真: 传真:0755-83981901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二:专利无效代理合同

篇一:无效专利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代理合同

()第号

甲方:

乙方:律师事务所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参与上述两案件的无效程序。

二、乙方律师应认真负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并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三、如遇特殊情况,乙方指派的律师不能履行职责时,为了甲方的利益,乙方应另行指派代理律师。

四、甲方应真实地向代理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真实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本合同约定而未收取的律师费、办案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五、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律师费应退还甲方。如甲方单方终止履行合同,已收律师费不予退还。本合同约定而未收取的律师费、办案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六、如甲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办案费,乙方有权单方终止代理。已收的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追索未支付的费用及追讨损失。

七、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为了节省不必要的程序,甲方授权乙方可以乙方代理律师的个人名义作为无效程序请求人对上述两专利提出专利无效请求。

八、根据律师收费标准并经双方商定,本案实行风险代理,分为前期律师费和后期律师费。 前期律师费: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天内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办案费人民币五万元(¥50000.00),无论无效结果如何,该费用不予退还。

后期律师费:如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上述两专利均无效的裁定,甲方在收到裁定三天内向乙方另行支付律师费人民币十万元(¥100000.00);

如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上述两专利其中任一专利无效的裁定,甲方在收到裁定三天内向乙方另行支付律师费人民币五万(¥50000.00)元。

九、在本合同生效后,代理的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以非诉讼方式终结或以和解、调解、撤诉等方式终结的,不影响本合同关于乙方收取费用的约定。

十、律师为本案外出调查、调解、出庭的旅差费,为本案所需的查询费、复印费、鉴定费、翻译费及其他必须开支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十一、本合同代理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专利无效裁定为止。

十二、甲方拖欠本合同约定支付的律师费、办案费,乙方有权按律师费、办案费的总额每日万分之五计收违约金。

由于乙方的故意行为造成了甲方的损失,按照已收律师费的壹倍予以赔偿。 十三、本合同纠纷,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四、对于本合同之条款,甲方已认真详阅,不存异议,与甲、乙双方协商的结果完全一致。 十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执一份、乙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律 师:

地址: 地 址:

电话: 开 户 行:平安银行红宝支行

帐 号:

签约日期:

年 月日篇二:专利代理委托合同模板

专 利 申 请 代 理 委 托 合 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就初拟名称为申请______________________专利的事项,委托乙方办理撰写申请文件以及申请、审批程序中的有关事宜,现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办理上述事务。

2.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如有失密或泄密行为,按专利法第十九条有关规定

处理。

3. 甲方按双方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因乙方原因使甲方提出的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如可

以弥补,由乙方免费重新代理,如不可弥补,由乙方向甲方退回已收取的代理费用。 4. 甲方应无保留地向专利代理人陈述该项专利申请案的真实情况,提供详细的技术交底书、相关 附图和有关的资料及证明。(包括经全体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的委托书)

5. 如甲方的申请案涉及弄虚作假或抄袭他人技术等不当行为,经发现和证实后,甲方应承担一切

责任,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代理费用不予退回。

6. 如甲方在申请审批期间发生发明人、申请人权利纠纷时,应按专利法及相关规定先自行协商或

经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因此而发生的专利审批时限的延误、终止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7.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的代理关系,但必须办理书面解除委托手续,所缴的代理

费乙方不予退回。

8.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以下费用(单位:人民币元):

9. 代理期间双方应密切配合,有问题应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中途变更或者终止委托代理合同,违

约方应承担产生的全部后果。

10.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并在乙方收到申请专利必须的资料及上述费用之日起生效,到该项

专利申请获中国专利局授权通知、或视为撤回或被驳回为止。

11. 在甲方委托申请期间发生的专利申请复审、确权行政诉讼纠纷的,如果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

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12. 在专利权有效期间发生的专利无效程序,如果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合同。 13. 在打印专利申请文件前,甲方□要求□不要求审阅原稿。

14. 如果甲方通讯地址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所有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15.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16.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 请 专 利 登 记 表

篇三:代理专利无效宣告协议书

代理专利无效宣告协议书

甲方:

乙方:深圳深远专利商标事务所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委托专利代理服务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服务针对我国专利号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无 效宣告的申请,共 个。

二、乙方负责甲方的专利无效文件准备以及申请,并负责出席口头审理,直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

复审委员会发出审查决定予以结案为止。

三、本次代理服务采取分步骤收费方式,具体项目为:

1、专利规费共 元,包括外观设计 元,实用新型 元,发明 元。

2、官方专利无效宣告检索费元,代理费 元,其他证据收集费 元。

3、专利无效宣告代理费 元,包括外观设计元,实用新型 元,发明 元。 以上项目共计费用 元。

四、付款方式

签订协议后,乙方即时收取甲方无效宣告请求总费用 元。

五、甲方如果委托乙方进行专利无效前检索,乙方通过合法途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信息内进行

初步检索,正常情况下乙方须在合理的期限内出检索结果,并提供给甲方供参考。

六、甲方须保证提供的证据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乙方应善意、及时的为甲方提供代理过程的全

部服务,双方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七、甲方若有变故,如企业变更、重组、地址变更、联系方式变更等,必须及时通知乙方,如因甲

方没有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后果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八、甲方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通知后,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关系随即终止,

甲方如需委托乙方继续进行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应诉等后续服务,须另行约定或签订相关协议。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项,协商后可做补充。

甲方: 乙方:深圳深远专利商标事务所

地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39号国际文化大

厦1107-1108室

电话: 电话:0755-82897199

传真: 传真:0755-83981901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三:专利无效宣告代理合同

篇一:代理专利无效宣告协议书

代理专利无效宣告协议书

甲方:

乙方:深圳深远专利商标事务所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委托专利代理服务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服务针对我国专利号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无 效宣告的申请,共 个。

二、乙方负责甲方的专利无效文件准备以及申请,并负责出席口头审理,直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

复审委员会发出审查决定予以结案为止。

三、本次代理服务采取分步骤收费方式,具体项目为:

1、专利规费共 元,包括外观设计 元,实用新型 元,发明 元。

2、官方专利无效宣告检索费元,代理费 元,其他证据收集费 元。

3、专利无效宣告代理费 元,包括外观设计元,实用新型 元,发明 元。 以上项目共计费用 元。

四、付款方式

签订协议后,乙方即时收取甲方无效宣告请求总费用 元。

五、甲方如果委托乙方进行专利无效前检索,乙方通过合法途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信息内进行

初步检索,正常情况下乙方须在合理的期限内出检索结果,并提供给甲方供参考。

六、甲方须保证提供的证据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乙方应善意、及时的为甲方提供代理过程的全

部服务,双方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七、甲方若有变故,如企业变更、重组、地址变更、联系方式变更等,必须及时通知乙方,如因甲

方没有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后果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八、甲方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通知后,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关系随即终止,

甲方如需委托乙方继续进行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应诉等后续服务,须另行约定或签订相关协议。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项,协商后可做补充。

甲方: 乙方:深圳深远专利商标事务所

地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39号国际文化大

厦1107-1108室

电话: 电话:0755-82897199

传真: 传真:0755-83981901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二: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姓名或名称电话 通信地址 邮编

被委托人:

专利代理机构名称代码

代理人电话

代理人电话

通信地址 邮编

现委托上列被委托人指定的代理人在上述专利的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中为我方代理人,其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无效宣告程序有关事务。

其中:

代理人 代理权限为:

代理人 代理权限为:

委托人(签章) 被委托人(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重要提示:在填写本授权委托书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后面的注意事项。

101003

2010.2

注意事项

一、专利代理机构不得指派无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人员进行代理。

二、授权委托书必须满足下述条件方有效:

(1)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2)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3)说明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

三、代理权限不涉及权利处分的,如提交请求书、意见陈述书、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参加口头审理,以及处理其他相关事宜的,代理权限可以填写“一般代理”。

四、特别代理包括下列4项权限:

(1)专利权人的代理人代为承认请求人的无效宣告请求;

(2)专利权人的代理人代为修改权利要求书;

(3)代理人代为和解;

(4)请求人的代理人代为撤回无效宣告请求。

五、代理权限涉及权利处分但仅包括附注四所列4项权限中部分权限或者代理权限包括附注四中没有列出的其他权限,代理权限一栏中应当逐项写明。

六、代理权限发生变更或者解除,委托人应当以书面方式告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七、根据审查指南第4部分第3章第3.6节关于委托手续的规定,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或者专利权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且委托书中写明其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无效宣告程序有关事务的,其委托手续或者解除、辞去委托的手续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办理,无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请求人或者专利权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而未向专利复

专利无效代理合同

审委员会提交委托书或者委托书中未写明委托权限的,专利权人未在委托书中写明其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无效宣告程序有关事务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通知请求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委托。

101003

2010.2篇三:无效专利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代理合同

()第号

甲方:

乙方:律师事务所

甲方对zl201411111111专利提出无效请求,根据我国《合同法》和《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经多次友好协商,现就委托乙方律师作为甲方代理人处理相关事宜,甲、乙双方自愿达成并签署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参与上述两案件的无效程序。

二、乙方律师应认真负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并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三、如遇特殊情况,乙方指派的律师不能履行职责时,为了甲方的利益,乙方应另行指派代理律师。

四、甲方应真实地向代理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真实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本合同约定而未收取的律师费、办案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五、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律师费应退还甲方。如甲方单方终止履行合同,已收律师费不予退还。本合同约定而未收取的律师费、办案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六、如甲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办案费,乙方有权单方终止代理。已收的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追索未支付的费用及追讨损失。

七、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为了节省不必要的程序,甲方授权乙方可以乙方代理律师的个人名义作为无效程序请求人对上述两专利提出专利无效请求。

八、根据律师收费标准并经双方商定,本案实行风险代理,分为前期律师费和后期律师费。 前期律师费: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天内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办案费人民币五万元(¥50000.00),无论无效结果如何,该费用不予退还。

后期律师费:如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上述两专利均无效的裁定,甲方在收到裁定三天内向乙方另行支付律师费人民币十万元(¥100000.00);

如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上述两专利其中任一专利无效的裁定,甲方在收到裁定三天内向乙方另行支付律师费人民币五万(¥50000.00)元。

九、在本合同生效后,代理的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以非诉讼方式终结或以和解、调解、撤诉等方式终结的,不影响本合同关于乙方收取费用的约定。

十、律师为本案外出调查、调解、出庭的旅差费,为本案所需的查询费、复印费、鉴定费、翻译费及其他必须开支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十一、本合同代理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专利无效裁定为止。

十二、甲方拖欠本合同约定支付的律师费、办案费,乙方有权按律师费、办案费的总额每日万分之五计收违约金。

由于乙方的故意行为造成了甲方的损失,按照已收律师费的壹倍予以赔偿。 十三、本合同纠纷,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四、对于本合同之条款,甲方已认真详阅,不存异议,与甲、乙双方协商的结果完全一致。 十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执一份、乙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律 师:

地址: 地 址:

电话: 开 户 行:平安银行红宝支行

帐 号:

签约日期: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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