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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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风险代理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1-04  分类: 代理合同 手机版

篇一:风险代理合同范本

委托代理合同

(2013)字第号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13年9月14日在重庆市签署: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受委托方:重庆广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62号中安国际大厦16层。

甲方因与重庆乾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纠纷一案,特委托乙方为其代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特定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与重庆乾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纠纷一案具体包括调查、谈判、和解方案实施、一审、二审和执行。甲方确认债权本金为贰佰万元(RMB2,000,000),对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为叁佰万元加上从2013年6月28日起算每月百分之二(2%)的利息。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以上合计人民币伍佰壹拾捌万元(5,180,000)。

二、承办律师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苏晓军律师为甲方办理委托事项。乙方所派律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代为办理委托事项,可以指派本所其他律师继续办理,甲方不得拒绝。

特殊原因指承办律师因病或其它不可预料的情况发生。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监督乙方依法、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的权利。

2、甲方在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有领取委托成果的权利包括收回的现金和实物。

3、甲方必须全面、客观、真实向乙方所派律师书面陈述委托事项的有关情况,并应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所陈述事实的真实性。

4、依照合同的规定及时支付代理费。

5、配合乙方完成代理事务的义务。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授权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的规定独立的行使代理的权利。

2、完成委托事项后有依约收取代理费的权利。

3、应甲方的要求对其所陈述的事实的真实性需要调查的,乙方律师应积极的协助调查,查清相关事项。

4、对收回的现金及其物品有及时的交付给甲方的义务。

5、在办理代理事项过程中所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五、代理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

乙方在代理过程中,甲方根据乙方代理的进度和成果按以下标准和方式支付

乙方的代理费。

1、本合同签订后十天内,甲方应当支付人民币贰万元作为乙方办案经费。此后,无论采用何种清收方式,除风险提成之外,甲方均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2、乙方代理甲方以诉讼或者非诉讼方式清收欠款,对于甲方本金贰佰万元部分,无论回收金额多少,乙方不予收取酬金。对于甲方向债务收取的违约金部分,双方予以平均分配。

3、若采用非诉讼方式清收债权,甲方应当出具授权书,债务人清偿款项应当转至乙方帐户。乙方对于提成酬金,可予直接扣划。

若采用诉讼方式清收债权,对于法院及政府部门、中介机构等收取的费用,甲方须予承担。甲方在收款后三天内向乙方支付酬金。

4、甲方与债务人达成和解继续合作,或引进合作者开发债务人土地的,视为乙方完全完成清收任务,甲方应在和解或者合作协议签署后十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200万元。

5、甲方直接领取现金或实物的,应当按上述标准在收到后的三天内支付乙方代理费,不得截留或挪用。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没有如实的陈述委托事项或者陈述的委托事项不符合客观实际,造成乙方无法完成代理事务或代理事务难度增大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由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标准按委托事务标的总数额的百分之二十(20%)支付。

2、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又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此事务或者本人自己出面办理此事务的均应视为乙方的代理行为。甲方同样应按本合同的标准支付乙方代理费。因委托的人或甲方本人办理失误造成乙方无法按计划完成代理事项的,应按委托事务标的和以上标准赔偿乙方的代理损失。

3、乙方无故不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职责,致使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乙方应根据实际损失的大小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4、因乙方的原因丢失重要的证据材料导致败诉,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5、甲方和乙方领取乙方办理的事务所得的现金或实物后,应及时的按规定的比例交付对方,否则按日千分之五的标准向对方支付滞纳金。

七、其它条款

十一、合同的生效和失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完成委托事务或依法解除后失效。委托事务的办理期限应以相关部门的办理期限为准。乙方应不间断的催促相关部门及时办理相关事项。

2、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对代理事务在六个月内没有实质性的进展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经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重庆广贤律师事务所

甲方:

乙方:XXXX律师事务所清收债款风险代理合同

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清收债款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清收债款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业务和工作范围是:

1、对甲方受托设计项目实施完成后,建设方(设计委托方)历年拖欠甲方债款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了解,并针对不同的项目制订明确、具体的清收方案;

2、协助甲方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审查尚未实现债权的合同书、协议书以及涉及债权追索的其他文书;

3、代理甲方为实现债权而进行的诉讼、调解、仲裁、执行以及案外和解;

4、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及时指派承办律师。

5、针对具体案件及其具体事宜双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和收费标准。

6、若甲方遇有其他法律事务,可随时通知乙方到甲方办理,乙方应尽职尽责的予以协助办理。

三、甲方应如实陈述案情,须提供相应债权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否则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一般不改派具体案件的承办律师。甲方承诺乙方为甲方的唯一代理方。

五、乙方在办理委托事项期间及委托事项办理终结后,对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陈述及在工作中所知和可知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以任何方式泄露因从事代理行为而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或其他甲方保密事项,并不得在其他场合或其他案件中使用或提及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

六、未经甲方书面正式同意,乙方不得放弃对所诉讼、调解、仲裁、执行以及案外和解案件债务人的权利要求。

七、乙方应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怠于履行代理义务等行为。

八、代理费支付办法:

l、乙方代理收回的为现金,按回收额的%提取代理费,收回现金进入甲方帐户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2、经甲方同意收回实物的,以经双方认可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的评估值的%提取代理费。

前列收费标准的浮度,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的框架内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确定。

九、上述律师代理费包括委托代理的费用和报酬,含代理人报酬及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资料费、翻译费等其他代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若因办案需要,须对债务人资产委托评估、拍卖、鉴定所发生的应当由甲方或债务人支付的费用等不在上述定义的代理费之内。

十、乙方应将其营业执照、收费许可、收费标准、参与人员执业证书等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十一、本协议的期限暂定二年。自二00六年月日至二00年月日。期满如一方没有提出解除,本合同继续有效。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负责人:

年月日

乙方:XXXX律师事务所 主协调律师:XX 年月日

合同样本 律师风险代理合同范本

篇二:执行风险代理合同

篇一:风险代理合同

风险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就其起诉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一案,甲方决定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该案委托乙方进行风险代理,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作为甲方一审阶段的风险诉讼代理人。

二、乙方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利益,切实履行代理义务。若法院判决甲方败诉,甲方可不向乙方交纳任何费用,乙方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双方风险自负。

三、甲方必须全面真实地向乙方叙述案情,提供本案有关证据和相关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虚构或隐瞒事实,有权终止代理,并视为代理目的的实现,依约向甲方收取费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

1.甲方委托乙方为本案诉讼全过程的代理人。

2.乙方代理权限:详见授权委托书。

五、代理费及交纳方法

1.甲方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为诉讼标的额的20%(此款不包括甲方应交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以及案件执行费等),甲方在本案一审判决之日起7天内按以上约定支付全部代理费。

2.诉讼过程中,乙方不另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正常收取的诉讼费、评估鉴定费、实际执行费等相关费用除外)。

六、在本案诉讼过程中,甲方如与对方当事人和解,并按和解内容执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约定支付风险代理费。

七、在本代理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视为乙方全部代理义务完成,甲方须按诉讼请求额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八、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的,甲方须按乙方应得代理费用承担每日1%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诉讼处理。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篇二:一般风险代理协议

一般风险代理协议

甲 方:

乙 方:

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诉讼追偿债权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事项

甲方对下述债权(以下称委托权或诉讼债权)委托乙方代理诉讼追偿:

1、债务人: (主债务人)

2、债权金额:本金 万元,表内利息 万元,表外利息 万元,孳生利息万元,合计人民币 万元。

3、债权来源:从中国银行 分行所辖 支行受让取得。

以上关于委托债权的陈述甲方在签署本协议时依据其占有的债权资料并出于告知义务而对委托债权所做的简单描述,甲方并不因此对债权效力、担保效力作出实质性的判断或保证;债权孳生利息计算至 年 月 日,如与法院认定的结果不一致,以法院的认定为准,本协议关于律师代理费的约定不受该认定的影响。

二、 代理律师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本所执业律师杨志华经办委托债权的诉讼追偿事务。

三、 代理范围及期限

代理范围包括:一审、二审、执行。

代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执行终结时止。

四、代理权限

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根据庭审需要,并应乙方要求,甲方可另行授予乙方下列特别权利:

1、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调解、和解,撤诉,提起反诉或上诉;2、代为放弃、变更人事权利代为执行和解、申请终结,代为收取执行款项。

五、甲方义务

1、全面、真实地介绍案情,提供本协议签署时业已掌握的委托债权有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并保证与甲方保管的原件一致;

2、及时出具《授权委托书、》《特别授权书》和其它法律文书。有法定或规定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前出具,并保证给于乙方留有心要的呈送和准备时间;

3、出现调解、和解事由的,应及时将是否同意调解的决定通知乙方;

4、甲方决定撤诉或将胜诉债权转让时,应事先通知乙方;

5、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委托债权的追偿费用,支付律师代理费。

六、乙方义务

1、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严格履行代理追偿职责,切实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2、在尽职调查、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就委托债权的追偿策略提出建议,起草、呈送与委托债权追偿有关的诉讼文书、其它法律文书,积极协调与受案法院、相关部门的关系,按时出庭;

3、定期报告代理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进展情况、面临的困难及建议。自本协议生效起,每两个月至少报告一次,代理工作完毕后、甲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前汇报一次,但对于与追偿相关的紧急、重要事项,应立即报告;

4、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及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两年内,对甲方提供的及其在代理过程中知悉、获得的与委托债权有关的司法文书、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判决、裁定、调解书、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借据、催收通知及其它一切口头和书面的信息、资料负有保秘义务,未经甲方许可或基于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

5、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代理权授予任何第三人;6、及时将代理过程中获得的司法文书及其它相关文件转交甲方;

7、经甲方同意 、代理回收非现金资产的,应及时交付甲方,如需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乙方还应予以协助。

七、费用负担

代理期间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以及律师差旅费、查询费及公关协调费用等,由甲方承担。

八、律师代理费

1、乙方代理回收现金的,律师代理费根据回收现金净值(指回收现金扣除甲方预缴的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实际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后的净值)按下表分段计算,累加支付:

2、乙方代理回收非现金资产的,该非现金资产必须执行到位、甲方必须拥有处置权且该实物的资产价值接近市场公允价值。在此情况下,律师代理费经甲方的该资产评估值或法院裁定、协议约定的抵债金额(评估确认值与抵债金额不一致的,以金额较低为准)扣除甲方预交的诉讼费和直接费用(限于非现金资产权属或处分权转移至甲方期间发生的土地出让金、评估费、过户费、运输费、保管费及相关税费,如抵债时已将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从评估确认值、抵债金额中足额扣除,则不再列入接收费用)后的净值,按照 的比例折合成回收现金净额(折

现值),依照本条第1款约定费率分段提取律师代理费。

3、代理回收的资产既有现金,也有非现金资产的,甲方预缴的诉讼费用从回收现金中优先收回后,在将非现金资产折合成现金资产时不得再次扣除(回收现金少于诉讼费用的,不足部分仍应在非现金资产折现时扣除);律师代理费以回收现金与非现金资产折现值的累计额为计提基数,按照本条第1款约定的费率分段提取。

4、代理期间发生庭前和解后撤诉、诉讼调解、执行和解的,律师代理费以撤诉、调解、和解后甲方回现净额(含按本条规定计算的非现阶段金资产折现值)为计提基数,分别按本条第一款约定的费率的60%、70%、80%计提。5、甲方将诉讼债权单独转让的,律师代理费以转让回收现金扣除诉讼费用、评估费用后的净值为计提基数,按本条第1款约定费率计提; 甲方将诉讼债权与甲方其它非诉债权一起打包转让的,根据诉讼债权的评估值的比例,计算出委托债权所对应的回收现额,扣除诉讼费用后得出诉讼债权的回现净额,按本条第1款约定的费率计提委托债权的律师代理费。

6、诉讼债权同时出现本条第4款、第5款规定情形的,按本条第5款的规定计算律师代理费。

7、律师代理费于现金到达甲方指定帐户(分期到帐的,分期支付)、非现金资产交付完毕(需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以过户登记日为准)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电汇至乙方下列帐号(乙方须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将律师收费票据交付甲方),电汇费用由甲方负担(甲乙双方在同一城市的,可以转帐支票支付):

乙方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九、协终止与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自然终止:

1、委托债权在代理期限内执行终结(包括本次执行终结)的;

2、经办律师因特殊原因丧失能力或代理资格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协议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

1、一审败诉(对担保人、担保物权的主要诉请未被一审法院支持的,视为败诉的);

2、一审、二审或执行阶级经过 月(最长 个月,分别自递交诉状和执行申请之日算起,进入诉讼或执行程序后委托的,自委托之日起算)无结果(指法院未宣判或未实现回收)的;

3、越权代理、滥用代理权或未经甲方同意转委托第三方代理的;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代理期限间内变更经办律师或经办律师更换执业机构的;

5、经办律师丢失重要证据的、司法文书原件,或未在诉状中列明根据已有证据应当列明的诉讼请求,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呈交诉状、保全申请、执行申请及证据材料,或未按时出庭,或泄露本案重大机密的;

6、经办律师有其他违反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协议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

1、甲方有意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证据材料且未能及时补充的;

2、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提供协助义务(不含未出具的《特别授权书》),致使乙方不能履行代理职责的。

(四)协议终止和解除后的处理

1、本协议因第(一)款所列情形终止时,乙方依第八条规定应获得的律师代理费、乙方在代理期间垫付的应由甲方支付的诉讼费用,甲方仍应予以支付和报销;

2、本协议因第(二)款所列情形解除时,乙方应将甲方交付及其通过调查取得的证据、代收的诉讼法律文书及其它相关资料如数退还甲方,且不得主张律师代理费,甲方因该款第3第

4、第5、第6项所规定的情形遭受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3、本协议因第(三)款所列情形解除时,对于乙方在解约前因代理追偿而实际发生的成本,甲方负赔偿责任;但因委托债权原贷款行的原因致使甲方不能提供证据或提供证据有误的,甲方只对乙方代理期间垫付的费用给予全额补偿并按律师收费标准支付相应的律师费。

十、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的以外,违约方应视其情形相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律师代理费的,应按照日息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的违约金;篇三:风险代理合同范本

委托代理合同

(200 )xx字第 号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

受委托方: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86号金成商务楼。

法定代理人:xx,男,该所主任。

委托代理人:该所律师。

甲方因与 一案,特委托乙方为其代理,为

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特定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与

一案 具体包括一审、二审和执行。

二、承办律师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办理委托事项。乙方所派

律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代为办理委托事项,可以指派本所其他律师继续办

理,甲方不得拒绝。

特殊原因指承办律师因病或其它不可预料的情况发生。

三、委托权限

乙方代理的权限在整个过程中甲方授权均为全权代理。详见出具给乙方的授权委 托书,并在本合同生效后一次性授权,时间可根据办案进度由乙方填写。

四、代理形式

双方协商采用风险代理的形式。风险代理就是指甲方不事先支付乙方的代理费和 办案过程中的差旅费。甲方根据乙方的办事进度和成果支付乙方的代理费和差旅 费。办案过程中应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需要鉴定的鉴定费由 方直接向法院交

纳。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监督乙方依法、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的权利。

2、甲方在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有领取委托成果的权利包括收回的现金和实物。

3、甲方必须全面、客观、真实向乙方所派律师书面陈述委托事项的有关情况,

并应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所陈述事实的真实性。

4、依照合同的规定及时支付代理费。

5、配合乙方完成代理事务的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完成委托事项后有依约收取代理费的权利。

3、应甲方的要求对其所陈述的事实的真实性需要调查的,乙方律师应积极的协

助调查,查清相关事项。

4、对收回的现金及其物品有及时的交付给甲方的义务。

5、在办理代理事项过程中所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七、代理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乙方在代理过程中,甲方根据乙方代理的进度和成果按以下标准和方式支付乙方

的代理费。

1、一审判决胜诉后甲方按判决书确定数额的支付代理费。此款在判决送

达后三天内支付。乙方败诉则不支付代理费。对方不服上诉的乙方则代理二审, 二审胜诉后,甲方则在二审判决送达后的三天内按照判决确定数额的%支付乙

方代理费。

2、执行过程中若乙方为甲方收回的是现金,则按照收回现

金数额的%支付乙方代理费。如果收回的为非现金资产,该资产收回时需经甲

方同意,同意后该资产归甲方所有,甲方收到该非现金资产后应按评估数额

的 % 支付乙方的代理费。该资产变卖成现金后按其现金数额的 % 支付

乙方代理费,但应扣除事先按评估数额支付的部分。甲方自用的按评估数额

的 %支付。

3、乙方在代为领取现金或非现金实物后可以扣除自己应得的部分。其余部分应 在收到后三天内支付给甲方,不得截留或挪用。

4、甲方直接领取现金或实物的,应当按上述标准在收到后的三天内支付乙方代 理费,不得截留或挪用。

5、乙方所收取的全额代理费用中的% 的金额为甲方开据正式的律师代理费发

票。% 的金额可以用其他发票冲抵或由甲方自行冲抵,作为乙方已经用去的

办案差旅费用的补充。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没有如实的陈述委托事项或者陈述的委托事项不符合客观实际,造成乙 方无法完成代理事务或代理事务难度增大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由甲方支 付乙方违约金,标准按委托事务标的数额的%支付。

2、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又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此事务或者本人自己出面办理此事务 的均应视为乙方的代理行为。甲方同样应按本合同的标准支付乙方代理费。因委 托的人或甲方本人办理失误造成乙方无法按计划完成代理事项的,应按委托事务 标的和以上标准赔偿乙方的代理损失。

3、乙方无故不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职责,致使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乙 方应根据实际损失的大小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4、因乙方的原因致使有效的债权诉讼及执行时效丧失或者丢失重要的证据材料 导致败诉,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5、甲方和乙方领取乙方办理的事务所得的现金或实物后,应及时的按规定的比 例交付对方,否则按日千分之五的标准向对方支付滞纳金。

九、履约保证

甲方提供 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保证

在乙方履行义务后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履行相应合同义务。

十、其它条款

十一、合同的生效和失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完成委托事务或依法解除后失效。委 托事务的办理期限应以相关部门的办理期限为准。乙方应不间断的催促相关部门 及时办理相关事项。

篇三:风险代理合同

民商事案件风险代理合同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民商事诉讼基本加风险-作为原告代理人)

( )***字第 号

甲方:【以下称为“甲方”】

住所或住址:

指定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指定电子邮箱:

微信号:

乙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称为“乙方”】

住所:*******

电话:*******

传真:*******

甲方因与【 】之间存在【 】争议,有意委托乙方办理委托事项、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依照本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委托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约定,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乙方律师】

1.甲、

二审风险代理合同

乙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的委托事项是指【甲方起诉****纠纷一案的第一审程序以及或有的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

2.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和委托事项的性质,指派*******律师【“乙方律师”】办理委托事项,担任甲方的代理人。

3.征得甲方同意或者基于正当理由,乙方可以指派其他律师办理委托事项。

4.乙方律师的联系方式如下:

(1),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

(2),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

第二条【委托权限】

1.乙方律师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办理委托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委托权限详见甲方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甲方须按要求及时签署不同程序的授权委托书给乙方。

2.乙方律师不得擅自超越委托权限。

第三条【律师服务费】

1.律师服务费是乙方依法接受委托,指派律师办理委托事项,向甲方收取的服务报酬。根据中国律师服务收费相关规定,综合考量委托事项涉及的财产金额、难易程度、乙方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乙方律师需要耗费的工作时间、乙方、乙方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等因素,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委托事项的律师服务费采取【基本律师服务费结合风险代理收费方式,亦即,律师服务费由基本律师服务费和风险律师服务费两部分构成】。

(1)基本律师服务费与甲方获得财产利益与否无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3)日内,甲方支付基本律师服务费【人民币元(¥)】给乙方。该基本律师服务费涵盖第一审程序以及或有的第二审程序、执行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亦即,甲方仅支付一次基本律师服务费给乙方。

(1)基本律师服务费与甲方获得财产利益与否无关,本案基本律师服务费按程序分别收取,第一审程序以及或有的第二审程序、执行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每一程序的基本律师服务费均为【人民币元(¥)】。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3)日内,甲方支付第一审程序基本律师服务费【人民币元(¥)】给乙方。其他程序的基本律师服务费的支付时间为该等程序启动之日起三(3)日内。

(2)风险代理收费(指乙方根据委托事项的办理结果,从甲方获得的财产利益中按照约定的比例或金额计收风险律师服务费)。风险律师服务费按甲方获得的财产利益的【百分之(%)】计算,甲方在获得财产利益之日起三(3)日内支付风险律师服务费。甲方分期获得财产利益的,每期获得财产利益后按前述比例和期限计算、支付风险律师服务费给乙方;乙方代甲方收取财产利益的,在按本合同约定计算、收取风险律师服务费后,剩余财产利益乙方三(3)日内转交给甲方。

根据委托事项的性质(甲方作为原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条“甲方获得的财产利益”是指【甲方从包括但不限于*****处获得的

以货币资金、动产、不动产、股票、股份、股权、债券等任何形式体现的财产利益。】

2.甲方按照获得的财产利益支付风险律师服务费给乙方后,因执行回转等原因甲方获得的财产利益发生有利或不利变化,则风险律师服务费做相应调整,多退少补。

3.甲方未获得财产利益的,无须向乙方支付风险律师服务费。

4.在确定采用本合同约定的收费方式前,乙方已向甲方告知委托事项可采用其他收费方式,甲方要求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方式,甲方同意只要获得财产利益,均按照本合同约定计算及支付风险律师服务费给乙方。

5.鉴于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方式,甲方承诺行使撤诉、变更、放弃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等将对风险律师服务费的计算产生重大影响的权利时,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不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承诺事先与乙方律师友好协商,合理确定乙方律师办理委托事项的律师服务费;风险律师服务费无法计算且双方无法就律师服务费达成一致的,则甲方按照以标的额比例收费方式计算的已发生所有程序的全部律师服务费的【()倍】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甲方充分理解并确认本款约定并非乙方对甲方行使撤诉、放弃诉讼请求、和解等权利的限制或干涉。

6.上述律师服务费,包含了乙方律师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委托事项须支出的交通、资料文印、通信、通讯等必要费用,但不包括异地(指厦门市行政区域之外的地方)办案差旅费。

7.甲方须将律师服务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如下银行账号或者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乙方指定的财务人员。

户名:******律师事务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8.乙方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向甲方出具合法票据(发票)。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可先行开具注明付款方式为“转账”的票据给甲方,甲方不得仅以该等票据主张乙方已经实际收到律师服务费。

第四条【律师服务费的调整、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非因乙方原因而无法或无须继续履行的(其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起诉/上诉/申请执行/申请再审之后决定撤回;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决定不起诉/不上诉/不申请执行/不申请再审),甲方同意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律师服务费(指基本律师服务费和风险律师服务费,下同)给乙方。

2.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律师服务费。

3.本合同生效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基本律师服务费金额和风险律师服务费的比例或金额。

第五条【异地办案差旅费】

1.乙方律师办理委托事项需要支出的交通、食宿、通信、通讯等异地办案差旅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甲方承担。

2.根据可能支出的异地办案差旅费金额,双方约定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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