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银行贷款代理合同
银行抵押贷款代理合同
合同(转载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 文 网:受托方违约代理合同)编号:
受托方(代理方):
委托方(借款方):
同意委托受托方向银行申请人民币贷款。借款方与受托方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协议,共同遵守。
约定事项如下:
一、 借款方承认受托方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并且借款方提供真实有效的银行贷款所需要的材料。
二、 本贷款为受托贷款,受托方受借款方的全权委托在相关银行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三、 贷款用途:
此贷款只限用于
四、 申请贷款额度:
借款方委托受托方向银行申请人民币贷款写 。(具体贷款额度以银行实际下款为准,费用比例不变。)
五、 贷款利率:
参照贷款银行合法的执行利率。
六、 贷款期限:
参照贷款银行执行期限标准。(以上报材料日为准。)
七、 贷款手续费:
受托方在上述贷款利率之外,向借款方收取贷款总额%的委托贷
同签定当日借款方向受托方缴付定金元、材料费 元(无论贷款成功与否材料费不退),共计 元;大写。
八、 纠纷处理: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有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再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备注:
1、若借款方在15日内未积极配合受托方提供基本材料以退单处理,并退评估费;但定金与材料费不退。
2、双方均应按约履行,若借款方违约单方终止合同需要支付咨询费的20%作为补偿受托方损失;若受托方因政策原因或其它不可抗因素违约的,受托方需全额退还借款方支付的咨询费,受托方单方终止合同需支付借款方咨询费用的20%作为补偿。
九、 其他:
1、 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受托方、借款方各执壹份。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效,至该笔贷款下款之日终止。
3、 本协议未及之处,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十、补充条款
借款方(签章): 受托方(签章):
借款方代表: 受托方代表: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篇二:代理记账委托合同 范本
代理记账委托合同
编号:东代账()第 号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兹由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理记账,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事项
受托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依据委托方提供的会计资料,代理委托方在合同期内进行代理记账并编制会计报表和报送相关的统计报表。
二、委托方的责任及义务
1、 委托方的责任是:
(1) 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保证财产的安全完整。
(2) 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并对其负责。
(3) 如实向受托方反映生产经营活动的真实情况,保证向受托方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
完整、准确性,承担因提供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不准确会计资料而引致的法律责任。
2、 委托方的义务是:
(1) 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 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 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本单位实物的收发和保管,并建立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仓帐,以
便受托方正确核算本单位的经营成本。
(4) 在每月叁日前向受托方提供真实、合法、完整、准确的有关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和相关资料。
(5) 对于受托方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
予以更正、补充。
(6) 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7) 委托责任方(法定代表人)审阅当月会计报表后,在会计报表上签名(盖章)及加盖公章。
(8) 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地支付代理记账服务费用。
(9) 为受托方派出的代理记账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工作中如需出差的,一切差旅费
由委托方支付。
三、受托方的责任及义务
1、 受托方的责任是:
(1) 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其他会计法规的要求为委托方代理记账。
(2) 保证账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要求。
(3) 对明知是不真实、不合法的凭证不能记账,如委托方要坚持记账的,一切责任由委托方承担。
2、 受托方的义务是:
(1) 设计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委托方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并在合同终
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 审核委托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及时将报
表送交委托方。
(3) 对于最新的委托方的会计法规及财税政策,受托方应及时知会,以便双方配合做好工作;对
委托方提出的有关会计、财说政策等的原则问题负责解释说明。
(4) 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委托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四、代理记账收费标准
经双方协商一致,受托方对委托方进行的代理服务收取的服务费用定为每月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零元(¥1500元)。委托方应在每月15日前向受托方支付上月代理服务费,另外委托方需在签定合同后年底一次向支付帐本费200元/年。
五、合同的有效期间
本合同自2016年8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委托方和受托方各执一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委托方或受托方发生违约,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 委托方原因造成违约,按合同费用总额支付受托方20%违约金;
(2) 受托方原因造成违约,按合同费用总额支付委托方20%违约金。
七、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由于委托方未能及时提供代理记账所需的资料或工作条件的,以及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不准确的,使受托方未能及时履行合同的,受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委托方:(盖章) 受托方:
负责任签名: 负责任签名:
电 话:
联系人:
年月
电 话: 联系人: 年月 日日
篇三:委托代理记账协议
委托代理记账协议
哈尔滨金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方)与季晶(受托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平等、互惠、共赢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委托时间:受托方从2011 年11月 到 2012年5月对受托方的经济业务进行代理记账。
委托内容: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它资料,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
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等。
2.对外提供财务报告。
3.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委托方的责任和义务: 1.每月28日前提供由授权人签批的原始凭证和资料(包括发票、银行对账单),
并保证其真实、合法、准确、完整。
2.配合受托方完成报税及税务部门的各项检查。
3.按时足额支付代理记账费用。
受托方的责任和义务:1.按照《会计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委托方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
选择适当的会计核算制度,开展记账业务。
2.妥善保存委托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和资料。
3.严格保守委托方的商业机密及经营情况。
4.及时准确按规定为委托方报税。
5提供纳税指导。
结算方式:每月服务费200元,按6个月支付1200元。交费期满前一个月交纳下期代理费。 违约责任:1.第一次签署协议试用期为三个月,如受托方在试用期间委托方欲解除关系,受托方将
自愿将剩余九个月代理费自动返还(试用期满后此条将不再生效)。
2.合同委托期最短为一年,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代理费的违约金。
3.如果因受托方自身失误而未能如期完成代理事务,给委托方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由受托
方承担一切责任。
4.委托方因自身失误未按时提供相关资料及印章,造成受托方工作延误,由此造成的损失
由委托方承担。
解决争议的方式: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受托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委托方(公章):受托方:季晶
委托方法定代表人:蒋玉山
地址:道里区工农大街651号11号楼2单元203室 地址:道里区工部街14号
联系电话:15046114646 联系电话:18946125631 18246023960
2011 年 11 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