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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1-22  分类: 代理合同 手机版

篇一:房地产销售代理协议书(范本)

房地产销售代理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房地产中介代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 (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 兴建的 项目,该项目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销售面积共计 平方米。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 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 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 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条 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 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 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五五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签订并收齐房款后,应不迟于5天将房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属分期付款的,每两个月一次将所收房款汇给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 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销售 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证书、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旧有房地产,甲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关于代售的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 项目销售(的独家)代理的委托书;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负责提供看房车,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订。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 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篇二:房地产营销策划及独家销售代理合同(范本)

营销策划及独家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北京上古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路16号后现代城4号楼C座13层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为项目提供“营销策划及独家销售代理”方面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愿自觉遵照执行。

第一条:项目概况

1、

2、

3、

4、

5、 名称: 位臵: 占地面积: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平米 总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约 平米 销售范围:本项目所有可售面积约为 平米,可销售套

数 套,委托乙方销售的面积数、套数经甲方核实并经乙方确认后,由双方于项目开盘前以书面形式附于合同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委托事项

本项目营销策划工作,主要是从市场及销售可行性的角度出发,结合乙方多年操盘实战经验,乙方承担并提供以下方面的服务,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供《整体项目定位报告》

1、

2、 项目周边市场研究,提出本项目市场分析及整体定位报告 项目整体市场定位,确定本项目在区域市场中的地位,并以此对客户定位、

产品定位以及营销定位进行指导

3、 项目整体客户定位,以利于本项目整体营销工作的开展以及整体调性的把

4、

5、 项目整体产品定位,并配合设计方,完成此产品定位的方案设计 项目整体营销定位

(二)提供《全案策划执行方案》

1、

2、

3、

4、

5、 从市场营销、客户需求的角度制定总体营销项目定位; 结合本项目销售特点,制定确实可行的营销策略及各阶段销售计划; 结合工程进度、资金要求及市场机遇,确定合理的开盘时机; 制定本项目总体推广宣传策略,确定本项目推广主题及主要推广手段; 制定本项目整体及各阶段广告宣传策略,具体包括确定广告总体原则、分

步目标、表现方式、诉求点、媒体选择及运用策略等;

6、

7、 确定宣传推广费用预算及分布计划; 制定价格体系及策略,在保证销售均价达到甲方要求的基础上,以价格调

整作为促进销售的手段,促进销售;

8、 在约定的时间内将上述各方面策略建议,以《全案营销执行方案》的形式

提交给甲方,双方协商确定后,作为本项目总体营销依据来执行。

(三)提供有关专题方案建议及有关稿件设计建议

在甲方确定《全案策划执行方案》内容的基础上,协助甲方对接所委托的广告公司,协调总体宣传策略,并针对以下设计工作提出专业建议:

1、

2、

3、

4、 项目VI设计; 销售工具(如楼书、户型图、三折页等); 销售过程中各阶段媒体广告、软性新闻稿撰写、广播、广告牌、围墙等; 其他宣传推广等。

(四)总体把握现场包装风格,提供专业建议

根据本项目总体定位,提供销售现场包装策略及专业建议,包括:

1、 提供销售接待中心、样板间设计形式、风格、特点、数量等具体要求及包

装建议;

2、

3、 建议模型、效果图形式及数量、设计风格、制作周期等; 提供现场园林绿化、项目引导等专业建议;

4、 提供现场围墙、现场广告牌设计要求。

(五)销售过程中,提供各阶段宣传推广活动计划及预算

1、 在销售过程中,针对销售出现的问题(如价格调整、客户量不足、成交下

降等),及时提供各种应对策略,根据实际情况对推广及宣传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 结合工程进度情况,提供阶段性促销计划(如开盘仪式、客户联谊活动、

展会、封顶仪式、竣工等)。

(六)销售价格策略的制定

1、 根据本项目总体销售目标的要求并结合市场及竞争项目情况,在开盘前制

定本项目首期销售物业价格表,确定合理的开盘价格、户型价格差、价格调整策略,在保证利润最大化的基础上,以价格策略促进销售速度的提高;

2、 结合各阶段实际销售情况,提供各期物业销售价格策略及具体价格表。

(七)成立本项目销售体

1、 委派两名具备丰富销售经验的销售经理实行现场销售管理工作,并组建总

人数不少于人的优秀销售人员队伍;

2、 开盘前适时组织甲方、设计师、物业管理等各方面专家对销售人员进行全

面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执行销售工作。

(八)销售实施工作

1、 在本项目工程开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中心及样板间完工

的同时,在经过系统、专业培训的基础上,由销售人员实施内部认购及正式开盘销售工作;

2、

3、 充分利用乙方现有的丰富客户资源,促进本项目销售; 由销售人员负责客户接待、项目介绍、购房合同洽谈,并协助律师完成购

房合同签署及按揭贷款的办理等事宜。

(九)相关服务

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将全力配合开发商客户服务部门完成以下工作: 1、

2、

3、 提醒客户及时交纳首期房款; 预先核算律师费、保险费,协助客户准备按揭贷款材料; 协助银行办理按揭手续,指导客户填写各类表格;

4、

5、

6、

7、

8、 沟通并协调甲方、银行、律师、客户之间的关系; 及时联络律师、银行,提供所需资料; 银行放款后,提醒客户及时还款; 及时总结按揭及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度,上报甲方; 在工程竣工、客户入住阶段,全力配合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等部门,积极

指导业主按流程办理入住手续工作,协助客户完成收楼、验楼;

9、 协调客户、甲方、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

10、 配合甲方之客户服务部门处理客户要求、投诉等事宜,促进销售工作。

第三条:服务期限

乙方提供本项目营销策划及独家销售代理服务期限,为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个月止。即自2009年 月 日起,至2010年 月 日止。如需延长,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四条: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 为保证乙方工作的按时完成,甲方需及时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有关资

料,并充分尊重乙方提出的销售策略、销售方案和产品建议;

2、 保证本项目按既定计划准时开工,并按正常工程进度施工,及按北京

市现行房屋建造质量标准交付使用;

3、 按规定办理本项目开发及销售法律手续。根据双方确定的销售计划书

有关时间要求,保证本项目物业在正式开盘销售一个月前具备《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4、 保证在物业正式开盘前完成与按揭银行的签约工作,使买家具备办理

个人购房贷款的条件。提供专业且服务水平好的签约律师在销售现场办公,向客户提供签约及相关服务;

5、 派出专职人员在现场,具体负责如下工作:

? 办理销售收款,款项进入甲方帐户(包括房款、定金、保留金); ? 负责现场甲、乙双方需要协调的各类工作事宜。

6、

7、 根据本合同第五、六条有关内容,准时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费用; 提供以下设施、销售工具及承担相关费用:

? 提供样板间(含装修、装饰、家具)、销售中心(含办公设施、设备、电

话、装修、装饰)等,并承担设计、制作、安装、使用等费用(包括销售中心、样板间水费、电费、物业人员费用等);

? 负责销售部门日常办公费用;

? 户外广告牌、工地围墙广告的审批及制作费用;

? 展示会、促销及客户联谊活动(含奖品部分)、模型、报纸等媒体广告、

宣传品(包括楼书、折页、户型图单页、客户通讯等)制作、发布费用。 此类费用总额约为乙方受委托销售额之%。在销售过程中,如因需要追加上述销售费用,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8、 为保证销售的顺利进行,乙方遇下列事项时,甲方须及时给予书面形

式的关于对接程序及处理时间(根据进展情况甲方可随时调整)的答复:

? 在销售过程中,甲方对本项目所承诺条件的变更;

? 工程设计及装修标准变更;

? 付款方式及折扣率变更;

? 退房申请受理;

? 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的变更。

如甲方作出重大变更或调整,可能影响乙方销售业绩的,双方应另行协商相应条款。

二、 乙方责任

1、 在本项目正式签约后 7 日内成立本项目管理部,由乙方委派项目经

理级人员组成;从乙方现有销售队伍中抽调具有本项目同类物业销售经验的销售人员组成本项目销售部门,独立负责本项目销售工作;

2、 乙方在全面负责销售过程中,需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销售策略(含

销控策略)、广告策略及实施计划,媒体广告发布、展示会、促销及客户联谊活动等方面费用的预算。在本项目首期物业正式销售前,上述内容以全案策划报告的形式提供。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个

篇三:房地产代理销售合同范本

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汉汇顾

甲方(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乙方(受托方):武汉汇得行地产投资顾问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703室

法定代表人:

电话:027-85483006-9

传真:027-85483010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及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所有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独家销售策划及代理单位,策划并销售产权属于甲方的位于 项目,该项目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总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委托销售面积共 平方米。

项目详细指标及相关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一),甲方于合同签订后的天内提供给乙方,以保证销售策划和代理的顺利实施。

第二条 委托销售代理期限及进度

1、本合同代理期限:(1)自的 个月;

(2)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

在本合同到期前的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个月。本项目开盘销售的条件为:

A. 甲方就所委托的物业取得《预售许可证》等开盘所需的全部合法证件;

B. 销售中心完成并具备销售条件:大堂、电梯厅、样板楼层装修完成;

C. 在开盘后的3个月的销售期内确保一个秋季或春季的销售黄金季节;

D. 至少一部电梯到位;

E. 宣传物料到位;

F. 距离入伙时间不能超过九个月;

G. 整体广告推广费用(报纸广告、户外广告、电视/电台广告等)不低于销售总金额的 %。开盘前广告投入不低于整体推广费用的 %。

2、销售代理进度

A. 第一阶段:从项目销售开盘之日起 月内,乙方完成委托销售总面积的%,广告费投入原则上不低于广告总预算的%;

B. 第二阶段:从项目销售开盘之日起 月内,乙方完成委托销售总面积的%,广告费投入原则上不低于广告总预算的%;

C. 第三阶段:从项目销售开盘之日起 月内,乙方完成委托销售总面积的%,广告费投入原则上不低于广告总预算的%。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严重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代理期满后双方视销售合作情况再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

第三条 费用负担

1、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 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2、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 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 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二)。

第五条 策划费、代理费及支付

1、策划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支付乙方营销策划费共计人民币 元(¥);

(2)合同签订后的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首期款计人民币 元(¥ );余款 元(¥)于乙方所提交的《项目销售执行报告》经甲方确认后的三日内付清。

2、代理费计算及支付方式

(1)代理费率:

备注: ① 销售率:实际售出面积和可销售面积的百分比;实际售出面积以客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累计面积为准,当期计算的代理费率根据此销售率确定。

② 代理费率:当期代理费率根据同期销售率确定;代理费的结算时间以客户合同签约后的实际到款时间为准。

③ 根据实现的销售金额按照以上约定费率计取代理费,代理费率随代

理期内实现的销售率递增而递增,并在执行较高消费率进行结算时,其超过上档部分按照上述表格中分段对应的代理费收取。

(2)每月应收代理费计算公式为:当期应收代理费=当期合同签署累计到帐金额(以市场公开的价格表和同期付款方式为准)×当期代理费率;

(3)双方商定每月 日为结算日,甲方自结算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结算代理费;甲方应在结算认定后的三日内支付当期代理费。

第六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在本合同约定的销售代理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再委托第三方销售或自行销售本合同委托销售物业。

2、在开盘发售前配合乙方处理有关销售事宜,向乙方提供所委托物业的有关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商品房销售证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旧有房地产,甲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及关于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设备、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确保销售工作的顺利开展。

3、保证本项目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确保乙方合法向认购者销售该物业。负责与有关部门申办该项目有关售楼、按揭的所有手续,并承担相关责任。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 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4、协助乙方制定整体销售策略,在项目营销各阶段与广告公司、制作公司、装修公司及各媒体等签订合约,承担有关宣传推广、广告、销售资料及销售现场包装等所需的各项销售推广费用。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负责提供看房车,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打。

5、向乙方提供合法的销售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及公摊面积证明。

6、甲方按双方共同商定的销售执

商业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行方案确保工程进度。负责销售现场清理、销售中心的装修、包装布置、办公设备(如电脑、文件柜)到位等工作。

7、合同正式签订后,甲方应在本项目所有甲乙双方确认的推广宣传品(楼书、折页、媒体及各种形式广告载体)上和营销活动中标识“代理商:武汉汇得行地产投资顾问公司”字样。

8、按时与乙方结算代理费并及时支付。如有拖欠,则按所欠代理费总额每日的计付滞纳金,按天累计计算。

9、负责收取客户购房定金、首期款、房款及相关的房地产税费,与客户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办理各种购楼手续。

10、非乙方之过错造成的索赔或其他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第七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承接甲方项目策划、销售代理业务,成立项目专案工作小组,按照销售代理进度要求尽责尽职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工作内容,并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保密。乙方责任:

2、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3、在签署本合同书及甲方支付策划费之首期款后,在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销售执行报告》(见附件三),在得到甲方认可后收取策划费末期款。同时制定销售方案和宣传推广计划,经甲方确认后组织实施。

4、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5、如果乙方代收款项,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6、与甲方在委托范围内合作,完成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指派专业人员参加必要的本项目相关的联席会议,从销售角度为甲方提供意见和建议。

7、依据确认的《项目销售执行报告》,严格按照双方共同商定的销售方案组织好楼盘的销售工作,负责管理销控表,可根据销售各阶段的实际情况合理调配资源。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销售计划,不得任意放盘和调价销售;若遇特殊情况,乙方应获得甲方书面认可后作为个案协调处理。

8、详细记录广告效果及销售情况,并每周向甲方书面报告销售进度,供双方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9、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10、对每个单元的代理责任,在客户缴付首期购房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协助甲方督促业主提供按揭资料、签订商品房担保按揭合同后即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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