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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石销售代理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1-23  分类: 代理合同 手机版

篇一:矿石销售合同

矿石销售合同

合同号:NBQK-SDYR

签约地:宁波

日期:20160802 甲方:山东亚融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卖方)

乙方:宁波乾库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买方)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宁波支行

账号:691139603

税务登记号:330206099393384

地址:宁波报税区兴业二路8号3幢285室

电话:0574-86963398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以下合同,就乙方购买铁矿石,双方再次确认。

1、 双方句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已充分的向对方进行了解释

2、 双方已完全理解本合同的各项条款的含义及遵守这些条款可能产生的后果

3、 双方一致同意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已下全部条款

三、交货方式:日照港车板交货

四、品质及主要指标:

1、品质(外检指标)

2、计量:汽车运输以港口地磅磅单为准,铁路运输已发货站铁路轨道衡保单为准,二程船运输以装货港二程船港行交接数量为准,并以此做为判定货物的结束按结算依据

五、提货、付款、 结算

1、乙方于2016年8月3日下午16.00时前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4050000,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货款后当日向乙方释放全部货权。

2.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付清所有货款你,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并宽限乙方付款期限。宽限期限内乙方应付请剩余的款项,且按年利率14%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

3.乙方自提货物,过磅费及运费由乙方承担。若转水提货,则谁痴肥,水分检测费,代理费及内贸港建费等由乙方承担。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享有20天免堆期,超期产生的费油由乙方承担

4. 甲方在乙方提完货后进行结算,核对过提数后当月向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尾款多

退少补。增值税发票品名以合同品种为准并且无其他特殊要求。

六、不可抗力

当事人已放发生了不能预见,不可避免 不能克服的不可抗抗力事件,而不能或站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不负违约责任。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乙方必须用电话,传真等电讯工具将所有发生的事情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没将有管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对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

矿石销售代理合同

决,如协约不成,任何一方可在其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合同,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本合同任何条款已任何方式邪路给第三方,如有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寻求形影的损害赔偿

九、其他

本合同已是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加盖合同章后生效、

篇二:矿石购销详细合同

矿石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供方:签订地点:新 密 需方:新密市丰源磷化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时间:2013年 月日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供方提供磷矿石的主要指标为P2O5___;若小于___,每吨减少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它指标MgO≤____;每增加0.1%,扣单价 元/吨;水小于等于 %,超出部分以单批次总量扣除。 三、交(提)货物时间或数量:供方根据需方要求情况发货。-

四、运输方式及提货地点:供方代办运输到需方指定地点新密站,到需方地点前的所有费用及风险由供方承担,数量以需方计量为准。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散装。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若双方对化验结果有异议,需方在货到七日内提出,并将货物单独存放、妥善保管,由双方派人共同取样到有关质检部门仲裁为准。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批量发货,货到需方验收合格后批量结算付款,需方提供_______承兑。供方提供的票据由磷矿发票、公路运输发票构成。

八、违约责任:按《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供需双方应及时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在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事项:1、本合同价格随行就市,若价格变动,以双方协议后书面传真为准;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篇三:矿石买卖合同

铁矿石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2010(41) 甲方(需方): 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 有限公司

双方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矿石买卖合同。

一、 产品名称、发货地点、数量、品味、矿价、运费 表一

二、交货地点、费用的负担:

1.交货地点:到甲方指定料场

2.费用负担:由 乙 方承担运费。

三、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

1.矿石质量以乙方发货料场化验分析的数据为准,若对方化验分析的数据持有异议,应在收到数据后五天内提出,并附样品送昆钢质检中心检验,所产生的费用由提出的异议方承担。

四、供矿要求:

1.计量以乙方发货料场内的电子磅秤过磅数量为准。

2.因由乙方组织运输,若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各种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

1.每月以乙方发货数量统计,经双方核对签字认可后,按10%水份扣除后以干基量结算一次。

2.自合同签发后乙方实行先发货后收款原则。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一方违约,对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

2.产品质量异议,双方协调处理。

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2.通过诉讼解决,但凡因本合同引起的诉讼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八.其他:

1.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合同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调整,补充协议及传真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由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 2010 年 8 月 14 日至2011年 8 月 14 日,本合同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集团有限公司乙方(盖章):有限公司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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