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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1-23  分类: 代理合同 手机版

篇一: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GF(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 网: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2005-0215)

GF-2005-0215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

委托

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招标代理事项协

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地 规 招标规总投资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 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为人 元。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

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

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

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

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

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

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

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合同双方约定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l.1 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l.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l.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 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 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 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 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

篇二: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范本

GF-2005-0215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工程名称:东城区峡口搬迁小区工程

委 托 人:东莞市东城区办事处

代 理 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

委托人:东莞市东城区办事处 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东城区峡口搬迁小区工程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东城区峡口搬迁小区工程 地 点:东莞市东城区规 模: 建筑面积约64211.931 平方米。 招标规模:建筑面积约64211.931 平方米。 总投资额:约15000万元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东城区峡口搬迁小区工程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以招标项目的中标合同价为计费额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标准和方法计算。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东莞市东城区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 托 人:(盖章) 东莞市东城区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东莞市东城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东莞市东城区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l.1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l.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l.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篇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建设部 2005年90号)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

本》的通知

建市[2005]90号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5年6月6日颁布,2005年10月1日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务院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山东、江苏省建管局: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5-0215)(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并对《示范文本》贯彻施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签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时,应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请各地区、各部门做好推行工作。

二、签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的受托人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标代理资质证书。

三、《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一)《通用条款》应全文引用,不得删改。

(二)《专用条款》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但不得违反公正、公平原则。

四、《示范文本》由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施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五、《示范文本》自二OO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OO五年六月六日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