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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兼业代理合同书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2-26  分类: 代理合同 手机版

篇一:保险兼业代理合同

保险兼业代理合作协议书

NO:

被代理人

住址:

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代理人(乙方): 住址:负责人:职务: 联系电话:

为了促进双方保险业务发展,保证保险代理行为的公平、合法,切实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合同全部条款及解释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受甲方委托,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乙方应将合法资质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第二条 代理权限范围

(一)乙方受甲方委托,进行保险宣传及咨询服务,协助指导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

(二)协助甲方做好保险风险管理,

(三)甲方委托乙方在业务范围内代理如下险种:

机动车辆交强险、 (双方约定的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险种)。

第三条 代理地域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下列地域范围内开展代理活动:(乙方只能在其主营业场所代理保险业务,不得另设网点,且地域范围不得超过甲乙双方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

第四条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1、甲方在乙方为其代理保险业务的过程中,有诋毁、排斥乙方,以及损坏乙方声誉的行为;

2、甲方在授权乙方为其代理保险业务的过程中有损害代理人、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1、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2、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3、阻碍投保人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4、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5、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6、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7、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8、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9、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10、泄露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商业秘密。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签发保单前,甲方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代理的保险业务有最后确认权;

2、有权调整乙方所代理的财产保险的险种;

3、有权随时对乙方代理业务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有权要求乙方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5、为乙方提供相关代理业务所需的宣传材料、投保单、条款等必要的用品;

6、应根据乙方代理保险费的实际数额按规定支付给乙方代理手续费;

7、积极协助乙方建立相关代理业务所需的各种帐簿、报表;

8、对乙方代理业务和人员进行定期的业务检查和培训;

9、对于乙方反映的问题,甲方应积极协助解决,提供必要的帮助,对于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甲方要认真听取,积极采纳,促进代理工作发展;

10、在乙方为其代理的业务出险时,甲方应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协助乙方理赔;

11、乙方代理的承保业务起保后,客户要求批减保险费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相应的手续费;

12、甲方应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条款、投保单、业务资料等;

2、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规定支付代理手续费;

3、有权要求甲方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

4、有权对保险代理工作及甲乙双方相关的一些工作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并有权向甲方上级单位及国家保险监督部门反映。

5、乙方应建立代理业务台帐,逐笔列明保单印刷号、代理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费、代理手续费等;

6、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保险条款、费率、投保单、实务等有关规定代理保险业务;乙方应建立严格的代理业务单证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投保单、资料,对甲方提供的各种业务单证严格领、用、存、销登记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定期进行单证的清查、清收、核销工作。遗失单证要予以赔偿,及时通知甲方并登报声明作废。

7、乙方在代理业务时,应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告知和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

8、乙方应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9、在乙方代理的保险业务出险时,乙方不得对被保险人做出任何有关保险赔偿的承诺,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10、乙方负有监督指导投保人填写保单的义务。乙方须认真审核投保有关内容,承保前须就投保标的有关情况向甲方书面通报 。

11、乙方不得对保单内容作任何修改,如需变更有关内容甲方有

权就因此承担的保险责任向乙方追偿。

12、乙方代理的承保业务起保后,客户要求批增保险费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手续费。

第八条 甲方委托乙方开展业务时单证使用按如下约定执行

1、甲乙双方委派专人进行单证的递送。乙方所需单证,由甲方指定递送人员定期提供。甲方递送人员将单证送达乙方时,乙方接收人应在签收单上签章。

2、乙方所领用单证数量控制在领用期不超过天的用量,具体数量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3、乙方使用保险单证必须按印刷号由小到大顺序使用,保险单证各联必须一次套写或打印,作废单证要妥善保管并定期交回甲方。

4、甲乙双方每两周对单证的使用情况清核一次,填写《单证回销清单》,由甲方经办人和乙方经办人签章。

5、发放到乙方的保单超过一个月仍未使用完毕的,须将单证及时收回重新办理领用手续。此外,单证核销率达85%以上,才能再次申领。

第九条 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支付时间

1、甲方在乙方代理的保险业务保费实际到账后,按双方下表约定标准以转账方式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

2、手续费结算:

甲乙双方按照代理业务清单定期核对保费,甲方每月须在确认保

篇二:保险兼业代理协议

保险兼业代理协议

编号: 甲方:

地址:

负责人:

乙方:

地址:

负责人:

为了繁荣我国保险市场,促进保险业务的发展,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势》、《关于加强保险兼业代理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具体协议如下:

第一条 代理险种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险种 (详见附件)。

如甲方委托代理险种需调整的,甲方负责对附件约定的保险险种进行修订,修订后的附件经甲乙双方负责人或授权签字入签字并盖章后成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代理权限和范围

根据附件约定的险种,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具体事项包括:

1)、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2)、代理收取保险费

3)、代理支付保险金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对搜保险人做出任何超出有关授权范围内的承诺。

第三条 代理地域范围

乙方代理甲方的保险业务,其代理地域范围,以保险监管机关核定的经营区域为限。乙方不得在前述经营区域外进行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第四条 伐理期限

1、保险代理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协议期满,在甲乙双方来接到各自上级公司(行)新签订的全面合作协议之前,此协议继续有效。

2、保险代理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名义进行甲方委托的保险代理活动,同时应将一切有关保险代理业务的单证、印章、保险费等及对交还给甲方。

第五条 合作方式

为便于双方业务管理及帐务核对,甲方授权公司就本协议所约定的代理保险监务与乙方分支机构进行合作,并指定专人与乙方核对帐务、交流信息。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乙双方应遵守《保险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本协议有效期内以及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任何一方不得将知悉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客户的隐私向任何第三方披

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监管机械另有要求的除外。

2、甲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代理手续费。甲方不得私下支付给乙方销售人员佣金,也不应直接与乙方销售人员发生保险代理行为。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代理保险业务所需的保险书面条款、相关业务单证、宣传资料以及相关的业务管理规定和办法。各类宣传材料应由甲方总公司或其授权的分公司统一印发和管理,严禁其他机构、代理网点或销售人员撞自印制宣传材料或变更其内容。

4、在本协议签署后,甲方负责向中国保监会或当地保监局(办)备案,并提交相关材料。

5、甲方有义务对乙方代理保险业务进行必要的培训。

6、甲方应保证对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保险书面条款、保险单证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因此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造成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甲方承担乙方按本协议约定代理甲方销售的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并负责解决与其投保人、被保险人因保险责任引起的纠纷。

8、乙方有权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所产生的义务和责任由甲方承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代理的保险业务委托他人代理。乙方未经授权、超越授权范围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9、在代理保险业务过程中,乙方应指导投保人正确填写投保单,

认真审查投保单,并在承保前及对梅投保单转交甲方核保并签发保险单。乙方不得对被保险人做出任何有关保险赔偿的承诺,不得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骗保险人。

10、在代理保险业务过程中,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甲方提供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承保规定和要求等有关书面凭证和资料。

11,对于甲方提供的重要业务单证,乙方签收后应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和使用,不得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如有遗失应及时通知甲方。

12、乙方代甲方收到投保人新单保费后,因甲方原因未出保险单,在此期间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由

保险兼业代理合同书

甲方承担保险责任或赔偿投保人相关损失,妥善解决有关纠纷,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3、甲方保证乙方代理甲方销售的产品符合法律、法规及各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如乙方代理甲方销售的产品因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超越经营范围或未经监管机构批准销售而导致乙方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或其他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首期保险赞的划缴方式和期限

1、乙方应将代收的首期保险费建立保险费收支台帐,乙方应将代收的保险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如数及时划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2、甲乙双方约定按结算保险赛,乙方代收的保险费应于结算后1个工作日内汇入甲方分支机构指定账户。

甲方指定保费结算帐户:

开户银行:

帐号:

篇三:《保险兼业代理协议》(2009年修订版)

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负责人: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为了促进保险业务的发展,进一步拓宽银行服务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具体约定如下:

第一条 代理险种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险种为 (详见附件一)。

如果甲方需要调整其委托代理的险种,甲方应对附件一约定的险种进行修订,修订后的附件一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代理权限的范围

根据附件一约定的保险种类,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具体事项包括: 。

1、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2、代理收取保险费

3、代理支付保险金

4、其他业务事项

乙方须严格按照上述代理事项的范围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不得超出上述代理事项的范围。

甲方通过乙方渠道销售的保险产品在退保、分红、满期给付时,应通过乙方办理该产品的保险金支付业务,并通过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网点办理客户资金结算。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代理收付保险费或保险金业务、代理满期保险金给付业务,或开展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费以外的其他业务,双方需另行签订相关协议。

甲方如需委托乙方代理保单打印和出单业务,双方需另行签署银保通合作协议进行约定。

第三条 代理地域的范围及代理机构的范围

乙方代理甲方开展保险业务的地域范围以保险监管机关核定的甲方的经营区域为限。乙方不得在上述甲方经营区域外进行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符合代理资格的乙方分支机构网点可以代理甲方开展授权范围内的保险业务,合作期间,乙方可以根据合作情况动态调整合作分支机构和网点。

第四条 代理期限

1、保险代理期限为 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保险代理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名义进行甲方委托的保险代理业务,乙方应将一切有关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单证、凭证等资料及时交还给甲方。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 甲乙双方应遵守《保险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本合同有效期内以及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任何一方不得将知悉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客户的隐私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监管机构另有要求的除外。

2、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甲方不得私下支付给乙方销售人员佣金,也不应直接与乙方销售人员发生保险代理行为。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代理保险业务所需的保险书面条款、相关业务单证、宣传资料以及相关业务管理规定。各类宣传材料应由甲方总公司或其授权的分公司统一印发和管理,严禁其他机构、代理网点或销售人员擅自印制宣传材料或变更其内容。

4、在本协议签署后, 甲方负责向中国保监会或当地保监局(办)备案,并提交相关材料。

5、甲方有义务对乙方代理保险业务进行必要的培训。

6、甲方应保证对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保险书面条款、保险单证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因此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造成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甲方应承担乙方按本协议约定代理甲方销售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并负责解决与其投保人、被保险人因保险责任引起的纠纷。

8、乙方有权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所产生的义务和责任由甲方承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代理的保险业务委托他人代理,但乙方授权其分支机构办理的除外。乙方未经授权、超越授权范围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9、在代理保险业务过程中,乙方应指导投保人正确填写投保单,认真审查投保单,并在承保前及时将投保单转交甲方核保并签发保险单。乙方不得对被保险人做出任何有关保险赔偿的承诺,不得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骗保险人。

10、对于不需要人工核保且乙方具备实时出单条件的,乙方应根据与甲方另行签订的协议以及乙方内部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及时向投保人打印并交付保险单。

11、在代理保险业务过程中,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甲方提供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承保规定和要求等有关书面凭证和资料。

12、对于甲方提供的重要业务单证,乙方签收后应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和使用,不得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如有遗失应及时通知甲方。如果甲方采取邮寄方式传递有关单证,乙方对于单证的遗失不承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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