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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委托代理合同一式两份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2-24  分类: 代理合同 手机版

篇一:委托代理合同书

篇一:委托代理合同范本

委托代理合同范本

编号: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订: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电话: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律师事务所

法定地址:

负责人:(合伙所)/法定代表人:(国办所、合作所)

电话:

甲方因(注:此处概括表述委托事项)法律事务,经与乙方协商,现委托乙方指派律师担任代理人。为此,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合同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1、委托代理内容:

2、委托代理权限:以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3、委托代理期限:

本合同订立后如发生委托事项变化和/或代理权限变更,双方应就委托事项和/或委托权限变更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条 指派代理律师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经甲方同意指派律师 (注:此处应列律师执业证号)(下称代理律师)担任甲方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的委托代理人。

第三条 代理律师的职责

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的职责:

㈠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业的执业规定,尽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㈡尊重甲方的知情权,及时向甲方通报代理情况;对甲方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代理律师应当认真听取并妥善处理,

㈢保守在代理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㈣严格依据甲方的授权为代理行为,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越权代理或无权代理行为。 ㈤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之便利,非法牟取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所指向的甲方利益。 ㈥谨慎保管甲方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证其不遭受灭失。

(注:以上各项大多是代理律师的法定义务,应当在合同中列明)

第四条 事实陈述和证据提交

㈠甲方应向代理律师陈述涉及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的全部事实,并按《证据材料提交通知》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和/或证据线索。如果甲方未按该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内容提交证据材料和/或证据线索,由此产生的不利于甲方的后果,应归责于甲方。㈡甲方向代理律师提交的有关证据材料为原件的,双方经办人应当办理交接签字手续;若是复印件,应由甲方指定的签字人在证据材料上签名确认。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注; 此处应详细订明金额、支付时间等)

第六条 差旅费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差旅费(注:同前)

第七条 不属乙方的收费

乙方办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涉及的下列费用,由甲方另行向其他收费机构或个人支付: ㈠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仲裁机构、鉴定机构、公证机构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㈡经甲方同意的专家论证费用。

第八条 禁止合同外收费

除本合同约定的收费外,乙方承诺不再就办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乙方代理律师以任何理由提出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收费,甲方应当予以拒绝。

(注:本条应当成为委托代理合同的必备条款)

第九条 合同提前终止

在本合同订立或/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但应将终止合同的事由及有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一式两份

关情况知会甲方:

㈠本合同订立后乙方发现存在不可克服的利益冲突,继续代理将违反法律或者律师执业规范。 ㈡甲方坚持要求代理律师追求无法实现或不合理的代理目标。

㈢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继续履行本合同将会给乙方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而双方未能就追加律师服务费达成补充协议。

㈣甲方故意捏造、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欺骗或误导代理律师,经代理律师指出后甲方仍不予纠正。

依据本条第㈠项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师服务费应予退还;依据本条㈡或/和第㈢或/和㈣项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第十条 如遇事先无法预见的情势,代理律师在授权权限之外为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所实施的代理行为,甲方应予确认。

第十一条 守约承诺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将依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㈠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之约定,其所收律师服务费(不含已实际发生的差旅费)应在甲方要求退费后全部退还甲方。

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之约定,除已缴费用乙方不予退还外,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缴清合同约定的全部律师服务费。

㈢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之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和/或差旅费的,乙方有权随时中止或终止代理服务,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㈣代理律师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因其工作疏忽或过失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按照乙方投保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向甲方赔偿。

㈤代理律师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因其故意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

本合同履行中,如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需由双方协商并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履职监督

为便于乙方了解承办律师的履职情况,甲方承诺在乙方代理律师代理案件的任何一个阶段或乙方代理律师履职终止时,认真填制《律师服务质量征求意见表》寄、交乙方。 第十五条 合同履行完毕

乙方的代理职责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注:此处应明确约定代理事项的结束点)时止。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绍兴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篇二:委托代理协议

委托代理协议

委托单位: (简称甲方) 受托单位:(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 二、委托方式:全权委托

三、收费金额:

四、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后甲方支付官网查询到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合格后付清剩余

五、甲方按照省建设厅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向乙方相关文件资料,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如未按时提供资料造成延误,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负责将相关资料整理完全,在办理过程中必须保证甲方的企业和个人资料完整,对知悉的商业机密严加保密,不得外泄。

七、协议期限:乙方于年在之前完成委托。未按该协议时间完成,乙方将退还甲方所付的全部费用和文件资料。(特殊情况除外)

八、在办理过程中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协作,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九、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地址:

电话:

日 电话: 地址: 乙方:篇三:委托代理协议

委托代理协议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以下简称第三人) 因 民间借贷 纠纷事宜,依照《民法通则》、《合同法》之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追讨第三人所欠甲方债务,经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担任其追讨债务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甲方委托乙方对第三人拖欠甲方的借款****万元及相应利息,通过调解、和解、调查取证、控告、合法进行非诉讼追讨,不包括放弃、变更追讨请求。 甲方对乙方的《授权委托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一。

甲方与第三人的《借款担保合同》复印件附后作为本协议附件二。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纠纷资料和基本线索。

2、甲方应为乙方工作及时提供所需的背景资料和信息;

3、 甲方可以随时向乙方了解纠纷解决进度情况。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本协议第五条第(一)、(二)项约定向甲方取得代理费、前期费用;

2、有权依据本协议及法律许可的范围实施委托事项;

3、乙方必须认真合法完成代理协议中的各项工作;

4、乙方随时可以向甲方汇报查证情况;

5、保守甲方的机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保密内容,本协议终止后全部交给甲方不留任何材料。

五、代理费和前期费

(一)代理费

结合委托事项的复杂程度,经双方协商,乙方按风险代理方式收取代理费,即甲方收回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乙方按照收回现金或现金等价物价值的 %收取代理费。甲方应自收到现金或接受现金等价物变现后三日内交纳代理费。

(二)前期费用

甲乙双方约定,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甲方支付元作为乙方前期费用。前期费用不包括在代理费内。

六、协议的履行与解除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甲、乙任何一方中途提出正当理由和依据,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为:自双方签字生效之日起 个自然日内。超过协议有效期的,本代理协议自动解除。协议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本协议约定的权利。

八、特别约定:

1、乙方不得使用绑架、非法拘禁、伤害、暴力、胁迫等法律禁止的任何行为向第三人及相关人员追讨债务,甲方对乙方所进行的任何非法行为不承担任何后果。如有任何违反现行的法律及法规所产生的一切刑事责任及未经本人同意之任何费用,一概与甲方无关。

2、乙方需依合法途径追收所有拖欠款项,如有任何违反现行的法例及法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未经本人同意之任何费用,一概与本人无关。

3、乙方追讨收回欠款的,必须直接汇入甲方账户或直接交付甲方,乙方无代收欠款的权利。

九、双方就本协议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管辖。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 月

乙方: 年 日 日月

篇二:委托代理合同执行阶段

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追索 人民法院( 字第 号 判决(以下简称 号判决)项下 公司债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 号判决执行阶段代理人,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并指派 律师具体承办甲方委托事宜。

二、乙方代理权限及工作范围:全权代理甲方参与执行工作,包括搜集被执行人相关财产情况、与执行法院或有关部门沟通、督促执行法院及时委托相关机构对已查封财产进行评估及拍卖变现、处理与执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具体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

三、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执行代理工作,及时向乙方提供与执行相关的文件资料

四、乙方承办律师在代理权限内,应当勤勉尽责,认真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权益的活动。在本代理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不得接受对方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未经甲方特别授权,乙方不得擅自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

五、本次委托代理方式为有条件的风险代理,具体如下:

1、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10日内,甲方按申请执行标的额的 向乙方支付前期代理费。

2、后期代理费用与乙方代理执行结果挂钩,甲方向乙方支付后期代理费标准为执行回款(非现金财产形式按当时评估价值计算)的%,支付时间为甲方收到执行回款后的10日内,分期回款则分期支付。

3、甲方除代理费之外,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乙方为承办本合同项下工作所支出的交通费、通讯费、打印费、差旅费、招待费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六、特别约定事项:

乙方代理申请执行、处置查封房产、土地或其他财产需支付的执行受理费用及评估、拍卖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如执行过程中需要提供担保,则担保责任由甲方承担。

七、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号判决执行终结止。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双方如有未尽事宜需另行协商。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篇三:律师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与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在上列案件中担任甲方的代理人。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按照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三条 乙方律师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尽职尽责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受托事项,积极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甲方隐瞒事实或证据,或伪造证据,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不得以下列理由要求乙方退回律师费:

1、甲方委托乙方后,就同一事项另行委托他人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乙方接受委托后,案件在法院判决前,案件双方和解或一方

当事人撤诉的;

4、其他非因乙方的原因,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办案费用

经双方协商,甲方支付乙方律师费 元人民币。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调查费以及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费用属办案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

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律师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之日终止。 2、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之日,是指有关机关作出判决、调解、裁定、裁决之日,或当事人庭外和解、撤诉之日。

第十一条 送达

为联络和送达开庭传票、判决书、调解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方便,甲方确认的甲方联系电话为: ;邮寄送达地址为:

乙方向甲方电话通知相关法律文书内容,即视为乙方有效送达。如无法电话联系,乙方按上述地址的送达视为合法有效的送达,甲方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依上述地址的送达仍为合法有效之送达,甲方因地址变更导致无法收取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承办律师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