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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代理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3-10  分类: 代理合同 手机版

篇一: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

西安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人(甲方):

租赁代理机构(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委托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约定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范 文 网:租房代理合同)房屋基本情况见附件一《房屋及出租人信息表》,房屋租赁用途为居住。

(二)甲方应保证有权出租该房屋,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房屋相关共有权人、公有住房权利人同意由甲方出租该房屋等。如因房屋产权问题导致本合同不能依约履行,所产生的任何责任均与乙方无关,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 委托代理期限及权限

(一)关于委托代理期限:

1.委托代理期限详见附件一《房屋及出租人信息表》。

2.甲方应在交房日当日或之前将房屋交付乙方,并与乙方办理房屋交割事宜。委托代理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房屋返还甲方。

3.委托代理期限届满日前三个月,双方应协商续约事宜。双方均同意续约的,另行签署协议。如双方不能就续约事宜达成协议或一方决定不续约的,委托期限届满后甲方给予乙方三日的免租腾房期。如因承租人原因等导致乙方在三日内腾退房屋确有困难,或者其他必要情形出现的,甲方同意另行给予乙方不超过一个月(包括一个月)的腾房期。在该腾房期内,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按实际占用日向甲方支付房屋使用费,使用费于腾房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甲方。

(二)关于委托代理权限:

1.乙方委托代理权限包括:1)代甲方出租房屋并办理与承租人之间的洽商、联络事宜;2)代甲方与承租人签署与房屋租赁相关的任何协议、合同等文件(包括合同的解除或变更协议);

3)代甲方为房屋配置家具家电及装饰装修;4)代甲方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押金、定金等相关费用,并开具相应票据;5)监督承租人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代为追究违约责任;6)如承租人有欠缴租金等违约行为或侵权行为,代甲方提起诉讼;7)因相邻房屋导致本房受损或本房导致相邻房屋受到损害,代甲方洽商、索赔、赔偿、起诉或应诉等。

2.甲方将房屋独家委托乙方全权代理出租,不得自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办理该房屋的代理

出租事宜,不得自行将该房屋在任何第三方房屋经纪机构登记出租,不得自行将该房屋出租或擅自将该房屋委托出售。

第三条 租金及其他费用

(一)关于租金

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金的标准见附件三;

2.甲方应确保该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如有变更,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能及时通知乙方导致的任何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如收款账户非房屋所有权人自有账户,则应另行提供授权委托书。

3.如因甲方收款账号变更未能在付款日前30日内通知乙方,或银行系统出现故障,或因其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房屋租金的,乙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违约责任;乙方将于收到相关文件、或银行系统恢复正常、或相关障碍消除后的次日向甲方支付房屋租金。

(二)关于装修配置招租期及管理服务费用:就乙方提供的服务,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的装修配置招租期限,和管理服务费。

1.甲方同意给予乙方相应的装修配置招租期限:见附件一。

乙方未在约定的装修配置招租期限内完成装修配置招租工作,延误的房屋空置损失,或承租期内乙方招租原因产生的空置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即乙方仍需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按期支付给甲方;如乙方提前完成配置装修招租工作,剩余配置装修招租期限内产生的房租收益直接作为乙方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直接自行收取。

2.鉴于乙方为甲方提供了装饰装修、配置家具家电、代理出租及管理推广等各项服务,乙方有权根据实际市场情况调整对承租人的实际出租价格,如实际出租总价格高于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标准的,则高出部分直接作为乙方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直接自行收取(此费用不包括在关于违约责任涉及的管理服务费中),如实际出租总价格低于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标准,乙方仍需按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标准支付给甲方。

3.对于上述配置装修招租期租金收益和管理服务费,双方约定由乙方直接从应当向甲方支付的租金中扣除。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甲方应赔偿乙方上述费用,计算方式详见违约责任条款。

(三)关于其他费用:

委托代理期限内,甲方不承担与房屋有关的下列费用:

(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 (5)燃气费 (6)物业管理费(7)房屋租赁税费(8)卫

生费(9)上网费(10)室内设施维修费(11)供暖费。其中,

1.除上述约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仍应由甲方承担:

2.乙方承担的相关费用在交纳时需甲方提供相应证件或收缴方要求甲方本人亲自交纳的,甲方需提供相应支持,否则相关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5.如乙方或承租人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相关缴费凭据返还相应费用。甲方拒绝支付的,乙方有权直接从应当向甲方支付的房屋租金中扣除上述费用。

第四条 物业交割

(一)在签署确认《房屋交割清单》前,如房屋尚有未结清费用的,相关费用应由甲方承担,如甲方拒绝支付,则乙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甲方的房屋租金中扣除并代为缴纳。

(二)房屋内如有无法剥离的固有装修,包括但不限于壁纸、地板、橱柜等,甲方认可前述固有装修在合同履行期间的老化和折旧。合同期限内,如前述固有装修存在人为毁损情形,则乙方应负责修缮或者根据实际情况折价赔偿。

(三)关于电话、宽带的处理:

1.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前,应将房屋内电话的国内、国际长途功能取消。房屋内的电话需办理停机保号的,停机保号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如房屋内已开通固定电话或宽带,且甲方无法提供或证实开通人信息、固定电话号码及宽带有效信息的,则甲方授权乙方安排相关供应商办理固定电话或宽带的申退手续。

第五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原有附随的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

(二)有关委托代理期限内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的维修:甲乙双方各自负责的维修。其中,应由甲方负责的维修项目,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24小时内向乙方反馈维修意见或方案,并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三日内安排维修。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24小时内未反馈或三日内未维修或拒绝维修的,则乙方有权代为确定维修方案并实施维修,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在通知甲方前先行确定维修方案并实施维修,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须有甲方承担,甲方拒绝支付的,乙方有权直接从应当向甲方支付的房屋租金中扣除。

(三)甲方应保证房屋防水层符合正常使用条件,不得出现漏水、渗水、淹水等情况,乙方有权对房屋的防水层进行闭水试验。如闭水试验时、闭水试验后或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漏水、渗水、淹水等情况,,修复防水层的费用以及相关损失费用均须由甲方承担,甲方拒绝承担的,乙方有权直接从应当向甲方支付的房屋租金中扣除。如修复防水层的工程由乙方实施,则乙方应对防水层修复功能承担质保责任。

(四)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内,甲方应承担的维修项目:房屋主体结构的维修及维护、房屋内

固有物品设施因老化原因而产生的更换,房屋内采暖设备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所产生的维修及更换。

(五)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内,乙方应承担的维修项目(不包括在维修基金范围内):因承租人使用不当而对房屋主体结构、物品设施(含自采暖设备)等造成的损坏、损毁的维修维护及更换事项,甲方允许乙方维修过程中对房屋进行小范围打孔、改造。

(六)委托代理期限内,如发生政府部门或房屋建筑及物业管理单位等对房屋主体结构、供排水系统、供电照明系统、供暖系统、管道煤气等设施进行施工改造,所产生的费用应由甲方及时交纳,以保证上述施工改造顺利进行,并使承租人能够正常使用。如因甲方怠于或拒绝交纳相关费用,导致乙方无法代理出租房屋、承租人拒绝支付房屋租金或者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损失、房屋租赁合同及委托代理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以及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等)均由甲方承担。

(七)如具体维护、维修项目不再上述范围内,则根据“谁导致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责任,甲乙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符合法定解除情形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甲乙双方均不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克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有关部门政策变化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三)因政府拆迁或征收征用等情形,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但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合同解除遭受的装饰装修损失费用。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十五个工作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承租人安全、健康的(包括但不限于空气质量不达标、水质不合格等);

3.拒绝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或维修费用,影响房屋出租或承租人居住的;

4.因甲方或其他与甲方有关的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相邻权人、甲方亲属朋友、物业管理单位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行为,妨碍或影响房屋出租或承租人居住的;

5.隐瞒房屋重大瑕疵或交验时无法发现的重大隐患(包括但不限于防水层不合格),影响房屋出租或承租人居住的;

6.因怠于或拒绝缴纳物业费、供暖费等相关费用,导致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公司、供暖公司等)拒绝提供服务、妨碍阻挠影响房屋出租或承租人居住的;

7.其他可能妨碍或影响出租或承租人居住的情形。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延迟支付当期全部房屋租金达十五个工作日以上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且经甲方催告后仍拒不恢复原用途的;

3. 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六)委托代理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如甲方决定不续约的,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解除本合同,双方按照合同到期解除的方式处理。

(七)甲方应在本合同到期解除日与乙方办理合同解除及物业交割等相关手续,如甲方未在约定日期与乙方办理前述手续,则乙方有权在合同到期日将房屋按当时状况进行封存,如封存5日之后房屋出现物品丢失、损坏或产生其他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合同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二)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经守约方的合理及客观的判断,该等违约事实已造成守约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其相应的义务已不可能或不公平,则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提前终止本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三)甲方有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10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四)乙方有本合同第七条第五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的相应损失。因乙方前述行为导致甲方被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五)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本合同签订后,单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按月租金的10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六)本合同签订后,单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书面通知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解约诉求和违约金确认;30日计算方式是指甲乙双方核算并签署解约确认函日起后的30日。)

(七)如房屋因被抵押而被拍卖,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则本合同自行解除,甲方应按月租金的10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八)委托代理期限内,甲方不得前往租赁房屋内干扰实际承租人的正常生活。如甲方干扰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正常租赁使用,致使承租人要求提前退租或产生其他相关问题的,或因其他第三方干扰、妨碍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正常租赁使用,且甲方未穷尽一切救济方法予以

篇二:(范本)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协议

房 屋 出 租 委 托 代 理 协 议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杭州永祺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租房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委托代理出租房屋坐落于杭州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该物业),面积:_______㎡,出租意向价格:________元/㎡.天或 元/月(按实际成交价格为准)。

2、 该物业装修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甲方确保向乙方提供的该物业详细信息真实有效,积极配合接洽乙方介绍的客户。

4、 该物业租赁成功,由乙方负责办理签署正式房屋租赁合同,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按壹个月租金计算,支付时间为:甲方收到第一期房款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5、 代理期内,甲方与乙方所介绍的承租方私下完成租赁交易或利用了乙方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但未通过乙方而与第三方完成租赁交易的,都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该物业实际代理服务费的贰倍,同时本协议终止。

6、 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承租方签定租房协议并支付租房定金后,承租方违约并已预付定金的,甲方同意将其依法没收定金的50%支付给乙方,作为代理服务费。

7、 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承租方签定租房协议并支付租房定金后,甲方违约的,甲方仍须按该房屋半个月租金标准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

8、 甲方已完全理解上述条款,自愿承担本协议涉及的全部法律责任。

9、 其他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 杭州永祺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 经办人: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公司电话:87213111

签定时间: 年月日 签定时间: 年月日

篇三:房屋出租代理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

该房屋为:楼房_________室_________厅_________卫,平房__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__平方米,装修状况_________,其他条件为_________,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________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代理权限(可多选)

乙方的具体代理权限为:(□以甲方名义代理出租该房屋并办理与承租方之间的洽商、联络、签约事宜,□代甲方向承租方收取租金,□监督承租方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他义务,□_________。)

第五条出租代理期限

(一)出租代理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

______年______个月。出租代理期限的变更由双方书面另行约定。

(二)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租金

(一)租金标准为____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出租代理期内租金标准调整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二)租金收取方式:(□甲方直接向承租方收取/□乙方代为收取)。双方选择由乙方代为收取租金的,适用以下款项:

1.甲方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后,无论该房屋实际出租与否,乙方均应按约定的租金标准向甲方交付租金。

2.如乙方实际出租该房屋的价格高于与甲方约定的租金标准的,则高出部分(□归甲方所有/□归乙方所有/□_________)。

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其中一份合同送达租金代收、代付银行即_________银行,由银行为甲方开立账户

4.乙方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开始按(□月/□季/□半年/□年)通过代收、代付银行向甲方支付租金,支付时间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佣金

出租代理期内其中_________日作为乙方工作期,具体日期为_________,工作期内的租金收入作为乙方佣金,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由代收、代付银行划帐/□_________)。

第八条房屋租赁保证金

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垫付房屋租赁保证金,金额为: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出租代理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其他费用

代理期限内,甲方不承担与该房屋有关的以下费用(可多选):□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_________。以上费用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承租方约定具体支付责任。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