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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3-15  分类: 代理合同 手机版

篇一:房地产营销策划及独家销售代理合同(范本)

营销策划及独家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北京上古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路16号后现代城4号楼C座13层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为项目提供“营销策划及独家销售代理”方面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愿自觉遵照执行。

第一条:项目概况

1、

2、

3、

4、

5、 名称: 位臵: 占地面积: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平米 总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约 平米 销售范围:本项目所有可售面积约为 平米,可销售套

数 套,委托乙方销售的面积数、套数经甲方核实并经乙方确认后,由双方于项目开盘前以书面形式附于合同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委托事项

本项目营销策划工作,主要是从市场及销售可行性的角度出发,结合乙方多年操盘实战经验,乙方承担并提供以下方面的服务,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供《整体项目定位报告》

1、

2、 项目周边市场研究,提出本项目市场分析及整体定位报告 项目整体市场定位,确定本项目在区域市场中的地位,并以此对客户定位、

产品定位以及营销定位进行指导

3、 项目整体客户定位,以利于本项目整体营销工作的开展以及整体调性的把

4、

5、 项目整体产品定位,并配合设计方,完成此产品定位的方案设计 项目整体营销定位

(二)提供《全案策划执行方案》

1、

2、

3、

4、

5、 从市场营销、客户需求的角度制定总体营销项目定位; 结合本项目销售特点,制定确实可行的营销策略及各阶段销售计划; 结合工程进度、资金要求及市场机遇,确定合理的开盘时机; 制定本项目总体推广宣传策略,确定本项目推广主题及主要推广手段; 制定本项目整体及各阶段广告宣传策略,具体包括确定广告总体原则、分

步目标、表现方式、诉求点、媒体选择及运用策略等;

6、

7、 确定宣传推广费用预算及分布计划; 制定价格体系及策略,在保证销售均价达到甲方要求的基础上,以价格调

整作为促进销售的手段,促进销售;

8、 在约定的时间内将上述各方面策略建议,以《全案营销执行方案》的形式

提交给甲方,双方协商确定后,作为本项目总体营销依据来执行。

(三)提供有关专题方案建议及有关稿件设计建议

在甲方确定《全案策划执行方案》内容的基础上,协助甲方对接所委托的广告公司,协调总体宣传策略,并针对以下设计工作提出专业建议:

1、

2、

3、

4、 项目VI设计; 销售工具(如楼书、户型图、三折页等); 销售过程中各阶段媒体广告、软性新闻稿撰写、广播、广告牌、围墙等; 其他宣传推广等。

(四)总体把握现场包装风格,提供专业建议

根据本项目总体定位,提供销售现场包装策略及专业建议,包括:

1、 提供销售接待中心、样板间设计形式、风格、特点、数量等具体要求及包

装建议;

2、

3、 建议模型、效果图形式及数量、设计风格、制作周期等; 提供现场园林绿化、项目引导等专业建议;

4、 提供现场围墙、现场广告牌设计要求。

(五)销售过程中,提供各阶段宣传推广活动计划及预算

1、 在销售过程中,针对销售出现的问题(如价格调整、客户量不足、成交下

降等),及时提供各种应对策略,根据实际情况对推广及宣传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 结合工程进度情况,提供阶段性促销计划(如开盘仪式、客户联谊活动、

展会、封顶仪式、竣工等)。

(六)销售价格策略的制定

1、 根据本项目总体销售目标的要求并结合市场及竞争项目情况,在开盘前制

定本项目首期销售物业价格表,确定合理的开盘价格、户型价格差、价格调整策略,在保证利润最大化的基础上,以价格策略促进销售速度的提高;

2、 结合各阶段实际销售情况,提供各期物业销售价格策略及具体价格表。

(七)成立本项目销售体

1、 委派两名具备丰富销售经验的销售经理实行现场销售管理工作,并组建总

人数不少于人的优秀销售人员队伍;

2、 开盘前适时组织甲方、设计师、物业管理等各方面专家对销售人员进行全

面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执行销售工作。

(八)销售实施工作

1、 在本项目工程开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中心及样板间完工

的同时,在经过系统、专业培训的基础上,由销售人员实施内部认购及正式开盘销售工作;

2、

3、 充分利用乙方现有的丰富客户资源,促进本项目销售; 由销售人员负责客户接待、项目介绍、购房合同洽谈,并协助律师完成购

房合同签署及按揭贷款的办理等事宜。

(九)相关服务

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将全力配合开发商客户服务部门完成以下工作: 1、

2、

3、 提醒客户及时交纳首期房款; 预先核算律师费、保险费,协助客户准备按揭贷款材料; 协助银行办理按揭手续,指导客户填写各类表格;

4、

5、

6、

7、

8、 沟通并协调甲方、银行、律师、客户之间的关系; 及时联络律师、银行,提供所需资料; 银行放款后,提醒客户及时还款; 及时总结按揭及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度,上报甲方; 在工程竣工、客户入住阶段,全力配合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等部门,积极

指导业主按流程办理入住手续工作,协助客户完成收楼、验楼;

9、 协调客户、甲方、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

10、 配合甲方之客户服务部门处理客户要求、投诉等事宜,促进销售工作。

第三条:服务期限

乙方提供本项目营销策划及独家销售代理服务期限,为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个月止。即自2009年 月 日起,至2010年 月 日止。如需延长,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四条: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 为保证乙方工作的按时完成,甲方需及时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有关资

料,并充分尊重乙方提出的销售策略、销售方案和产品建议;

2、 保证本项目按既定计划准时开工,并按正常工程进度施工,及按北京

市现行房屋建造质量标准交付使用;

3、 按规定办理本项目开发及销售法律手续。根据双方确定的销售计划书

有关时间要求,保证本项目物业在正式开盘销售一个月前具备《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4、 保证在物业正式开盘前完成与按揭银行的签约工作,使买家具备办理

个人购房贷款的条件。提供专业且服务水平好的签约律师在销售现场办公,向客户提供签约及相关服务;

5、 派出专职人员在现场,具体负责如下工作:

? 办理销售收款,款项进入甲方帐户(包括房款、定金、保留金); ? 负责现场甲、乙双方需要协调的各类工作事宜。

6、

7、 根据本合同第五、六条有关内容,准时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费用; 提供以下设施、销售工具及承担相关费用:

? 提供样板间(含装修、装饰、家具)、销售中心(含办公设施、设备、电

话、装修、装饰)等,并承担设计、制作、安装、使用等费用(包括销售中心、样板间水费、电费、物业人员费用等);

? 负责销售部门日常办公费用;

? 户外广告牌、工地围墙广告的审批及制作费用;

? 展示会、促销及客户联谊活动(含奖品部分)、模型、报纸等媒体广告、

宣传品(包括楼书、折页、户型图单页、客户通讯等)制作、发布费用。 此类费用总额约为乙方受委托销售额之%。在销售过程中,如因需要追加上述销售费用,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8、 为保证销售的顺利进行,乙方遇下列事项时,甲方须及时给予书面形

式的关于对接程序及处理时间(根据进展情况甲方可随时调整)的答复:

? 在销售过程中,甲方对本项目所承诺条件的变更;

? 工程设计及装修标准变更;

? 付款方式及折扣率变更;

? 退房申请受理;

? 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的变更。

如甲方作出重大变更或调整,可能影响乙方销售业绩的,双方应另行协商相应条款。

二、 乙方责任

1、 在本项目正式签约后 7 日内成立本项目管理部,由乙方委派项目经

理级人员组成;从乙方现有销售队伍中抽调具有本项目同类物业销售经验的销售人员组成本项目销售部门,独立负责本项目销售工作;

2、 乙方在全面负责销售过程中,需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销售策略(含

销控策略)、广告策略及实施计划,媒体广告发布、展示会、促销及客户联谊活动等方面费用的预算。在本项目首期物业正式销售前,上述内容以全案策划报告的形式提供。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个

篇二: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范本

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范本

委托方: (甲方)

地 址:

受托方: (乙方)

地 址:

甲方为 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商,乙方为专业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房地产项目”的营销策划、广告策划和销售等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及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开发的“ 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营销策划、广告策划和销售总代理。

2、委托期限壹年,暂定自 年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该项目工程延误,由乙方申请双方可协商将委托期限续延,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在委托期内,除甲乙双方外,任何其他单位均不参与该项目的营销策划和销售事宜。

二、双方权利与职责

(一)甲方权利与职责

1、确保该项目作为商品房开发的(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网: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手续完整和合法,对该项目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及处分权,没有其他权利人主张权利。

2、保证该项目工程建设无严重的质量问题和货不对版现象。

3、负责办理该项目销售所需的法律文件和媒体广告的审批手续。

4、承担该项目营销推广费用,营销推广费用为可售总额的3%。

5、负责在现场收取该项目的销售款项,向客户提供一次付款、银行按揭等灵活多样

的付款方式。

6、负责在现场设立售楼部,负责设立费用。并于该项目对外销售前30日可完全进场使用,积累客源。

7、保证于该项目对外销售前三十日,负责提供按双方确定装修标准的示范单位 套,供客户参观参考,指导消费。

8、负责办理银行按揭手续。

9、保证于该项目入户前完成社区整体基础设施和园林建设。

10、同意在有关该项目的宣传推广资料上印上乙方的名称和电话。

11、为了更好地销售该项目,加之该项目买受群体的特殊性,甲方同意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大庆市设立销售分公司,并负责分公司前期筹备基本费用(房租、装修、办公用品等)。

(二)乙方权利和职责

1、 本合同签定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项目的策划总案。

2、 作好该项目的前期策划工作(含该项目的整体规划、户型设计,环境绿化建议和

售楼部设计装修建议等)。

3、 全权负责售楼部的运作和管理工作。

4、 及时向甲方反馈营销工作信息,每月向甲方呈报销售情况明细报表,针对实际情

况提供各阶段具体营销策划方案。

5、 负责该项目的销售工具、销售资料与广告宣传的策划、设计及制作和投放工作,

销售资料、销售工具和广告策划的制作和投放费用的报价不高于市场价格。

6、 保证该项目住宅、车库和商服的实际成交均价不低于乙方呈报甲方批准的“价格

执行方案”确定的实际成交均价。

7、 负责代甲方与客户签定《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内容按双方确认

的范本执行,超出范本范围内的条款,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才能签署;指导客户将

购房款交付甲方帐户。

8、 负责客户的售后跟进工作,及时提示、催促欠款,合理耐心解释客户投诉,同时

完成甲方交办的客户资料调查统计工作。

9、 必须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确认的销售政策,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

诺。

10、

11、 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费时,向甲方提供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 负责哈尔滨、大庆销售分公司前期筹备具体工作,负责分公司日常管理、销

售、人员招聘及工资等。

(三)共同责任

1、乙方协助甲方对该项目的推广策略、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的建议,经由甲方确认后,由乙方负责具体执行。如推销过程中需变动金额或销售资料中的条款,乙方须得到甲方同意,方可作出修改。甲方工程进度的变化或设计上的修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2、甲方同意该项目的住宅、车库和商服的实际成交均价以乙方呈甲方批准的“价格执行方案”为核算标准。甲方同意乙方在推广中可按既定的内部折扣(折扣率及乙方权限总额以“价格执行方案”为准)给予客户一定的折扣优惠,超出内部折扣范围的优惠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附上甲方总经理的批条。

3、双方同意委托期限内所有交易均定为乙方业绩, 并按下述第三条规定支付乙方营销代理费。

(四)、双方应达到的工作目标

1、甲方按时按质完成上述“甲方权利与职责”中规定的工作。

2、乙方销售目标:

第一阶段:于该项目预售证办妥、正式开盘后三个月内,工程形象全面封顶时,完成该项目可售总金额的%。

第二阶段:于该项目完全达到进户标准并完成小区整体基础设施和园林建设时,

累计完成该项目可售总金额的%。

第三阶段:代理期内,累计完成该项目可售总金额的%。

3、如该项目建设进度有变化,销售目标也应相应调整,双方可另行约定。

三、营销代理费的计算、支付及奖罚方式

(一)策划费

乙方为该项目进行营销策划及广告策划,甲方同意在签署本合同之日支付乙方策划费人民币拾 万元整。

(二)代理服务费

1、计算及支付方式

(1)双方同意,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按实际成交额的%收取,并按月结算。

(2)选择银行按揭成交的客户和甲方总经理同意客户缓交房款的,客户累计缴交房款的30%即视为全额回款,按成交总额计提代理服务费。

(3)由于甲方原因打折成交的,乙方视同期实际销售价格为实际成交额并按本条(1)款结算代理服务费。

(4)每月25日,乙方按当月销售回款总额向甲方呈交请款单,甲方在接到乙方请款单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全额代理服务费。

2、奖罚方式

(1)合同代理期内,若该项目已售面积实际成交均价比“价格执行方案”确定已售面积的成交均价有所提升,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奖励提成。

(2)奖励金额=(乙方完成的已售面积的销售总金额-价格执行方案规定已售面积的销售总金额) ×50%。

(3)奖励提成支付方式与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相同。

(4)如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完成阶段销售目标,甲方在该阶段已成交金额应提代理费中扣除20%作为罚金;如乙方在下一阶段完成所扣阶段目标,甲方返还所扣罚金。

五、合同终止事由

本合同除在法律规定情形下终止外,还可因下列情形而终止:

1、甲方未能按时支付代理费逾期30日,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于乙方发出通知之日起七日后生效,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欠款及滞付违约金。

2、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阶段完成销售目标,甲方有权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该通知于甲方发出之日起七日后生效。在此期间成交的单位,甲方需付给乙方全额代理服务费。

六、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双方产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向乙方法院提出诉讼。

七、合同的附件由乙方呈甲方批准的该项目的“价格执行方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于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公司盖章之日起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篇三:房产全程营销代理合同样本

委托方编号: 号 受托方编号: 号

全程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鉴于:

1、甲方保证:签订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程章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甲方有签订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资格及行为能力和有效授权。同时甲方保证:甲方依法拥有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房地产开发权、销售权、经营权等合法权利。为快速回收开发资金,树立甲方公司品牌形象,降低房产开发和营销的市场风险,甲方需要借助于拥有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经验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支持或介入,帮助本项目的顺利销售。

2、乙方保证:签订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程章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乙方有签订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资格及行为能力和有效授权。同时乙方保证:乙方系全国知名的专业房地产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机构,其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团队具有多年房地产营销策划、销售代理执行经验,有许多成功的经典案例,有能力为甲方的本项目提供全程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告法》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独家委托乙方对本项目进行全程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项目概况

1.1 本项目名称: (本项目推广名或暂定名等名称与实际名称的改变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1.2 本项目位置:

1.3 本项目规模:总占地面积约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第二条、代理范围、面积和方式

2.1 代理范围:

2.2 代理面积: (费用结算最终以乙方销售代理成交的合同总面积为准)。

2.3 代理方式: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在代理期限内,乙方为本项目独家全程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

2.4 后续代理;如本项目分期开发,则乙方完成首期销售代理目标后,甲方同意委托乙

方继续独家代理本项目后续各期全程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具体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条、代理内容

本合同委托事项包含本项目全程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及其他服务三部分。

3.1 全程营销策划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3.1.1 乙方负责对本项目的市场研究和分析,按提供分析报告,对本项目所处市场的供应、成交、价格、客户和主要竞争对手进行分析,评估市场变化对本项目的威胁和机会,提出有针对性的策略建议。

3.1.2 乙方负责本项目的营销策划及其相关的平面设计,基于本项目的定位、属性和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营销策划方案,通过各种表现方式和手段,最大限度地将本项目的卖点传达给目标客户,以实现销售目标。

3.1.3 乙方负责制定本项目与营销推广有关的费用预算计划及相应的通路推广计划,并将该部分计划分解到年、月。乙方负责对费用预算计划和推广通路计划的实施进行效果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征得甲方同意后及时调整。

3.1.4 根据市场竞争、客户反馈和专业要求,乙方负责对本项目的产品及服务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

3.2 销售代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3.2.1 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负责制订本项目的销售计划和回款计划,并分解到年、月。

3.2.2 乙方负责就本项目的销售节奏、销售方案等提出建议,以确保每一阶段销售目标的实现。

3.2.3 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负责制订本项目的价格方案,以实现甲方利益的最大化。

3.2.4 乙方负责乙方销售人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确保乙方销售人员的数量、专业能力、职业素质等能满足本项目的销售要求。

3.2.5 乙方负责安排销售人员接听来电、来访客户,了解客户需求,介绍本项目的属性、特点等情况,并负责本项目客户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提交专题报,作为销售决策的依据。

3.2.6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房屋买卖的各种法律文件,并负责依法督促客户按约支付购房款及相关费用。

3.3 其他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3.3.1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和客户完成销售本项目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的审核。

3.3.2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完成销售本项目所需的登记备案手续。

3.3.3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完成销售本项目所需的商贷款、公积金贷款手续。

3.3.4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输入和维护甲方指定的客户信息数据库,完成各类甲方格式销售报表,做好存档。

3.3.5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办理本项目房屋交付所需的所有资料准备、面积和价格核对等工作,协助甲方交付本项目房屋给客户。

第四条、代理(合同)期限

4.1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支付所有应付代理佣金和溢价分成等款项之日止。

第五条、本项目营销策划费、销售代理费支付标准与支付方式

5.1 本项目营销策划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履行本合同,乙方承诺优惠而免收本顶目营销策划费的%,如甲方前期支付了该部分营销策划费用,则冲抵日后甲方应付的销售代理费。如甲方因自身原因终止本合同,则甲方须于终止本合同前全额支付营销策划费给乙方。如乙方因自身原因终止本合同,则甲方不必支付该项营销策划费。

5.2 本项目代理费用,包括销售代理佣金和销售溢价分成二部分。

5.3 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凡甲方与客户签订预(销)售合同,并且甲方收到客户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办理银行按揭或公积金贷款的,须按揭款和/或公积金到甲方账户)后,视为乙方房屋销售代理成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房屋销售代理佣金和相应销售溢价分成。

5.3.1 销售代理佣金的支付标准。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销售代理佣金是房屋实际成交总金额的%。如因甲方原因,某些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格低于“销售低价”的,甲、乙双方同意按该套房屋所对应的“销售底价”作为计算乙方销售代理佣金的依据。“销售底价”是指在本项目正式开盘日前,甲、乙双方制定的本项目可售房源的“一房一价底价表”,既制定出每套销售房源的“销售底价”,经甲方审定后备档,作为甲、乙双方结算销售溢价分成的依据。

5.3.2 销售溢价分成办法。本项目可售房源实际售价超出本合同5.3.1条规定的“销售底价”(既“一房一价底价表”)部份的销售收入为销售溢价,乙方收取销售溢价款向甲方开具合法的中介发票。

5.3.2.1 当实际售价超过/㎡(不包括元/㎡)时,超出部分由甲方分得该部分销售溢价款的%,乙方分得该部分销售溢价款的%。

5.3.2.2 当实际售价超过/㎡(不包括元/㎡)时,超出部分由甲方分得该部分销售溢价款的%,乙方分得该部分销售溢价款的%。

5.3.2.3 当实际售价超过/㎡,超出部分由甲方分得该部分销售溢价款的,乙方分得该部分销售溢价款的%。

5.4 销售代理佣金的支付方式。乙方销售代理佣金在乙方销售代理符合本合同第5.3条规定的销售代理成功的前提下,乙方每月向甲方暂结销售代理佣金,具体支付方式为:甲方按照实际到账销售房款总金额的%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佣金,支付形式为支票或汇票,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中介发票。

5.5 销售溢价分成款的支付方式。销售溢价分成款的结算以本项目代理期限为考核期,

乙方每 月向甲方申请暂结销售溢价分成款。待代理期限终结时统一结算,多退少补。

5.5.1 甲方根据实际售价超过销售底价以上的收入按照本合同5.3.2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销售溢价分成款,每 个月支付乙方可提销售溢价分成款的%。

5.5.2 各阶段乙方应提销售溢价分成款剩余部分的 %,在本项目累计销售率达到 %时,一并重新计算,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5.5.3 乙方应提销售溢价分成款最终剩余部分在乙方协助甲方与购房人办理完成交房手续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5.6 在代理期限内,如果因客户原因致使预(销)售合同没有履行的,该客户定金作为违约金或客户另行支付的违约金,在客户确认无误后,由甲方收取。甲方收取后留作专项基金,如在代理期限内没有发生因乙方在签约过程的工作失误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在乙方代理期限结束时,甲方将该基金的 %奖励给乙方。

5.7 甲、乙双方同意,代理期限内,乙方应当制作每个合同月的代理销售明细表和销售代理费用(销售代理佣金和销售溢价分成)表,于该合同月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提交甲方审核批准。甲方应当于收到前述文件后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如无误应当在前述期限内予以批准;如有异议应当在前述期限内通知乙方;如甲方既不在前述期限内批准,又不在前述期限内通知乙方,则视为甲方批准了乙方前述文件,并且无任何异议。

第六条、销售代理目标和进度

6.1 销售目标: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必须完成本项目以下总体销售目标和按进度分阶段销售目标,但由于甲方原因未实现销售目标的除外。

6.1.1 总体销售目标:面积(套数)销售率达到%

6.1.2 分阶段销售目标:在代理期限内按销售进度分阶段的销售目标具体为:

1、正式开盘日,系指甲方取得本项目第一张预(销)许可证、售楼处已布置完毕、具备预(销)售条件,经甲、乙双方研究并最终由甲方确定的正式对外预(销)售的日期(以下“正式开盘日”概念一致)。

2、销售率,系指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在各阶段销售成功某类性质房源(签订预(销)售合同)的总建筑面积(套数)占甲方委托乙方销售代理本项目某类性质可售房屋总建筑面积(总套数)的百分比。销售总面积和代销总面积均按甲方预测面积计算。

第七条、营销宣传推广等费用的执行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