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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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委托代理合同劳动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4-02  分类: 代理合同 手机版

篇一:证券公司合同分类

公司合同分类

一、 行政后勤类合同

1、 家具买卖合同

2、 房屋租赁合同

3、 装修工程合同

4、 消防工程合同

5、 工程监理合同

6、 清洁合同

7、 物业管理合同

8、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9、 印刷合同

10、 保安服务合同

11、 复印机租赁合同

12、 服装定做合同

13、 报警服务合同

14、 花卉租赁合同

15、 机票预订合同

16、 通讯费用优惠合同

17、 广告合同

18、 会务合同

19、 旅游合同

20、 标牌(工艺品)制作合同

21、 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用户合同

22、 域名注册合同

23、 域名转让合同

二、 劳动培训类合同

1、 人才服务合同

2、 招聘合同

3、 培训合同

4、 劳动合同

5、 劳务派遣合同

6、 薪酬调研合同

三、 业务类合同

1、 合作协议

2、 基金代理销售合同及补充协议

3、 网站页面设计服务合同

4、 证券经纪服务合同

5、 债券承销团合同及补充协议

6、 债券分销合同

7、 债券认购合同

8、 债券买卖合同

9、 债券投标发行合同

10、 债券回购合同

11、 通讯服务合同

12、 战略合作合同

13、 增资扩股合同

14、 计算机网络工程合同

15、 上海清算所普通清算会员协议

16、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17、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合同

18、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代理推广合同及补充协议

19、 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及补充协议

20、 通讯服务合同

21、 交易专线使用合同

22、 计算机软件买卖合同

23、 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合同

24、 计算机软件维护服务合同

25、 计算机硬件设备买卖合同

26、 银行对账服务合同

27、 银行票据专递服务合同

28、 客户信用资金存管合同

29、 融资融券合同

30、 中登公司客户服务合同

31、 持续督导合同

32、 银期转账合同

33、 交易单元租用合同

34、 限售流通股股份托管合同

35、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保管合同

36、 与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合同

37、 外汇账户管理合同

38、 B股银证转账业务合作合同

39、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合同及补充协议

40、 股票销售交易部B股业务合同

41、 与银行的合作协议或第三方存管业务推广合同

42、 期货专用邮箱服务合同

43、 期货公司营销合作协议

44、 研究咨询服务合同

45、 网下发行认购协议

46、 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47、 投资顾问协议

48. 财务顾问协议

49、 银行间市场开户协议

50、 经纪人委托合同

篇二:代理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代理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代理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分一、从个人代理人的工作性质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25条明确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他们并不加入保险公司成为其成员而且独立地完成自己的劳动或工作工作上没有定量的目标和工作时限人员流动性和脱落率非常高只要不想为这家公司代理业务合同自然废止代理人立即就可以离司。而劳动合同关系中的劳动者必须加入到用人单位成为其雇员履行相应的合同规定的权力和义务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因此保险公司与个人代理人的关系同劳动合同关系根本不是一码事根本不是劳动合同关系。二、从个人代理人取得劳动报酬的方式看个人代理人的劳动报酬是按所收取保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手续费佣金收入的高低完全取决于自己的劳动成果保费数额就是说无论代理人付出了多大的努力若是没有保费进帐就得不到任何报酬。这与劳动合同的内容也不相同劳动合同的标的是一定的劳动行为劳动者只需要按规定参加用人单位的集体劳动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而不论单位的经营成果如何劳动者都应享受规定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因此保险公司与个人代理人的关系不是劳动合同关系。三、从个人代理人的佣金构成看保险个人代理人实行佣金制是国际通用的付酬方式首年佣金比例占新单保费的20-40左右尔后逐年降低连续领取3-5年。这一比例远远高于公职人员或企业员工正常的劳动报酬。这是因为代理人佣金包括他在展业时所需要的全部费用以及对长期保单客户的售后服务所需费用。并且在佣金发放时除按政策正常扣税外保险公司没有扣留他们的任何费用。而在一般公职人员或企业员工的工资构成中除基本工资、工龄工资、职务工资、奖励工资外尚有交通补贴、住房补贴、养老补贴等等他们除工资之外从劳动积累中还应提留公积金、福利基金等为将来退休养老筹集资金。而个人代理人不享受社会福利待遇(原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 文 网:证券公司委托代理合同劳动合同)人老了只能靠自己平时积蓄支付老年生活费用。这也说明保险公司与个人代理人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四、从对个人代理人管理方式看个人代理人在展业过程中实行的是单兵作战的形式无论他到哪里去展业以及去多长时间每天有什么工作量化标准保险公司不能完全掌握和控制唯一能够掌握和考核的就是其工作业绩即收取保费的数额。尽管各家保险公司强调加强对其个人代理人的管理例如实行早会制、夕会制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强化业务培训实行团队编制等等但目前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科学的、规范的管理模式。而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同一单位尽管每个劳动者的职责可能不同但其工作时间、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都是相同的并且大多属于集体劳动需要互相配合、协作其管理是按章有序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保险公司与个人代理人的关系也不是劳动合同关系。五、从保险代理合同的内容看《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书》的签订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整个合同书没有一处体现劳动合同字样在合同内容尤其是双方的权利义务方面规定的是经济利益和经济责任在违约责任方面规定的也只是一方给予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应为对方承担经济损失责任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可直接到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而《劳动合同书》签订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的内容完全是调整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权利、义务也集中于劳动的付出获取和工资、福利待遇的获得支出在违约责任方面规定的是获得解除劳动的权力或赔偿相关对应损失在合同争议处理上明确规定需到本企业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服仲裁可到法院起诉。两者本质上完全不同因此保险公司与个人代理人的关系不是劳动合同关系。综上所述按照《保险法》第六章有关规定保险公司与

个人代理人所签订的《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书》只构成保险代理关系而不是劳动合同关系。

篇三:委托代理招聘协议

甲方:

委托单位名称

乙方:

代理单位名称

编号

说 明

1、本委托代理招聘协议供用人单位授权劳务公司在法律范围内实施代理招聘行为时参考使用,委托单位和代理单位可根据需要依法调整相应条款。

2、此合同被解除或终止后,委托单位应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甲方(委托单位):

地址:

首席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代理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招聘中国员工(以下简称员工)之事宜于2013年7月10日在北京市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 基本内容

第一条 本协议签订,即代表甲乙双方委托关系的建立。甲方授权乙方代表甲方,按照甲方《招聘简章》(附件一)等招聘资料内容开展招聘活动,同意乙方把甲方及甲方招聘资料作为其对外宣传的一部分。

第二条 此协议中,甲方负责员工工作管理,包括监督、检查、考核员工完成工作的情况等,及员工日常管理,包括包括人员入职、员工档案建立与管理、员工离职管理、法定社会保险办理、工资发放、突发性疾病和工伤工亡处理、非因工受伤处理、劳动争议处理等;乙方负责员工招聘。

第三条 甲方《招聘简章》等招聘资料是乙方开展招聘活动的重要依据,为员工劳动合同的附件,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岗位职责、应聘要求、试用期限、劳动报酬及发放日期、福利待遇、工时制、工作地点等。《招聘简章》应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首席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

第四条 乙方的法定代表人、首席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在甲方《招聘简章》签字或加盖公章,即代表乙方受理甲方本次委托,受理日期以签字日期为准。

第五条 乙方有权拒绝受理甲方提供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协议约定,或市场要求

的委托。

第六条 甲方应与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甲方要求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经甲方与员工协商决定。

员工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年或在甲方工作期间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与该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七条 对于甲方与之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甲方可以设定试用期,该试用期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第八条 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个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个小时。如员工工作时间因甲方的生产经营需要延长的,由甲方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员工收取任何费用(有约定的除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员工有效证件(包含但不限于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不得以任何方式发生与本协议有抵触的联系或合作。

第二章 招聘与入职

第十条 甲方委托乙方招聘,应在委托前向乙方出具《招聘简章》等招聘资料。

第十一条 乙方按甲方招聘资料,通过自身拥有的招募渠道开展招聘活动,并对应聘人员进行筛选和初试,在选定员工后,在确定的招聘期限前7个工作日之前,应向甲方发出《应聘意向函》(附件二),包括员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民族、籍贯、学历等。《应聘意向函》应由乙方的法定代表人、首席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但不承担推荐应聘人员简历真实性的核查责任。

第十二条 甲方收到《应聘意向函》后,如果接受,则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应聘确认函》(附件三)。《应聘确认函》应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首席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

第十三条 乙方收到《应聘确认函》后,如果接受,则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并与甲方协商员工复试地点、复试时间等,及通告员工运输方式、输送时间、到站地点和到站时间等。

第十四条 员工输送,由乙方负责招聘地与委托单位所在城市各火车站、汽车站间的交通和安全;甲方提供交通工具负责员工在委托单位(复试地点)与委托单位所在城市各火车站、汽车站间的交通和安全。

第十五条 员工到达委托单位(复试地点),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做好员工的录用工作,包括有责任协助甲方为员工组织复试、体检等(内容为甲方《招聘简章》内容),有责任协助甲方与被录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填写《员工入职声明》、员工提交入职体检报告、员工提交社会保险资料等;甲方保证录用符合条件的员工(不服从安置的除外),同时保证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保护、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等,同时

保证按照招聘承诺足额发放工资,为员工提供公平、公正的环境,合理规范的管理,保证为通过试用期考核的员工转正。

第十六条 员工入职,甲方应向乙方发出《录用确认函》(附件四),包括员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民族、籍贯、学历等,即代表乙方本次推荐成功,日期以甲方《录用确认函》签字日期为准。《录用确认函》应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首席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

第三章 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 甲方承担员工的劳动报酬,以甲方《招聘简章》约定工资标准,至少每月在固定工资发放日向员工支付一次工资。在约定的工资标准之外,甲方可以向员工发放奖金、津贴、年终双薪等。员工在甲方的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由甲方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甲方向员工发放工资时,应该依法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第十八条 甲方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社会保险费的负担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社会保险费中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员工个人承担的费用由甲方代扣。

第十九条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员工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第二十条 员工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 员工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误餐补助、出差补助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或者约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依法享休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甲方的假期和天数另有规定的,其规定不得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假期和天数,对于多出的假期和天数,员工没有休假的,甲方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给予调休或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 员工其他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招聘简章》约定执行。

第四章 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 员工入职,甲方应按照约定日期分三次支付乙方服务费和其他约定的费用: ①录用员工工作满15个自然日后,支付50%;

②录用员工工作满一个月后,支付30%(工作满一个月的标准为被录用人员到岗日期至下个月的同日,即31日计为30日);

③录用员工工作满45个自然日后,支付剩余20%。

第二十五条 服务费为每位员工 元人民币,以甲乙双方核准仍在岗员工数为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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