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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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总代理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4-04  分类: 代理合同 手机版

篇一:小食品县级代理合同

篇一:县级代理商合同

怀化市新腾升油脂有限公司

代理商合同

甲 方:怀化市新腾升油脂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商务合作,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生产的腾升茶油系列产品为区域总代理商事宜,现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义务、区域和代理期限、权限:

1、代理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_区域代理商,负责甲方的腾升茶油系列产品销售以及在该区域的所有业务。在乙方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并完成相应销售量的前提下,甲方不得在该区域设立同类或类似的代理商。

2、怀化市新腾升油脂有限公司就区域代理商所履行的义务和权利。

县级代理商—以县作为区域市场布局,厂家生产的产品直接通过县级代理商去开发当地的市场,并发展县级以下的市场区域网点。

县级代理商:前期乙方付给甲方县级代理费人民币5万元整,甲方以县级经销商批发价给乙方提供5万元腾升茶油产品。

在合作期间乙方必须在第一年内为腾升油厂完成10万元以上的销售业绩,如不能完成甲方规定的业绩,甲方有权在一年后,解除乙方县级代理商的权利,并重新物色更好的县级代理商人选。

3、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的产品:

怀化新腾升油脂有限公司的腾升茶油系列产品。

4、乙方代理销售的时效期限:

从合同签订之日至 年月 日止。

5、乙方在该区域内发展分销商或服务商,或自行建立销售网络; 乙方销售甲方规定的茶油系列和菜油系列产品。

6、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工作(销售、市场、广告、服务、质量等)作出评价和投诉。

7、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乙方销售区域内的终端意向客户的询价等重要信息。

8、甲方严格控制跨区域窜货,维护乙方代理商的利益.

9、乙方须积极开拓甲方产品在当地的市场,并逐步提高甲方产品在该地区的市场占有率。

10、乙方应及时同甲方结清货款,甲方应向乙方及时供货,并保质保量。

13、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乙方应忠实于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保证各种宣传准确无误, 不得任意夸大和捏造, 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和市场形象, 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二、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现有企业以及产品的各种证书,并对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确保为乙方提供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2、在代理区域内,则甲方不再在该区域设立第二家代理商,只协助乙方在当地设立次级分销渠道。甲方按照行情制定乙方的代理奖励制度,按照制度乙方如没能完成甲方的代理销售额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或调整为次级代理商。

3、在给代理商供货当中保证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4、根据自身产品成本及市场情况及时提高产品质量及性价比,向乙方

县级总代理合同

提供优质经济的产品。

5、保证向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在情况允许的前提下协助乙方拓展市场。

6、负责协调地区各代理商之间的关系,做好市场维护工作,及时处理代理商的投诉;

7、甲方产品的制定价格发布权在甲方,甲、乙双方有责任对价格保密。乙方按甲方的指导制定本地区的批发和零售价格。

三、关于《区域代理商授权书》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向乙方开具有效的《区域总代理商授权书》,该授权书向客户宣示乙方区域代理资格权限,以便乙方开展工作。

2、乙方出现违法经营或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区域代理商资格。

四、产品价格、结算及交货:

1、甲方和乙方的结算以区域代理价格为依据。

2、详附区域代理商价格体系一份。

3、本合同发生的支付均通过银行帐号进行。

4、货款由乙方直接汇到甲方指定账户,不得将现金或无公司名称的支票交给甲方业务人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货。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常备货,进货应提前3天尽早通知甲方,甲方提前准备。

6、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下达进货计划,应写明产品型号、数量加盖公章和订货人签名后传给甲方,甲方收到后予以回复确认,按约定将货物发往乙方指定地点。

7、货物运输本着快捷、节俭、保险的原则,乙方委托甲方初选、实际考查,最后确定承运商。产品运费、保险费由乙方负责。

8、产品在运输途中出现损坏,由乙方负责向承运方索赔,甲方应积极协助处理。五、市场支持及奖励:

1、乙方在( )区域内开设的所有直营及加盟专卖店的宣传喷绘、门头灯箱喷绘等宣传品,根据店面大小及专营程度由甲方部分提供。除此之外,甲方应负责按比例向 乙方提供宣传单页、按实际布点数量提供海报、宣传册,宣传光盘母盘。

六、保密条款:

1、本协议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协议本身、技术资料、价格、图表等影响到双方利 益, 技术、商业秘密,双方均应严格保密,未经双方书面认可不得向第三者泄密。

2、乙方在业务活动中,牵涉到利益的各方,甲方同样有保密的义务.

七、法律效力:

1、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商业道德和法律规范或损害对 方利益时,可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的效力;

2 、甲方对乙方的代理授权期满后,本协议自行终止,但是乙方有优先续签权;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申诉方向当地人民法院 申诉;

4、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有效)。到 期终止后,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可以续签。

5、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本合作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或双方均可部分或全部免责。但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0天内, 向对方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6、协议生效: a、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乙方支付全部提货款。b、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之法律效力。

7、其它约定事项: a、未经双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自己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第三方。 b、双方相互之间做出的任何承诺,均应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盖章或按印:盖章或按印:

年月日年月日篇二:代理协议(县级)

代理销售协议(县级)

合同编号:

甲方: (地级代理商)

乙方: (县级代理商)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湖南亮仔智能机电有限公司(简称:总公司)生产的汽车安全自动保护器产品(简称:产品)达成如下合作协议。本协议含通用条款和产品条款两部分,两部分内容都是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通用条款

1 甲、乙双方指定的基本注册信息和账户信息如下:1

乙方除了如实填写上述信息外,还应向甲方提供已获得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2 授权

甲方授权乙方销售和推广产品,期限二年,即从2014年07 月01日起至2016 年06月30日。辅导期自签定合同之日起至2014年06月30日,辅导期的销售业绩纳入正式代理期。

2.1 甲方授权乙方为 (某地区某县)唯一的代理商,代理保证金

为人民币 万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超越限制地区

从事代理活动,不得违反总公司制定的的价格政策,否则甲方有权终

止乙方代理资格,并且按照(3000元/台*违约台数)扣除乙方的代

理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2.2 乙方季度销售任务为(或者等值的被动安全保

护器)。按季度考核,超额部分可转入下季度考核。如果乙方连续两

个季度不能完成销售任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权。甲方取消乙

方代理权后,有权在6个月内退还保证金给乙方。

2.3 甲方的经销商奖励政策另行制定,决定权在甲方。

3 甲方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应及时、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代理业务有关的文件和材料,包括

但不限于宣传册、dm单、x展架以及媒体支持等,为乙方的销售和

推广提供帮助。

3.2 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当地的纸媒、电视、广播电台等广告

宣传支持。

3.3 甲方向乙方提供经销商管理系统软件,为乙方销售产品的追踪和售后

服务提供技术支持。

3.4 甲方向乙方的销售和技术人员提供有关产品的安装维护与操作流程

培训;应乙方要求,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和销售培训,帮助乙

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3.5 甲方有义务将与乙方签订销售代理协议之前已经签约的乙方所辖区

域的经销商及客户信息移交给乙方。

3.6 甲方有权根据总公司的规定按市场情况调整产品价格和代理规范,乙方承诺接受。调整一旦做出,甲方发送电子邮件或在总公司或者甲方网站等相关途径、以公告形式或其他方式通知乙方,调整从通知发出之日起生效。

4 乙方权利与义务

4.1 乙方自行开拓与发展客户,积极推广产品,维护总公司的企业形象和

服务品质。在代理业务过程中如实向客户介绍产品,并确保为其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总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4.2 乙方依照总公司规定就本协议所约定的产品享受总公司给予的代理

价格,乙方承诺以全国统一零售价销售产品。

4.3 乙方有权发展经销商。

4.4 乙方在代理产品过程中,应积极接受总公司或者甲方培训,主动与甲

方进行业务上的沟通和联系,配合总公司开展相应的宣传和推广工作,不得损害总公司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总公司利益的行为。

4.5 乙方应严格按照总公司的产品参数和服务规范向客户介绍产品的特

点及性能,不得进行任何夸张或虚假宣传。

4.6 乙方不得将甲方的授权擅自转让给第三方,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取消

其代理资格并终止本协议,扣除全部保证金。

4.7 乙方应随时浏览总公司和甲方官方网站,了解、掌握并遵守总公司发

布的有关代理业务的最新规定和公告,并依据最新公告和规定开展代理业务。

4.8 乙方在代理销售产品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为客户提供售前咨询及售后维护服务。若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事故或损失的,应积极配合客户办理事故或损失的认定、保险等手续,并及时告知甲方。

互联网渠道宣传必须经甲方认证且使用官方统一口径,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

4.10 乙方不得对本合同项下的产品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私自拆卸、解剖、测

绘、复制等行为,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将通报相关职能部门追究乙方责任,并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且扣除全部代理保证金。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4.11 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 日内向甲方交足代理保证金,过期甲方有

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在合作过程中,如果乙方违约被扣除了保证金,必须及时补足。在协议终止6个月内,甲方确认乙方无违约行为,将代理保证金退还乙方。

4.12 双方终止合同起,乙方需立即停止使用甲方产品的相关物料、宣传等

公司授权资质,不得再以任何形式销售产品,否则甲方有权扣除全部或者部分代理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侵权责任。

5 违约责任

5.1 任何一方违反在本协议及相关附件中所作的保证、承诺或其他条款,

均构成违约,如因一方的违约行为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相应责任。

5.2 如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及附件条款的规定,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

止其代理权,本协议于甲方代理终止通知发出之日终止。

5.3 乙方销售产品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

等,甲方只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5.4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双方合作的,不视为违约。本协议所

称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管制以及其他意外事件等。

6 协议变更和解除

6.1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

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6.2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30日通知

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

7 合作周期7.1 本协议到期乙方若须继续合作时,应于本协议到期日前30日以上向 甲方提出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双方签订新的代理协议。

7.2 双方终止合作,乙方不得干预县级代理商的经营活动。甲方安排新的

地级代理商对接管理,在过渡期间由甲方直接管理。

8 其它约定

8.1 本协议所规定的合作内容、总公司的技术信息、技术咨询和服务,以

及乙方在履行本协议时所知悉的关于甲方、客户等信息,均为保密信息,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其透露给第三方不当使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双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本协议期间及本协议终止后三年内。

8.2 为加强合作,双方可以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对方的知识产权,如商标和

标志等,但不能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或以法律禁止的方式侵犯对方的知识产权。

8.3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

地人民法院起诉。

8.4 本协议签订日期为年月日。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

各执一份。篇三:县级专卖店加盟合同

县级专卖店加盟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山东永春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区域专卖店邮寄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就乙方申请代理山东永春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永春堂系列保健食品、均衡营养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及其相关业务等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区域专卖店的资格

申请加入加盟店的条件

—、乙方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并积极参与公司以及政府组织的各项公益社会活动的中国公民。

二、乙方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身份与店主身份相符),并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等符合本地地方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手续,但乙方营业执照(名称栏)及相关证件中,不能涉及甲方企业名称和产品商标的字样。

三、乙方必须具备三十平方米以上使用面积的临街经营场地,门头房选址,应选在当地交通主干道或次主干道。并自备电脑、宽带、dvd、电视、电话、传真等与本产品经营形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以及相关具备经营能力工作人员等。

四、乙方与甲方签订本《专卖店加盟合同》后,则取得经营甲方产品的权利。

五、乙方首次提货款为人民币伍仟元整(不含资料及宣传品费用)。

禁止以下人员申请成立加盟店或成为加盟店人员

一、未满18周岁的人员;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三、全日制在校学生;

四、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五、本企业的正式员工;

篇二:省级代理商合同

怀化市新腾升油脂有限公司

代理商合同

甲 方:怀化市新腾升油脂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商务合作,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生产的腾升茶油系列产品为区域总代理商事宜,现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义务、区域和代理期限、权限:

1、代理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为:___湖南区域代理商,负责甲方的腾升茶油系列产品销售以及在该区域的所有业务。在乙方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并完成相应销售量的前提下,甲方不得在该区域设立同类或类似的代理商。

2、怀化市新腾升油脂有限公司就区域代理商所履行的义务和权利。

省级代理商—以省作为区域市场布局,厂家生产的产品直接通过省级代理商去发展市、县及代理商,整个省的区域市场交给乙方负责,包括市场开拓、营销团队的组建、以及当地省份的区、市、县级代理商市场的开发,所产生的前期费用都由省级总经销商自己负责。但必须根据厂方统一的企业形象进行布局和市场开发。

省级代理商:乙方首次向甲方交纳省级代理费人民币10万元整,甲方以省级经销商批发价给乙方提供10万元腾升茶油产品。

在合作期第一年内必须完成50万以上的销售业绩,如不能完成,厂方有权在一年后,解除乙方省级代理商的权利,并重新物色更好的省级代理商人选。

3、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的产品:

怀化市新腾升油脂有限公司的系列产品。

4、乙方代理销售的时效期限:

从合同签订之日至 年月 日止。

5、乙方在该区域内发展分销商或服务商,或自行建立销售网络; 乙方销售甲方规定的茶油系列和菜油系列产品。

6、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工作(销售、市场、广告、服务、质量等)作出评价和投诉。

7、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乙方销售区域内的终端意向客户的询价等重要信息。

8、甲方严格控制跨区域窜货,维护乙方代理商的利益.

9、乙方须积极开拓甲方产品在当地的市场,并逐步提高甲方产品在该地区的市场占有率。

10、乙方应及时同甲方结清货款,甲方应向乙方及时供货,并保质保量。

11、乙方不得跨区窜货,否则甲方有权中止代理合同,并取消乙方区域代理权。

12、在代理甲方生产的腾升茶油及菜油产品期间,不得代理其它厂家同类产品,也不能以个人的名义私自生产甲方产品,自己进行包装用来充当甲方的产品在市场流通,如被甲方发现,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并追讨乙方的商业违约法律责任以及10万元以上的商业赔款,所造成的一切社会负面影响,全权由乙方负责。

13、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乙方应忠实于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保证各种宣传准确无误, 不得任意夸大和捏造, 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和市场形象, 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二、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现有企业以及产品的各种证书,并对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确保为乙方提供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2、在代理区域内,则甲方不再在该区域设立第二家代理商,只协助乙方在当地设立次级分销渠道。甲方按照行情制定乙方的代理奖励制度,按照制度乙方如没能完成甲方的代理销售额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或调整为次级代理商。

3、在给代理商供货当中保证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4、根据自身产品成本及市场情况及时提高产品质量及性价比,向乙方提供优质经济的产品。

5、保证向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在情况允许的前提下协助乙方拓展市场。

6、负责协调地区各代理商之间的关系,做好市场维护工作,及时处理代理商的投诉;

7、甲方产品的制定价格发布权在甲方,甲、乙双方有责任对价格保密。乙方按甲方的指导制定本地区的批发和零售价格。

三、关于《区域代理商授权书》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向乙方开具有效的《区域总代理商授权书》,该授权书向客户宣示乙方区域代理资格权限,以便乙方开展工作。

2、乙方出现违法经营或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区域代理商资格。

四、产品价格、结算及交货:

1、甲方和乙方的结算以区域代理价格为依据。

2、详附区域代理商价格体系一份。

3、本合同发生的支付均通过银行帐号进行。

4、货款由乙方直接汇到甲方指定账户,不得将现金或无公司名称的支票交给甲方业务人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货。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常备货,进货应提前3天尽早通知甲方,甲方提前准备。

6、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下达进货计划,应写明产品型号、数量加盖公章和订货人签名后传给甲方,甲方收到后予以回复确认,按约定将货物发往乙方指定地点。

7、货物运输本着快捷、节俭、保险的原则,乙方委托甲方初选、实际考查,最后确定承运商。产品运费、保险费由乙方负责。

8、产品在运输途中出现损坏,由乙方负责向承运方索赔,甲方应积极协助处理。

五、市场支持及奖励:

1、乙方在( )区域内开设的所有直营及加盟专卖店的宣传喷绘、门头灯箱喷绘等宣传品,根据店面大小及专营程度由甲方部分提供。除此之外,甲方应负责按比例向 乙方提供宣传单页、按实际布点数量提供海报、宣传册,宣传光盘母盘。

六、保密条款:

1、本协议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协议本身、技术资料、价格、图表等影响到双方利 益, 技术、商业秘密,双方均应严格保密,未经双方书面认可不得向第三者泄密。

2、乙方在业务活动中,牵涉到利益的各方,甲方同样有保密的义务.

七、法律效力:

1、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商业道德和法律规范或损害对 方利益时,可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的效力;

2 、甲方对乙方的代理授权期满后,本协议自行终止,但是乙方有优先续签权;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申诉方向当地人民法院 申诉;

4、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有效)。到 期终止后,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可以续签。

5、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本合作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或双方均可部分或全部免责。但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0天内, 向对方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6、协议生效: A、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乙方支付全部提货款。B、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之法律效力。

7、其它约定事项: A、未经双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自己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第三方。 B、双方相互之间做出的任何承诺,均应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盖章或按印:盖章或按印:

年月日年月日

篇三:省市县级区域代理连锁加盟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提高****的市场份额及美誉度,维护和提高双方的共同利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认定乙方为**产品指定经销商。甲、乙双方特签订本年度经销合同,本合同为基本合同,在业务发生过程中,其他购销合同如无特殊约定或说明而发生争议时,以本合同为准。

一、经销产品品类:二、经销区域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区(县)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跨区域销售。

三、销售任务及网络开发计划

1、乙方计划在甲方年销售年度内年月日— 年月日)经销**系列产品万元(实际提货额),双方确认月度销

B、特价门可计入提货额,但不享受除售后服务费用之外的其他任何奖励、返利及费用。

2、为扩大****品牌的知名度和进一步挖掘市场潜力,努力提高****的市场份额,增加效益,乙方在全力投入经营的同时,应积极开拓市场网络,建立下一级分销商,并按甲方有关建点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管理,本年度内乙方应建形象终端售点个,并分别达到甲方标准。

3.乙方负责对下一级分销商进行甲方企业形象、产品知识、性能、促销以及安装等售后服务的培训。若因乙方的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乱价、窜货以及售后服务不及时、不到位等现象,损坏甲方形象,造成甲方和用户利益受到损害,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年终奖励并视为乙方自身行为,严重的取消区域经销资格。

四、资金要求

1.品牌市场保证金:为共同维护市场,乙方经营甲方产品时,须缴纳一定数额的品牌市场保证金,品牌市场保证金金额为万(大写: ),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权;

2、首批进货:乙方首批进货金额为万元(大写),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汇入甲方指定帐号;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力经销权并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视为乙方违约。

五、价格及注意事项

1.甲方提供全国统一最低零售价,乙方作为甲方的指定经销商,须严格遵守甲方价格规定,最低零售标价及最低零售卖价均须严格按照甲方价格要求执行;

2.乙方提货价按甲方制定的

3.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市场的健康发展,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区域销售,除特定条件下,乙方(包括乙方的分销商)不得出现异地冲货、窜货、

跨区域销售等扰乱市场行为或其它有损**产品形象和美誉度的行为,若出现窜货、冲货、跨区域销售等违约行为,乙方应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并目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年终奖励;年度内若乙方出现两次以上违反规定的行为或情况严互并给甲方造成极坏影响的,则扣除全部品牌市场保证金并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在甲方登录并经批准的工程除外)。

五、结算方式

实行款到发货;可采用电汇、银行汇票进行结算(若使用电汇,必须款到甲方帐户并确认后方给予发货)。

六、终端管理与支持

1.为统一形象,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乙方作为甲方的指定经销商,必须有独立的经营场地,并且按照甲方的CI标准进行统一设计和装修,建立**产品展示区,展示区每平方米最高补贴200元,凭照片冲抵货款,但每次冲抵不得超出进货额度的5%。

2.乙方应按甲方有关规定规范布置卖场,并体现甲方产品形象,甲方提供的广告宣传品、展示品不得随意摆放于其他产品上,同时非甲方提供的物品不得摆放于甲方产品上(乙方为销售甲方产品而单独按甲方标准设计的除外 ),若有违反且拒不整改或屡次整改仍不到位,甲方有权处以:3000—5000元的罚款,严重的将解除合同,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乙方在一年内达到以下返点标准后,甲方在年底以冲抵货款的方式或现金的方式一次性结算给乙方。

七、广告支持及报销

在经甲方确定认可的前提下,乙方于经销区域投入的广告费用最高可按进货金额3%报销,(凭广告发票、广告合同、照片等报销),年底一次性结算,冲抵货款。

八、安装及售后服务

1.乙力有义务承担销售区域内****的安装及售后服务工作,并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新接任的经销商必须承担前期的市场服务.

2.因乙方擅自使用非甲方配件而导致的用户索赔及其他问题,后果及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索赔或给甲方一造成其他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九、运输方式及费用

1、发货形式:A、乙方自提 B、乙方委托曰方代办运输

2、交货地点:

A、交货地点在甲方所在地

B、到货站,收货人及收货地址为

3、运输费用:货物运输费用乙方承担,如乙方委先甲方代办运输,则运输费乙方支付。

十、验收标准

1、甲方提供的商品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无国家或行业标准则按企业标准。

2、乙方在提货或收货时即进行验收,如发现产品品种、数量不符时,在收货后即时向甲方书面提出异议,如属内部质量问题需在一个月内提出异议,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3、如属乙方保管不当及运输原因,或乙方委托方在保管、运输过程中造成产品质量问题,则由乙方自行负责。

4、甲方交货产品不符一合乙方所定购有关型号种类时,乙方可要求甲方退换。

十一、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一方提前终止协议时,先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乙方违反甲方规定,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或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合同期满后,合同自行终止,双方若有意向继续合作,则须另签合同。

4、解除合作,终止合同后相关事项具体按以下条款执行:

(1)若乙方积有库存未能售出,经甲方业务人员核对无误且未开箱、包装良好,则甲方按供价收回,如遇甲方政策性价格调整,则按甲方调整后的价格为准。(注:订制产品(非标门)不予退货)。

(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广告宣传品,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一周内,乙方应返还给甲方。若属乙方从甲方购买的,考虑到乙方的情况,甲方给予2-6折折价收回,如未使用过,则甲方按供价收回。

(3)、乙方将在经营期间甲方提供的授权书、标牌等返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起诉乙方的商标侵权行为,并扣除相应品牌市场保证金。

(4)、合同终止后,乙方需退回甲方的有关库存、广告宣传品等应一次性退还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退还的物品后,一个月内将相应款项付给乙方。

(5)、甲方所收取乙方的品牌市场保证金,在甲、乙双方交接完毕三个月后给予返还。

5.乙方与其分销商解除合同时,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在一周内收回其库存产品以及甲方提供的所有广告宣传品等所有物品。

十二、其他约定

1、甲方作为“**”商标的合法持有人。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合同仅限于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区域内且本合同有效期内销售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和使用甲方提供的广告宣传品,乙方不得使用何含有甲方“**”等字样的图像、文字从事其他生产、企业注册等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或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时间,乙方使用甲方含有“**”等字样的行为均视为侵犯甲方商标使用权行为,甲方随时保留对乙方上述侵权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如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转让、出售甲方授权给乙方的产品销售权,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品牌市场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乙方在经销甲方产品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索赔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为保证甲方及时准确发货,乙方需以传真形式(须签名或盖章)书面向甲方下达订货单并提前打款,订货单一经报出,因甲方按订单生产,乙方不能随意减少或变更,若因乙方中途减少、变更或货款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压货,乙方应

承担相应费用。

5、甲方人员在无甲方公司总部书面批复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借款、借物、调货或承诺销售政策外的政策;如有发生,以上做法视为个人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与甲方业务人员合伙或让甲方业务人员以入股的形式参与经营,或采取不正当的行为贿赂、胁迫甲方业务人员,否则一经发现,甲方立即解除经销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6、此合同及销售政策为计算乙方各类奖励的依据,对未签署本合同的单位和个人,甲方不予计算各类奖励及返利。;

7、此合同解释权归甲方,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一致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三、合同附件

1、S-067-01《**产品价格表》

2、乙方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十四、甲方指定帐号:

邮政金卡帐号:6210 9879 1001 8677 *** 户名:杨**

农村信合账号:6225 0601 1101 8419 *** 户名:杨**

工商银行帐号:6222 0237 0003 5471 *** 户名:梁**

农业银行帐号:6228 4502 1001 0374 *** 户名:夏**

十五、未尽事宜:

十五、此合同执行期为 年月日至 年月日。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共同保密,不得泄漏,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盖 章: 盖 章: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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