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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广告代理合同模板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4-16  分类: 代理合同 手机版

篇一:电视广告代理合同

电视广告代理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的 项目在 媒体进行

投放宣传广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于 年月日至 年月日期间发布 项目广告。

2、广告发布媒体为: 。

3、广告发布内容:广告内容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广告片的拍摄、剪辑及制作,

该广告片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发布;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完成广告片

的制作并经甲方确认。

4、具体广告发布类别、频次及栏目等详见附件《 电视投放方案》。

5、播放确认及播放的时间更改

5.1、广告播出具体日期由甲方确定后提前 7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交付样带

(样稿),由乙方予以执行。甲方延迟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权相应延迟广告发布时间。

5.2、甲方有权修改广告播出计划(包括修改广告片内容及播出时间等),但应在

广告播出 7 个工作日以前(含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此时甲方无需向乙方支

付违约金;甲方如在广告播出前 5-7 个工作日(含5个工作日)之内修改播出计划

的,需支付修改部分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支付标准为:合同总价÷总播出次数×修改播出次数×3%);甲方如需在广告播出前3-5个工作日(含3个工作日)之内修改播出计划的,需支付修改部分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支付标准为:合同总价÷总播出次数×修改播出次数×5%);甲方如需在广告播出前1-3个工作日(含1日)内修改播出计划的,需支付修改部分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支付标准为:合同总价÷总播出次数×修改播出次数×10%)。

二、广告费

1、广告费总计:

本合同总价共计人民币 ¥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 )。该费用包含了乙方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所需的人工费、交通费、广告费、材料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该费用为固定费用,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2、付款方式:

2.1、年 月 日前,甲方支付广告费额度的 %作为首付款,即¥ (大写: );

2.2、广告投放全部执行完毕后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剩余结算款;

2.3、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广告费发票及广告投放统计报告,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4、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三、双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拥有在本合同约定媒体上发布广告的资格,并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甲方应保证提供内容的真实性,确保广告所发布的内容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广告法》、其他法律法规及广告发布地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反公共道德准则,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甲方需保证对其所提供的广告拥有合法使

用权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完成广告片的拍摄、剪辑及制作工作,并保证该广告片符合本条第2款的规则,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有权修改广告片,也有权对乙方负责制作的广告片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按甲方的意见进行修改;

5、甲方对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广告发布有检查监督权;

6、乙方作为广告发布方,负责对甲方投放的广告进行合法性审核,如发现广告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予以改正,否此,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但广告经乙方指正后甲方坚持不予修改的除外;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修改广告投放方案及广告样带(样稿);

8、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栏目、频次、方式等进行广告发布。因不可抗力、节目播出时段或频道调整、执行上级指令的宣传计划进行节目调整造成广告时段变动的,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若因节目播出时段或频道调整(以电影电视集团通知为准)影响本合同投放的广告播出时间的,甲方有权另行指定广告播出时间并经双方协商确认;若因不可抗力、执行上级指令等导致未能甲方广告如期播出的,经双方协商后给予顺延补播或另行确定播出时间;若因上述原因导致全部或部分播出计划取消的,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但乙方应返还甲方多支付的合同款(返还标准为:合同总价÷总播出次数×未播出次数)。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广告费用。甲方逾期支付广告费用超过三个工作日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支付金额千分之一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此项违约金累计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2、乙方应于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广告片的拍摄、制作及剪辑并交甲方确认,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七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播出甲方广告,不得延误播出计划,或发生错播、漏播、播放未经甲方书面认可的内容等其他影响甲方广告播出效果的情况,否则,每发

生一次,乙方除应返还当次广告发布费用外(支付标准为:合同总价÷总播出次数),还须按当次广告发布费用30%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上述延误、错播、漏播、播放未经许可的内容等累计发生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于合同解除之日起三日内返还甲方多付的合同款(返还标准为:合同总价÷总播出次数×未播出次数)。非乙方原因及第三条第8款约定的情形除外。

4、甲方对其提供的广告片拥有知识产权,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出售、转让或用于其他目的,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并承担侵权责任。

5、本合同签订后,非因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一方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五、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或政府政策调整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六、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未向社会公开的技术情报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保密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本条款不因合同的终止、解除或无效等而失效。

七、其他事宜

1、双方任何通知、文件应以书面形式,并向本合同首页载明地址通过专人或邮递(EMS)送达,于对方签收或寄出之日起3天(无论对方签收与否)即视为送达。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2、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附件: 附件一《廉洁合作协议》

以上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提起诉讼。

5、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正文完】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深圳市罗湖区

篇二:广播电视台广告代理协议书

某某广播电视台广告代理协议书

甲方:某广播电视局(台) 乙方:

乙方经过竞价方式取得甲方广播、电视广告代理权,甲乙双方就广告代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一个广播频道和一个电视频道(综合频道)的广告及收费性节目(新闻类栏目、新闻专题除外,以(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文 网:电视广告代理合同模板)下同)全部交由乙方代理经营。县委、人大、政府、政协、人武部、组织部、纪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的通知、公示、讲话、标语等由甲方安排乙方免费播出,乙方不以此冲抵代理费。

二、甲方正筹备开通综艺频道,如开通后该频道新闻、专题等新闻类节目以外的节目全部由乙方代理经营。该频道播出值班人员必需由甲方安排本单位职工,费用由乙方全额支付。该频道新闻类节目播出及值班人员由甲方安排,费用由甲方负责。

三、甲方负责合理安排广告及收费性节目的播出时段、时长(每天12:00至2:00,18:00至23:00间合理安排),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背播出规定安排节目。综合频道的时长全天不少于180分钟(乙方节目源充足为前题,含电视剧)。广播频道每天在30分钟以内(早中晚三次播音每次10分钟以内)。甲方对广告及乙方制作的所有节目进行审查签字后方可播出。

四、《某某新闻》及专题前后的特约影像广告由乙方代理,仅以字幕形式(含一个固定面面)出现的赞助或特约由甲方收取费用。《某某新闻》中开办的小栏目凡有片花的赞助,如由甲方联系则同乙方按6:4分成,如由乙方联系则甲方同乙方按4:6分成。

五、甲方对新闻类节目、直播节目进行包装或甲方自身业务需要在广播电视上进行广告的,乙方不收取广告费或冲抵代理费。

六、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节目制作的现有设备(需首先满足新闻采制的使用)。如乙方需要更新或购置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合同期满后乙方购买的设备归乙方所有。甲方提供乙方单独使用的设备,由乙方负责使用、保管与维护,损坏赔偿。甲乙共用的设备(摄像机、话筒、灯光除外)正常损坏由甲方负责修理,乙方不以设备、运行条件等问题要求减免或推迟交纳代理费。

七、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一个门面、一间办公室、一个小型制作室)。合同期满后,办公场所(含乙方装修)和甲方提供的设施归甲方所有。门面装修、设备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水电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按照《广告法》和相关规定、办法合法经营,并承担自身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九、乙方制作广告需要播音时,甲方应免费提供播音员(首先保证新闻播音)。但离开办公区进行播音、节目主持工作时,乙方需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加班、差旅等费用由乙方支付。

十、乙方在合同期内,第一年向甲方缴纳代理费税后现金(设定A)万元,后两年分别在上一年税后

现金基础上按8%、6%递增,即第二年为A万元+A万元×8%,第三年为A万元+A万元×8%+(A+A×8%)万元×6%。所缴代理费(现金)在每月30日前按全年代理费的十二分之一缴入甲方。

十一、自协议签字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交纳10万元风险抵押金。若乙方连续2个月不能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代理费,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全额扣除乙方10万元风险抵押金,并终止合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全额退回乙方10万元风险抵押金(不计利息)。

十二、如果甲方无故停播乙方制作的某收费性节目,则每月按该节目前三个月收入的平均值计算乙方损失。由于设备、停电等非人为因素造成乙方节目停播,甲方应在其他时段补播乙方节目,乙方不要求甲方赔偿损失。乙方制作的节目,存在与相关政策、法规相违背的行为或受到观众的反感,一经发现或举报,甲方有权停播,乙方不要求赔偿损失。如遇非抗力因素,甲方长期(1月以上)停办所有收费性节目而且3个月内无法恢复播出,则该合同自动解除,甲方全额退还乙方风险抵押金(不计税金),停播当月代理费免交,乙方不要求甲方给予其他任何形式的赔偿。

十三、此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此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即从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实行广告代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代理权。

十五、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方一份,经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某某县广播电视局(台)(章)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公证方: 公证人:

日期:2006年 月 日

篇三:电视广告代理合同书

电视广告代理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在发布甲方广告,具体事项约定如下:

1、 广告带采用甲方样带,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带。甲方应于2012年5月 13 日前提供广告播出所需样带,若有延误顺延播出。甲方所提供的广告资料需注明广告名称,产品名称,播出版本,应于2012 年5月15日前提供电视台所需要的一切有效文件复印件,供乙方审批。

2、 乙方审查甲方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广告法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作出修改。

3、 广告播出时间在约定的位置±15分钟变化属正常情况,若因节目临时调整及不可抗力因素以致广告未能正常播出,将于同时段内补播同等数量的广告,但不变更合同,亦不退款。

4、 违约责任:媒体播出以双方确认的定单为准,任何原因造成媒体播出调整乙方必须提前以电话或者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方可调整。不得漏播、

错播。如出现漏播、错播,按“错一补一,漏一补二”的原则进行补播。甲方若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内付款,逾期付款每日按欠款总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5、 付款期限:播前(即2012年5月开始每月 日支付当月广告费 元)

6、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本着互惠互利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应在受损方所在法院起诉。

7、 本合同一式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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