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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届生调档函择业代理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1-21  分类: 调档函 手机版

篇一:毕业生代理政策说明

毕业生代理政策说明

一、人事代理

(1)人事代理的含义:

人事代理就是把自己的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委托给政府人事部门设立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管理。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就相当于一个单位,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并提供各种相关的人事代理服务。

(2)人事代理的必要性

实行人事代理是我国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大趋势,对毕业生而言是其就业、工作的好帮手。 在工作和生活中出现的身份证明、办理有关证件、购房、出国、职称、婚育等一系列问题,由于户口、档案不在工作地而无法解决,而实行人事代理却能帮您解决。

(3)高校应届毕业生在什么情况下办理人事代理?

高校应届毕业生找到的用人单位是无人事主管单位,或暂无编制单位的,都可以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4)人事代理的主要内容有那些?

人事代理的主要内容是①人事关系代理、人事档案管理;②保留原有干部身份;③按国家规定连续计算工龄;④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⑤办理档案工资调整晋升;⑥协助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出国(出境)政审的报审手续;⑦代办社会保险;⑧出具有关证明材料;⑨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5)办理人事代理的流程

1.毕业生持《毕业生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经用人单位盖章接收同意后,到人才中心签订接收意见(盖章)

2.毕业生将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接收协议交到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领取《就业报到证》。

3.毕业生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后持《报到证》、档案到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科报到、交费、盖落户章、签订人事代理合同。

4.需挂靠户口的毕业生,应将《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专用相片3张,交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科。

5.人才交流中心为毕业生代理人事关系,为毕业生发放新的身份证。

(6)人事代理的几个问题

1.人事代理的毕业生一年见习期满后,转正定级如何办理?

答:委托人事代理的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后,人才中心按国家规定为你们办理转正定级。转正定级后意味着干部身份的正式确定,如果变动工作调入国有企事业单位,转正定级将作为享受有关待遇的主要依据。

2.人事代理的毕业生可以初定职称吗?

答:国家规定,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一年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即可在转正定级的同时办理未实行以考代评系列的初定专业技术职务手续,不需要再进行评审。具体规定是: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定为“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定为“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定为“助师”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定为“师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定为“师级”职务。人事代理的毕业生可于见习期满后,向人才中心申请办理相应职称(职务)初定手续。如果毕业生在择业期内不办理人事代理,将影响资历的认定、待遇的提高和就业的机会。

3.人事代理毕业生可以调整档案工资吗?

答:根据国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时,凡是在人才中心托管人事档案并保留干部身份的人员,本人符合国家规定升级条件的,可按照国家规定的调资政策核定其增资额,记入本人档案。据市场调查,许多单位招聘人员核定工资,是以档案工资为依据的。

4.人事代理的毕业生党组织关系怎么办?

答:人事代理的毕业生中的中共党员,其组织关系可以随之转到人才中心流动人员党委,并编入所属党支部参加组织活动。毕业生在校期间入党后未转正的,由流动人员党支部按照党章规定负责办理转正相关手续。

5.人事代理毕业生的工龄如何计算?

答: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人才中心报到后,从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工龄。工龄可以说明资历

往届生调档函择业代理

,是毕业生进入国有单位享受工资晋升、职务变动、退休、保险等待遇的依据之一。

6.人事代理毕业生怎样参加养老等社会保险?

答:接收单位统一参保的,可在单位办理新增投保手续;接收单位没办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或暂无联系到接收单位的,本人可持身份证,人事档案管理合同到人才中心办理开户缴费手续,缴费标准按当地规定的缴费标准,在最低与最高标准之间由个人选择确定。

7.人事代理的毕业生可以考研吗?

答:可以。在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人才中心可以为其出具考研证明;录取阶段,凭录取学校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办理人事关系,户口转接、迁移和档案转递手续。

8.人事代理的毕业生怎样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答:持双方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底页、居民身份证到所在区县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

9.人事代理的毕业生怎样申请计划生育指标?

答:持本人户口本,结婚证、《一孩生育审批表》(居委会先盖章)到人才中心,由人才中心审核出具计生证明后,持审批表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申办准生证。

10.人事代理毕业生的档案如何转入人才中心?

答: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应由学校统一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密封后派专人送交人才中心,毕业生无权携带个人档案。人才中心接收档案后,会及时审查档案中各类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无误后将档案回执签章退回学校。

11.毕业生人事代理如何收费?

答:按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从2003年9月起人事档案管理费为240元/人·年;评定职称按政策收费。

二、择业代理

1、择业代理的含义及范围

(1)择业代理,原称“缓派”,毕业生在毕业后一定时间内未落实就业单位,通过办理择业代理,可以获得更为广阔的择业空间与充足的择业时间。办理择业代理毕业生的户口可保留在学校,其档案由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协助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管理。毕业生择业代理期间落实就业单位,按有关政策办理派遣手续。

(2)择业代理的范围

①毕业生希望有充足的时间选择用人单位;

②毕业生在“双选”过程中与用人单位达成意向协议,用人单位尚需一段时间正式答复; ③用人单位正式录用毕业生须经试用期满;

④毕业生自费出国留学但手续尚未办妥;

⑤报考研究生但尚未录取;

⑥毕业生其他特殊情况尚需保留毕业生派遣资格。

2、如何办理择业代理?

申请择业代理的毕业生提出书面申请,人事权的签约单位必须提交用人单位同意接受的证明材料或其他相关意向的证明材料,填写《江西省普通院校毕业生择业代理申请登记表》,缴纳一定的费用(25元/月),并由学校报省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批准即可。对于要求

延长就业代理时间的,可以在期限到达前提出继续代理的申请,缴纳相应的费用,批准后毕业生即可享受继续代理资格(一般为2年)。

3、择业代理的户口与档案的保管?

择业代理毕业生的可将户口转到家庭所在地,也可自找落户处,办理一年以上择业代理的毕业生户口可暂时存放学校或落靠在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最长期限两年);其档案由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协助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管理。

4、择业代理毕业生如何办就业派遣?

择业代理毕业生在择业代理期内落实就业单位,持有效《协议书》或《接收函》和择业代理申请表到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由学校报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 择业代理毕业生在择业代理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可持择业代理申请表到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续办择业代理,也可持择业代理申请表到学校,由本人申请派回毕业生生源所在地教委,户口和档案同时转回生源地。

5、办理“择业代理”和“人事代理”的有何区别?

“择业代理”是我省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一项新举措,原称"缓派",毕业生在毕业后一定时间内未落实就业单位,通过办理择业代理,可以获得更为广阔的择业空间与充足的择业时间。办理择业代理的毕业生户口可暂时存放学校或落靠在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其档案由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协助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管理。毕业生在代理期间落实就业单位,视为在校毕业生进行就业派遣,其代理期间不计算工龄,不评定职称等。择业代理的费用为25元/月。

毕业生的择业派遣期:根据省政府[1999]48号文件规定,自1999年起,我省大中专毕业生的派遣期为二年(自毕业之日算起)。择业期二年后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就业主管部门转交生源地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通过人才市场自主择业,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再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人事代理”是各类人才交流中心实行的人事代理政策,就是将自己的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委托给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人才交流中心就相当于一个单位,在国家人事政策法规指导下,运用规范和科学的社会化管理服务方式和手段,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并提供各种相关的人事代理服务。

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自办理之日即毕业时开始计算工龄,人才中心为毕业生办理职称评定、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视为工作调动,其相关手续由人才中心为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的费用为20元/月。

实行人事代理是我国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大趋势,对毕业生而言是其就业、工作的好帮手。

过去较多的毕业生被单位录用但未签协议书,或单位为非国有单位没有人事权无法接收其档案和户口,或因一年择业期后档案和户口被退回原籍等原因,工作和生活中出现的诸

如身份证明、办理有关证件、购房、出国、职称、婚育等一系列问题,由于户口、档案没有落实而无法解决,而实行人事代理却能帮您解决

三、档案、户口、报到证

(一)档案

1、档案去向

(1)毕业生的档案每年7月中旬由学校按其就业的单位,经机要局统一投寄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属的档案管理部门。

(2)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毕业后其档案按照其所选择的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等人事代理部门,经机要局统一投寄到该档案管理部门。

(3)办理择业代理的毕业生,需在校期间提出书面申请,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交纳择业代理费,档案由学校或代理部门暂为保管。

(4)未落实单位又没有选择择业代理的毕业生直接派遣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2、档案选择

(1)与国有企业的签订了就业协议:报到证的接收单位将会是该国有企业,档案在毕业生毕业后将邮寄到该单位,除单位同意学生自行选择,并有函为证。

(2)与私有企业的签订了就业协议:

①、若单位通过当地人才机构解决档案和人事关系的,必须在协议书上盖好人才机构公章,报到证的接收单位将会是协议书上的人才机构名称,备注才是签约单位。

②、若单位不接收档案和人事关系,毕业生可选择:

A. (择业)代理,即缓派。在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择业)代理手续,档案留存学校,可保留毕业生派遣资格两年,户口可迁往省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针对办理一年或一年以上),两年内可随时携带单位有效接收函办理派遣手续。(推荐此类方式)。

B. 派回生源地。江西省的毕业生派至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其他省的毕业生派至生源所在地设区市人事局。

C. 人才机构代理,即档案挂编。毕业生可选择江西省人才交流中心、南昌市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南昌高新开发区人才交流中心代理。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江西省毕业生就业办公室(赣教就办字[2005]4号文)规定,即毕业生在人才交流或人力资源机构(如上述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档案挂编的毕业生,不再纳入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的范畴。也就是派遣至人才机构的毕业生,今后的工作关系变

篇二:择业代理

华 东 交 通 大 学 文 件

华交学[2008]173号

关于做好2009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班级:

为做好2009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和规定

1、统招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实行“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方针,在全国范围内自主择业,落实就业单位。

2、积极引导、鼓励毕业生到艰苦行业,边远地区,铁道行业各单位建功立业。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继续组织大学生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就业,并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3、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要以平等、竞争、自愿、诚实、守信为前提,恪守履行协议、信守诺言、遵守法律、讲究道德的择业原则。

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违约。采用不文明方式强迫用人单位违约,给学校社会声誉及其他毕业生就业带来不利

影响的,学校将不再发给协议书。如有特殊原因需要与签约单位违约毕业生,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违约手续。

①本人向签约单位、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经签约单位、所在学院同意。

②有新用人单位接收函。

③填写《华东交通大学毕业生违约审批表》(在交大就业网http://zjb.ecjtu.jx.cn下载),在毕业生就业方案上报前办理。

5、“3+1”培养的毕业生要求按协议书签约单位就业,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回签约单位就业,按“3+1”协议书条款办理。

6、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按以下办法办理:

① 派回生源所在地,自主择业。

② 继续在校选修第二专业及方向的毕业生,修满规定学分后可按第二专业及专业方向推荐就业。

③在毕业生就业方案上报前(以通知规定的时间为准)可申请择业代理,并办理相关手续,户口、档案一律转江西省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7、凡未归还助学贷款或欠学费的学生,毕业前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8、做好毕业生离校前身体健康检查工作,对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正常八小时工作的毕业生不办理去单位报到手续,其档案寄回生源所在地,学校与用人单位协商,就业协议终止。

9、推荐表中成绩数据按以下方法打印:

① 同门课程中按该门成绩最高分打印。

② 任选课成绩低于60分的不打印。

③ 课程成绩由教务处提供,毕业生修改推荐表中成绩必须由教务处出

具相关证明。

④ 专升本学生专科阶段学习成绩证明由教务处提供。

⑤ 在校修双学位、双专业及双方向的毕业生在推荐栏意见中注明 “双专业及双方向毕业生”,并打印第二专业或方向就业推荐表。

10、毕业生派遣费及在校内签约的签约服务费按赣计收费字[2003]422号文件执行。

二、就业程序和操作规范

1、毕业生在择业时应持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印制的《华东交通大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江西省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印制的《全国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是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唯一正式依据;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是学校申报就业方案的唯一依据,实行编号管理(推荐表与协议书上的编号相同),推荐表按专业每人一份,协议书每人一式叁份,不得转让,伪造、复印无效。

2、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①毕业生填写基本情况并签字、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及填写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学校就业办签署意见并盖章。无人事接收权的用人单位就业协议还需上级主管部门或市、县(市)毕业生调配部门签署意见。学校以三方签订的协议书作为就业与报到证发放的依据,纳入就业计划。 ②协议书填写

a、毕业生情况部分:如实填写姓名、学制、学历。专业名称、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变更要及时告知签约单位和本班辅导员。

b、用人单位情况部分:如实填写单位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及单位性质。档案转寄地址一栏对有人事接收权的单位可填写单位地址,无人事

接收权的单位应填写其委托保管档案机构的地址(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主要指挂靠到人才交流中心或人才市场的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

c、双方协商达成的附加条款:协议书中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继续升学、体检等特殊要求和违约责任等事宜协商的附加条款,签约前要认真阅读,签约后具有法律效应。

3、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须及时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调档函交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调档手续,并将空白协议书、推荐表交回;如已签订就业单位,需本人与用人单位办理解约手续,否则仍按就业协议书进行派遣、发档。

4、高职(专科)毕业生参加了“专升本”考试,如毕业前无法提供学校拟录取证明,原则上不办理留档等手续。

5、毕业生自主创业,须向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供工商部门的证明;毕业生出国出境,也须向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供相关证明,学校将按规定纳入就业计划。

6、毕业生因协议书丢失需再次领取的,须在省级报纸登报声明作废,凭登报报纸办理补领手续。

7、毕业生派遣后无故不前往用人单位报到又不办理违约手续的,按照规定,学校不负责此类毕业生的调整改派工作。

8、户口原则上随报到证迁移,有特殊情况应向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书面说明情况。

9、修业期满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必须向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示用人单位同意接收结业生的书面证明,学校予以

派遣,并在《报到证》注明“结业生派遣”字样;其他未被录用的结业生不发放报到证。结业后经过补考,成绩合格而换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向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超过一年学校将其档案转至生源地。

10、择业代理期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最长时间为24个月,超过时间的毕业生不再办理派遣。

11、在择业过程中,毕业生行为有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及损害学校社会声誉者,将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三、毕业生离校后改派手续办理

1、学校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后,原则上不再为其调整就业单位办理派遣。如因发生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调整就业单位的,在符合国家就业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的条件下,由学生填写《华东交通大学往届生改派申请审批表》(在交大就业网http://zjb.ecjtu.jx.cn下载),由用人单位签署同意意见后,将相关材料交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报省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批同意后,办理改派手续。

2、办理改派手续的时间截止在当年12底之前,除办理了择业代理手续的毕业生外,跨年度的不再办理改派,由毕业生自己将档案转回生源地。

3、派往人才交流中心等代理机构托管的毕业生,按省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相关规定不允许办理改派。

4、派往各地人事部门(人事局、教委毕分办)的毕业生,如在当地就业的不需改派,当地人事部门有权直接调配;如在异地就业的到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改派。

5、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为离校毕业生办理改派时间安排:

篇三:终止择业代理、改派手续

2012届毕业生离校后办理就业手续说明

1、中止择业代理办理就业派遣

中止择业代理,则必需将报到证、档案、户籍、党组织关系等全部转出。请到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省教育电视台1楼)办理并交材料如下:

a、《择业代理协议书》(如丢失则需提供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到学校开遗失证明); b、原《报到证》;

c、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或录用函、或调档函,如没有单位接收,派遣回原籍则不需提供就业材料;

d、如择业代理过期则需补交择业代理费,25元/月;

2、续办择业代理

即延长择业代理期限,请到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省教育电视台1楼)办理并交材料如下: a、原择业代理协议书;

b、续办择业代理费用(25元/月);

3、不中止择业代理而只将户籍迁出,或办理身份证,或出具户籍证明等;

择业代理期间,带身份证和择业代理协议书到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江西师大老校区后门,金域名都对面,省电大与省图书馆之间,咨询电话:0791-8511310转分机638或639)办理即可。

4、改派

A,毕业生毕业后,已派遣到了就业单位或原籍,并已领取了《报到证》;

若找到了有人事权的新用人单位(含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且原单位同意解约或改派的,则可办理改派手续。改派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重新派遣,有时间限定,在毕业后两年以内才能改派,但已派遣到人才中心等人事代理机构办理人事代理的,则不能办理改派手续,只能在人才中心办理人事调动手续。改派程序如下:

(1)、到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省教育电视台1楼)办理改派手续,领取新《报到证》,需下列材料:

a、原单位(回原籍则为原籍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改派的证明;

b、原《报到证》;

c、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代办还需代办人身份证);

d、与新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录用函、或接收函(需根据新单位录用毕业生有关的规定提交材料,如市属以下教育系统就业的,则需要其上级主管部门教育局盖章才能生效);

e、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收取一定的改派费用(原《报到证》开出3个月内80元,超过3个月以上按25元/月计算);

f、研究生院同意改派证明。

(2)、到原单位(回原籍则为原籍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调档案

凭新《报到证》到原单位人事部门(回原籍则为原籍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调出档案到新用人单位;

(3)、迁户籍

凭新《报到证》到原单位的户籍管理部门(回原籍则为原籍所在地派出所)迁出户籍,如户口迁移证还在本人手里而没有到原单位或原籍落户,瑶湖校区的毕业生可到瑶湖派出所凭新《报到证》改迁至新用人单位,青山湖校区的毕业生则到彭家桥派出所办理改迁,然后在有效期内凭《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到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4)、转党组织关系

到原单位的党组织部门转出党关系,然后在有效期内凭《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新用人单位党组织办理接转关系。

(5)、按新用人单位的报到要求,持新《报到证》等材料,办理相关报到手续。

B,毕业生毕业后,档案还未派遣到了就业单位或原籍,但已领取了《报到证》;

若找到了有人事权的新用人单位(含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且原单位同意解约或改派的,则可办理改派手续。改派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重新派遣,有时间限定,在毕业后两年以内才能改派,但已派遣到人才中心等人事代理机构办理人事代理的,则不能办理改派手续,只能在人才中心办理人事调动手续。改派程序如下:

(1)、到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省教育电视台1楼)办理改派手续,领取新《报到证》,需下列材料:

a、原《报到证》;

b、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代办还需代办人身份证);

c、与新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录用函、或接收函(需根据新单位录用毕业生有关的规定提交材料,如市属以下教育系统就业的,则需要其上级主管部门教育局盖章才能生效);

d、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收取一定的改派费用80元;e、研究生院同意改派证明。

备注:改派之后,需要将新报到证复印件交至研究院团委办公室;新报到证原件,白联撕下来交给班主任,放入档案袋中,红联毕业生自己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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