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
当前位置:首页 > 论文范文 > 法学论文 > 列表页

怎么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法学论文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2-03  分类: 法学论文 手机版

篇一:2014年度全国高校法学核心期刊论文发文情况统计

2014年各科研单位CLSCI他发数及三大刊物数统计 (前20名):

备注:

① 他发数=总数-科研单位在自办刊物上发表数;

② 三大刊物是指《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及《法学研究》。

以上数据根据我部制定的“中国法学院核心科研评价来源期刊(CLSCI)”(《中国社会科学》、 《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共15种刊物)上所发表的全部论文进行统计

2013年与2014年发文情况比较:

篇二:发表期刊论文怎么选呢?

当行业论文的发表成为了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论文作者对发表论文的期刊就会有着迫切的需求,不过在目前的论文市场上,供需矛盾是非常明显的,很多人都是抱着优质的论文无处发表。在计算机行业,论文的发表也是难度不小的,不过有些作者通过计算机核心期刊代发还是有效减少了不必要的繁琐环节,这也是对壹品优刊权威性的直观诠释。

对计算机论文的发表,从业者会比较慎重,毕竟这不同于其他的文科专业,无论是数据也好还是实验也罢,都是对数据分析有着严苛要求的,因此论文的发表也就尤为重要。不过在已知的核心期刊中,壹品优刊的发表效率还是比较高的,这对其所涉及到的计算机核心期刊代发也是有效的推广,因为计算机领域的论文发表也是有着较大需求量的。

而在实际的论文创作过程中,作者可能会忽视论文内容对后续发表工作的影响,往往会将充沛的经历投入到了创作当中,这样对文章的质量是强劲的保障,而在发表的时候,如果对计算机核心期刊代发的相关品牌缺乏详尽的了解,对发表论文的整体效率是有所影响的,因此如何选择专业发表平台是极为重要的。 由此可见,作为职场的重要影响力,核心期刊对论文发表的影响是不容小觑的,如果从事计算机行业的论文作者想要改变这样的格局,对计算机核心期刊代发服务的应用就需要比较全面,这样才能确保行业论文的发表有着极高成功率。

篇三:中国法学期刊统一文稿规范

中国法学期刊统一文稿规范(建议稿)

时间:2004年1月25日 作者:张书友(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来源:学术批评网

关键词:

【本规范已被《研究生法学》(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学报)采用】

一 首页

1.【首页构成】文稿首页应包含中英文标题,作者简介、联系方式及发表情况。论文应附中英文摘要及目次(含一、二级标题)。

译文应附原文、原作者介绍及授权证明。

书评应附所评论书籍之版权页复印(或扫描)件。

首页不计入正文页码

怎么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法学论文

2.【标题】文稿标题应简明、具体、确切,概括文章要旨。

标题中应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缩略语、字符、代号以及结构式和公式,不用或少用修饰语,尽量少用外文缩写或外文代号。

中文标题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必要时可加副标题,副标题与正题视其逻辑关系以冒号或破折号间隔。

释例:

中国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一个文化的检讨

通过法律推理实现司法公正──司法改革的又一条思路

3.【作者简介】作者简介应包含作者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全称、学术经历、所获最后学位、职称以及联系方法。

释例:

吴晓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2002级硕士研究生(100088)。

柯岚,北京大学法学硕士(1997),西北政法学院讲师(710063)。

多位作者署名的应注明各作者之间的责任关系,诸作者应按贡献的大小顺序排列。只对论文涉及的部分内容提供帮助的人员不宜以作者身份署名,可在标题注中以致谢的方式做出说明。

释例:

译文是―当代西方法哲学‖课程中集体合作的成果,译者依照翻译内容的次序分别为强世功、郭永茂、蔡巧萍、李娟、赵建丽、江照信和俞嘉颖,部分内容经过课堂上的讨论和相互校对。最后由强世功统一校订。

写作本文的主要灵感和思想源泉除了文中引证的书籍和文章之外,还有三个―学术共同体‖:其一是由李猛主持的读书讨论小组,其二是与邓正来、强世功和赵晓力组成的读书小组,其三是梁治平主持的―法律文化中心‖讨论会。当然,与本文有关的全部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

4.【摘要】摘要应以文献内容梗概为目的,不加评论和补充解释,简明确切地记述文献重要内容的短文,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摘要内容应包括目的、方法、结果、结论等。中文摘要不应超过300字。

释例:

对既有法律解释学及解释方法的解构,部分源于当代哲学诠释学,部分源于其他后现代主义思潮,限于主题,这里仅在哲学诠释学中稍做浏览,以察看当代哲学诠释学对法律解释的意义与不能。哲学诠释学大体以海德格尔为界,在他之前,属方法论的,法律解释学(注释法学)是其体现之一,在他之后,主流属本体论的,法律解释学是否可追随它,却是各有说法。当代西方学界对传统法律解释方法的批判,假如放在哲学诠释学意义上,便是本体论对方法论的颠覆,其意重在建立本体论的法律诠释学。而中国学界的批判,更显出批判的目的。

在比较法上,对法律行为理论及其制度的价值存在争议。从法学方法的角度看来,当时的德国会出现法律行为这一概念,原因在于,法律行为的概念与浪漫主义和精神科学对―理解‖和―意义‖的探求有关,而浪漫主义在法学领域推进的结果是历史法学派。最终创造法律行为的是理性法学派的体系化法学方法。在当时的德国,产生法律行为这一概念有某种必然性,这一根源在法学上,体现为罗马法学派与日耳曼学派的对立,但是更深刻的根源在于当时的政治、社会背景。

二 正文

5.【正文构成】正文由引言(或绪论)、主体部分、结论及附录(若有必要)构成。

引言(或绪论) 应简要说明研究工作的目的、范围、相关领域的学术史和知识空白;理论基础和分析;研究构想及研究方法;预期结果和作者的新见解。

主体部分应包括问题的提出,研究的基本前提、假设和条件,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主要的研究方法,对研究结果的分析、比较等。

结论应明确、完整、具体、准确,阐述作者的创造性或新见解,及其在本学科领域的地位。

6.【层次标题】正文中的层次标题不应超过四级,可采取下列两种形式排列:

一级标题:一 二 三 四……;二级标题:(一)(二)(三)(四)……;三级标题:

1. 2. 3. 4. ……;四级标题:(1)(2)(3)(4)……,可跳级使用,各层次标题的序号左空2格起排,大段落的标题居中排列,可不加序号;。

或:

一级标题:1. 2. 3. 4.……;二级标题:1.1 1.2 1.3 1.4……;三级 标题:

1.1.1 1.1.2 1.1.3 1.1.4……;四级标题:1.1.1.1 1.1.1.2 1.1.1.3 1.1.1.4……,各层次标题的序号均左顶格起排,后空一个字距接排标题。

应尽可能使同一级标题在意义明确的基础上,在文字上也互相对应。

7.【引文】

直接引用文献应加引号,并视前后文决定是否使用冒号。正文引文超过100字者不加引号,而应缩格并变换字体排版。引文之中复有引文应加单引号。

释例:

早在1945年出版的《通往奴役之路》一书中,哈耶克就明确指出:―只有在自由主义时代,法治才被有意识地加以发展,并且是自由主义时代最伟大的成就之一,它不仅是自由的保障,而且也是自由在法律上的体现。‖7

它―为欧洲的社会思想带来了一种掌握和控制中世纪欧洲的新的社会现实的手段。它提供了一套古典的语言,用以进行社会分析、描述经济互动、研究政治行动——一句话,这是一套关于权力的语言‖3。

凯尔森说,如果认为―放进某种最低限度的个人自由和私有财产的可能性‖的法律才是法律,那么就会拒绝具有相反内容的被称为―法‖的规范是法。他这样叙述说:

即使在布尔什维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和法西斯主义兴起后,人们仍在讲俄国、德国和意大利的?法‘……采取这样一个定义(在法律秩序的定义中放进某种最低限度的个人财产和私有财产的可能性)的一个结果,就会使俄国、意大利和德国所实行的社会秩序不能再被认为是法律秩序,尽管它们和民主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共同因素。24

间接引用不加引号,但应在注释中做出说明。

释例:

当代重要的英国历史学家霍布斯鲍恩(Eric Hobsbawm)也认为,尊重判例的传统不代表一成不变,而且使得英国现代法律形成的过程中,少了激烈冲突和革命。8

8.【译名】外文人名、地名以音译为原则,以学界通行译法为准,无通行译法的参照相关工具书确定。外文著作、历史事件、专有名词以意译为原则,并参照相关工具书及学界通行译法确定。

说明:

相关工具书包括商务印书馆的各语种的外文姓名译名手册、外国地名译名手册,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的《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中文版)、《世界地名录》等。

外文人名、地名、著作、历史事件、专有名词时,应于首次出现时于译名后括注原文全名。人名亦可径用原文。文中的人名出应于首次现时括注生卒年代,若为政治人物则应括注在位年代。

释例:

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Gustav Radbruch,1878-1949)认为……;

布什总统(Geogre Bush,1988-1992)主张……;

Friedrich Schleiermacher(1768-1834)将一般诠释学理解成这样一门学科……;在《法律的社会理论》(A Socialoqical Theory of Law)一书中……;

在马斯特里赫特(Maastricht)签订的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条约……;责任(duty)与义务(obligation)概念是法律哲学与道德哲学的核心范畴……;它消除了法律的可触及性(accessibility)的障碍……;

9.【数字与标点】文中数字的使用应符合关于出版物中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1986);

说明:

量凡可使用阿拉伯数字且得体的情况下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及计数与计量应使用阿拉伯数字。数字作为词素构成定型的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及概数应使用汉字。引文中标注版次、卷次、页码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标点符号的使用应符合标点符号的用法(1990)。

说明:

句号表示句末停顿,逗号表示句中停顿,顿号表示句中并列部分间的停顿,分号表示并列分句间的停顿。冒号用以提示下文,问号用于问句之后,叹号表示强烈的感情。引号表示引用部分、特定称谓或需要着重指出的部分以及反讽意味。括号表示文中注释部分,省略号表示文中省略部分。破折号表示解释说明、递进或转折关系。连接号表示时间、地点、数目等起止或相关关系。书名号表示文献名称。间隔号表示时间或音节分界。着重号表示文中强调部分。中文采用全角标点,外文采用半角标点。

10.【图表】文中能用文字说明的问题,尽量不用图表。图表应直接置于相关段落之后并标明序号,不必另加注释。图序和图题间空1个字距,居中排于图下方;表序和表题间空1个字距;居中排于表上方。图表序号以1-1、1-2……2-1、2-2……表示。

11.【简称】文中出现的较长的专有名词或著作名可使用简称,但应于首次出现时以括注的形式做出说明。

释例:

中国政法大学(以下简称―法大‖)法学院教授……

在《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以下简称法理学)一书中……。

三 注释

12.下列情况应做出注释:

【引用性注释】作者在文中直接或间接引用的任何文献或者引用他人的理论、观点借以支持自身论点的;

【解释性注释】有必要对文中的某些观点进行资料性的补充说明或者对文中的某些不常

见的专用名词、术语或史实做必要的解释,而此种说明或解释如写入正文,可能打断正文中行文的流畅,令文脉不清的造成读者理解上的困难的。

说明:

注释分为引用性注释与解释性注释。引用应在著作权法(1990)规定的必要限度之内,所引用的文献不应构成文稿的主体部分。解释性注释中的引用部分应采取引用性注释的格式。

13.【注释形式】注释采用页下注即顶底脚注的形式,每篇文稿的全部注释编号连排。正文中之注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于相关语句标点后的右上角。

说明:

应以word文档中―插入脚注‖功能使注释自动产生,符号直接使用阿拉伯数字1、2、3……而不必加任何符号。标题注与作者注应以星号单独排序。

14.【引领词】转引用文献时,应先注明原始作品之相关信息,再以―转引自‖为引领词注明转引所据之文献。

释例:

4 奥斯丁:《法理学范围》,转引自张文显:《法学基本范畴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77。

直接引文注释不加引领词,间接引文注释应加引领词―参见‖;若显示其他支持性文献,以―另参见‖为引领词;被引用文献与本文论点不同之论点,但有相当的相似性足以支持本文的,以―比较‖为引领词;被引用文献陈述或清楚支持与本文论点相反之见解,以―但参见‖为引领词;被引用文献相似于与本文论点相反之见解,以―但比较‖为引领词。

释例:

9 参见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148;另参见陈舜:《权利及其维护》,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62-89;但参见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168。

25 江帆:《代理法律制度研究》,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1-2;比较李锡鹤:《民法哲学论稿》,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292;但比较梁慧星:《民法总论》,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214。

15.【注文构成】首次引用时,注文应包含以下信息:

责任者与责任方式,文献标题,出版项,页码。

再次引用同一文献时仅须注明责任者及页码。

但引用同一责任者的多个文献时应注出文献标题

本注与紧邻前注出处相同时,径注―同上注‖及页码。

释例:

1 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148。

7 沈宗灵书,223。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