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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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方向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2-04  分类: 法学论文 手机版

篇一: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婚姻家庭法方向)

毕业论文选题(李艳):

1. 浅议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定位及其民法保护 2. 家庭劳务价值及其法律保护研究

3. 论我国离婚亲子关系的立法及其完善

4. 离异女性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5. 关于少数民族地区家庭暴力防治问题的法律思考

6. 论劳动者的劳动权与竞业禁止义务的冲突与平衡

7. 少数民族地区女性受教育权保护的法律思考

8. 知识产权使用权出资法律问题研究

9. 试论民间文学艺术之法律保护

10. 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11. 论家庭暴力的干预治理机制

12. 关于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分析

13. 家务劳动补偿请求权的意义及其立法思考 14. 离婚时知识产权的分割机制探究

15. “小产权房”合法化探究

16. 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在婚姻法中的立法构想 17. 知名标志、形象的商品化权法律问题研究

篇二:论文-法学的发展方向

论法学的发展方向

摘要:法学本科考核体系的设计趋势:考试制度是高校引导学生学习方法与学习方向的指挥棒,它是高校对学生学习的评价方式,同时也反映出一所高校的教学水准。教学模式的选择,同样也决定了考试模式的选择。司法考试是连接高校与社会法律从业者要求的最佳契合点。从目前情况看,各高校的法学专业本科考试与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在试题考查的倾向性、试题的类型以及难度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差距。学生松散一学期,期末考试前“狂背”一周即可过关的现象在各高校普遍存在。有的简答题、论述题,试题及答案甚至几年、十几年不变,死记硬背,禁锢了学生的头脑。学生在高校受训4 年,所修学科期末考试成绩可能不错,但当他们走出“高墙”时,却无法达到社会对他们提出的法律职业从业要求。无奈之下,不得不改行谋求他业,高校法学专业考试制度的“悲哀”由此可见。

关键词:中国法学教育,法学本科考核,中国的的法学要发展。

一、引言

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然而,法的文明却像一张空白的纸上的几个墨点。纵观五千年的文明,封建宗法思想几乎笼罩着整个古代社会,而法只能在宗法、礼教的夹缝间举步为艰。到底是什么让中国的封建文化如此的长盛不衰呢?又是什么使欧洲的封

建时代未成气候就寿终正寝呢?就其根本而言,还在于中西方之间思维方式不同。概而言之,乃“求善”与“求真”之别。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中国人在几千年前就发明了火药,然而中国人却用来制造鞭炮,而不去深究火药的原理,发挥起最大的效用,只求享乐,不求发展。西方人就不同了,火药传入欧洲后,他们很快的将火药投入使用,用于制造枪炮弹药,开山炸石。并对火药爆炸的原理加以研究,还在火药的基础上发明了炸药,进一步加强了爆炸力,为工业生产和殖民侵略提供了基础,也是资本原始积累的后盾,近现代西方富强的根本。确实,中国人喜欢热闹,烟花也的的确确漂亮、灿烂。但烟花的耀眼、绚丽的背后却丢掉了最根本的东西,科技力和经济力没有得到实质性的发展,这就注定了中国在封建时代的衰落。因为中国人民真的很善良,把一切都想的如此的美好,最后只有自食求善的苦果了!

进入21 世纪,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领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作为司法领域与世界接轨的重要步骤,从2001 年起,中国开始推行司法考试制度。这是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法律从业者的市场准入制度,标志着建筑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我国高等院校法律本科专业自我评价的权威体系已成为历史。高等院校所培养出的本科法律人才,是否“合格”的标准,已进入到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即由国家根据市场对法律职业的从业要求作出统一的评判。

实质上,法学的核心仅仅是思维上的中心,而不是说法学的本体是价值的,法学最大的特点是要论证实践中如何体现价值(或者说

怎么证实价值已经实现),这一论证形成了所有的法学部门分支。法学价值是否实现或者怎么实现的论证,是经验性的,可验证的,因而是科学的。

二、高等院校法学本科教育

在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标准背景之下,近几年来,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教育滞后现象日趋明显。据不完全统计,2005 年上海高校法学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仅占应届报考学生的7 %左右,远远低于当年司法考试及格率14 %的水平。同时法学专业毕业的学生从事与法律相关的职业人数仅占20 %~25 %左右,大多数学生被迫放弃4年所学专业而改做其他职业,学非所用,人才浪费现象严重。面对这种挑战,高等院校法学本科教育应作出何种应对呢?

我国法学教育模式与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一样相对落后,其教学宗旨、体制建构以及方法等方面都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中国法学教育在其发展的初创时期,全盘引进西方的法学教育,其中受日本法学教育的影响最为直接。新中国成立后的30年里,除了一开始受苏联影响外基本上处于封闭的状态。从1978年以来开始对外开放,但还处于相对孤立的状态。

而当前我国的法学教育也不容乐观。对此,诸多学者发表了各自的看法。“我国本科教育是建立在严格的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的,

在人才培养方面实行的是近乎极端的专业教育,培养的是目标是专门人才。” 有人称我国的教育“只强调教育的社会价值,忽视教育在培养个性、使个人的潜能得到尽可能发展方面的价值。” 其“培养出来的人才只有‘一技之长’,但却难以触类旁通,‘举一反三’,很难适应社会对职业变更的需要。” 此外“过弱的文化陶冶,过窄的专业教育,过重的功利导向,过强的共性制约。” 也是我国教育的症结。武汉大学教授李龙在2000年批评:“把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局限于法律职业上,已是陈旧的教育观念。” 中国政法大学赵相林教授在谈到中国法律教育现状时说:“最主要的问题是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脱节。法学专业学生不能直接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而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又不一定是法律专业毕业。这种现象的直接后果,是影响了政法机关的人员结构和法律工作者的专业素质,也使得法学专业毕业的学生就业困难。”

1.法学本科教育模式重心的价值取向

从国外情况看,高等院校法学本科的教育模式大体分为两种:一种是分离型教育模式;一种是混合型教育模式。分离型教育模式,即将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相分离,学生首先在高校接受的是素质教育。素质教育,主要着重于法律知识的培养,以受教育者获得法学研究能力为目标,通过古今中外法学理论、学说、著作的学习,以求掌握法律的基本精神、发展动态以及思维能力,为日后的法学研究、法

律判例的创造夯实基础。

素质教育结束后,通过相关的考试,学生再进入到专门的院校或机构接受职业教育。在英国就是由专门的律师学院承担法律职业教育任务。另一种是混合型教育模式,就是将素质教育、职业教育作为高等院校法律教育的两个环节,学生在完成了高等法律教育并通过有关考试之后,便能够从事法律职业工作而成为法律职业人员。如美国的JD 教育,但是相比之下,“美国的JD 教育更突出职业教育”。

那么,我

法学论文方向

国高等院校法学本科教育应选择何种模式呢?自1977 年恢复高考以来,我国高校本科法学专业采用的是混合式教育模式。但与美国JD 教育不同,由于当时的高等教育属精英式教育,法学领域急需法律研究人员,加之20 世纪80 年代的法律规定尚处于起步阶段,司法实践可操作性的法律规定较为缺失,所以我国高校法学本科教育选择了以素质教育为重心。进入到20 世纪90 年代中期以后,客观现实发生了质的变化,1999 年高校扩招,大众化的法学教育已成现实。正如邱联恭所说:在大众化高等教育模式下那种认为通过法学本科教育就能够培养出法学大师的建议,只能是一个从来没有实现的“梦想”。

同时中国的法律体系从理论到实践操作已进入到基本完备阶段,律师考试已经为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所替代。所以笔者认为,当代中国高校法学本科教育应在坚持混合型的教育模式基础上,由素质教育为重心转向职业教育为重心。目前,我国将高等教育分成教学型、教学研究型、研究教学型三种,但法律科学是现实科学,而不是纯粹

篇三:法学论文题目汇总

法学毕业论文参考题目

一、 法理、宪法、行政法学

1.和谐社会构建中的法制问题探析

2.习惯法探析

3.公私法关系论

4.农村法治建设探论

5.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6.论权利的实现

7.法治与秩序

8.论和谐社会的法治化

9.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探析

10.论法律的不完备性及其克服

11.胡锦涛法律思想探论

12.新农村建设中的法文化建构

13.法律中的逻辑分析方法

14.安乐死立法问题考量

15.论宪法的社会调整功能

16.论宪法作用的局限性

17.论中央和地方的立法权力划分

18.论中国公民基本权利的现实性

19.论表达自由的宪政意义

20.论诚信原则的行政法意义

21.论行政组织与行政主体的关系

22.论法律保留原则在行政法上的适用

23.论一事不再罚

24.论行政裁决制度的完善

二、 民商法学

1.公司人格制度研究

2.董事忠诚义务研究

3.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

4.独立董事制度研究

5.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研究

6.试论少数股东权的法律保护

7.完善我国公司法股东表决权制度研究

8.论公司法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9.监事会职能比较研究

10.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比较研究

11.我国公司法监事制度的修改与完善

12.论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

13.证券交易中惩罚性赔偿制度

14.商业银行破产制度比较研究

15.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法律规制

16.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构建

17.论中国人民银行宏观调控的政策体系

18.论我国一人公司的有限责任

19.论公司的社会责任

20.论国有独资公司的治理结构

21.论我国公司法中的股份回购制度

22.论公司法中的独立董事制度

23.企业并购中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24.我国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组织的构建

25.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

三、 刑事法学

1.论强奸罪的主体

2.论抢劫罪中暴力和胁迫的程度

3.论携带凶器抢夺的刑事责任

4.论飞车抢劫(抢夺)

5.论入户抢劫

6.论盗窃行为的秘密性

7.论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

8.论侵占遗忘物行为

9.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证明责任

10.论斡旋受贿

11.论受贿罪的犯罪对象

12.论相对不起诉

13.论“被告人认罪”程序

14.论检察机关对减刑的监督

15.论自侦案件批捕权上收

16.论言词证据排除规则

17.论刑讯逼供的证明责任

18.论我国刑法中的身份犯

19.论过失危险犯

20..间接正犯探析

21.论单位犯罪自首

23.论我国刑法中的转化犯

24..论我国刑法中的数额犯

25.论片面共同犯罪

26.逆防卫若干问题研究

27.论我国刑法对国有资产的保护

28.论共同过失犯罪

29.索债型的非法拘禁罪司法认定研究

30.论犯罪目的

31.论自救行为的犯罪性

32.论特殊防卫

33.论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34.论不能犯未遂

35.论“着手”

36.论犯罪既遂的标准

37.论教唆未遂

38.论共同犯罪人的分类

39.论首要分子

40.论胁从犯的刑事责任

41.论管制刑的存废

42.论非暴力犯罪的死刑适用问题

43.论没收财产刑

44.论酌定减轻处罚

45.论“买功”问题

46.论缓刑、假释的撤销

47.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8.论危险犯的既遂与未遂

49.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50.论诉讼诈骗的刑事责任

四、 经济法学

1.论民事优先权

2.论租赁权的性质

3.论我国公益诉讼主体构建

4.论反垄断法上的公平价值

5.论反垄断法对契约自由的限制

6.行政性垄断若干基本问题的学理反思

7.论我国反垄断立法中的域外适用制度

8.试论网络经济中反不正当竞争立法的完善

9.反商业贿赂的法律缺失与对策

10.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

11.经济法视野里国企治理模式“两权分离失灵”

12.分析中美反倾销法律及实践的差异

13.改进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探讨

14.论我国价格听证制度:问题与改革

15.论“悬赏广告”的法律属性

16.论我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完善

17.关于合同法中代位权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18.论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

19.谈买卖合同的欺诈及其防范

20.我国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生态保护问题研究

21.完善土地征用制度的构想

22.农地征用及农民权益保护的法学思考

23.论城市房屋强制拆迁中的公民权利保护

24.论依法规范商品房预售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25.当前我国物业管理立法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26.妇女就业机会不平等的现状、成因及法律对策

27.社会保障的新理念与中国农民扶持性社会保障

28.论我国当代夫妻财产制的发展与完善

29.论离婚时如何保护未成年子女的重大利益

30.论离婚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31.家庭暴力的法律特征及法律对策

32.劳务派遣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其修正

33.论环境侵权救济方式的法律制度

34.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和装潢的保护

35.商标权与字号权权利冲突有关问题的思考

36.论关于商业秘密权的保护

五、 诉讼法学

1. 论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现状与完善

2. 论法院调解的程序价值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