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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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写作方法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2-08  分类: 法学论文 手机版

篇一:梁慧星 法学学位论文的写作方法

梁慧星 法学学位论文的写作方法

课题选定与题目设计

――学位论文写作方法(一)

一、 引言

(一)关于学术论文的一般理论

1、学术论文是用来表述学术研究成果的一种文体

学术论文的上位概念是论文(议论文)。论文与其他文体如记叙文、抒情文的区别在“论”,即:论述、论证、论说。论文,以是否具有学术性为标准,可以分为:学术论文与非学术论文。非学术论文,指一般报刊杂志上的论文,例如:社论、评论、短论、时评、评论员文章等。学术论文,包括学术报刊上的学术论文、专题研究论文(长篇专题研究论文即所谓专著)、学位论文,是用来表述科学研究成果的文体。

2、学术论文的大致分类

学术论文可分为:一般学术论文;研究性学术论文。

一般学术论文,指学术刊物上的学术论文,一般篇幅较短;

研究性学术论文,包括:长篇专题研究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

3、研究性学术论文的写作过程即是学术研究过程

社会科学研究,尤其法学研究,研究的对象主要是法律、法学著作、判例等文本,属于文本研究。即使所谓法社会学研究,进行问卷调查和统计、分析,最终也要归结为文本研究。

文本研究的过程,也就是写作论文的过程,分析文本、研究文本、写作论文,是同时的,不可截然区分。因此,研究性学术论文的写作过程,即是学术研究过程,学术研究的成果,即是所完成的学术论文。研究所得到的结论,称为基本学术见解,只是到了论文写作完成之时,亦即学术研究过程终结之时,才最终形成。

非学术论文和一般学术论文则不同,基本学术见解早就存在,下笔之时,主题思想已经存在,俗话说已有“成竹在胸”。论文的写作过程,不是研究过程,而是表达过程。其中进行论证、论述、论说,是为了表述已经存在的主题思想、基本见解。研究性学术论文当然也有论证、论述、论说,主是为了研究,为了得出研究结论,即形成基本见解。

(二)学位论文的七要素

1、选题

2、资料

3、结构

4、方法

5、见解

6、文章

7、社会责任

本次讲座只讲第一个要素“选题”。

二、学位论文的选题

(一)选题的意义

1、选题,是学术论文写作的开始,实际上就是选择和确定研究课题、研究方向的过程,是极为重要的一步(引自《汉语写作学》);

2、选题,是科学研究能力之一;

3、博士、硕士论文的选题,是决定论文是否成功的关键。

有的导师预先拟定若干题目,分配给学生。这样也可能完成较好的甚至优秀的学位论文。但学生没有学会如何选题,其学术研究能力不完整,缺乏选题的能力。不掌握选题和题目设计的方法,就只能参加别人的课题组,承担部分章节的写作,而不会自己设计课题,不能担任课题组负责人。现今所谓“学科带头人”,选题能力是其重要素质之一。

博士、硕士研究生应当在第一学年结束前确定选题。

(二)课题选定

课题选定的四项要求:

1、有学术性、理论性

2、有实践性、针对性

3、有充足的资料

4、能够扬长避短

1、 有学术性、理论性

答辩委员会成员评价学位论文,首先是判断其选题是否具有学术性、理论性。评价的结果,如果得出没有学术性、理论性,或者学术性、理论性较小的判断,该论文是否能够通过就成了问题。可见,缺乏学术性、理论性的课题,亦即纯粹技术性的、实用性的课题,不适于作为学位论文的选题。例如所谓“执行难”、“裁判不公”等虽说是重大的问题,但不是学术问题、理论问题,就不适于选作学位论文的课题。有的属于政策性、对策性课题,也不适于作学位论文选题。

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当是:研究一项法律理论,或者研究一项法律制度,或者研究一个法律原则,或者研究一个法律概念。

答辩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专家在评价一篇学位论文时,所说该课题具有较强的学术性或理论性,是指什么而言的呢?换言之,判断一篇学位论文学术性、理论性之有无、大小的标准是什么?

符合下述五种情形之一,即可认为具有学术性、理论性:

其一,补白性选题

这一课题前人没有研究,至少是国内法学界没有作过研究,这叫补白,填补研究的空白,属于有学术性、理论性。

其二,开拓性选题

这一课题前人虽然有所研究,但成果很少,仅有几篇一般性文章,或者仅研究其个别部分、个别侧面而不是全部,本文将研究的范围拓宽了,研究的程度加深了,作了系统、全面、深度的研究,这叫有开拓性,属于有学术性和理论性。

其三,提出问题性选题

这一课题是社会生活或法律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过去没有或没有意识到,当然更谈不到研究,现在提出这一问题本身就具有价值,标志学术研究的进步,也许本文还做不到系统、全面、深入的研究,其学术性和理论性就表现在率先提出问题。

其四,超越性选题

这一课题前人已经作过很多研究,可能已经形成通说,但本文根据社会生活和法律生活的重大发展,总结实践中的新经验,回答了实践中的新问题,所作出的研究结果远远超过了前人所达到的程度和水准,当然具有学术性和理论性。

其五,总结性选题

这一课题在不同的时代、不同国家都有很多研究成果,不同的研究都有所侧重,有其局限,有所不足,本文在前人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基础上作系统、全面、深入的带总结性的研究,这叫集其大成,当然具有学术性和理论性。

2、 有实践性、针对性

一个课题虽然有学术性和理论性,但如果在现代法治已经没有地位,现代社会中不发生这样的问题,你的研究对我们的国家、民族的发展进步有什么用处,对于民主、法治和人权有什么意义?这叫不具有实践性、针对性。须说明的是,法史学研究,不能这样要求。

须注意的是,有的课题,在当时可能没有什么实践性、针对性,例如80年代初期,研究破产法,研究期货、证券制度,往往会被人指责缺乏实践性、针对性。谈论实践性当然不能局限于当时,要预见到社会的发展。第一篇以证券交易法律

篇二:法学论文写作要义1

法学论文写作要义

孙占利 刘志娟?

(广东商学院 广东广州 510320)

摘要:法学论文写作是法科学生的必备能力,对研究生尤为重要。法学论文写作必须要掌握特定的分析方法和研究方法。法学论文写作中要以读者为中心(一心),要找准拟研究的法律问题并抓住主题进行写作(二题),论文思考和写作的基本路径是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三步),论文写作是建立在会思考、会用资料、会写及会投稿(四会)基础上的,写作目标是做到问题新、观点新、材料新、方法新及角度新(五新),最后要避免观点错误等常见的六个论文写作错误(六错)。

关键字:法学论文;创新研究;研究方法;写作方法

据报道,2011年4月21日,天津南开大学正式启动应届毕业生论文“反抄袭”检测。面向全体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并随机抽取10%的本科毕业生进行论文抄袭检索。自从在全国高校中率先打破“研究生教育零淘汰”5年来,该校已有168名学生因论文质量不合格或学业延时等原因而未获博士学位。[1]

此事件报道后学术论文写作的研究再次引起广泛的关注和重视。学术论文,包括学术报刊上的学术论文、专题研究论文(长篇专题研究论文即所谓专著)、学位论文,是用来表述科学研究成果的文体。[2]5研究性学术论文的写作过程,即是学术研究过程,学术研究的成果,即是所完成的学术论文。[3]6法学论文是表达法学学术研究成果的文体。本文旨在探讨如何写出高质量的法学论文,以期对撰写法学论文的学生有所帮助。

一、法学论文写作的重要性

正如吕世伦教授所言,法学是一座瑰丽的殿堂,积累着丰腆的智慧而这些智慧主要记载于浩如烟海的著作里。[4]经过一段时间的法学专业学习,大家对法学知识都有一定程度的掌握,通过写法学论文写作能够把已积累的法学知识在运用中得到提高和升华。王泽鉴先生认为一个人经过法律学习通常可以获得三方面的能力:法律知识、法律思维和解决争议的能力[5]1,法学论文的写作正是这三作者简介:孙占利(1970- ),男,汉族,宁夏固原人,法学博士,广东商学院法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国际法。

刘志娟(1979- ),女,汉族,山西襄汾人,广东商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

种能力的结合。

(一)有助于巩固和提升已有的法律知识。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是以每个部门法甚至是其中的各个知识点来掌握的,相对较零散。一篇好的法学学术论文需要对特定法律问题运用相关法律知识进行研究,通常会涉及不同的部门法。做到这一点依赖于对法律知识掌握的广度和深度及能否灵活运用所学知识。一篇法学学术论文能够展现出一个法科学生对法律知识掌握和灵活运用的程度,能够使法学知识得到进一步地巩固和提高。

(二)有助于培养和提升法律思维。法科学生在学习法学的过程中,除了法律知识的逐渐累积外,还有法律思维的培养。梁慧星老师认为,律思维是法律人所共有的区别于其他职业人的思维模式,法律思维的本质特征就在于“规范性”,法律思维是规范性的思维,这是法律思维区别于其他职业人的思维模式的本质特征。[6]法学论文的写作不同于评论、杂谈、社会调查报告等,因其要求使用专业的法言法语,更要求运用法律思维进行谋篇布局和完成写作。

(三)有助于锻炼和提升解决争议的能力。很多人可能认为做实务才是运用法律来解决争议,其实写法学论文通过对法律问题的研究来直接或间接地运用法律解决争议。法学论文的写作是面对现实中的争议或困境寻求法律对策的过程或是面对法学理论的争议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加以论证的过程,这个过程本身就是一个解决争议的过程。面对问题我们会分析这个问题是否属于法律问题,应该如何适用法律来分析和解决,目前法律规定是否科学合理可行,对该问题是否需要进行立法完善及如何进行立法完善,此种更为系统完善解决争议的能力为法学论文写作所必需,同时也有助于锻炼和提升解决争议的能力,为将来从事律师、法官、仲裁员等法律工作奠定解决争议的职业能力基础。

二、法学论文写作中的方法论

把某一领域分散的各种具体方法组织起来并给予理论上的说明,就是方法论。法学方法论就是各种法学研究方法所组成的方法体系以及对这一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7]8法学论文写作中要遵循一定的方法论,需要掌握特定的法学分析方法和法学研究方法。①

(一)法学论文写作中的分析方法

1.规范分析方法。在法学研究中,规范分析就是对法律问题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可以从国内外相关规定对有关法律问题进行具体分析。规范分析是法学研究最常用的分析方法,其目的是通过规范分析来确定现有的立法能否解决提出的法律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发现是否存在立法缺陷或立法缺失,如果存在,则对此等立法问题进行研究解决。

2.价值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通常在拟创建一项法律制度或新的立法时使用,目的是通过价值分析说明其创建的价值或必要性。价值可以从历史价值、社会价值、法律价值(例如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价值、商法的交易效率与交易安全价值等)等价值尺度进行多角度分析,也可以从理论研究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的角度进行分析。

3.因果分析方法。找到问题的成因是解决问题的基础,因果分析即对原因和结果及其关系的分析。社会学研究社会问题时会从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角度进行研究。法学研究是针对特定法律问题的研究,法律问题的成因不外乎立法、执法或司法原因及守法。找到成因后就针对成因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例如,立法不完善可能是立法条件不成熟、立法研究不足、立法理念错误、立法协调不足等原因造成的,要找准问题的原因以便“对症下药”。

4.语义分析方法。语义分析方法是通过分析语言的要素、句法、语境来揭示词和语句意义的研究方法。[8]10例如,在一个合同中写到“还欠款一万元”,就需要运用语义分析法来分析究竟是已经归还一万元欠款还是还有欠款一万元。语义分析方法贯穿在我们探讨法律问题和法学论文写作的全过程,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准确行文和表达,杜绝模糊和歧义的表达,特别是要准确使用法律术语,也因此,使用法言法语就成为法学论文写作的必然要求。

5.逻辑分析方法。法学研究中逻辑分析主要在四个层次上被使用:第一个层次是法律概念与法律事实之间的逻辑关系;第二个层次是法律规则之间的逻辑关系;第三个层次是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之间的逻辑关系;第四个层次是法律原则之间的逻辑联系。[9]10逻辑严谨是对法律人的基本要求,在从事法学研究中尤为重视,兹不赘述。这里强调一个问题,即法律逻辑。举例而言,法律规范的基本逻辑结构是“假定—处理—制裁”,但我国的一些立法有权利义务规定而欠缺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规定,逻辑分析方法既有利于准确发现问题,也有助于顺理成章地解决问题。

(二)法学论文写作中的研究方法

法学论文的开题报告都需要写研究方法,那么哪些研究方法是法学研究方法呢?这个问题是困扰很多学生的一个问题,下面概括出一些研究方法供选择使用。

1.比较研究②。一般认为,比较研究方法是指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事物或对象加以对比,以找出它们之间的相似性与差异性的一种分析方法。[10]151 比较研究法中的比较异同并非最终目的。在法学研究中,比较研究是对不同国家或法系的立法做比较研究以便进行立法借鉴。比较研究的前提是比较对象有其可比性或

者说有其共同点,同时还要比较不同点,把握了这两者才可以做比较研究和发现可借鉴之处。

2. 历史研究法。历史研究法是要在研究法律现象或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的基础上揭示其运行和发展规律,之后把握此发展规律来研究其未来发展趋势和确立相应的法律规范。

3.实证研究法。实证研究方法是在价值中立(价值怯除)的条件下,以对经验事实的观察为基础来建立和检验知识性命题的各种方法的总称。[11]9法学研究中的实证研究主要是对法律现象的社会调查与统计及单个个案研究法和多个个案研究法。社会调查与统计法是在对法律现象进行社会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或运用数理计量分析。单个个案研究法和多个个案研究法的优点分别是深度和广度的,可以根据研究需要和研究条件择取合适的研究方法。实证研究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理论的方法论体现。

4. 多学科交叉研究法。法律现象也是社会现象中的一种,法学的研究离不开其他学科。运用此种研究方法可以对一个法律现象从哲学、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伦理学及自然科学等多学科角度进行交叉研究,以便充分揭示法律问题的本质和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法律解决建议。多学科交叉研究法是建立在对多个学科理论的掌握基础上的,有其难度但易创新。

5. 文献研究法。文献是指包含有我们要加以研究的对象的信息的各种载体;文献资料是间接的、第二手资料,他在研究中是不可缺少的,研究者除了可以通过查阅公开出版物和有关组织或者个人的档案等传统途径来获取文献材料外,还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来获得;而利用文献资料间接考察历史事件和社会现象的研究方式就称为文献研究。[12]128此种研究方法在法学研究中多用于法制史的研究。

三、 法学论文的写作要领

(一)一心

论文是写给读者看的,是要把作者想要读者接受的观点和其他信息灌输给读者,再有见解的论文但读者不愿意读下去或不能接受论文的观点,那么这篇论文不是一篇好论文。因此,要以读者为中心来写作,要避免想到什么就写什么的自我中心主义做法。确立了以读者为中心来写作的理念,就会考虑如何拟定一个既能够准确反映论文内容又能够吸引读者阅读兴趣的题目,如何在论文的结构中层层递进让读者按照一定的逻辑来理解和接受作者的观点,以及如何行文让读者顺畅阅读论文和准确理解论文的内容。

(二)二题

1.问题。选对一个问题很重要,如《河北法学》主编郭登科言:“我常常跟别人讲一篇文章如果选题选好了,很可能你就成功了一半”[13]。那么如何选对一个问题呢,建议关注热点问题、争点问题及难点问题。热点问题是指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些问题,可以抓住这些社会热点问题并从法律角度进行研究。争点问题是指理论界或实务界有争议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的研究解决是很有价值的。难点问题通常是指困扰法律界多年的问题,但也可能是新型的法律问题。这些问题既有研究价值,也较容易发表。

2.主题。发现问题后,可能一个问题背后有很多法律问题有待解决,建议围绕一个主题写一篇论文。如果在写作的过程中发现另一个主题值得研究,建议另写一篇论文。确定主题后就要为其设定一个恰当的题目,题目要科学、合理、可行。论文题目一般不写副标题,除非确有必要使用副标题对正标题进行补充、说明、限制或扩张。[14]31

(三)三步

论文的思考和写作一般分为三个步骤,即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提出问题的要领是要从法律角度抓住问题的特殊性,要非常明确地提出具体的法律问题。分析问题时注意运用价值分析、法理分析、规范分析、实证分析、逻辑分析等分析方法分析问题的成因、解决价值及立法解决现状和不足等。解决问题时要有针对性,要做到科学、合理、可行,通常论文会写立法解决。立法解决包括两个方面,即针对立法缺陷提出立法完善建议或针对立法缺失提出立法构建。立法完善和立法构建可以从立法指导思想、立法原则、立法模式、立法形式、立法体系、立法内容、立法技术、立法协调及立法效果等方面择取写作。这里切记要围绕特定的法律问题环环相扣来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四)四会

“四会”即在法学论文写作中要会思考、会用资料、会写、会投稿。

1.会思考。法律人思考法律问题的特殊性在于要求形成良好的法律思维去思考法律问题,对一个问题的思考达到系统、深入和周延。法律思维是一个比较庞大的命题,这里推荐一个简要的法律思维:对刑法问题运用犯罪构成理论进行思考,因犯罪构成可以区分是罪与非罪及此罪与彼罪;对民法问题要运用民事法律关系进行分析,因民事法律关系确定后就可以明确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权利受到保护,义务必须履行,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行政法问题,可以从行政权的角度进行思考,因行政法问题的核心是该主体有无行政权及行政权的范围和行使问题。

2.会用资料。资料获得的方法有很多途径:(1)中文资料的获取和使用方

篇三:法学论文写作的一点心得

法学论文写作的一点心得

法学论文怎么写?怎样才能写好法学论文?这个课题一句两句说不清。本来,“文章无形”,一篇文章,有一百个人写,就会有一百种写法,不能强求一律,更不可能千篇一律,固定出一个写作的模式,这样是不可能的。应该说,论文是比较难写的,既要理论功底,也要写作方法,我也发表近百篇论文,大多数是几千字的,“万字号”的不多,那毕竟是点滴而已,我也不是说我的法学论文的写作方法就是好,就值得大家学习,而是结合我的写作经验,归纳出几条体会,供大家在写作中参考。

一、确定论文的题材

关于选题的问题,我认为非常重要,在写一篇文章的时候,首先要考虑的,就是题目,然后再根据选题的内容,决定文章的篇幅和容量。

文章的篇幅和容量,大体上应该是相关联的,但是也有所不同。有时候,文章的篇幅很小,但是容量很大,有的时候,文章的篇幅很大,但是容量很小。这跟写小说一样,有的小说篇幅很短,容量却很大,就是描写的重大题材,通过一滴水来反映世界。

一般说来,法学论文的篇幅有长有短,小的几千字,长的万把字甚至数万字。考虑文章采用怎样的篇幅和容量,就要根据自己选题的大小,决定写多长的文章,容量有多大。

在一般情况下法学论文的篇幅和容量,以5000字到8000字为宜。这样的文章在刊物上比较好发表。太长的文章,刊物要为你拿出那么多的版面,除非文章特别好,一般的编辑都不愿意给你提供这么大的版块。因此,适合做论文的题材,应当适中,不要太大,也不太小。

在选择论文题材的时候,应当注意一个规律,就是越小的题材,越容易写出动人之处、超人之处、惊人之处,这就叫“小题大做”,这是因为,小题材做出大文章,必然要进行深入、广泛的论证,需要更多的素材,在论证上要更加深入、细致、周到。这样的文章,大家才想看,才愿意看,不看感到可惜,文章写到这种程度,可谓对法制建设也作出了奉献。但是,往往是小文章做大是很难的,因为有些人写这类文章的时候,材料不够,分析不够,问题说不深,说不透,晴蜒点水,不解决问题。这样的文章,是不受欢迎的,也不解决问题。我看现在有些法学刊物上的文章,就犯这样的毛病,言之无物,几乎是没有科研的价值。

在自己写作还不成熟的时候,更要注意选择小题目,争取写得更好,字数也不要太多,这样的文章最容易发表。5000字以内的文章,适合在报纸上发表;8000字以上的文章,在报纸上发表较难。根据这个情况,做法学论文,要注意上述问题。

在一般情况下,没有太成功的把握,不要写3-5万字的文章,因为发表的机会太小。

总之,就是要选择适合作论文的题材来写法学论文,特别重要的大题材,就要留着写书了、搞专题研究,不能以论文的形式写。如果大题小做,不能写而写不深,写不透,那样也是一种极大的资源浪费,这也和重大新闻报道一样,一个重大典型,没有很好的挖掘,急于宣传,用“豆腐块”解决了,这实际上是一种浪费,既浪费了资源,又埋没了人才,也达不到效果。

二、确定论证的主题

论文的主题,是一篇文章的核心和灵魂。主题定下来,文章的基本格局就定下来了。因此,确定主题是十分重要的。在“文化革命”中,曾经狂热

地鼓吹过文学作品的“主体先行论”,要按照既定的主题,编写故事,塑造人物。这是不对的。但是在法学论文中,却必须坚持主题先行,没有一个好的、正确的主题,就没有一篇好的法学文章。

法学论文的主题,就是作者对这个法律问题研究成果的基本观点。法学论文是法学研究成果的表现形式,形式是为实质内容服务。研究法学论文的写作,就是要通过写作不断展现法学科研成果。因而确定法学论文的主题,就是要把这个法律问题的研究成果归纳出来,确定成一个中心的观点,在整篇文章中来展现它。

确定法学论文的主题并不难。选定一个题材,把这个题材的核心内容提炼出来,就是一篇文章的主题。确定法学论文主题的难度在于这个主题是不是正确,是不是新颖,是不是实用。这就是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价值。研究成果如果有价值,当然就正确、就新颖、就实用。如果不正确,不新颖,不实用,科研成果没有价值,当然这篇文章也就失败了。

我看过一篇文章,宣称中国的民法中,并没有精神损害赔偿的制度,还认为精神损害赔偿是错误的。民法实(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网:法学论文写作方法)施到这种程度了,还提出这种观点,居然还发表,是不是笑话?中国《民法通则》经过几番征战,才肯定了这样的制度,现在不依据法律说话,实际上就是要否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存在。对于这样的主题,受到批判是十分应当的,批判的目的,就是要捍卫这项来之不易的民法制度。

两年前我在《法学研究》看了一篇文章,就是《论对自由权的侵害及其民法救济》,这篇文章被评为《法学研究》100期优秀论文。有这样一个案件,就是单位对职工非法进行强制治疗20余天,法院认为不构成侵害人身自由权。这是完全不对的。争论的焦点,就是人身自由权究竟是不是人格权。这

篇文章的主题,就确定为人身自由权必须属于人格权,侵害这个权利,就构成侵权行为。这个主题,就是非常好的,写出来,自然得到了各界的赞同。制订《国家赔偿法》的时候,法律就规定了人身自由权为人格权,侵害这个权利,要追究侵权民事责任。这个主题,在当时,也是新颖的,在实践中,也有重要的价值。

还可以再说一篇文章,就是对人身权的延伸保护问题。《民法通则》规定的人格权,出现了在主体死亡后要不要保护的问题,在理论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对人格权延伸保护的观点,作为一篇文章的主题,也有学者反对,但是,作为一种学说,确实有其存有的价值,赞同的有,反对的也有,争论一下是有好处的。

论文的主题要直白,不要隐讳,这正和文学作品相反。文学作品的主题讲究隐蔽,隐藏得越深越好,让不同的读者阅读有不同的感觉,这才是文学作品最好的主题处理方法。在写法学论文的时候,不是这样,不能让读者去猜,而是主题是越直白越好,要让读者一看就知道,一看就懂。用这样的写法写出的文章,才是法学论文中的上乘之作。

还要有一点,就是文章的主题必须一以贯之,在文章中不可进行改变,否则写出来的文章,没有中心,没有基本观点,就不是一个真正的法学论文了。

最后,文章的主题归结起来,在读者读完这篇文章以后,能够用一句话就能说清楚,这样的主题提炼就是成功的。我曾经讲过这样的话,就是:理论工作者就是要把简单的事情搞复杂,展现深刻的理论内涵;实务工作者就是要把复杂的事情弄简单,把复杂的案件归结为一句话,正好与要适用的法律相等。在做法学论文中,是要丰富理论内涵,但是不等于文章的主题复杂。

主题一定要简明,理论一定要深厚。做到了这一点,文章就成功了一多半了。

三、确定论证的方法

论证方法是说明主题的基本方法。主题确定了,论证方法对,论证得好,就能写出好文章;主题确定了,论证方法不对,论证得不好,也不会写出好的文章。

(一)要研究基本的论证方法

这个基本的论证方法是立论还是驳论?在一般情况下,法学文章的基本论证方法应当是立论。就是在这篇文章中确立一种什么观点,也就是文章的基本论点。围绕着这个主题,全面阐述它的正确性、必要性,以及具体的适用方法,使这个观点立得住,别人批不倒,立论就成立了。

有时候,法学文章也要用驳论。集中一个错误的观点,进行全面的批驳,阐明这一观点的谬误所在,认识它的错误本质,推翻这个主题,证实不能立脚,让它没有市场。采用驳论写作的文章也是有的,只是不多。驳论的结果,还是要确立自己的观点,没有自己的观点,驳论就没有力量。实践中,也常常会遇到这样的人,甲的意见不对,乙的意见也不对,丙的意见还不对,“但是究竟什么观点对,我也不知道,我也吃不准,我还没有研究出来”。这样的驳论,就没有力量,没有意义,没有了价值。

当然,在一篇文章中,既有立论,也有驳论的,是最为常见的。立论和驳论在一篇文章中结合得好,文章就是成功的。

(二)要研究具体的论述方法

比较法、演绎法、归纳法、推介法、综述法,等等,这些方法都可以在文章中使用。有的时候做一篇文章,就使用一种论述方法。例如,用比较法写一篇文章,就是比较法学的论文。推介国外的一种制度,说明中国可以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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