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汇报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报告 > 工作汇报 > 列表页

2016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汇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3-12  分类: 工作汇报 手机版

篇一:为切实做好2015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为切实做好2015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根据《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的规定,签订2015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

一、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1、工作目标:“三提升,两确保”即提升科学免疫水平,提高科学预测预报水平,提升科学处置突发疫情能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确保不发生动物卫生安全事故。

2、技术责任制:逐级签订技术责任状,及时部署春秋两季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免疫告知、每月末周补免、免疫分类管理等制度。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疫、小反刍兽疫应免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在80%以上,免疫耳标佩戴率、免疫证发放率、免疫建档率达100%。

3、做好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应急工作。配合完成本辖区的动物疫病监测工作计划,重点加强小反刍兽疫、口蹄病和H5N1,H7N9等亚型禽流感监测力度,掌握疫情发生与流行态势,科学、准确诊断疫情,及时报告疫情,及时排查各类可疑疫情,发现异常情况逐级迅速上报,确保一旦发生疫情,快速反应、积极应对、果断处置。

4、做好消防灭源工作。在春秋两防中组织开展1次集中消毒灭源活动,督促畜禽饲养场、交易市场以及贩运、生产流通环节,建立健全消毒灭源制度,完善消毒设施,切实有效地杀灭病原不留隐患。

5、抓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强化流通环节监管,对生产、销售、加工环节的动物卫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对跨省调运后的畜禽,严禁执行调入畜禽报告与隔离制度,严防外疫传入,严禁从高风险区域调入畜禽。

6、充分调动村级动物防疫人员工作积极性,加强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绩效的考核,确保村级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的使用规范安全,加强疫苗等动物防疫物质的保管,建立防疫物质台帐,做到疫苗去向清晰,账物相符,台帐和档案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1、工作目标,确保本辖区所有病死畜禽集及其产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绝不让病死畜禽流入市场或消费环节,继续完善生猪无害化处理设施,督促畜禽养殖场建立相应容积的化尸池或无害化处理设施。

2、技术责任制:进一步强化畜禽饲养者为第一责任人,从源头上签订承诺书或责任状,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现场程序,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的要求,监督指导养殖场主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3、加强日常监管。重点加强养殖场的监督巡查,督促养殖场(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切实做到“四不准一处理”,完善监管记录。

4、严格规范执法,强化责任落实。重点加强养殖场,屠宰经营

加工场所的违法行为的查处,严格查处不按规定处置病死动物、屠宰经营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督促指导养殖场、屠宰场等场所承担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主体的法定责任,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监管责任。

5、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氛围。要深入养殖场、屠宰场、畜禽交易市场等场所,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下发通告等形式向本辖区内畜禽养殖者、经营者、消费者宣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重要性,必要性,营造市民参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浓厚氛围。

6、严格落实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要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力度,按照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登记、统计、上报工作,将无害化处理补助落实到位。

以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目标管理不到位,而引发重大动物疫情或动物卫生安全事故,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镇人民政府一份,村委会一份,双方签字有效。

杜市镇人民政府责任人: 村民委员会责任人:

篇二:吉林省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管理办法

吉林省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为防止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规范我省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吉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职责及分工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区域规划、政策制定、部门间协调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经费的落实。

(二)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屠宰场(厂)、动物交易市场的场主是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场所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

(三)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依法对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屠宰场(厂)、动物交易市场等场所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处置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方式和方法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应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16548—2006)规定,采取焚毁、化制、掩埋或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学等方法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一)规模饲养场病死动物尸体处理应采用焚烧炉焚烧的方法,同时焚烧产生的烟气应采取有效的净化措施,防止烟尘、一氧化碳、恶臭等对周围大气环境的污染。不具备焚烧条件的饲养场应设置两个以上安全填埋井,填埋井应为混凝土结构(深度大于2米,直径1米),井口加盖密封。进行填埋时,在每次投入畜禽尸体后,应覆盖一层厚度大于10厘米的熟石灰,井填满后,须用粘土填埋压实并封口。

(二)乡镇村屯散养户饲养动物发生病死的,可采取分片收集,集中处理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各县(市、区)应根据本地养殖规模和布局,建立适度规模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健全完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全省每个行政村都要至少指定一处符合动(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文 网:2016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汇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物防疫条件的无害化处理场地,有条件的行政村应建造1个或以上动物无害化处理池(深3米或以上、长4米或以上、宽2米或以上),负责统一集中处理本辖区散养户的病死畜禽。湿化坑应加盖带锁的封闭外盖,外围应建立围墙,并树立警示标牌或专人看护。乡村防疫人员要加强巡查巡视,发现病死动物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三)动物饲养场(小区)、动物隔离场、屠宰场(厂)和动物交易市场发现不明原因死亡的动物尸体要及时处理,严禁随意丢弃,严禁出售或作为饲料再利用;应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其费用由畜(场)主承担。

三、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程序及要求

(一)养殖环节发现病死动物时,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发现病死动物时,饲养场(小区)、散养户应及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做好记录。

2、接到报告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立即派员或委托乡镇产地检疫申报点检疫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拍照,确认死亡的动物品种、数量和来源,核对畜禽标识、养殖档案、免疫档案等有关情况。对非动物疫病死亡的动物,要做好无害化处理的指导和监督;能确定疫病病因死亡的动物,按照国家相应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处理;对不能确定死亡

原因的动物,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立即采样送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确诊,动物尸体要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3、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要详实填写《无害化处理通知单》、

《无害化处理物品清单》,由当事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人员签字,并长期保存。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的规模饲养场发生生猪死亡时,还需填写《规模化饲养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并由饲养场(小区)、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双方签字确认。

4、辖区内散养户饲养的动物发生死亡,且死亡数量在10头(只)以下时,动物卫生

监督机构可委托乡镇产地检疫申报点检疫人员前往现场按照上述程序处理。

5、规模饲养场(小区)发生动物死亡或辖区内散养户饲养的动物一次性死亡数量超

过10头(只)的,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均须派人到现场进行处理,不得委托。一次性死亡数量超过30头的,市州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员核查。

(二)屠宰环节发现病死动物时,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检疫人员在宰前巡查中发现有病死动物的,应立即将同圈动物进行隔离,核查该

批动物来源,同时上报本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2、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立即派人到现场,对病死动物及同圈动物进行诊断,确定为

非动物疫病死亡的动物,监督管理相对人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能确定疫病病因死亡的动物,按照国家相应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处理;对不能确定死亡病因的动物,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立即采样送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确诊,动物尸体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3、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无害化处理的过程中,要详实填写《检疫处理通知单》、《无

害化处理物品清单》,由当事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人员签字,并长期保存。

四、其他相关要求

(一)规模饲养场(小区)、屠宰场(厂)、动物隔离场必须具备与其生产能力相适应、

能有效运行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不完善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不合格的,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收回并注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新建规模畜禽饲养场(小区)、屠宰场(厂)、动物隔离场等场所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要与场所建设和管理同步,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二)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病死动物时,采用封闭处理措施,运送

到邻近无害化处理场所进行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当事人不提供货主的,由当事人承担。

(三)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建立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

话。

(四)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建立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无害化处理记录档案,并长

期保存。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虚假冒领无害化处理补助的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随意处置及出售、转运、加

工和食用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的危害性,提高群众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通知单

省 县() 年第 号

单位(个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病死动物种类

鸡□鸭□鹅□其他

死亡数量

死亡原因

(一)临床症状

(二)剖检症状

(三)实验室检测结果

综合判定

根据《动物防疫法》、《吉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上述病死动物按照GB16548-2006要求,采取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头(只) 猪□牛□羊□鹿□其他

签发机关(检疫专用章) 检疫人员: (签名)

年 月 日

当事人签收:

备注:1、本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留存。动

物卫生监督机构须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诊断相关照片存档,经实验室

检测的,附检测报告。

无害化处理物品清单

单位(个人):

无害化处理时间: 年月日时分

无害化处理地点: 无害化处理方式: 无害化处理

数量

物品名称

单位 备注 执法人员: 执法证件号: 执法人员: 执法证件号:

当事人:(签名)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清单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留存。

篇三: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自查报告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自查报告

为切实履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职责,强化动物卫生监管社会服务职能,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动物卫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完成2011年各项目标任务,现结合我X实际,将情况汇报如下:

1、 疫病防控绩效管理指标完成情况

为确保该项工作落实到实处,取得实效,我局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成立了X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以站、股、室自评为主,省州统一下达指标体系、统一组织查验核实和评估的原则进行,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各小组成员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评估考核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2、 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开展情况

(1) 产地检疫

目前,产地检疫工作已覆盖全XX个乡镇和两个办事处、X个行政村,根据(XXX[2012]5号)文件要求,设立了X个区域性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在各乡镇畜牧站及宏达肉联屠宰场各设置一个检疫申报点,在人员居住相对集中及有集贸市场的村寨各设置一个协检点,共X个协检点,但由于缺乏技术人员等原因,工作没有到位,产地检疫工作没有得到正常开展,为弥补产地检疫工作的不足,各XX都展开市场检疫工作来代替产地检疫工作。

(2) 屠宰检疫

我X仅有的XX屠宰场自开始运营以来,动物卫生监督所始终派驻X名官方兽医和X名协检员驻场,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检疫程序,自XXXX年XX月起,共检疫生猪XXXX头,检出不合格肉XX案,无害化处理XX案,无害化处理100%,同时做到案案必检,检疫率、出证率、无害化处理率、执证率100%;而其余各XX都没有屠宰点,上市肉尸基本都是自养自宰上市出售,开展屠宰检疫工作难度很大,都以市检为主。

3、 动物检疫记录规范和证章标志管理情况

(1) 为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操作,统一动物检疫记录格式,加强痕迹化管理,我所部分人员于XXX年XX月XX日参加州所举办全州动物检疫工作记录规范师资培训班,主要培训内容是屠宰场表格填写规范、动物检疫工作记录规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受理、审批与管理、畜禽养殖档案填写规范等。

(二)按照证章标志管理制度要求,我动物卫生监督所证章标志均逐级申请订购,然后逐级发放,实行专人管理,对证章标志订购、入库、发放、使用、回收和销毁实行登记制度,并做详细的台账登记,使证章标志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4、 规模场(小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和补助经费落实情况

(一)按照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

[2012]12号)文件要求,我们始终依法落实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责任,扎实做好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私宰病死猪行为,加大对从事畜禽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宣传培训,普及健康养殖和防疫常识,提高科学防疫、安全用药的能力和主动防控意识,改善防疫条件,完善防疫制度,从源头降低动物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消费者对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识别能力和自我防护意识,切实维护肉食品安全。

(二)由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能力与规模养殖发展水平不相适应,我X各规模养殖场必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欠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及散养户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经费严重不足等因素制约,监管工作不到位现象时有发生。

5、 执法主体资格情况

根据XXX机构编制委员会机编制[XXXX]XX号文件及《XXX农业局定方案下设事业、宗旨和业务范围、机构规格、人员编制方案》等精神,我XX按照国发[XXXX]XXX号文件要求,对

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机构和行政执法职能进行整合,成立动物卫生监督所,并具备独立执法主体资格,取得了机构代码,资金由县财政全额拨款。目前,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编制X人,在岗X人.

6、 提素质、强能力行动情况

按照X农委《关于开展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提素质、强能力行动的通知》(XXX[XXXX]XXX号)精神,我局领导班子研究部署,制定方案,并将此次行动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目前,动员部署阶段工作已经完成,组织实施阶段正在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

7、 规模养殖场监督管理情况

我县养殖户的养殖水平参差不齐,文化程度不一,管理水平高低不一,部分养殖户由其他行业转入养殖业,养殖经验少,养殖技术差,防疫意识淡薄,盲目跟风较为严重,个别养殖户对监管有抵触情绪,没有正确认识到养殖行业的风险,没有做好相应的动物疫病防控及规范建立养殖档案,针对以上问题,第一是落实动物卫生监督定期检查,做到监管全覆盖,重点在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畜禽规模养殖场;第二是加大对养殖户的宣传和培训,让养殖户明白防疫的重要性、国家对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的优惠政策和不按规定进行防疫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三是强制免疫监管,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XXX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XXX[XXX]XXX号)文件精神,成立了督查组;第四是完善疫情预警预测机制,进一步完善县、镇、村三级动物防疫检测网络,健全预报预警体系,形成经常化,制度化的疫情预测预警机制。建立养殖场动物疫病的逐级上报制度,即养殖场在发生动物疫病后,无论疫病大小都向镇(乡)畜牧兽医站上报,镇(乡)畜牧兽医站在收到情况后便会到场进行记录、指导,如若发现为疑似重大动物疫病则第一时间上报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8、 案件查办、案卷评查和培训情况

(一)案件查办方面

我X动物卫生监督所虽然具备了执法主体资格,取得了独立法人资格证和组织机构代码,但我所在岗人员只有X人取得执法证,给开展工作环节带来很大困难,目前,只查处案件X起。

(二)案卷评查方面

目前,我们没有开展此项活动。

(三)培训情况

动物卫生监督所培训我们是以会代训的方式进行,在XXXX年春秋两防共培训XX期,共XXXX人次,主要包括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及动物常见疫病预防知识、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规程、畜禽养殖的相关规定及畜禽养殖档案的规范性填写、动物卫生监督法律法规知识、动物疫病溯源操作等内容进行培训。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