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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农田种植苗木合同书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5-08  分类: 合同书 手机版

篇一:农田林网栽植管护合同

农田林网栽植管护合同

为了切实搞好xxx农田林网栽植管护工作,xxx(以下简称甲方)与xxx(以下简称乙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签订本合同。

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做好农田林网工程的规划设计工作。

2、负责协调林网栽植带的疏通和障碍的排除。

3、依照《农田林网建设质量标准要求》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发现质量不符合标准的工程,责令乙方限期内予以整改和补救。

4、依照工程实施进展,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

5、负责做好苗木产权移交和转让事宜。

6、负责协调乡村搞好树木栽植的宣传教育工作及协调路政部门做好植树带的确定。

7、负责协调财政报帐事宜,承担乙方苗木、栽植、管护费用。

二、乙方责任

1、树木栽植从打点放线、挖坑、定植、浇水、扶正、涂白到 管护全过程由乙方负总责,具体实施。

2、依照甲方制定的规划设计和《xxx林网项目实施方案》的

标准要求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栽植地点、降低栽植标准,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必须组建强硬的栽植队伍,集中时间、规范栽植,限期高标准完成林网栽植任务。

4、在树木栽植过程中,乙方要固定专业技术人员亲临现场具体负责林网栽植的技术指导,把好放线、挖坑、定植、浇水和苗木质量关,做到线放不直不栽,坑达不到标准要求不栽,苗木不合格不栽。

5、乙方要按期完成甲方规划的栽植任务,确保栽植质量。

6、工程实施所需的一切施工设备和工具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7、乙方所实施的工程必须接受县、乡、村监理人员和干部群众对其全过程的监督。

8、乙方对开发栽植的树木要确定专职护林人员进行管护,及时浇水、松土、保墒、扶正、锄草、抹芽。护林人员要尽职尽责,日夜巡逻,并要佩戴袖章依法管护,管护期为一年。

三、承包价格及付款方式

1、乙方承包苗木栽植的打点、放线、挖坑、栽植、浇水、看管等环节的工作,苗木的胸径为3公分以上,高2.5米,每株单价为 元,总投资万元。

2、所有工程先由乙方垫资施工,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除10%的质量保证金外的工程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保证金待合同签约一年后,无工程质量问题全部付清。

3、如发现栽植不合格和树木有毁坏、丢失、死亡、断条现象,由乙方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费用自理,否则按苗木成本计算,在剩余款项中扣罚所缺苗木的费用。

4、结算办法:质量要求除本条第一款规定外,成活率必须达到95%以上,否则不予以验收结算。结算按实际成活株数计算。

四、施工期限

合同签订后,具体栽植时间由甲方通知乙方,乙方一周内做好栽植前的一切准备工作,赶30天完成所有的林网栽植任务,如因天气影响,双方协商顺延工期。

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

甲 方: (盖章)

负责人:

乙 方:(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篇二:农场承包合同

篇一:家庭农场承包合同

附件

编号

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合同示范文本

(2010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签订前请仔细阅读。

二、本合同适用范围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中的转包、出租。

三、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请载明“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

四、本合同中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款的事项,应当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出让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五、本合同未尽事项,当事人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六、本合同文本自2010年12月28日起使用(转载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 文 网:承包农田种植苗木合同书)。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合同编号:

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2010版)

甲方(出让方):乙方(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土地基本情况

该土地位于上海市 区(县) 乡(镇)村 组(具体情况见下表)。二、流转期限 流转期限: 2011年 1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0 月 31 日。 三、土地的用途

该土地以 租赁 方式流转给乙方经营,具体项目为: 粮食种植 ,流转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流转用途或用于非农建设。

四、土地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 2011 年 10 月 31 日前将流转土地交付乙方。五、流转价款

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3 种方式确定。 1.流转单价为每年每亩 \ 元,合计 \ 元。

2.第一年流转单价为每亩 \ 元,以后每年递增比例为 \ %,合计 \ 元。

3.每年流转单价按每亩 525 斤稻谷的当地政府收购指导价进行计算。

4.其他 \ 。 六、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流转价款按下列第 2 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于 \ 年 \ 月 \ 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2.分期支付:乙方应在 年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一年度流转价款,以后每年 月 日前付清下年度流转价款。

3.其它 \。 七、定金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 \ 日内向甲方支付 元作为定金,定金在合同终止时返还。乙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获得流转收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土地,制止乙方损坏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

3.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双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甲方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甲方保证其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真实、有效。 6.乙方不得损害农田基础设施,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土地再一次流转。

8.合同期满后,乙方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

(1)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补偿。

(2)双方协商通过折价方式由甲方给予乙方补偿,归甲方所有;协商不成的,由乙方在 \ 日内拆除,恢复原状,甲方不作补偿。

9.流转土地交还时,双方关于土地恢复原状的约定: 。

九、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

2.甲方逾期交付土地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元违约金。

3.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1)乙方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

5.其他违约责任 。 十、其他约定

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土地承包经营权灭失的,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

2.。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篇二:农场土地承包协议书 2

土地承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土地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1、甲方将农场土地木、苗木、青苗、设备设施)承包给乙方,由乙方承包经营,自负盈亏。土地上的建筑物、树木、苗木、青苗、设备设施乙方从前任承包人购买取得。

2、承包期限年。于月 年 月 日止。

3、承包费每亩每年元,乙方应在每年 月 日前交清当年承包费元。

4、乙方浇地实行“一水一清”的用水原则,乙方预交水费每亩 元。不预交水费的甲方有权不安排浇灌。

5、乙方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包。乙方不得种植国家违禁植物。

6、承包土地上除土地以外的房屋、树木、苗木、青苗设备设施等所有权属乙方,乙方有绝对处分权。

7、如土地被征用,土地补偿款归甲方,土地附着物、青苗等土地以外的所有补偿归乙方。8、甲方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的,按同期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对乙方在承包土地上的建筑物、树木、苗木、青苗及其他设备设施进行补偿。

9、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如乙方不能承包则由甲方按同期征用土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后地上所有建筑物、树木、苗木、青苗归甲方。如第三方承包的由第三方按上述原则进行补偿。

10、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1、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篇三:农场承包合同书

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承包项目及数量:

甲方以山田及山地约亩。(杨家庄深笼片)租给乙方开发,农、牧、

林基地。

二、承包期限:(30年)自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向甲方缴交承包款为每年山地30元/亩,山田150元/亩。共款 _ 元。(大写:)。(注:地方面积由国土局、林业局提卫星投影面积计,

四、在合同期内,乙方拥有土地使用权,乙方在使用期内,承包或转让部分股权 甲方无权干涉,应协助乙方供电照明(线路费用由乙方负责)开路、指明路 线、路道通过农作物不能索赔。

五、租金计算:

按每亩(山地30元/亩,山田150元/亩) 人民币计。

从开始10年后,以10%提升,5年一提,如此类推。

付款方式:1年按金,1年上期(即一次付2年租金)以后租金每年1月份 交付。

六、在乙方使用期内,国家如征收土地作其它使用,赔偿土地由甲方所有,土地 上农作物、固定财产赔偿归乙方所有,不得争议。

七、合同期满后,土地动产,不动产,农场设施(不包括资金)以股份制共同合 作,乙方占股份51%,甲方占股份49%股权,保持原状,共同发展、管理, 再重新签合约。(注:双方不再合作的情况下,果树,建筑物归甲方所有。 土地上的动产一切由乙方处理,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助 交接事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九、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20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

立约人: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地址:

签约时间:二 年 月日

篇三:林地合作合同

林地经营权承包合同

发包人(流转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流转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提高林业生产力,实现林业生产集约化经营管理和规模化经济效益,合理开发和利用林地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的作用,促进林业资源资产化运营,加快本地经济发展,增加村民收入。甲、乙双方本着依法、公平、自愿、有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将其位于 村民的林地面积约 亩经营权流转给乙方承包经营,具体四至范围内的所有面积;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承包期为30年,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日止。

三、承包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元)。

四、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承包费人民币 元。挖掘机进场时在支付承包费余款 元(小写元)

五、甲方保证本次流转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在原取得过程中合法有效,并保证本次流转的林地符合林权的有关法律,法规,发包年限不

得超过甲方剩余承包年限。

六、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于 年 月 日召集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家庭开会讨论,获得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家庭会议一致通过,甲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流转前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家庭会议的授权与乙方签订本同书。

七、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甲方将林地交付乙方使用。

八、乙方取得林地经营权后,甲方应将被承包林地范围内的所有林权证原件提供个给乙方。如甲方暂未取得林权证,应在本次流转中一并办理。在乙方取得林地经营权后各级政府对林业的补贴和优惠政策归乙方受益,与甲方无关。

九、在承包期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理顺林地周边关系和本辖区内的村民关系,做好承包林地与周边地块的权属确认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确,与他方无任何争议,确保乙方的各项权益不受侵害,如因甲方流转林地权属引发纠纷,甲方要负责解决,由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全额赔偿,如因甲方流转出的林地不合法而致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按照合同第二十一款处理。

十、在承包期间内,在承包范围内的甲方原有的水源和道路,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如原有设施不足,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修建道路、架设电力杆线、打井铺设水管、修筑水塘,构建临时用房和其他棚舍等,甲方不再收取任何款项。上述基础设施建设如涉及到承包范围外其他村民,甲方应全力协助并做好其他村民工作,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十一、在承包期内,如乙方确实需要转包,转让或出租等方式实现山林承包经营权流转,

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在确保甲方能依照本合同规定取得权益的

前提下甲方不得故意阻扰乙方转让经营权。

十二、在承包期内,甲方要协助乙方搞好护林防火,病虫害治理和林区治安管理工作,确保乙方正常经营生产,如遇乙方采伐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苗木花卉出售、林木采伐许可证。

十三、在承包期内,乙方在科学经营管理模式,优良种养殖品种引入和先进技术应用方面应全力支持甲方,带动甲方集体经济共同发展。

十四、承包期内,承包的林地如因政府建设需要征用土地而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双方都不能追究对方责任。政府土地补助费60%归甲方,40%归乙方;该林地地下矿产资源补偿归甲方所有,地表上林木、建筑、电线等配臵设施及其他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十五、承包期内,承包的林地如因国家林业政策调整致使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双方都不能追究对方责任,甲方应按承包的林地面积退还乙方该部分面积剩余年限的承包费。

十六、乙方取得林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有承包林地使用权,自主经营管理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乙方可通过与政府的沟通认可后,乙方有权在承包期内对该林地做商业经营权,即可做旅游、农家乐等商业自主活动,甲方无权干涉乙方在租期内享有一切主权。乙方承包经营林地和商业经营所有的收益归乙方享有。

十七、在承包期内,乙方要做好承包林地范围内的道路畅顺,科学合理利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乙方承包期开垦时要防止水土流失,不能妨害附近农田生产。

十八、合同承包期满后,如乙方继续承包该林地,必须在期满

60天内用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甲方继续对外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乙方必须将承包林地的林木苗木花卉出售完毕。在合同期满后十日内将原有承包的林地交还给甲方。

十九、承包期满后,乙方将承包期内构建的水电线路、灌溉基础设施、临时用房棚舍有偿作价交给甲方。

二十、合同期满时,承包林地内的苗木和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请延长承包期至苗木和林木采伐完毕,甲方应该给予延长承包期,延长期的承包费用按原租金支付,延长时间不得超过5年。

二十一、如乙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所承包的林地上树木等经营成果及潜在性收入无偿收归甲方所有,如甲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方须支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退还剩余年限的承包费、同时对乙方开发投入资金和所承包荒山上种植的苗木花卉树木等经营成果及潜在性收入评估作价一次性赔付给乙方。

二十二、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任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委托代理人,授权经办人变更:

2、甲方名称改变:

3、甲方行政区划调整。

二十三、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四、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议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按照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所在市市级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所在市市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二十五、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由双方向公证处申请公证。

二十六、本合同书一式份,甲方持一份,乙方叁份,中间人、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 方:

出让人:

中见人:

年月

方:受让人; 年月乙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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