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特许加盟合同范本
特许加盟合同范本
1、合同双方
特许者:Q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被特许者:(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
为明确双方在特许经营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2、特许方式和内容
2.1乙方自愿申请加盟Q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后,乙方开办特许企业。 特许企业名称:(以下简称特许企业)
登记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特许企业性质:
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2.2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并提供管理体系。
2.3管理体系即有价值的专用的商名、商标、建筑风格、培训体系、财务体系、和专有技术。它的核心内容是商标及其经营管理标准和技术质量标准。
2.4特许企业的经营范围。
3、特许经营权益费及保证金
3.1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万元。
3.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特许企业总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3.3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万元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若乙拖延缴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甲方有权用保证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后,必须在日内将保证金补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退还保证金。
3.4乙方须在本合同订立后是内将特许经营加盟费和保证金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3.5自特许企业开业之日起,乙方应在每月结束后的是内,将该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3.6甲方帐户所在地为: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提供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证明材料。
4.2为特许企业提供技术骨干人员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再培训。
4.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内提供《特许经营管理手册》(简称《手册》)。手册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或特许企业不得扩大使用。
4.4有权向特许企业指定配送Q公司专用物品、原料及工具。
4.5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特许企业的服务质量和商品质量进行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在业务指导中,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4.6有权检查和审核特许企业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
5、乙方及特许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负责办理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一切手续及特许企业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为特许企业落实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经营场所(餐位设计不得少于个),并扫甲方要求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改造,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特许企业的开业经营条件。
5.2乙方在特许企业开业前派送其有关人员接受“Q公司培训中心”的培训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训证书后方可上岗
5.3乙或特许企业发生重大变动时,如更换法定代表人、增减注册资金,必须在日内通知甲方;特许企业改变经营场所或经营范围,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4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按甲方的《手册》内容及有关规定进行特许经营管理。
5.5乙方不得在特许企业之外使用特许权,不得将特许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5.6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宣传活动,并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的产品和服务中使用Q公司标志。5.7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甲方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必须销售和使用由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或由甲方指定或同意的第三方生产的符合甲方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6、特许企业的管理与财务核算制度
6.1特许企业应执行甲方《手册》规定的管理制度、规范标准。
6.2特许企业应执行国家制定的餐饮服务业财务会计制度和甲方有关特许企业的统一记帐方式。6.3乙方应按月将特许企业所有经营项目的总营业收入及真实的财务报表于次月日前报甲方予以备案,乙方不得少报、虚报、漏报。
7、甲方派出人员甲方根据需要向乙方派出经理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名,派出人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8、商标使用
8.1仅在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如下所述:“商标”指甲方注册登记的各项商标和/或任何同该商标有关的其他标识或特殊标记。
8.2甲方是注册商标合法所有人(以下简称商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月内,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遵守特许经营权的有关规定。
8.3乙方及特许企业由于自身经营管理责任,发生服务质量、产品(商品)质量问题,致使甲方商标信誉受到损害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4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和使用与本合同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标识,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在其他国家、地区提出注册该商标的申请。
8.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使用甲方商标专用商品,或进行有损于甲方名义的任何活动。
9、保密
9.1乙方及特许企业应将《手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给他人。9.2乙方及特许企业承诺在整个合同
期内和合同期满后年内,不将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为了其他人、组织、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10、保险乙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特许企业的财产及雇员投保,保险合同应报甲方备案,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11、违约与处罚
11.1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支付万元以上的违约金。
11.2乙方或特许企业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1、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
2、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3、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4、降低特许企业的服务质量或产品(商品)质量,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
5、特许企业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6、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7、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主体。
12、本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2.1本合同在下列条件下自动终止:
1、乙方或特许企业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2、乙方或特许企业破产、无偿还能力或开始清算程度;
3、乙方财产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强制执行;
4、乙方解散。
12.2甲方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重要资产转让他人或处于分立、合并状态;
2、乙方擅自;转让特许企业,或擅自改变特许企业经营场址或经营范围;
3、乙方或特许企业不遵守《手册》内容或特许体系程序规范;
12.3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特许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前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13、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的责任
13.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应在日内支付所有应付给甲方的费用,同时注销特许企业的工商登记;
13.2乙方应在日内归还甲方商业技术秘密资料;归还带有甲方商业标志、商标、招牌和资料等;13.3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应立即停止特许企业的业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停止使用甲方商标、商名、标志(包括与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商名和标志)。
14、不可抗力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水为、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甲方或乙方应在日内,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由于本款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双方负责。
15、争议的解决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意见分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中山仲裁委员会会仲裁。该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6、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年月日止。
17、附则
17.1乙方承诺特许企业成立后,受本合同约束,遵循本合同中有关乙方和特许企业权利义务的规定。
17.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7.3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深圳律师:黄华(12年律师经验)
律师咨询:132,4296,6417(免费)
执业律所: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所)
律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座14层
篇二:特许经营加盟合同书
特许经营加盟合同书
授权许可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许可方(乙方): _____
甲方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授权,为_____省(直辖市、自治区)____市(地区)________品牌服饰分特许经营商。现为在甲方特许经营区域内,提升________品牌服饰的竞争能力,建立一个长期、稳定并高效运行的经营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合同法》之规定,合同双方就________品牌分特许经营授权许可之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特许经营之产品项目、业务范围、目标及期限
第一条:特许权形式、范围:
1、本特许经营的形式为:直接特许
2、甲方授权许可乙方经营的产品为“________”品牌服饰()系列产品()产品
3、甲方授权乙方许可经营的区域为: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经营其他同类业务。
4、加盟商资格及要求: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应当开设商场 家,
专卖店家,并且所有开设的店铺必须符合甲方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条:任务目标:
双方依据市场规模协商达成销售指标为:万元/年,并且单店的
最低销售业绩不能低于万元。(以回款额计算)。
第三条:甲方授权许可乙方经营的期限为: 年月日到 年月
日止。
第二章 业务规范
第四条:有关供货价规定:
1. 产品甲方以货品零售价 折向乙方供货,系列产品甲方以货品零
售价 折向乙方供货;特价货促销产品结算价另行书面通知。(以
上价格均为不含税价)
第五条:有关订货、配送、调拨及退换货规定。
1. 订货方式:
(1)首期订货款金额: 万元人民币以上。
(2)应季产品交货期,以产品订货单为准。
(3)续单作业的交货期是依据面料、数量与金额的不同而确定的,确定
的时间需经甲、乙双方共同以订货单方式报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确认为准。
2. 付款方式: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后厂家发货。 3
式
。
4. 途中货品遗失,如乙方能提供承运部门有效证明资料,由甲方负责
向承运部门索赔,否则由乙方承担。乙方收货后应及时进行验货,如
有异议,须在提货后__天内以书面传真与甲方联系解决;否则视为
乙方验收货品同甲方所发货品无误(超出时限,异议无效)。
5. 调拨方式:如乙方临时紧缺货,甲方将根据自身库存或报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尽力协助调拨货品。
6. 应季产品调换规定:
(1)产品调换率为: , 其他系列产品调换率为: 。(以
结算金额计算)
(2)对于享受调换货的货品,应遵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规定的统一调换时间:每年__月__日至__月__日和_
_月__日至__月__日;其中__月__日至__月__日为调换
前一年度秋冬季货品,__月__日至__月__日为调换当年春夏季
货品。乙方应当保证甲方能在前述时间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配送方:
有限公司调换。来回运费则由乙方负担。如乙方的换货在超出前述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 ,则所有乙方的换货甲方不予调换。
本协议属: 可调换协议/不可调换协议。
(3)应季新产品,如有续单就不再享有换货之优待。
7. 退货规定:乙方如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当于收到货物后__日内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质量合格。________产品在
国家规定品质标准范围内,若出现品质问题,经甲方报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技质部门品检确属质量问题
后,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退货;非质量问题的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自
行承担。如有另行品质标准规定并经双方认可,也可作为品质标准范
围。
8. 装修要求:
乙方的店铺应当达到下列面积:单项经营裤类产品的店铺不能少于___平方米;综合经营系列产品的店铺不能少于___平方米。
(1)乙方店铺装修须报甲方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统一设计,按图施工、装修。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稿。为保
证全国专卖店形象统一,乙方货架及营业必备品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代为统一制作,费用由乙方
承担(包括运输费),其中货架、道具、促销品、赠品按成本计价。
(2)对于开设专卖店,乙方据装修工程的进度,需于开业前七天通知甲
方,以报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派专人进行验
收,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验收合格并拍照签字
后,方可正式开业。乙方完成年度销售任务后,甲方将给予装修费
补贴,并分两年支付。每年每平方米补贴费用 元。如果乙方在
规定的合同期内不能如约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内容,将不享受此补
贴。
(3)对于商场店中店或专柜,甲方将以货架供货价的8折同乙方进行结
算,作为装修补贴。如乙方不能如约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内容,同
样将不能得到此部分优惠补贴。
第六条:有关零售价格之规定,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统一
定价,促销价亦同,在未征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书面许可前,乙方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变价销售行为。
第七条:乙方需依照甲方营运作业之规定定期、及时、准确地提供必要的营业资
料,包括:销售情况、财务报表、顾客投诉、存货及收交记录。
第八条: 有关货款支付之规定。
1. 期货签订合同后7天内乙方应以现金支付30%货款作为定金,其余货款待确定发货时间前以现金汇入,该货款交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后从该公司及时发货(定金
逾期交付的,交货期按逾期时间顺延)。
2. 现货货款甲方应于签订货合同后三日内以现金汇入,该货款交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及时发货。
第九条:双方应严格遵守《特许经营加盟合同书》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加盟店经营管理手册》的规定操作业务。
第三章 特许经营费用之支付
第十条: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整,为乙方确保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
务,所缴押之保证金;若乙方依约履行应尽义务,合同期满时甲方应
全数退还。
第十一条:广告费之规定:乙方完成任务目标,甲方将以营业额(回款额计算)
__%做为销售奖励,以进行市场广告宣传的投入费用,但乙方需拿
出相同销售回款额的 %,二项合计__%作为乙方业务地区范围
的广告促销投入费用。具体广宣方案必须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统一操作或乙方提出有关方
案报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确认后实施,否则乙
方自行安排的各种广告宣传费用甲方均不予认可。并且,如乙方不能
拿出相同数额的资金做市场投入,甲方的销售奖励不予兑现。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及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乙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三条:提供经营加盟店的开业相关资料及加盟店经营管理手册。
第十四条:提供店内陈设规划及有关经营所需的辅销器材或制作标准,包括:店
铺平面配置图、商品陈列配置表、DM、POP、吊牌、灯箱片、服装专
卖证明书、授权书等(模特、衣架、裤架等陈列道具甲方按成本价供
给乙方)。
第十五条:提供产品及与产品相关的知识及讯息。
第十六条:报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提供加盟店的员工培训课程及经营辅导。
第十七条:报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提供广告宣传、促销活动统一策划、设计、制作及提供。
第十八条:提供业务讯息及一切有关经营业务上的协助。
乙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提供经营加盟店所需的合法证件,包括营业地址的租赁合同、营业执
照及税务证件等。如需以“________”作为商号的,应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特别授权,在特别授权期
限届满,没有延期的,该商号权属当然归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不得再使用该商号。 第二十条:接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及甲方的监督检查,对
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在___日内完成改进。
第二十一条:雇用合法劳工及签订劳动合同,并接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应有的员工训练。
第二十二条: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及甲方规定使用CI手
册,包括店铺之设计、宣传物品及辅销器材之规定。
第二十三条:依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及甲方的指导及加盟
店经营管理手册之规定经营加盟店。
第二十四条:按时支付予甲方的款项,包括:货款及特许经营相关费用等。 第二十五条:维持并促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商标、声誉
及形象,不在加盟店销售其他品牌产品,不加盟经营其他同类产品
的特许经营事业。
第五章 商标使用之规定
第二十六条:乙方加盟的广告或推广材料,如出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名称或商标有关图片、文字或声音均必需事先得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七条:乙方承认商标及有关知识产权的权益完全属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第二十八条:乙方有义务协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在当地登
记商标或有关的知识产权。
第二十九条:乙方不得以加盟店的名义登记商标或有关知识产权的所有人,除非
获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书面许可或指示。
第三十条:乙方如获悉任何第三者有侵犯商标或有关知识产权的行为,应立刻通
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及甲方,并在甲方的指
示下提出诉讼,诉讼费用则由甲方支付。
篇三:特许加盟合同
特许加盟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深圳玫瑰人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金凤
法定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工业区泰然213栋4B
联系电话:0755—25122196传真:0755—25111564邮编:518001
乙方: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
法定/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鉴于甲方于2008年获得中国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备案号0440300900800022。特许品牌:“玫瑰人生”依法许可在中国行政区域内从事特许经营连锁加盟。
鉴于甲方有权使用并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玫瑰人生’注册商标;
鉴于甲方有玫瑰人生“精油生活馆”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鉴于乙方自愿申请做为甲方的加盟商,并愿意全额投资加盟店,独自承担加盟店的投资和经营风险,且已经通过甲方的资格评估和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经双方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定本合同书。
第一条 定义
1.1 定义: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的术语具有以下定义:
1.1-1 商标:指商号为玫瑰人生于2004年5月7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注册的、注册
号为“3327916”的服务商标标识“玫瑰人生”。(见合同附件——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1.1-2 加盟店:是指由乙方全额投资设立并获得甲方授权而使用“玫瑰人生”作为店招牌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
1.1-3 商业秘密:是指归属于甲方并不为公众所熟知,能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
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1-4 玫瑰人生经营体系是指由甲方开发、已注册商标、商号、经营管理模式、专有技术
及服务系统、培训计划等,并用于玫瑰人生加盟店统一使用的经营管理系统。
1.1-5 玫瑰人生品牌形象:是指甲方在其特许经营体系的运营下,使玫瑰人生标识被公众
广泛接受,获得良好信誉,具有定型化的统一形象。
1.1-6 加盟商:是指与甲方订立有《特许加盟合同》的乙方。
1.1-7 授权区域:是指双方协商共同确认的某一行政区域。
1.1-8 “销售道具“,是指形象柜、试用妆台、产品陈列用具等。
1.1-9 “物料”,是指宣传单、宣传册、品牌产品袋、赠品、形象服装等。
1.1-10 “回款额”,是指乙方每月向甲方购买特许产品,并通过很行汇款所缴付的实际金额。
(仅指乙方所购买的正价产品的实付金额,不含调换产品、特价品及购买形象柜、销售道具、物料费用。)
1.1-11 “销售文件”是指甲方提供的一切符合国家规定与要求的文件。包括:生产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品卫生检验报告、注册专利证等。
1.2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1.2-1 甲方的商标,商号、商业秘密、经营管理模式及其他有关玫瑰人生品牌的任何方面
的名称(冠名权)只属于甲方。
1.2-2 甲方将自己拥有的特许经营体系,包括所提供的产品、商标、商号及经营模式和专
有技术项目、培训计划等授予乙方使用,并给乙方提供经营、服务指导和培训。
1.2-3 乙方同意并接受甲方以特许经营方式授予的“玫瑰人生”品牌标识及文字等无形资
产和专有的经营模式,以加盟人的身份全额投资位于铺位,面积 平方米,悬挂招牌为“玫瑰人生 精油生活馆”的品牌专卖店。
1.2-4 本特许权是本合同产生的一项权利,随本合同的生效而产生,随同本合同的终止而
终止。
第二条 特许经营费用及支付
2.1 乙方须于签合同之日起向甲方支付加盟费人民币 万元整,¥ 元。
2.2 为保护甲方的品牌在合同期内不受损害,乙方须在签合同之日起向甲方支付品牌保证
金为人民币 元整,即¥ 元。
2.3 乙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2000元/年。合同第一年免费,从合同第二年起支付。
2.4 为了保护乙方的利益,甲方承诺在同一城市或区域新开设的直营店与加盟店、加盟店
与加盟店之间的直线距离将定在1000米及以上。并且在同一城市或区域新开设加盟店时,乙方拥有优先权。
第三条合同期限
3.1 本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自 年月日—— 年 月 日。
3.2 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有意续约,应提前三个月续签订合同书。
第四条 投资保障及退出机制
4.1 在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努力经营加盟店之前提下,加盟店开业满一年以上,如果店铺经
营亏损,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被收购申请,甲方对店铺内包装完好,有效期不底于18个月,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所有商品按原供货价收回。以保障加盟商的投资风险得到合理控制。
4.2 如果加盟店开业满二年,店铺经营良好,加盟商可向甲方提出换股申请,甲方将对店
铺资产及盈利能力进行评估,溢价收购店铺的控股权。使加盟商的店铺成为甲方51﹪-100﹪的控股直营店。待甲方加盟店达到200家或以上,及其业绩达到在证券市场上市要求之条件时,当双方签订换股协议以后,乙方可以成为甲方上市主体公司的股东,与甲方一起分享资本市场的巨大收益。
4.3 以上评估及收购之细节届时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协议。
第五条 加盟店的经营
5.1 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其经营所产
生的任何法律风险与甲方无关。
5.2 乙方以自身名义经营加盟店的,加盟店视为乙方本身,享有本合同所载明的权利,承
担本合同所载明的义务。
5.3 除以乙方名义经营加盟店外,如乙方以任何经济组织形式设立加盟店的,必须在加盟
店开业前的30日内,由乙方向甲方出具加盖公章并由股东或投资人共同签字的承诺函,承诺乙方及其股东或投资人的行为受本合同约束,并愿意连带承担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所有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乙方如未出具本承诺函的,甲方有权不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
5.4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加盟店地址,如有特殊原因,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
知甲方,并另觅甲方认可之店址,继续营业运作。
5.5 乙方须使用甲方担供的全国统一POS系统,按照规定正确操作,每日上报销售数据。
该POS系统软硬件价值5500元由甲方免费提供,乙方须缴纳2500元押金并承担系统通信 费100/月。通信费用按1200元/年在本合同生效后收取。
5.6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须遵守合甲方制定的会员制度,并充分应用会员系统促进店面销售。
5.7 乙方应遵守甲方统一的促销活动。乙方也可根据当地市场情况提出自己的的促销方案,
但方案应提前30天提交甲方,并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行。
5.8 乙方可以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对当地滞销产品向甲方提出调换畅销产品,新品提货并验
收合格的产品3个月内可申请免费调换货,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可申请8折调换货,调换货比例不超过当次提货额的30﹪,6个月以上不建议调换货;调换货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运费:各自承担单方发货物流费用。
5.9 专卖店由甲方免费统一设计,乙方按照设计实施装修,店内形象货柜由甲方统一设计
制作,乙方支付制作成本及运输安装费用。
5.10 乙方店员须穿着甲方店员的统一着装,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管理专卖店,达到“五感”
要求,为消费者制造一个浪漫温馨的购物环境,并接受甲方的指导。
第六条 培训、开业及后期支持
6.1 在本合同签订并支付加盟费和保证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交人员的培
训计划。根据该培训计划。根据该培训计划,甲方将为乙方的2——3名营业人员提供免费的、不少于7天的产品知识、经营管理和技术培训课程。乙方支付培训人员往返交通费及住宿费。接受培训的人员必须通过甲方的考核,获得甲方颁发的上岗证书。
6.2 在乙方开业前,甲方将派遣开店支持人员前往乙方作3天现场开店指导;往返交通费
及住宿费由甲方支付。
6.3 在开店后的经营过程中,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将派专业人员前往乙方店铺进行业务指
导。甲方派遣的指导人员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
7.1 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7.1-1 按规定收加盟费、保证金的权利
7.1-2 为确保甲方的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及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对乙方
的经营权进行监督;
7.1
-3 对各加盟店的产品及服务定价,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规定。若发现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的擅自定价,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价格调整,乙方必须服从,以保证甲方特许经营体系下各加盟店产品(有形或无形)价格的一致性,杜绝不正当竞争。
7.1-4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书约定、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或出现破坏特许经营体系的行为时,
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特许经营资格,并没收保证金;
7.1-5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对乙方方进行开业前的沟通和培训;
7.1-6 甲方应提供该特许体系的相关运营及管理手册;
7.1-7 指导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店铺的改造、广告、促销、公关筹划等活动;
7.1-8 制定会员系统和操作规程,维护会员体系,承担会员积分返利。与乙方共同完善会
员管理,服务好会员,促进会员持续消费。
7.2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7.2-1 在合同约定范围内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
7.2-2 获得甲方提供的经营技术和相关商业秘密;同时乙方承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
护甲方披露的信息资料并承担保密义务。
7.2-3 获得甲方所提供的培训支持;
7.2-4 接受甲方对店铺的营运要求和业务监督指导,包括店面新设、改造等指导。店铺新
设应按照甲方提供的装修及装饰风格执行,店铺改造应按照甲方提供的装修装饰风格和甲方派遣人员的指导执行;
7.2-5 所开设的加盟店的内外形象及店招等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标准设计制作。
7.2-6 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按甲方的要求展开统一的广告、营销等经营活动。
7.2-7 按甲方特许经营体系运营,保证甲方的利益不受侵害。
7.2-8 执行甲方会员系统和操作规则,维护会员体系。与甲方共同完善会员管理,服务好
会员,促进会员持续消费。
第八条 产品的界定和约定
8.1 乙方加盟店中销售使用产品100﹪由甲方供应。产品零售价为甲方规定的全国统一零
售价。
8.2 乙方须于店铺开业前不少于20天,向甲方支付首批进货款额人民币万元整,即
¥元。
8.3 在本合约期限内,乙方月度最低回款额不得低于人民币万元,即¥元/月。
8.4 非甲方提供的产品不得在加盟店中销售和使用。
8.5 乙方进货价格:主要产品为统一零售价的折,辅助产品双方另行约定。以上价格为
不含税价。
第九条保密及禁止
9.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合同后三年内,乙方及其雇员对知晓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
泄漏他人,特别对下列事项应负保密义务,如违反时,所发生的损害,应由当事人负
赔偿责任,并由责任人承担违约金。
9.1-1 甲方产品的进货价格及条件;
9.1-2 为乙方拟定的经营计划,特别是甲方对乙方的指导性计划和促销计划;
9.1-3 甲方下达给乙方的其他指定事项;
9.1-4 从甲方获得的特许经营体系的各种手册及资料。
9.2 乙方在合同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加盟本组织以外的同业连锁店、加盟店等。
9.3 合同期间,乙方不得变更甲方的品牌及商号
9.4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店面的形象设计,不得改变玫瑰人生商标的颜色、字体、招牌
及甲方特别要求的店面设计风格。
第十条 知识产权
10.1 甲方提供的,供乙方所经营使用的商标及服务标识、专有技术项目、经营管理模式及
装修风格等有形和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
10.2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制作、使用或在相同类别申请注册与玫瑰人生商标相同或近似的
商标标识。如乙方在合同期间有此商标注册行为的,依据本合同,乙方同意甲方均无偿享有其使用权。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凡违反本合同约定之行为,均属违法行为。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
11.2 如乙方在本合同之专卖店销售非甲方提供的产品,不论多少,发现一次扣品牌保证金
5000元,发现第三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停止供货,乙方将由此产生所有后果。 11.3 乙方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产品零售标价及会员价,一经发现将处5000元/次罚金。 11.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打折促销,否则每次罚款5000元。
11.5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向甲方虚报销售数据,一经查实将处1000元/次罚金。 第十二条加盟登记
12.1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
12.1-1 特许加盟授权书国;
12.1-2 玫瑰人生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
12.1-3 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证明书;
12.2 如乙方住所地与本合同约定的加盟店地址不一致的,乙方应在加盟店所在地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12.2-1 如乙方需在当地以“玫瑰人生”为商号依法登记,甲方可提供相关授权法律文件。
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
13.1 一方有违约行为时,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对
方时生效;
13.2 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不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或拒绝参加培训,并经指出后,拒不改
正的;
13.3 乙方新设和改装店铺装修未经甲方同意或不按甲方提供的装修风格执行的; 13.4 乙方破产或受执法机构强制执行时;
13.5 与乙方的经营者有关的各方发生经济纠纷,影响乙方的经营时;
13.6 因乙方的原因而经济亏损,持续亏损6个月以上,经整改后仍无法改善经营状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