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价款规范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1-03  分类: 建设工程合同 手机版

篇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的约定及调整

26.2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总价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总价合同:除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外合同价款不做调整。合同价款内 含 水电费、 含 养老统筹费。

(2)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项的,承包人向发包人开具合同全额税种为 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率为 11% 的合法税务发票后,发包人支付相应款项。

27、合同价款调整

综合人工工日单价变动调整的约定: 省级及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 。

除综合人工工日单价变动调整外,在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审计完成期间,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调整规范性文件,结算时不予执行。

其他相关约定: 合同条件中的其他价格因素一律不予调整 。

篇二:2016年建设工程合同规范范本(最新)

合同编号:XXXX2016-XX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2013—020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

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年 **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

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肆仟伍佰贰拾叁万陆仟捌佰零玖元贰角伍分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其他价格方式(按实结算,同比例下浮)。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

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

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

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

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

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

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

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1 年 12 月 10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

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陆 份,承包

人执 贰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地 址: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传 真:

篇三:施工合同价款方式

固定价格合同

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双方需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及承包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可调总价合同

又称为变动总价合同。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Current Price)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它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而使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增加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当然,一般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引起的费用变化也可以进行调整。因此,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由业主承担,对承包商而言,其风险相对较小,但对业主而言,不利于其进行投资控制,突破投资的风险就增大了。

可调单价合同

合同单价可调,一般是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整。有的工程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h;

4)双方约定其他因素。

成本加酬金合同

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中,业主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但是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也就较低了。 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造价不易控制,承包上也就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的成本。 主要使用:

1.需要立即开展的项目。 2.新型的工程项目。 3.风险很大的项目。

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单位要承担价及量的风险,对于一切工程量及价的计算错误都要承担,所以承包单位的风险较大。

固定单价合同:基本上同上,但量是按实计量的,也就是说承包单位只承担单价上的风险。这种固定总价合同在其适用的范围内,合同双方风险最小,最有利于合同目标的顺利实现。但目前国内外工程中,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范围有不断扩大的趋势,特别是对于工程范围尚未完全明确的条件

建设工程合同价款规范

下采用这种合同类型,合同双方的风险就更大,因此必须对此类合同的风险进行分析。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的风险很小,主要承担不可抗力的风险和合同规定的其他风险。承包商除了承担合同明确规定的风险外,承包商的风险还包括:价格风险、工程量风险。承包商的价格风险包括:

(1)报价计算错误的风险,即纯粹是由于计算错误而引起的风险。

(2)漏报项目的风险。在固定总价合同中,承包商所报合同价格应包含完成合同规定的所有工程的费用,任何漏报均属于承包商的风险,由承包商承担由此引发的各种损失。

(3)不正常的物价上涨和过度的通货膨胀的风险。在报价时,承包商必须对市场的变化作充分的估计,减少由于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和造成的损失。

国有投资中小型项目一般采用这种办法,对此我做了一些研究,发现这里的固定价合同对于交钥匙工程还是比较合适的,但对于一些设计一部分由发包方完成,而另一部分是承包方完成的项目,承包商就要修改工程量清单量的规则才行,如报钢结构,因为一般钢结构由承包商设计施工,对此报价有两种方式,但对于固定总价下的合同只能按平方米报,而不能按吨位去报,因为前期的钢结构设计未出现。对此我感觉现在的一些清单量的计算与合同的制定还是不统一的。

可调价合同: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此类合同总是它对合同实施中出现的风险做了分摊,发包方承担了通货膨胀的风险,而承包方承担合同实施中实物工程量、成本和工期因素等的其他风险。

可调总价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很明确的项目,由于合同中列有调值条款,所以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工程项目较适于采用这种合同计价方式。 也有可调总价和单价之分。

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将工程项目的实际投资划分成直接成本费和承包方完成工作后应得酬金两部分。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成本费由发包方实报实销,再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另外支付给承包方相应报酬。 这种合同计价方式主要适用于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全面确定,投标报价的依据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发包方因工期要求紧迫,必须发包的工程;或者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有着高度的信任,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独特的技术、特长或经验。由于在签订合同时,发包方提供不出可供承包方准确报价所必需的资料,报价缺乏依据,因此,在合同内只能商定酬金的计算方法。成本加酬金合同广泛地适用于工作范围很难确定的工程和在设计完成之前就开始施工的工程。

工程承包合同类型及适用范围?

1)固定总价合同。合同的工程数量(没有数量,取决于图纸)、单价(用于变更和支付)及合同总价固定不变,由承包人包干,除非发生合同内容范围和工程设计变更及约定外的风险。

适用:规模小、工期短、技术简单、设计到位。

2)固定单价合同。合同的各分项工程数量是估计值,合同履行中,将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数量计算调整,而各分项工程的单价是固定的,除非发生工程内容范围、数量的大量变更或约定以外的风险,可以调整工程单价。 适用:数量难以确定。

3)可调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又可以分为可调总价合同(工程数量是固定的、合同没有工程量)和可调单价合同(工程数量是预估可调整的)。两种合同的总价和各分项工程的单价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范围、条件、方法、因素和依据进行调整。

适用:规模大、技术复杂、工期长,总价:设计到位;单价:量无法确定,共同原因:人材机市场价格波动大。

4)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格中工程成本按照实际发生额确定支付,承包人的酬金可以按照合同双方约定的工程管理服务费、利润的固定额计算,或按照工程成本、质量、进度的控制结果挂钩奖惩的浮动比例计算。

工程几种常用报价与合同方式适用范围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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